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行政监督的现状及对策设计

2019-08-27 03:42张馨元
青年与社会 2019年23期
关键词:发展现状对策

摘 要:行政监督作为当前行政管理体系中的关键内容。构建完善的行政监督管理体系对于完善行政监管活动,维护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具有重要的保障效应,同时对于促使机关工作人员廉洁,提升行政效率也产生重大裨益。鉴于此,文章对我国行政监督的现状及对策展开研究,旨在有效发挥行政监督的效力。

关键词:行政监督体系;发展现状;对策

一、行政监督体系概述

行政监督属于法治行政的范畴,狭义上来看“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作为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实施检查、督促和纠偏。”行政监督体系是具有法定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是否坚持依法行政所进行的评估、检查、督促及纠正的活动。

二、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过程缺乏有效性

首先来说,监督过程中出现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程序化监督不够完备,二是监督的整体性缺乏。一个具体全面的监督程序应囊括了以下几个层次,事件预防阶段、状况突发时和问题处理过后。这三个阶段对于监督工作落实来说,是最主要的标准。

其次就是,在实际落实中,监督工作的着重点是事件发生之后。这就导致对某些问题和突发情况的预防工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通常是在事情发生过后,并且带来了恶劣后果和负面影响后才对其加以处理。对于事前的预防和事中的快速处理这两个重要节点没有重视起来,这种做法,对监督工作的开展是相当不利的。

最后就是,将监督具体内容和理论统一起来看待,工作的重点往往在于监督违法的腐败行为,将工作质量的监督忽视,工作实施方案缺乏量化的统一标准。这就导致很多公职人员的工作心里发生了变化,没有违法乱纪,但是工作消极懈怠。照这样发展下去,政府以及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会大大降低,从而影响到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公信力。

(二)监督体系缺乏协调性

下面几个方面的内容是我国现行行政监督工作存在问题,监督部门机构组织构成不够完备的成因:

从第一点来看,每个监督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机制没有统一。各个组织机构之间协调工作时没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在遇到突发状况是,各部门通常只是做自己的本职工作,没有和其他机构合作处理问题的意愿。没有做好监督权力的协调,直接造成了监督工作困难性的加大,监督工作的落实情况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工作的效率低下,从而使监督工作不能全面展开。

第二点就是各方的监督力量没有依据自身情况进行科学合理分派。政府权力机关、监督检察部门、政府内部机构、司法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权力分配不够合理,监督工作存在诸多问题,例如:监督工作不能一气呵成,没有科学的规划分配,这就影响了监督的合力的真正形成和发挥合力的作用。因为分散监管,所以造成监督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督效果难以使人满意的情况出现。

最后一点,监督机构在党和政府的双重领导之下,它的工作往往不能独立完成,所以导致它的行政监督工作,行政执行效率不高。面对此种情况,政府部门要优化职能管理能力,加强党对监督机构的直接管理,这样有助于形成监督部门有效约束。

(三)民主监督形式化倾向

首先,因为人民群众缺乏民众监督的意识,加之监督能力存在局限性。我国目前的监督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很高,公众对政府监督工作也有着很高的积极性,但是因为部分民众文化知识水平和思想認识水平都不是很高,导致他们虽然想要为民主监督建言献策却有心无力。所以,我国政府不仅要完善各种监督制度,与此同时,也要将培养提升公民监督能力提到工作重点上来。

其次,理论成果与实际监督的效果存在较大差距。我国目前的监督活动没有实质性,监督工作没有形成常态化,工作过程及结果也缺乏公开性。所以,各种监督制度只是形成了书面条例,但是却没有真正的发挥它的其实际功用。这就使行政监督约束力和执行力的工作作用受到约束。

最后,人民群众的监督渠道不够通畅。当前的各项监督形式只是进行了简单的枚举陈列,但是具体的监督工作成果质量的高低却没有被重视起来。监督工作通常只是走一个表面的过场,并没有将民主监督的影响作用真正发挥出来。所以,政府部门要做好民主监督的调查以及后续的反馈工作。

三、建设行政监督体系的对策

(一)完善行政监督法律体系

一方面,建立和完善各种行政法规。进一步发展完善监督立法,将实际需要与有关监督的法律体系综合考量。监督的过程和程序的法治性建设也要加强,监督程序法建立,监督主体明确等等,将遏制腐败重点关注、政务公开方面法律建设逐步推动。监督所需法律法规必须明确起来、注重具体化、规范化。

另一方面,提高监督法规的执行力。将行政监督制度的可行性提高完善。监管条例的要点内容,主要是明确界定为立法监督、执法监督和守法监督这三个方面,也要认识到在这个过程中,执法监督和守法监督是重中之重。

(一)加强内部监督体系建设

一方面,要提高公务人员职业素养。将政府提高选人用人的标准提高,使行政人员的专业技能和道德思想都有一个很高的水准。这就要求政府建立科学的政府工作人员选拔制度。选拔考试的笔试内容要有侧重,要有特点和层次性。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以及管理知识都是笔试的考试重点。与此相同比重的面试内容需要面试者在无领导小组以及结构化面试下通过。面试除了关注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外还要加入对思想的要求。

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管理和评价体系。加强干部的思想教育和道德约束不能只依靠监督,必须要加强制度建设。要想从根源上遏制腐败就需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必须把法律与行政结合起来,约束对权力的使用力度。此外,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对行政权力进行管理。让行政人员明白自己的责任,利用舆论监督的作用,让社会大众对行政人员进行评分,另外要将其作为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健全外部监督体系建设

首先,加强政党的监督力度。党监督政府的工作是宪法赋予党的权力。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指挥,各地方部门,各行业都要受到党的监督,都要在党的领导下建立完善的监督体制,在发现问题时高效准时解决。

另一方面,要加强人大及司法机关的监督。

要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要不断优化人大以及司法机关的监督效力,紧密团结才能取得良好的效益。

具体来看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对人大及司法机关的人员从思想上提高工作的重要性.我国宪法要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由此可以看出,人民代表大会和司法机关代表人民的利益。中国共产党员要以人民的利益为先,利用自己的权力为人民服务。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的自身建设要不断的加强。党和政府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为了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应该不断优化机构设置以及职能分配,加强法律的建立健全,以及党员干部走入基层的工作,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

第三,人民检查院等司法机关具有监督工作,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案件的查办理工作要与人民法院严格密切合作。做好对职务犯罪行为严惩不贷,在办理案件时认真仔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员的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的利益不被损害。

四、结语

新时期下,在我国行政管理中,行政监督发挥的作用至关重要。本文通过对我国行政监督的现状、问题及根源进行分析,来提升我国行政监督的效力及水平,促进工作人员及政府机关人员的廉洁,提升行政监督的效率,唯有群力群策,才可以保证行政监督发挥真正实际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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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馨元(1998.11- ),女,山西运城人,长治学院,大学本科,研究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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