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大量古民居的存在,是我区厚重历史文化的体现。充分利用古民居开拓旅游资源和发展区域经济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我认为文化旅游和文物主管部门应主动承担这一工作责任,切实做好这项工作。2016年,顺庆区文化旅游广播影视局特邀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蒋晓春教授带领景俊鑫等五人,对我区古民居进行了详细的摸底调查,这项工作前后经历了近两年时间,我至始至终参与了这次摸底调查工作。通过这次调查了解,掌握和整理了大量的古民居信息和古民居资源分布状况,为今后我区开发利用古民居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根据初步掌握的信息和线索,共计调查整理了三十二处古民居的详细资料。这些古民居涉及我区十八个乡镇和华凤、潆溪、荆溪三个街道办事处辖区的自然村,其中有大林镇的袁家朝门袁氏宅、桂花乡王氏庄园、同仁乡泥屋垭村徐占彪宅等保存较为完好,他们是这些地方的重要历史文化遗存,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有较好的开发利用价值,对我区旅游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定的物质支撑。如开发利用好了,必将大力促进我区旅游事业和区域经济的发展。
1 我区现有古民居的现状与分布情况
根据调查了解,我区现有三十二处古民居中,已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仅有三处,其余的均未定文物保护等级,可见我区古民居申报文物等级工作任重道远。从始建年代来看,始建于清朝时期的共有三十一处,始建于民国初年的一处。因此,我区的古民居始建年代大多数都比较久远。从分布情况来看,他们分布在我区辖区内的十八个乡镇和三个街道办事处的自然村,其中华凤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一处,潆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三处,荆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二处,搬罾镇辖区内一处,李家镇辖区内三处,金台镇辖区内三处,共兴镇辖区内一处,大林镇辖区内二处,永丰镇辖区内一处,双桥镇辖区内一处,辉景镇辖区内一处,灯台乡辖区内二处,梵殿乡辖区内一处,顺河乡辖区内一处,桂花乡辖区内一处,龙桂乡辖区内三处,凤山乡辖区内二处,同仁乡辖区内一处,新复乡辖区内二处。这些古民居中,保存较为完好并有一定开发利用价值的仅有十余处,其余的古民居破损较为严重。
2 古民居的修缮与利用
2.1 修缮的规划与设计
根据我区现有古民居的现状,结合都市近郊农旅发展与乡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统一规划;设计要重点突出,一居一景,修旧如旧,特色各一,不搞修缮的统一标准。规划设计一经审核批准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改变。
2.2 修缮质量
为了确保古民居的修缮质量,必须严把施工和修缮材料的质量。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修缮一处,就要努力打造成为精品景区景点。
2.3 古民居的利用
充分发挥古民居在发展旅游业和乡村区域经济中的作用,努力走出一条都市近郊旅游结合的发展之路,使农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促进乡村旅游事业的大发展,带动一方乡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致富,为振兴我区经济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3 古民居修缮和维护管理资金的筹措
3.1 财政补助部分资金
在启动古民居开发利用初期,通过古民居产权人的申请,并经有关部门的评估审定,适当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资金,为助推我区古民居开发利用工作,起到带动示范作用,我认为这是很有必要的。
3.2 对外招商引资
对外招商引资,是古民居修缮和维护管理资金筹措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大力开展对外招商引资工作,谁投资、谁受益。要用经济手段和强有力的法律法规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3.3 努力扩大投融资渠道
古民居的修缮和维护管理需要一定的人力资金,仅靠财政补助部分资金是远远不够的。因此,通过市场化运作手段,努力扩大投融资渠道,鼓励和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如采用村民和其他民众入股分红等形式筹集部分资金。
3.4 参观收费
为了长期维持古民居的日常维护管理费用的需要,可采用雅安市雨城区上里古镇古民居韩家大院(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参观收费的办法筹集部分资金,这是切实可行的办法。
4 古民居的文物等级申报工作和日常维护管理及监督管理责任
4.1 古民居文物等级的申报工作
古民居修繕完工投入使用后,为了有效和更好保护古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尽快启动文物保护等级单位的申报工作,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市、省和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为以后纳入依法监督管理奠定基础。这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越早做越好,努力争取做出实效。前不久,我市的南部县,仪陇县就成功申报了多处省级古民居文物保护单位,值得我们顺庆很好学习。
4.2 古民居的日常维护管理责任
古民居的日常维护管理,以产权人为主;古民居所在乡镇村及街道办事处也应承担相应的维护管理责任。
4.3 古民居的监督管理责任
凡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都应依法纳入监督管理。文化旅游和文物保护管理部门是古民居(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区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承担文物治安、安全、消防等方面的工作责任。一旦发生损坏、破坏文物古迹的人和事,有关部门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如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必须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4 古民居的建档立户工作
凡是已投入使用的古民居,应当及时完整的建档立户,妥善保管好文物档案。已建档立户的古民居,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保护,不得随意动迁,更不得随意改变用途,确保古民居,特别是较高等级的古民居,在开拓旅游资源和发展区域经济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作者简介
林垚(1978-),男,汉族,四川省南充市,文博助理馆员,四川省委党校函授学院行政管理,本科,研究方向:文物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