王伯尧
日前,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主办的第十三期“案例大讲坛”在中国医师协会举行,本次研讨会以典型案件为样本,研讨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及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在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中,病历手册中门(急)诊病历字迹潦草以致难以辨认,导致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中无法识别病历内容。最终鉴定意见为某儿童医院的医疗过错参与度为10%~80%。
这是一起“病历潦草”引发的典型司法判决案件。之所以说其具有典型意义,在于“病历潦草”是个常见问题,有些“天书病历”连我们同行都看不明白。这时我们应该思考,病历到底是用来做什么的?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条明确规定:“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其中,门(急)诊病历是患者可以带回家的,我认为它的作用有两个,那就是记录患者的病情以及告知患者注意事项。
我比较欣赏一些患者的做法,就是一本病历里面包含他所有的就诊记录,以及各项化验单。如此,他们来门诊时,我可以翻看之前的就诊记录。这样做有几大好处:医生对该患者过往病情一目了然,节省问诊时间;过敏史红笔标识,不会因疏漏而用错药,也避免时间长了患者自己都记不清对药物的过敏情况;不会出现药物乱用,比如通过病历知道患者有糖尿病,就不会再开葡萄糖了;医生可了解上次的诊疗情况,以免患者自己说不清楚。
由此可见,病历的书写情况关乎患者以后就诊的质量。所以,医生必须把病历书写规范。
我们在门诊处理完患者以后,往往需要告知其一些回家后的注意事项,比如怎么吃药、下次什么时候来,等等。
这些是给患者看的,医生就更要写好,因为患者需要对照病历的内容进行服药及相关处理。打个比方,我们医生写处方是有简写的:H.(皮下注射)、im.(肌肉注射)、vi.gtt.(静滴)、po.(口服)。写病历时写这些简写就不合适,因为患者大多不能看懂。
另外,门(急)诊病历是医疗鉴定最有力的依据,因为其记录了整个就诊过程,而且是当时的即时记录。有些医疗纠纷就是因为医生没有记录清楚而难以裁决。
当然,我作为一名医生,也深切地知道要在短时间内写清疾病的癥状、患者体征、鉴别等这么多内容,是个很困难的工作。现在很多医生一个上午(8~12点)就要看将近40个患者,留给每个患者的时间是6分钟。这几分钟就包括问诊、查体、开检验单和写病历等,留给写病历的时间差不多只有1分钟左右。为保证书写速度,字迹难免潦草。所以,我认为,手写病历必须淘汰,我们需要电子病历!
电子病历有现成的模板及格式,有症状处打勾,不会遗漏,有特殊情况可以备注,肯定能提高效率;电子病历清晰了然,患者一定不会看错医嘱;信息记录后不会丢失;医生可以用于教学及科研,便于收集并处理数据;还便于医院管理,根据门诊数据作出相应的整改及规划等;电子病历才是有效地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文件。
可以说,实行电子病历是医疗和就医现代化、信息化的一个积极举措。但在手写病历并未完全淘汰的今天,我们医生能做的,就是要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清晰地书写病历,字迹潦草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