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2019-08-22 05:48肖晓
速读·中旬 2019年7期
关键词:司法实践正当防卫

肖晓

◆摘 要: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一直是刑法研究领域的重要,但是由于我国刑法对其规定较为笼统,以至于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存在争论。如何完善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问题,是当今中国社会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从英美我国的刑法界对于必要限度的理论进行研究,对完善此制度结合自己的思考提出一些粗浅的见解。

◆关键词:正当防卫;必要限度;司法实践

一、问题的提出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在正当防卫研究层面一直处于核心地位,大多数司法实务都会或多或少涉及到关于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界定问题。我国现行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概念及其法律责任,但却对正当防卫中“明确超过必要限度”的规定较为含糊,给了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的空间,问题变得较为复杂。以至于刑法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对于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相关问题,存在着较多争议。与此同时,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法治观念的增强以及对人权保护的呼吁,“正当防卫”一词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但是法律上的不完善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因此,在这种背景下,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进行探讨,完全具有必要性。

二、我国关于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相关理论及评析

(一)基本相适应学说

此种学说认为对必要限度的界定,就是侵害行为与防卫行为之间应当大体相适应,即防卫行为的强度、手段、性质和后果,要与不法行为相对应的方面大体相适应。只有这样,正当防卫的情况才能成立。

“基本适应学说”存在其合理之处,但是这一学说仍然存在着缺陷。首先,该学说具有一定片面性。一味地强调防卫的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和后果与要与不法侵害相适应,而不考虑当时防卫人所处的客观环境,是对行为人的苛求,难以发挥正当防卫制度的预期的作用。其次,违背了立法的初衷,束缚了公民的手脚。法律设置正当防卫制度的目的在于积极鼓励公民与违法行为作斗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综述所述,笔者认为,不应该采纳。

(二)客觀需要说

“客观需要说”认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是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所谓必要限度,指的是正当防卫的行为必须能够足以有效制止侵害行为。笔者认为,“客观需要说”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基本适应说”的不足之处,但在客观上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此学说忽视法律利益的平衡性,违反法律平等保护的精神。现代社会的法治精神,要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认为只要是制止不法侵害的都是必要的,防卫人很可能会采取过激的手段,造成不法者损失过大。笔者认为不应采纳。

(三)折衷说

“折衷说”是对“基本适应说”和“客观需要说”两种学说的折衷。对该学说的认定,可以综合上述两个学说。

“折衷说”是目前学界的较为赞同的一种学说,具有较大的实用性。首先,该学说的观点与现行法律相一致。现行法律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是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并且是明显的超过限度,同时造成重大损害。分析可知,现行《刑法》对正当防卫所造成的后果条件的规定给予了相对程度的放宽。其次,“折衷说”符合我国设立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目的,对防卫者的要求没有过于严格,进行了制度倾斜,鼓励了公民与不法侵害作斗争,符合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笔者同意这种观点。

三、司法实践中队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把握

虽然刑法学界大多认为“折衷说”能够较好的解决正当防卫中必要限度的问题,但是在现实情况中,由于司法机关对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认定缺乏统一的标准,以至于引发了许多法律纠纷。所以,笔者认为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除了运用该学说以外,还应当把握以下三个标准。

(一)不法侵害的强度

不法侵害的强度与防卫行为的强度成正相关的关系,从某些角度上来看,对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如果能用使损害结果降到最低的手段制止住不法侵害时,就不应该采取使损害后果最大的手段。但是,存在例外情形,如果防卫人当时处于比较紧张的状态下实施防卫,其往往不可能正确地判断如何不超过必要限度进行防卫。

(二)不法侵害的权益

如何理解不法侵害的权益,即是正当防卫行为所真正想要保护的权利和利益关系。按照我国刑法对于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如果为保护国家、社会这样相对重要的公共利益,而出于不得已的选择将不法侵害人至死,此种情况,则可以认为是必需的,并没有超过正当防卫所要求的必要限度。如因防卫一些微不足道的财产,而去侵害别人的生命权,不仅违背公序良俗,也违背我国提倡的法益均衡原则。

(三)防卫时的客观环境

防卫必要限度的认定方面防卫时的客观环境往往是决定要素。防卫者所处的客观环境大多说情况下会影响防卫的强度、防卫的手段。如果在防卫人神情紧张、生命随时可能遭受危险的情况下,要求不法侵害与防卫行为之间能够相适应,确实是对防卫人来说有所苛刻。法律不应该成为强人所难的工具,在这种环境下,建议可以适当放宽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

四、结语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的完善不仅能够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积极的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还能维护社会主义法治。为了避免正当的防卫认定为防卫过当局面的发生,除了适用折衷说以外,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在法律的明文规定下,同时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公民对法律的公信力,推进我国法治化道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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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韩忠谟.刑法原理[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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