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法定结婚年龄,你赞同吗?

2019-08-22 09:10
遵义 2019年15期
关键词:婚龄立业法定

日前,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有委员建议适当下调法定结婚年龄,由现行男22周岁、女20周岁调整为男18周岁、女18周岁,以此调节婚姻人数下降和老龄化上升的趋势。此消息一经发布,就引起了热议。

1 降低法定结婚年龄很有必要

文丨■叶建明

虽然说,很多人认为现行法定结婚年龄并不是婚姻人数下降和老龄化上升的主要原因,但笔者认为,即便如此,依然有必要降低法定结婚年龄。

首先,结婚权是成人自由权利的一种。只要人的生理、身体、心智都发育成熟,就应有结婚的自由。我们1950年的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是男20周岁,女18周岁。而现行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实际上是计划生育的产物,是当时为了鼓励人们晚婚晚育少生的产物。现在时代不同了,要鼓励人们多生,就应当给予成人更早结婚的自由权利,让夫妻能够拥有最合适的,更长更充裕的生育时间段。

其次,可为回归“成家立业”的传统扫除法律障碍。在我们的传统中,孩子大了多是先成家后立业的。可曾几何时,这种传统在很多时候却被弄反了,成了“先立业再成家”。而“立业成家”的流行,既有婚姻物质基础不断提高的现实,也有法定年龄过高的原因。不少家庭的孩子成年后,本来是想先结婚的,但是一看达不到法定结婚年龄,那就先立业创业吧,如此一来,就把婚姻大事往后推了很多,导致了很多人晚婚晚育,加剧了社会老龄化。此外,站在男人的角度来说,也最好是“先成家后立业”。常说“一个成功男人的背后,总有一个默默支持他的女人!”有了妻子的支持,有了为了家庭的使命感,立业也更会容易成功。而且,如果“先立业后成家”,一旦立业失败,就会难以成家,或者继续推迟成家。倘若选择“先成家后立业”,立业成功,则家庭之幸,就算立业失败,还有个家在那里。

再之,由于生活水平、营养水平的大幅提高,教育水平的大幅提高,现在人的身体发育年龄实际要比以前提前了,心智的成熟期也要比以前提前了。因此,单从身体发育提前,心智成熟提前这个角度讲,也有必要降低法定结婚年龄。

2 “降低结婚年龄”有诸多现实意义

文丨■ 郝冬梅

现行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沿用了现行法律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设计。对此,6月26日分组审议草案时,一些委员建议适当下调法定结婚年龄。委员张苏军建议,婚姻家庭编草案将法定结婚年龄调整为男18岁、女18岁。

“降低结婚年龄”,很早之前就有人提出了,但是那时确实“不合时宜“,因为那个时候实施的是计划生意政策。目前再次提出“降低婚姻年龄”则不同了。

计生政策发生了风向转变,全面二孩时代已经到来,这就有了基本的社会现实的切合口。这个时候提出“降低结婚年龄”也就有了不同凡响意义。人口红利已经终结,“限制人口”的政策也理应转换到“鼓励生育”。一方面,这是纾解人口红利终结困扰的办法,一方面这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

有人说,“降低结婚年龄”就是鼓励早恋。这种说法太过教条。“降低结婚年龄”不仅符合人口调整的需要,还符合社会现实。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体进化的发展。当初的结婚年龄已不符合这一变化了。眼下,女子14岁、男子16岁左右就已发育成熟,无论是生理还是心理都有了异性的需要,都有了爱情的需要,都有了婚姻的需要。

打开“结婚年龄”的死结,不是鼓励早恋,而是给“身体已经成熟”的年轻人一个选择的机会,让他们有更多选择空间。

最为关键的是,还需要面对一个基本事实,在广大农村,其实严格依照现有“结婚年龄”步入婚姻的人并不多,很多人都是在规定的“结婚年龄”之前就结婚的。只不过是他们玩的是“先斩后奏”,办理了婚礼,住在了一起,成为了事实婚姻,却没有领取结婚证,等到了法定年龄再去领证。这也造成了社会问题的发生,很多基层法院办理的所谓“离婚案件”中,“先斩后奏”类型特别多,增加了法院判决难度。虽然没有结婚证,可是他们已经是事实婚姻。

从2013年到2018年,我国连续5年婚姻登记人数逐年下降,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出生人口下降,老龄化上升。“降低婚龄”不可能直接扭转婚姻人数下降和老龄化上升的趋势,但这是一个正调节的方向。

“降低结婚年龄”有诸多现实意义

Positive Side

正方

3 法定结婚年龄下调于家于国有利无害

文丨■ 周芳元

目前,我国已经普遍实施二胎政策,未来相当长时期内人口的可持续发展有望实现,适应二胎政策所带来的变化,我国年满18周岁公民独立性不够强,二胎时差相对较大,为个人及家庭带来沉重负担。将法定结婚年龄调整为男18周岁、女18周岁,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独立性,提升公民的责任感,缓解家庭压力,可有效调节婚姻人数下降和老龄化上升的趋势。

应当看到,法律上规定年龄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也就是说在这个阶段人体的一切机能开始走向成熟,被社会定义为“成人”,不再享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呵护,但是可以享受成年人享有的任何权利,开始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民法规定:18岁的公民有完全行为能力,可以完全以自己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只要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国外的法定结婚年龄普遍低于我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注重于子女独立性培养,让孩子带着责任和压力前行,这是适应我国国情要求的,让有条件的对象可以更早地享受家庭的温暖,短短几年能为后期的幸福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

古语云:早生子女早享福。在子女一切机能开始走向成熟后,拥有相对较好的条件基础上,这不无道理,毕竟,有家的日子才算家,能和子女在一起多一天就多幸福一天,子女年轻力壮,父母奋发有为,共同营造和谐家庭,老中幼都能相助前行,何乐而不为?

作为承前启后的一代青年,肩负着振兴家庭和国家的神圣使命,结婚是成家立业的一个标志,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或许即将跨入大学之门,遇到心仪的对象,拥有较为稳定的婚姻,能够为前行增添无穷的动力,有利于协同创业和共同创业,从而缓解后辈子的生活压力,从而达到通过奋斗创造美好生活的目标。于国家而言,不做啃老族,建功立业新时代,这也是一种与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进步相适应的适度规模的人口增长,有利于形成丰富的人力资源。

4 降低婚龄符合“少数原则”

文丨■ 张全林

法定结婚年龄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它只是界定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体现的是社会利益平衡上的“少数原则”,而不是设置行为高点。下调法定结婚年龄只是在程序上兼顾到有早婚早育意向的人,但对真正意义上的适婚男女并不能产生多大影响。经济越发达,结婚就越晚,这是全世界的普遍现象,肯定不会因降低婚龄而改变。

法定婚龄只是一个导向。一方面要考虑自然因素,即人的身体发育和智力成熟情况,另一方面要考虑社会因素,即政治、经济、文化及人口发展情况。由于国情族情不同,决定婚龄的因素千差万别,也就不可能“一刀切”。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提倡合法结婚年龄不应低于15岁,这是就底线而言的,而大多数国家的合法结婚年龄执行的是18岁。因宗教、民族、种族、地区等不同,法定婚龄普遍存在些许差异,尤其在穆斯林国家,法定结婚年龄普遍低,这本没有什么好奇怪的。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考量,下调婚龄也有其必要。

婚姻法规定的婚龄虽然具有普遍适用性,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5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据此,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就作了变通规定,比如宁夏、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20周岁,女18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这也说明,把婚龄调到男20周岁,女18周岁,并非是一时心血来潮。

尽管晚婚是大的趋势,早婚只是少数人的需要,但下调法定结婚年龄以为少数人“赋权”,仍不失文明价值。现代政治生活中的“少数原则”,是利益多极性的产物。把这种价值标准,引入社会生活,兼顾到少数群体的利益需求,是社会文明和法治精神的体现。对此,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

婚姻权是一项基本民事权利。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有权利选择婚与不婚。降低法定婚龄,有利于落实基本民事权利,为“成年”赋予更丰富的内涵。

1 法定结婚年龄下调弊大于利

文丨■ 谢庆富

法定结婚年龄下调,当然会有一些好处。不过,凡事皆有利弊,下调法定结婚年龄当然也是如此。既然有利有弊,就不能只提利而不讲弊,总要权衡利弊。换言之,只有利大于弊,下调法定结婚年龄才能提到议程上来。

按照我国目前的教育体制,公民18岁才刚刚高中(包括普通高中、中专等职业技校)毕业。随着我国普通高等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普及率逐年提升,他们中的很多人将进入高校深造,只有部分人进入社会。不论是进入高校继续学习还是进入社会就业创业,结婚都不是也不应该是摆在他们面前的头等大事——继续深造的,头等大事应该是好好学习,掌握科学知识;选择就业的,头等大事应该是本分工作,积累社会经验;选择创业的,头等大事应该是不断创新,顺应并引领市场潮流。

将结婚年龄降至18岁,也许有一些积极意义,但由此引发的“隐患”或许更多。其一,18岁的年轻人虽然在法律上成年,但在家长的娇生惯养下,他们中的大多数还是依赖心理严重、自立能力较差的“孩子”,无法承担起一个家庭的责任。其二,现在的年轻人个性都很强,对生活条件要求高,脾气、个性也不同于以往,早结婚后由于缺少磨合和耐性,很可能导致离婚率大幅上升,由此将制造许多新的家庭矛盾;其三,婚龄下调必然导致生育年龄降低,将大大增加人口以及社会压力。

虽然从理论上讲,法定婚龄定在18周岁,并不意味着公民年满18周岁就选择结婚,但是这种诱导作用是很明显的。国家之所以鼓励公民晚婚晚育,除了应对人口压力外,主要原因还在于公民心智发育成熟后结婚更有利于家庭和谐,这样对社会和谐稳定也是大有裨益的。如果法定婚龄下调,早婚家庭面临的困难将会很多,同时还会引发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

总之,法定结婚年龄下调弊大于利,还是维持现状为好——至少在当前以及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应下调。

2 降低法定婚龄难达预期

文丨■ 黄 磊

法定婚龄的设定,不仅要考虑到人们的身体发育情况,也需要从一个国家的国情状况进行全方位考量。以降低法定婚龄来调节婚姻人数下降和老龄化上升的趋势,不仅难达预期,也还会带来一系列其他社会问题。

从预期目的来看,婚姻人数下降与法定婚龄过高并无必然的联系,该状况的出现是有着人们对婚姻看法的改变、物质生活日益丰富、个人价值日益重视以及养育成本过高等多方面的原因。换而言之,即便法定婚龄再下降,这些群体也不会选择结婚,婚姻人数下降的趋势也不会因此转变。

同样,老龄化上升趋势的出现,与以往人口政策的几次变化有着很大关系,该问题的解决只能随着人口出生率的自然调整来自行修复。换句话说,即便下调法定婚龄,充其量只是用提前的生育潮来降低人口平均年龄,但老龄化人口数量并不会下降,相关社会问题也并不会立马得以解决。

相关预期难以达到,但系列社会问题却很可能随之而至。首当其冲的是人口数量可能急剧增长。在庞大的人口基数基础上,随着法定婚龄降低带来生育潮的提前,以及人口迭代速度的加快,数十年之后恐怕我们又得重新面临人口爆炸的问题。显然,在我国国情下,不能随意模仿借鉴低婚龄、低生育率国家。

人口数量增加的同时,生育质量却并不会随之提高。一方面、18岁正值高中、大学阶段,人生正处于学习积累的最佳时光,由法定婚龄下降而带来的早婚早育不仅会对年轻父母的学业、成长造成冲击,同时也会影响孩子受家庭教育的水平。

另一方面、社会的配套机制并不完善。仅仅随着放开二胎,就让妇保医院以及教育机构等,都承受了极大的压力,尤其是城市入学难的问题更是显露无疑,在基础性、配套性问题都未能解决的情况下,再降低法定婚龄,更会恶化这种资源紧张态势,进而对社会形成多方面的冲击。

降低法定婚龄难达预期

Negative Side

反方

3 法定婚龄下调为18周岁不可取

文丨■ 龙继辉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证明,现行婚龄规定的男22周岁、女20周岁是合情合理的,符合中国的国情。因为,6周岁读小学,18周岁刚好高中毕业,22周岁正好大学毕业。显然,一跨出高中校门就结婚,实在太过仓促。质变是由量变引起的,没有足够量变的积累,质变只能是空谈。由一个“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学生,立刻“蜕变”为养家糊口的中流砥柱,实在是不现实,也经不住风吹雨打。子不教,父之过。18周岁的人,自己都还不懂事,甚至有的还是扶不起的阿斗,如何承担教育子女的重任呢?

近几年,高考的录取率达到了75%左右,如果法定婚龄下调为18周岁,也就意味着高中毕业后,四分之三的学生可以步入婚姻的殿堂。一心不可二用,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最终的结果是耽误大学学业,影响今后的发展。

感情是培养出来的,分居容易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这是不争的事实。如果大学生夫妻不在同校就读,或者一方是大学生,另一方是非大学生,可能还没毕业,就已经分道扬镳,婚姻走到了尽头。但即使大学生夫妻是同学,毕业后天各一方,婚姻也容易无疾而终。

如果下调法定婚龄,仅仅是为没有考取大学的25%左右的落榜生早结婚而开的“绿色通道”,也是要不得的。毕竟,结婚年龄上的“一国两制”,必定会影响在校大学生的学习专注度。不当家不知柴米贵。大学生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还是地地道道的“啃老族”,哪有承担婚姻家庭生活日常开支的经济能力呢?难道蜜月期就要在油米酱醋茶的无休止吵闹中度过吗?

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了晚婚,25岁以上结婚的几乎占据了半壁江山。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下调结婚年龄,有现实意义吗?纯粹是皇帝不急,太监急的瞎操心。不客气地说,这是在“乱弹琴”。

漫画(小栗子/图)

4 下调法定婚龄难解人口增长之困

文丨■ 李兆清

而今,男性、女性在生理上成熟得比较早。但并不是说生理上成熟了,就可以结婚了。男女的结合还应当考虑心理上的成熟、经济承受力的成熟。现在,18周岁的人刚刚高中毕业,大部分还要进入大学深造。这个时候贸然结婚,真的好吗?有的人说,下调法定婚龄是指你可以结婚、但不一定非要结婚。确实觉得合适的缔结姻缘未尝不可。只是,这个时候男女青年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尚未真正成熟,如果贸然结婚,也会增加日后离婚的概率,这无益于促进社会和谐。

人口低增长,要思考相应的原因。计划生育国策推行这么些年,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了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的理念。为了促进人口增长,国家想了很多办法。国家推行全面二孩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口增长,但愿意生二胎的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多。究其原因,现在的生活成本不低。年轻夫妻平常忙于工作,没有太多时间照料孩子。培养孩子需要成本、需要时间,如果经济上承受不了、时间上也不允许,生孩子的意愿就会降低。

人口低增长,要有更多的科学举措。从人口低增长的原因来看,仅仅下调法定婚龄远远不够,还应当从降低婚姻成本、生活成本等方面入手。人口低增长,人口红利渐渐消失,老龄化社会来到人们身边。对于青年男女而言,如果结婚的男女双方都是独生子女,他们至少要奉养四位老人。上有老,下有小,独生子女这一代压力不小。与此同时,消灭天价彩礼也应当提上议事日程。索要天价彩礼是把婚姻当成了买卖。在女少男多的当下,有的女方父母认为索要天价彩礼才能体现自己有面子,却掏空了男方家庭的腰包。这样一来,青年男女结合到一起,如何能真正幸福?事实上,在青年男女结合的过程中,价值观一致应当放在首位,男女双方应当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同经营婚姻。如果价值观不一致,就算结合到一起,未来离婚的可能性不小,这会成为建设和谐家庭的隐患。

解决人口增长之困,简单的下调法定婚龄显然无法做到,还应当有更多务实的举措。期待更多的真知灼见,培养出更多高素质人口,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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