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考虑到收入准则修订可能给企业带来长远的影响,财政部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分批实施新准则。新收入准则基于资产负债观的全面收益计量基础,实现了多种不同收入确认标准的统一化,明确了多重交易安排及特定交易事项的相关指引。文章以电信业的老大——XX电信为例,解读研究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其对电信业的影响,并针对准则应用过程中导致电信行业会计信息的差异、会计实务中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电信业;影响分析
一、引言
收入确认作为会计盈余确认与计量的起点,是企业一项非常重要的会计政策,极具研究价值(刘长利,1996)。企业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时点与计量方法所导致的收入金额、结构变动以及趋势的变化影响着整个企业的效益评价,因此收入的确认计量作为一项重要会计政策一直备受理论、实务界广泛关注。赵鸣骥(2016)提出,会计理论研究应该服务于社会变革,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具体实务问题开展理论创新,以达到会计理论、学科持续发展的目的。因此,为了改變这一现状及解决各行业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保持国际趋同,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发布了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颠覆了传统的收入核算理念,规范了收入的确认、计量以及列报与披露,将对各行各业产生深远影响。普华永道(2017)在对新收入准则的解读中指出,新准则将会影响很多行业,电信、汽车、信息技术和软件、医疗和制药行业以及房地产行业等会受到很大影响。对电信业而言,国内已有学者对新收入准则应用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和预测,但目前还鲜有文献结合新准则具体研究新准则对电信业的实际影响情况。本文在理论上阐述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以XX电信2018年报披露数据为例剖析其重大影响,并针对实务处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以帮助解决电信业实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丰富收入理论研究,为相关研究提供证据,丰富现有相关文献。
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其对电信业的影响
在新收入准则的指引下,电信行业一般业务的处理大致如下:销售设备、终端、SIM卡业务一般采用控制权转移进行收入的确认;提供宽带、语音、数据等服务在企业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进行收入的确认,而针对服务期较长的服务则按照履约进度进行收入的确认;对于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预先收到的款项先作为一项负债予以确认,待实际履行了合同中规定的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根据2018年XX电信年报披露项新收入准则的应用产生如下影响。
(1)信息即应用服务合同产生的尚未达到收款条件的,根据新收入准则,不应将该款项确认为应收账款而因将其确认为合同资产,待条件完成时确认为收入,年初初次应用新收入准则是该科目的金额为633,139,679.19元,至年末,该科目金额为461,585,533.06元。
(2)因取得客户合同产生的已付/应付第三方代理商的增量佣金,采用新收入准则后若预计在以后期间能够收回该成本,应将其确认为一项资产并按该资产相关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根据XX电信披露的数据,该项政策变更导致年初首次采用新会计准则是调增留存损益金额939,985,403.59元;此外,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销售费用减少77,404,501.82元,同时合同成本(资产科目)增加1,287,238,181.51元。
(3)通信服务合同产生的来自客户的预收款项,根据新收入准则,应确认为合同负债而非计入预收账款,根据年报,XX电信于2018年1月1日,将65,698,979,763.03元从预收款项等科目重分类进合同负债;至2018年12月31日,该科目余额为55,782,738,408.91元。
(4)与客户合同相关的支付给第三方代理商并最终由客户享有的相关补贴,新收入准则下发生时属于应付客户对价,作为收入的抵减项而不确认为销售费用,该政策导致年初调减留存收益2,223,981,700,68元,同时于2018年12月31日,导致营业收入减少3,897,524,464.81元,销售费用减少3,510,071,127.80元,减少合同负债2,497,021,947.70元。
(5)电信业自行销售的促销套餐中包含的销售终端设备及提供电信服务分别确认为单独履约义务,套餐总合同对价过去以剩余价值法分摊至电信服务收入及终端设备销售收入。采用新准则后,交易价格按单独售价分摊至合同中个合同履约义务,分摊至设备销售的收入在合同开始时确认,分摊至提供电信服务的后续提供服务时按合同的履约程度确认相应收入和费用。此项会计政策导致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营收入减少479,638,941.69元,减少合同负债166,389,957.48元,合同资产增加16,361,717.58元。
(6)执行新准则后,XX电信的营业收入和费用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相较于原准则,新准则可以防止企业提前确认收入从而使得利润虚增,例如从披露数据可以发现,新收入准则大约减少3%的综合收益的确认。
三、结论及建议
新收入准则的出台与应用是收入、成本核算的一次巨大变革,是我国经济发展不断融入世界经济环境的一次重大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它不仅影响会计确认与计量的内容,也对企业的管理提出新的挑战与要求。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建立并完善由财务人员参与合同管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就电信行业而言,在新收入准则的实务应用中,收入的确认与计量需要以合同为基础,充分发挥合同的基础性作用,需要电信业集团以及各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参与到合同管理整个流程中;
第二,优化集团内部会计信息系统结构与设计。收入成本的归集与分摊是企业复杂的日常工作,要想做好这些工作,离不开强大的信息系统。在具体结构与设计上,电信集团总部的技术人员应根据新准则下收入成本确认所需的信息,进行集团内部总体架构设计、数据库设计、处理流程及模块功能的设计,各分子公司通过聘请外部专业公司对信息系统再次加以升级优化以解决实务运用中出现的问题,满足实务处理需要;
第三,加强对企业重要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收入确认与计量中所涉及的履约义务的识别、交易价格的分摊与后续变动的处理更加强调财务人员对新准则的理解与职业判断能力,电信企业应该结合新准则在实务中运用的具体问题以及自身规模庞大、组织结构复杂的特点,定期聘请专家,对重要的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对新收入准则的理解,提升其业务能力;
第四,重新进行相关薪酬奖励的安排与规划,以吸引、激励员工及核心人才。企业在实务中对新收入准则的应用所引起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变化,也将影响与之挂钩的薪酬奖励计划。电信企业集团及分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应该慎重考虑新收入准则引起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变化对企业薪酬奖励计划的影响,重新进行相关薪酬奖励的安排与规划,制定新的考核标准,以达到吸引、激励员工及核心人才的目的。同时,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及其在实务中的应用对企业会计制度建设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电信企业应该以准则为基础,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不断完善企业的收入核算制度,进而为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提供直接的、可操作的依据;
第五,完善电信集团内部和利益相关者的沟通机制。新收入准则在电信企业的顺利贯彻实施同样离不开良好的沟通机制,这就要求电信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沟通机制,不仅包括集团总部与各分公司、各网点的沟通以及集团、分公司、网点内部各职能部门、人员的沟通,还包括企业与企业的股东、业务相关者、税务和审计外部监管部门等及时沟通,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变化情况。
参考文献
[1]刘长立.收入确认若干问题探讨[J].会计研究,1996(03)
[2]赵鸣骥.“十三五”时期会计改革任务与会计理论研究[J].会计研究,2016(10)
[3]郑伟.《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在电信业的应用探讨[J].中国农业会计,2017(05)
[4]金雪燕.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和计量的应用研究[J].商业会计,2018(11)
作者简介:罗建龙(1993-),男,汉,江西新建人,研究生在读,学校: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研究方向:财务会计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