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凌玉 沈永祺 陈立锋
【摘要】2019年是我国精准扶贫的攻坚时期,自2013年首次提出精准扶贫战略以来,我国金融机构在协调城乡资源配置,优化城乡产业结构,对农村产业振兴提供资金支持方面起到了巨大的帮扶作用。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在精准扶贫过程中也暴露出扶贫对象识别不精准,扶贫方法非可持续,金融机构有效服务不足等方面的问题,本文就金融机构在精准扶贫时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指在找到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解决对策,从而更好的促进金融机构的精准扶贫。
【关键词】精准扶贫 资源配置 金融机构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根据国情实行社会主义市场化经济,在东部沿海地区设立经济特区,旨在实现先富带后富的宏观经济目标。然而随着人口转移和政策的倾斜,东部与西部、城市与乡村经济差异越来越大。农村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最大短板,农村扶贫也因此成为了我国目前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金融作为一种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方式,在农村地区脱贫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基础,自然资源,地理环境等方面存在差异,粗犷的单一金融模式显然不能充分发挥出金融的优化作用,通过对各地区资源勘查,着重发展当地优势产业,有针对性性的进行产业扶持,通过金融因地制宜的精准扶贫可以充分发挥金融资源配置的功能,助力我国农村地区脱贫。
二、文献研究
我国关于精准扶贫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2013年,2014年两会将精准扶贫纳入工作重点,精准扶贫才进入国内学者的视野。罗凌(2014)通过实地调查研究发现我国很多地区扶贫并不精准,各地区采用统一的帮扶措施而不考虑当地实际情况,顶层设计与当地实际情况偏移,扶贫沦为“形象工程”。何得桂(2015)通过对我国西部山区移动搬迁安置的精准扶贫研究发现西部地区扶贫存在着严重的政策执行偏差。翁伯琦(2015)提出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工作需要从深化改革、注重实效、加强领导三个方面进行入手。徐龙顺(2016)通过对我国菏泽地区农村的实地调查研究发现我国农村精准扶贫存在贫困户识别不足,帮扶模式单一、扶贫资金缺乏监督等问题。王志章(2017)通过对我国9大贫困地区的问卷调查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由于贫困地区精准识别错误,贫困地区扶贫政策的实施更多的有益于“非贫困户”而不是“贫困户”
三、我国金融机构精准扶贫存在的问题
1.扶贫对象识别问题
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作为农村精准扶贫的首要环节也是最重要的环节对整个金融扶贫过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精准扶贫需要各地区根据当地情况,对贫困对象进行精确的筛选,从而保证目标群体的准确性,目前我国对农村贫困户实行建档立卡,并建立专人帮扶机制,对于建档立卡的标准我国主要以2013年人均收入低于2736元作为你标准,然而,农村地区人口流动性大,农民收入信息较难获取,很难对农民收入进行准确的判断。另一方面部分地区村干部裙带关系严重,优先申报自己的亲朋好友的寻租现象时常发生,关系扶贫亲情扶贫现象屡见不鲜。此外同一区域的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往往存在独特性和差异性,然而同一区域往往采用同一种贫困核算标准,使得精准扶贫流于表面,而非真正的根据各地真实经济水平针对性对待。金融机构在提供资金支持是往往只能依据乡镇单位提供的建档立卡名单,由于各个乡镇的建档立卡名单数量有限,加上潜在在乡村官员的寻租行为存在的可能就使得金融机构往往不能对服务对象做到精准识别。
2.扶贫方法非可持续
大部分金融机构作为一个盈利性公司,盈利是其主要目的,然而金融扶贫对象往往是无抵押无担保的农村贫困户,其征信意识落后,造成涉农扶贫贷款违约风险较大,扶贫贷款坏账率长期居高不下,更有部分支行不良贷款率高达20%。长此以往,导致金融机构“谈扶贫色变”。此外很多贫困户居住地区偏远,交通不便,导致金融机构网点布置成本较高。另一方面由于涉农类扶贫贷款的利率较低,很多金融机构的贷款成本往往大于其利息收入,导致其实际收入为负收入。这些问题的存在大大降低金融机构的扶贫积极性,无法形成持久的良性金融支持。
还有部分金融机构依托财政支持对对贫困户进行保底帮扶,即给予贫困户资金支持供其进行生产养殖等生产活动,并且签订收购协议,许諾以一定价格进行保底收购,这种外源性金融支持往往不能激发出贫困户的内源生产潜力,无法进行长久可持续性生产活动。
3.金融机构有效服务不足
有效金融服务即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能够从顶层设计到计划实施再到贷后监督进行全过程的有计划地信贷支持。然而我国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基础薄弱,资源不足,再加上农村教育资源不足,农民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大部分农民只懂得种植传统的水稻、大豆、玉米等低附加值农作物,其收益水平不高。金融机构在针对农村贫困地区的金融产品设计方面往往无从下手。往往只能对部分资金需求者提供信贷支持,相对于农村地区广大的资金需求者,金融机构所能提供的资金支持力度显然是不够的。
与此同时,与信贷配套的保险支持几乎处于空白水平,农民的农业生产缺少保障,进而导致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较高。此外由于农村扶贫贷款的利润水平低,且投入成本较高,金融机构往往不会在产品创新方面增加创新研究。这就导致金融机构针对农村扶贫信贷产品单一,无法满足农民的刚性需求。
四、我国金融机构精准扶贫问题的解决对策
1.完善贫困户认定标准,加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
贫困户认定困难主要原因是农村劳动人口流动性大且无法提供有效的收入证明,针对这点,各乡镇单位在贫困户认定时可分情况具体对待,针对身患疾病或者残疾而丧失劳动力的人群直接进行建档立卡入户,对于有正常劳动力的家庭则需要提供有效的工资证明,只有达到建档立卡标准的才能允许入户。同时建立虚假申报和徇私舞弊行为的惩罚措施,审核与监管齐抓,完善建档立卡准入标准。同时乡镇单位要与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对建档立卡在户人员信息每年定时更新。保证金融机构能够获得真实有效的贫困户信息,从而提高其金融支持的准确性和效率。
2.政府以奖代补增加风险承担
长久以来,金融机构精准扶贫资金都来源于金融机构自有资金和政府的财政补贴,其中政府补贴只是针对几种特有的金融产品,其补贴力度相对较小。此外,由于扶贫类贷款的信用违约风险大,金融机构在发放扶贫类贷款往往承担着巨大的资金损失风险,然而政府对于金融机构的贷款损失补偿往往只是承担很小的一部分,绝大部分的风险还是金融机构自己承担,长此以往,金融机构的扶贫积极性大大降低。
以奖代补即通过对自主创业和积极响应国家扶贫政策自主进行生产养殖,农业创新等生产活动的贫困户进行直接的财政奖励,鼓励农村贫困户激发自身的动能动性找到可持续发展生产活动,把对金融机构的财政补贴转移给对主动进行创业、生产等活动的贫困户的直接奖励。激发起农民的内源性生产力。同时政府方面要增加对金融机构的贷款损失的承担比重,降低金融机构的贷款损失风险,调动金融机构对扶贫项目的积极性。
3.加强金融机构机制改革完善配套保险服务
完善金融机构的顶层设计,银行方面建立起从总行到支行到分理处一套完善的金融扶贫政策和管理体系,鼓励农村贫困户生产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对于进行高附加值农产品和养殖等生产活动的贫困户给予优惠利率贷款和有先放款等优惠政策,鼓励农民们从被动生产转为主动生产创新,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要完善针对农产品生产的保险服务,普及农民保险意识,转移和降低其生产活动中可能的损失。
五、结语
2019年是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我国从2013年提出精准扶贫至今已经走过了6个年头,在此期间金融机构通过各种信贷工具有效的盘活了社会资源,实现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扶持。同时也暴露出政府方面顶层设计不足,金融机构金融扶贫风险过大,金融机构有效服务提供不足等问题。通过完善农村贫困户认定标准,增加贫困标准的识别精确度,政府承担起更多的金融信贷违约风险比重,鼓励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服务,可以调动金融机构和贫困户的内源生产积极性,从而实现可持续的精准扶贫。
参考文献:
[1]罗凌.关于精准扶贫的调查和思考[J].中国乡村发现,2014(04):134-138.
[2]何得桂,党国英.西部山区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执行偏差研究——基于陕南的实地调查[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5(06):119-123
[3]翁伯琦,黄颖,王义祥,仇秀丽.以科技兴农推动精准扶贫战略实施的对策思考——以福建省建宁县为例[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25(S2):166-169.
[4]徐龙顺,李婵,宋娜娜,黄森慰.精准扶贫:理论内涵、实践困境与对策研究——基于山东菏泽两个村庄的调查[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0(06):41-45+61.
[5]王志章,韓佳丽.贫困地区多元化精准扶贫政策能够有效减贫吗[J].中国软科学,2017(12):11-20.
作者简介:莫凌玉(1998-)女,安徽合肥人,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在读,研究方向:国际金融;沈永祺(2000-)男,安徽芜湖人,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在读,研究方向:金融理论;陈立锋(1999-)男福建莆田人安徽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在读,研究方向:工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