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孙叶林 周国文
生态公民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在环境保护过程中发挥着主体作用,培育生态公民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本文从环境教育的视角出发,探讨了环境教育对培育有生态道德意识和绿色理念的新型生态公民的重要作用,提出新时代环境教育视野下培育生态公民的有效路径。
生态公民的提出顺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潮流,符合培育人、自然与社会和谐发展之主体力量的内在要求。培育生态公民,符合我国当前努力构建生态和谐社会的发展需求。加强公民生态意识的教育,发挥生态公民的主体作用,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和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宏伟目标具有重要的作用。
有学者认为“生态公民”是指公民的各种活动,是以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的,以遵循自然规律为准则的,采取各种措施保护或者维护生态环境。杨通进研究员认为生态公民是“具有生态文明意识且积极致力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现代公民……生态公民包含环境人权意识、良好美德和责任意识、世界主义意识和生态意识四个显著特征”。周国文教授认为“生态公民”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概念,是公民类型中面向自然界的一种独特范式,它是“社会生活中与地球自然环境发生紧密联系的存在者,是人造物世界中一个亲近自然的能动主体”。无论是哪种说法,生态公民都具有以下特质。
自觉履行人对自然的环境义务是每一个生态公民的责任。《人类环境宣言》对公民应履行的生态义务作出规定,公民“应承担起保护和改善本代人和子孙后代所居住之环境的庄严责任”。公民可以享受大自然赋予的生存环境,我们能够免费从大自然中获取生存所必需的水、空气和土地等,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作为生态公民,我们有义务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应自然,促进自然生态良性循环和发展。可以说生态公民的出现促进了公民生态权利和生态义务的统一,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保护生态环境的时代要求。
公民是全球环境治理的起点和根基。环境保护、环境治理需要“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生态世界的维护离不开每个人的努力。地球的生态环境是一个整体,其中各个生态系统要素紧密相关,环境问题也是一个“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世界性问题,人类要走出生存困境,必须认同绿色地球才是人类安全稳定的环境,绿色的生活才是真正和谐美丽的生活,每一个人都要成为爱护地球的生态公民。关注全球生态环境变化,积极参与全球生态治理,是生态公民向具有生态意识的地球公民的角色转换,每一个生态公民不仅要着眼于身边的小环境,更应该放眼整个地球村,为保护地球生态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环境教育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教育人们如何处理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教育过程,主要让受教育者树立环境意识,学习环保知识,掌握处理环境问题的技能,并且将这些观念有效转化为实际行动,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的实践中。环境教育载体是环境教育实施的机构、场所及空间,是对广大公民在知情意等方面进行环境教育并具备环境科普、环境体验等相关功能及社会影响的落脚点。环境教育载体是能提供有助于大众提升环境敏感度与责任感的学习经验的场所及配套设施,其路径是有效进行环境教育的方式方法,是推动环境教育实施的具体手段。
第一,环境教育旨在培育有生态道德意识的公民。生态公民的培养离不开对公民的生态环境教育,环境教育旨在培育有生态道德意识的公民。生态道德是指人类的道德从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扩展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在充分认识自然的存在价值和生存权利的基础上,增强对于自然的责任和义务,协调人们对于代内和代际关系的责任和义务,在道德行为上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道德原则与道德规范体系。公民的生态道德意识在公民生态道德建设、生态保护的实践行动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都能发挥重要作用。环境教育能够引导公民从身边的生态道德规范做起,如节约用粮、水、电、纸,植树种草、垃圾分类等,从公民中受到陶冶,提高生态道德意识,从而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和环保行为能力,真正从小、从生活的各个方面融入环境保护、绿色生活的观念。
公民生态道德是人与自然界中一切生命体交往中应该具有的良好品德和性格特质,培育有生态道德意识的生态公民是生态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总之,通过环境教育,强化生态公民的生态保护行为是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应有之义。
第二,环境教育旨在培育有绿色理念的新型公民。绿色是自然界的标识,是生态环境特有的颜色,具有清新、无公害、健康的意涵,代表着生命、低碳、节能、循环和环保。绿色理念则是具有环保意识的绿色观念,它倡导公民树立节俭、集约、适度、友好、和谐的生活方式,它是为应对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发展面临的环境问题的观念的改革和创新。
环境教育为培育有绿色理念的新型公民提供了途径,它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通过环境科普、环境体验等途径呼吁公民绿色生活,包括使用绿色产品、开展绿色消费、进行绿色饮食等,引导公民热爱生活、热爱自然,把绿色理念落实到实际生活当中。环境教育培育的拥有绿色理念的新型公民,能为更好地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主体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下,生态公民的培育是生态社会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是必由之路,是必要保障。
公民生态意识的构建是培育生态公民之基。党的十八大提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党的十九大提出“我们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我们这代人的努力。”面对公民局部性的生态意识,必须通过生态宣传来引导公民提升生态意识。可以对党的方针政策、整个环境变化的面貌等进行宣讲,让公民对生态环境面临的形势有所把握,建立生态自觉,让其对人与自然的本质和谐有充分认识,使之能够用生态智慧看待人与世界的可持续发展,让其成为在整体生态系统中具有智慧和道德的生态公民。
4月21日,江西省婺源县紫阳第二小学五(四)班的同学纷纷伸手触摸“地球”,以此表达他们对地球的珍爱和呵护。 CNSphoto供图
环境教育不只是一种专业教育,它更应当是一种面向全体公众的通识教育,并需要全体公民的积极参与。目前,我国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还处于起步阶段,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活动还没能普及,参与的社会层面不够广泛,不能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相适应。因此,开展全民环境教育,提升公众参与质量,对建立一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会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从参与对象来看,开展全民环境教育,需要强化青少年环境教育,加强对非环境专业人才的环境教育,加强农村环境教育,加强城市、社区的环境教育工作,让广大公民都参与进入环境保护中来。从参与渠道来看,一方面,政府应该重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各种新传播手段从各个方面进行宣传,提高宣传力度,让生态走进每个公民的生活。另一方面,宣传到位后,政府应该多组织一些生态实践供公民参与,提升公众实践参与感,动员全社会共同努力。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向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标准和要求会越来越高,客观上要求公众参与环境监督和环境治理的能力和素养也会越来越高。因此,需要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从法律法规层面进一步明晰公众参与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公众依法有序地参与环境保护政策制定、环境决策、环境执法、环境守法等环境保护公共事务的活动。虽然我国相继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但多数强调的是公民保护环境的义务,对公民的环境权利缺少具体可行的法律措施,因此亟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建立系统、完善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可以为公民的行为提供法律依据,为生态公民培育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氛围。
总而言之,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生态文明正发展为人类致力追求的新的文明形态。党的“十八大”也提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依托环境教育,探讨生态公民的培育,是建设美丽中国所需,也是时代发展所需。可见,在新时代环境教育的背景下有的放矢地培育生态公民,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