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抗逆力培育:流动人口聚居区治理的社会工作策略研究

2019-08-20 05:28刘玉兰彭华民
人文杂志 2019年8期
关键词:流动人口居民社区

刘玉兰 彭华民

内容提要如何激活流动人口能动性是当前聚居区治理的重要议题。流动性使流动人口聚居区普遍面临组织碎片化、管理松散、流动人口身份认同模糊等问题。居委会-物业的治理结构由于对居民能动性和需要关注不足,而使聚居区治理陷入了“行动的困境”。社区抗逆力由于主张关注边缘社区内部优势和潜能,实现了治理向“优势取向”的转型。此视角下的流动人口聚居区治理模式具有治理结构动态转换、内在资源挖掘和治理方法革新的特点,并形成了具体的实践评估、实践框架、实践内容和实践目标策略。当然,社区抗逆力视角下社会工作在流动人口聚居区治理中的持续作用,还需要进一步思考基层治理专业化的议题。

关键词社区抗逆力流动人口聚居区社区治理社会工作

〔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19)08-0114-09

一、问题的提出

流动是人类社会永久性的治理议题。流动性对当下中国的意义,主要表现为跨地域的流动,特别是大量农村人口往城市的流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7年农民工数量高达2.86亿人,与2016年相比,增长了1.7%。①人口的流动冲击了国家-社会关系,所带来的影响在个体、社区以及社会都留下了如何治理的难题。流动人口治理议题提出至今,宏观层面治理理念的革新与基层社区治理实践之间存在巨大的行动空间。一方面国家治理方向从一种基于权力运作的管控逻辑转向一种服务与治理兼重的理念和方式,②大致历经了社会控制-社会管理-社会治理的转型,③提出了构建“流动的公共性”、④权利赋予与城市秩序相结合等构想。在这样的框架下,流动人口治理探索了多种类型的治理形态,提出了 “一体两翼”的协同治理模式、⑤社区化多元共治模式、⑥多元目标整合型模式、⑦“治理理念-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流动人口需求”四位一体的框架④唐有财:《双重转型、双重张力与流动人口治理框架的建构》,《社会科学》2015年第6期。等具体实践模式。另一方面,流动人口的社会经济地位出现了“逆成长”,相对收入水平和地位自评均呈下降趋势;田丰:《逆成长:农民工社会经济地位的十年变化(2006-2015)》,《社会学研究》2017年第3期。仍然“脱嵌”于正式与非正式支持体系,治理面临多部门协调困难、“城际-省际”跨域协作平台不足等问题;朱妍、李煜:《“双重脱嵌”:农民工代际分化的政治经济学分析》,《社会科学》2013年第11期。始終存在着流动人口的需求与社会治理体制回应,治理理念、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之间的双重张力。④这些因素阻碍了流动人口治理机制和策略的建构。

整体来看,以往研究展示了流动人口合作治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也揭示了“如何激活流动人口能动性”的行动困境。在当前国家权力与社会力量高度重叠的结构性约束下,中国基层社会管理应该从规范理论走向实证理论,王星:《利益分化与居民参与——转型期中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困境及其理论转向》,《社会学研究》2012年第2期。 方能突破当前治理的“行动困境”。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专业社会工作有了长足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的本质是对“个人”与“社会”的双重偏好。将其应用于社区治理能有效回应困境社区个体和集体的双重困扰,拓宽社区治理的广度和深度。目前社会工作参与社区治理研究涵盖了理论框架、参与方式等多种维度的分析。在理论框架方面,社区治理需要专业社会工作的嵌入成为了共识,并就专业社会工作与政府的关系、专业社会工作自主性的保持朱健刚、陈安娜:《嵌入中的专业社会工作与街区权力关系——对一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个案分析》,《社会学研究》2013年第1期。等议题展开讨论。在参与方式方面,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入社区,王海侠、孟庆国:《社会组织参与城中村社区治理的过程与机制研究——以北京皮村“工友之家”为例》 ,《城市发展研究》2015年第11期。建立社会支持为本的社会工作干预模式文雅、朱眉华:《探索“社会支持”为本的社会工作干预——以上海流动人口聚居区社会服务为例》,《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等,从而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生活服务、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方面的服务等。

社会工作在激发社区活力,重构社区治理结构方面的积极作用已经得到了学界的广泛的认可。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积极取向的社会工作范式更是为边缘社区治理提供了新思路。社区抗逆力理论是积极取向的社会工作范式的重要代表,由于其特别关注社区内部的优势与强调社区在抵抗各种风险时的复原能力,而成为当前社会风险管理和社区发展的新视角,对于研究困境社区治理具有重要的价值。因此,本文通过对作者主持和督导的流动儿童家庭服务项目(简称“家点支持”和“阳光伙伴”项目)社区实践的观察和反思,思考社区抗逆力视角下社会工作在流动人口聚居区治理中的作为,有利于丰富边缘社区治理经验和实践,为社区治理如何“回到社区”提供相关启示。

二、流动人口聚居区的流动性特征及其治理

本文的资料来源于笔者2015-2017年在流动人口聚居区主持和督导的两个流动人口实践项目的调查和干预资料(XGY是“阳光伙伴”项目点,DX、NH一期和二期聚居区是“家点支持”项目点),包括网络报道、社区文件和个案访谈。四个聚居区分属于三种不同类型,即租住型、宿舍型、自购房型。其中,租住型流动人口聚居区是由大量流动人口租住本地居民住房而形成的社区类型,主要位于城乡结合部等边缘区域,居住形态表现为廉价出租屋,居民构成上流动人口所占比例较高。DX属于这一类型。宿舍型流动人口聚居区是指由政府或企业集中修建的以宿舍的方式提供给流动人口居住的社区类型,其主要位于高新区或者开发区等毗邻工厂的区域,居住形态是4~8人一间的集体宿舍。XGY和NH一期属于这一类型,但前者是在安置小区中专门辟出几栋楼,后者是专门新建的社区。自购房型流动人口聚居区是指流动人口通过购买房屋的形式而集中居住所形成的社区类型,主要位于房价较低的城市边缘地区。NH二期属于这一类型(见表1)。

1.流动人口聚居区流动性及其社会特征

虽然四个流动人口聚居区形成的具体过程和机制各不相同,但这一特殊的空间类型是户籍制度和劳动力控制所建构出的特殊的权力形态的空间表现形式,其所代表的新的社会空间的形成具有特定的政治性意义,城市经济发展需要农村劳动力人口但是城市却未能承担其世代再生产的成本。任焰、潘毅:《宿舍劳动体制:劳动控制与抗争的另类空间》,《开放时代》2006年第3期。流动人口聚居区的形成是为了确保短期地、临时性地对跨地区劳动力的廉价使用,应对农村劳动力过剩,促进中国经济与全球生产链接轨。任焰、潘毅:《跨国劳动过程的空间政治:全球化时代的宿舍劳动体制》,《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4期。这一结构性力量和微观机制共同作用塑造出了四个聚居区高流动性的社区形态,表现为空间高流动和人口高流动。

流动人口聚居区的空间流动是指流动人口居住地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这造成社区的临时性和居住的临时性。社区的临时性是指流动人口聚居区主要位于城市的边缘地区。这些聚居区所处地理位置往往是政府经由市场和地区发展策略的中介重塑城市空间的首选之地,难以成为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稳定而长久的定居之地,任焰、梁宏:《资本主导与社会主导——“珠三角”农民工居住状况分析》,《人口研究》2009年第2期。也使得這些地区成为城市管理和服务的真空地带。居住的临时性则是指流动人口在空间的停留是短暂的和不稳定的。宿舍型和租住型聚居区主要是通过暂时性住宿安置来承担流动人口在城市的日常再生产,而自购房型聚居区也只是流动人口的过渡房,经济条件一旦满足,则会换到其他小区。这说明流动人口聚居区更多是作为一种辅助生产的空间,其仅仅满足的是流动人口基本的居住需要。人口流动包括城乡之间流动和工作流动两种形式:城乡之间流动一方面是指流动人口在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在城乡间流动,另一方面是指流动人口在城市居住的合法性资格与其工作紧密联系,如果没有工作其最终会返回农村生活的情形。无论是空间流动还是人口流动,皆促使流动人口聚居区的社区结构和人际关系产生了相应变化,并由此产生了新的治理问题。

首先,流动催生了聚居区的传统与现代的双重属性。不同于农村社区完全建立在传统“熟人关系”上的治理结构,也不同于商品房社区居民之间完全陌生,流动人口聚居区是一个松散的但是内部有部分非正式联系的异质性社区。流动人口聚居区兼具了农村社区“熟悉社会”与城市社区“陌生人社会”的双重属性。一方面,聚居区承袭了农村地缘和血缘的关系,居民间部分是老乡关系、亲属关系、同事关系。另一方面聚居区内部的异质性和个体化突出。以NH一期来看,居民来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涉及25个少数民族,共计13000余人。流动人口在此空间的停留是不稳定和不确定的,加大了社区的异质性和“个体化”趋势,破坏了社区治理的社会基础,造成居民之间缺乏持久的纽带,从而难以形成自己的组织和网络,难以表达权力诉求。

因此,流动人口聚居区的传统与现代的双重属性,单一的农村社区关系治理和城市商品房小区建立在相对稳定居住空间下的治理均不能有效回应其“二重性”。流动人口聚居区需要在“流动性”背景下完成基层治理框架和策略的建构,既需要考虑到农村原有的关系结构对流动人口的有效作用,还需要思考如何对大规模异质性居民进行有效治理和满足其需要等议题。

其次,流动导致了聚居区个体和社区双重困境。社区公共性指的是社区居民所具有的认同感、归属感,以及为了实践社区集体/公共利益而自觉形成的公共精神。高红:《城市基层合作治理视域下的社区公共性重构》,《南京社会科学》2014年第6期。现代性的流动加速了初级群体的变迁,使得制度、关系和习惯从它们坚固的传统形式中消解成为流动的,导致公共精神在当代社区生活中的日益消解和式微。范可:《流动性与风险:当下人类学的课题》,《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频繁的流动模糊了流动人口的身份认同,影响了社区归属感。表2显示,自第一次外出打工以来换过工作的人口占71.7%,平均工作流动次数为5次,流动人口在3年内打算继续当前工作的仅占49.6%。流动人口无论是职业身份还是居民身份认同上均不统一,认为是农民的占17.2%,工人的占16.7%,农民工的占47.3%,不清楚的占18.8%;居民身份上也呈现出多样性,认为是本市市民的占33.4%,不是的占594%,不清楚的占7.2%。而在对社区的感受上,有强烈的安全感、归属感和幸福感的分别占44.4%、363%、431%,均不足半数。流动人口聚居区治理除了需要回应流动人口个体职业和生活困扰外,还需要创造新的集体记忆,增加流动人口对聚居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再造社区互动共同体。

2.流动人口聚居区治理结构与资源分配

虽然不同类型的流动人口聚居区在社区信念系统、沟通过程、组织模式和外部资源方面各有不同,但整体看来具有相似的治理结构与资源分配模式。整体看来,流动人口聚居区治理缺乏居民参与,虽然治理策略加入了网格化管理、“一站式服务”中心的建立等,但是行政化和市场化的资源分配和服务提供逻辑,使得聚居区治理仍然未能解决流动所带来的乱象。如何改善现有的社区治理结构,如何激发社区内居民参与是聚居区治理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社区治理需要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甚或是社区居民等多元治理主体的良性互动,陈鹏:《城市社区治理:基本模式及其治理绩效——以四个商品房社区为例》,《社会学研究》2016年第3期。需要打破国家权力系统所代表的公共性的制度基础和社区结构形态的公共性的社会基础在社区层面的不对等。樊佩佩:《流动的治理——城市基层社会的公共性困境探察》,《学术研究》2016年第7期。如图1所示,当前流动人口聚居区治理主体仍然是以传统的街居制为主轴,整合物业公司进行合作治理。社区居委会主要提供行政性服务(如证件办理、行政性服务咨询等),物业公司承担商业性服务(如环境卫生、治安维护等)。社区外非政府组织则根据项目周期零星提供流动人口服务,比如:XGY作为一年“阳光伙伴”项目的试验点,DX、NH一期和二期作为一年的“家点支持”项目点,部分企业则为宿舍型社区流动人口提供统一租用的宿舍服务。

流动人口聚居区治理主体中社区居民几乎很少参与。调研中发现,居委会也尝试引入了网格化管理方式和成立居民协会两种方法,来细化和增加社区治理的维度。以NH一期为例,其按照楼栋分布将社区划分为5个区域,实行分级管理,每个区域由一名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区域负责人,与该区域警务人员、楼长、舍长、志愿者共同组成区域管理队伍,目的是建立“信息全掌握,管理无缝隙,服务无遗漏,责任全覆盖”的精细化管理模式。理论上,网格化管理方式与流动人口聚居区人口规模庞大、人口流动频繁的特点有高度的契合性,通过空间分割将治理范围缩小,并依托网格员、网络管理志愿者等将流动人口细分,从而恢复社区秩序。但是由于居委会在招募、管理和培训志愿者方面并未投入一定的资源,致使无社区居民实质性地参与网格化治理中,大多数工作仍然由社区工作人员承担。DX的工作人员完全不清楚流动人口基本数量和分布,根本无法管理和服务居民。而居民协会的成立方面,虽然四个聚居区工作人员都表示大约成立了10个左右的居民协会,但是这些协会都是“自上而下”成立的,协会中并没有明确的组织成员,平时也没有相应的协会活动。无论是网格化管理还是居民协会,作为一种组织调整导向,是希望通过将“快”化约为“点”的方式来解决大规模异质性问题,但是受制于协调能力、居民领袖培育等方面,效果未如预期。

聚居区治理结构的“去居民化”,决定了其资源分配的行政和市场逻辑。居委会的行政化取向是指其主要按照上级政府要求提供服务。四个聚居区都建立了“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中心为一幢两层楼的办公用房,内部设置了阅览室、活动室等供居民活动的场所。但是服务中心所设置的健身室、阅览室、电脑室等平常并不会向流动人口开放,项目所在周期中仅有一次在妇联牵头的活动中才对外开放了。社区工作人员认为这些设施相对比较贵重,如果对外开放比较难管理。聚居区营造社区文化的“道德讲堂”等活动也是按照上级要求的选题开展。这些活动由于不满足居民的需要,也没有提供居民主体性发挥的机会,造成流动人口参与度较低。

物业公司则按照市场逻辑提供服务。成本控制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服务品质,并与居民的要求之间有较大的鸿沟,激化了物业与居民之间的矛盾。这在自购房型聚居区表现得更加明显。NH二期居民还因此发起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集体行动,与物业产生了直接的冲突,最后由新闻记者和居委会介入问题才解决,但是成立业委会的想法也落空了。

三、社区抗逆力视角下的流动人口聚居区治理转型

近年来,抗逆力在地区发展、灾害风险减少、气候变化适应的讨论中获得越来越多的关注。社区抗逆力(Community Resilience)由于强调社区在抵抗各种风险时的复原能力,而成为当前社会风险管理的新视角。社区抗逆力理论实现了社区研究范式由问题取向(deficit-orientation)到优势视角(strength perspective)的转型,强调立足于发现和寻求、探索与利用案主的优势和资源,协助他们达成目标,摆脱自身的顾虑与担忧,强调即使是最边缘的人/社区都具有内在的转变能力,刘佳燕、沈毓颖:《面向风险治理的社区韧性研究》,《城市发展研究》2017年第12期。将其应用于脆弱地区,能够有效地促进当地的社区发展和社区治理。

社区抗逆力来源于两个研究传统:一是社会生态系统传统。这一传统下将抗逆力作为一种系统概念,认为不同嵌套水平的系统均具备自我组织、学习和适应、保持稳定状况的能力。二是来自于发展心理学和精神健康传统。这一传统认为抗逆力是一种能力,强调发展和认同社区的优势来提升抗逆力,认为居民-地方的联系程度、社会网络、经济多样性等均会影响社区的抗逆力水平。Fikret Berkes and Helen Ross,“Community Resilience: Toward an Integrated Approach,” Society & Natural Resources, vol.26, no.1, 2013, pp.5~20.整体看来,社区抗逆力是以一种交互性的视角来探讨在风险情境下人与人、人与资源、人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在这种作用机制下如何实现抵御风险能力的获得与提升。朱华桂:《论风险社会中的社区抗逆力问题》,《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不同于社区能力或社区资本,社区抗逆力是社区通过自我组织和集体行动以促进社区发展和福利的一个复杂的社会过程。

面对流动人口聚居区所呈现的“传统与现代的双重属性”“个体与社区的双重困境”的特征,亟需聚居区基层治理组织进行“流动性”的解读和再诠释。将社区抗逆力视角应用于流动人口聚居区基层治理,将治理焦点从流动人口“缺少什么”到流动人口“有什么”,关注流动给个体和社区带来的机遇和风险,激发和整合社区内个体和整体的资源,解构现有社区权力结构和资源供给方式,推动社区实现良性治理。图2左边是社区抗逆力视角下的治理转型的初级阶段,右边是转型的理想阶段,通过与前文图1做比较,存在三方面的变化:

1.社区治理结构的动态转换。社区治理结构代表的是社区治理的权力关系。当前所倡导的“合作治理”是指社区治理的系统化取向,强调以居民需要為导向,政府-居民-社会组织-社会的整合运作和分工合作。徐选国、赵环、徐永祥:《社会工作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动因、空间与策略》,《探索》2014年第6期。社区抗逆力的系统取向要求深入地理解个体与环境的嵌套关系,从动态适应的角度对社区抗逆力进行分析研究。聚居区治理焦点既需要关注个体、家庭和社区内部系统间的整合,还需要在社区与更大的外部系统间建立连接;既需要根据当下聚居区能力设置治理结构,还需要根据能力发展扩展治理结构。如图2所示,在早期聚居区抗逆力培育阶段,在原有治理结构基础上,加入专业社会工作,在满足流动人口个体和家庭需要的基础上,培育、激发和整合居民自组织与相关的外部组织资源,并与居委会和物业公司形成合作互惠的关系。在社区抗逆力形成阶段,专业的社会工作角色后移,督导居民自组织的运转,形成居委会-物业公司-居民自组织-专业社会工作的多元共治局面。

2.社区资源的内在性挖掘。社区抗逆力将视角回到社区内部,认为调动和激发社区的现有资源和潜能,是社区恢复秩序的关键。一般来说,社区的优势和潜能包括社会网络、社会支持、沟通、社会融入和社区归属感(社会资本)、领袖力、生活期望、学习力、对改变的接受力等。Lesley Chenoweth and Daniela Stehlik,“Building Resilient Communities: Social Work Practice and Rural Queensland,” Australian Social Work, vol.54, no.2, 2001, pp.47~54.聚居区目前的行政服务和商业服务均未挖掘聚居区内在资源,治理的可持续性不足。如图2所示,抗逆力早期培育阶段,除去现有的资源供给方式外,专业社会工作立足于流动人口个体、家庭和社区层面的信念系统、沟通过程和组织模式,重整他们的结构和过程,推动个体、家庭和社区抗逆力提升,从而促使流动人口参与居委会事务,与物业形成协商共治关系,并反哺专业社会工作实践。在社区抗逆力形成阶段,则经由各类居民兴趣类自组织和专业类自组织的成立,发挥流动人口聚居区内在资源的效力。

3.社区治理方法的革新。流动人口聚居区治理失序的根源之一是流动人口权力缺乏的问题。激发流动人口作为聚居区居民的主体性,其实质是赋权于流动人口,提供给流动人口聚居区居民以力量感。聚居区当前的治理方法未能回应流动人口处于弱势的社会文化结构根源。赋权是个体、团体和社群掌管其境况、行使其权力并达成其自身目的的能力,以及个别和集体地能够借助帮助自己和他人将生命的品质提高到最大限度的过程。[英]Robert Adams:《赋权、参与和社会工作》,汪冬冬译,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9~20页。流动人口聚居区抗逆力提升需要采取赋权的方法。如图2所示,抗逆力早期培育阶段,专业社会工作通过自我赋权、集体赋权和社区赋权,引导流动人口将个人与社区的问题放在宏观的社会体系中,转换现有“个体化”“消极化”的问题归因,进而转换流动人口行为模式,从而促进流动人口能动性发挥。在社区抗逆力形成阶段,则通过赋权中的培育、倡导与参与,进一步改善聚居区治理内部和外部环境。

四、流动人口聚居区社区抗逆力培育的社会工作实践策略

社区治理需要在治理框架下形成具体的实践策略。这需要构建合适的社会工作服务模式。所谓社会工作模式是在社会工作实务中形成的,在相对固定的理论架构指导下的具有普适性指导价值的社会工作服务方式,包含理论假设、基本场景和解决方案(处置原则与实务技巧)。文军:《社会工作模式及其本土化反思——论社会工作模式的形成及其基本类型》,《社会科学研究》2010年第3期。本文认为流动人口聚居区社区抗逆力培育的社会工作实践策略,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以“社区优势”为出发点,评估和发掘聚居区个体和系统的资源与潜能

社区抗逆力的优势取向决定了聚居区治理首先要肯定和发掘流动人口个体、家庭、社区内部的优势和潜能。一个社区的可持续性和抗逆力依赖于这个社区接近和使用主要的资本形式的能力。一般来说,需要评估社区具有的社会资本、经济资本、人力资本和政治资本四个方面。在社会资本方面,评估聚焦到相关政府和社会组织推动相互合作和互惠的特征,主要包括聚居区间的合作或联系、社会网络、系统间联系(组织与个人之间,其他组织、政府机构等部门之间的联系)等。在经济资本方面,评估聚焦到流动人口用于支持他们生活的财政资源,包括储蓄、收入等。在人力资本方面,评估聚焦到聚居区居民个体的劳动力、教育和健康,这可了解个体对困境的理解和转换能力。在政治资本方面,评估聚焦到政府政策环境、政府服务资源和财政资源等。

四个流动人口聚居区的评估发现,虽然流动人口聚居区普遍面临社区交通不便利、社区环境较差、社区服务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但是在个体和家庭层面大多具有美好的信念,对个体和家庭的发展期待较高;部分流动人口有亲属同住在本社区,具备非正式组织基础。而在社区层面,则流动人口普遍对社区有美好的期待、对城市生活熱望强烈、具备一定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资源、社区参与意愿强烈、对社区建设充满各种设想。这些对于激发社区治理的内在动力有积极的作用。

2.搭建“社区为本”的多系统服务框架,推行多层面的服务内容

社区作为流动人口生活的场景,成为连接个体和宏观社会环境的过渡地带。流动人口聚居区抗逆力提升需要“回到社区”,建立“社区为本”的服务框架。在社会工作领域,所谓“社区为本”是指社会工作者以整个社区为基础,选择某一项社区公共议题作为社区工作的突破口,综合运用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的各种专业及其本土化的助人自助与能力建设方法,与社区民众合力解决民生及生态等诸多社区衰败的问题,重建社区感与可持续生活。张和清:《中国社区社会工作的核心议题与实务模式探索——社区为本的整合社会工作实践》,《东南学术》2016年第6期。基于社区抗逆力的系统性和自主性思想,“社区为本”的多系统服务框架要求社会工作者要致力于社区的自我组织和集体行动。

一是需要以“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为载体,培育社区居民组织,形成社区内外主体间的互构和共生机制。当前流动人口聚居区的治理主体主要是政府或物业公司为代表的市场,社区民众的自主性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福利多元主义认为国家-家庭-市场-非正式部门所构成的多元框架是社会福利提供的主体。流动人口聚居区治理除了继续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外,还需要发挥社区内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体的力量。在这种治理机制中,四大治理主体需要明确各自主体责任,实现治理功能互补。比如以街道居委会为代表的国家部门着力提供社区治理规划和制度,加大对其他主体的政策支持;流动人口家庭则着力增强家庭能力建设,保障家庭内个体的福利满足和家庭外系统资源整合;以物业公司和企业为代表的市场则应该按照市场规则优化流动人口生活和工作环境,履行好相应的职责;非正式部门则着力满足流动人口社会交往和支持的需要,提供互助平台。这些治理主体功能的发挥需要依托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的介入,一方面社会工作者积极发掘社区领袖并促进各类社区居民组织发展;另一方面社工机构要有效地连接其他治理主体,以及社区以外的政府、企业等资源,整合资源和促进多系统互动,从而促进社区治理的自主性发挥。

二是以“地方性知识”为核心,营造社区公共性。流动人口聚居区无论是在社区形成、社区环境布局,还是社区人口结构等方面均不同于其他城市社区。流动人口聚居区的治理也应该充分考虑这些“地方性知识”,从而增强治理的内在动力。“社区为本”的多系统服务框架下社区公共性的生产和再生产需要嵌入到社区内部情境、文化网络和历史脉络中。社会工作者要激发社区流动人口与其所生活的社区环境之间、居民之间的连接,形成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这需要社会工作者立足于流动人口聚居区的地方性知识,一方面将流动人口和聚居区的问题同其所处的社会文化脉络相联系,将流动人口聚居区治理问题同城乡文化、社会制度等联系起来,从更宏大的背景中去思考治理困境的问题,并促使流动人口反思其所处困境的社会结构根源,从而认识到流动人口问题和聚居区治理问题与流动人口所处的社会结构和文化有关,促使流动人口治理意识的觉醒,提升治理动力;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要让社区民众和其他的治理主体认识到流动人口及其聚居区文化的独特性,认识到聚集在流动人口身上的农村文化、城市文化、社区文化均是流动人口独特的个人和集体记忆。社会工作者可协助流动人口肯定这些文化的价值,从而形成社区独特的地方性知识,在这一过程中促进个体能力提升、互助网络形成和参与机制改善,从而形成互助互爱的社区氛围。

3.重新定位以“社区需要满足”为中心的聚居区治理目标体系

社区抗逆力理论的核心是利用社区内在资源满足社区需要。流动人口聚居区治理失序与其仅重视外在框架搭建,未深入了解社区需要有关。社区治理的目标和内容不应该是满足“自上而下”的管理要求,而应围绕“社区需要”来设置。每个社区的工作重点设置、社区建设的资源配置和社区管理的绩效评估都应该基于对每个社区的人口经济社会特征的科学分析。蔡禾、张蕴洁:《城市社区异质性与社区整合——基于2014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的分析》,《社会科学战线》2017年第3期。需要为本的治理目标定位是社区治理以人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其核心是将流动人口聚居区社区治理的目标定位从“行政为本”回归到“以人为本”。社区治理的目标应该是满足社区成员的个体和社会性需要。需要可以简单界定为社会中生活的人在其生命过程中的一种缺乏的状态,一般被表述为人类为了生存和福祉的生理、心理、经济、文化和社会要求。理想的社区治理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满足社区需要:一是通过社区治理机制的运作提供社区民众需要满足所缺的资源,特别是对弱势居民而言;二是通过社区治理的集体行动,增强社区居民的能力建设和社会资本建设,从而更好地实现社会需要满足;三是改善社区层面的缺乏,促进社区居民参与、生计发展、互助互爱、文化多元、生态和谐等,最终使得个人、家庭和社区需要均得到更好的发展。

社区需要为中心的流动人口聚居区治理目标体系定位重新确定了治理对象、治理目标、治理内容、治理方法等。在社区需要为中心的取向下,流动人口聚居区治理对象应该是社区居民个人、家庭和社区,而不仅仅是个人;治理目标则是多元治理主体对社区居民个人、家庭和社区层面的需要满足,比如:为流动人口提供适当的营养和水、医疗、教育、住房等;为流动人口家庭内儿童成长发展提供安全的环境,促进家庭内和谐代际关系的建立等;促进流动人口社区发展和社区资本提升等;治理的内容也从基层制度调整或基层民主孕育扩大到社区互助、社区参与、社区文化认同、社区个体能力提升等。社区需要为本的流动人口治理目标定位下,需要社会工作者在综合采取个案、小组、家庭、社区活动、社会倡导等传统的社会工作方法推进社区需要满足之外,利用社会指标法、定性和定量调查法等多元方法有效评估需要,并立足于社区资产、关系和潜能等优势,制定具体的治理方案,从而赋权于流动人口个体及社区,激发社区治理的内在因子。

五、流动人口聚居区社区抗逆力提升策略的再思考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大量农村流动人口涌入城市,流动人口聚居区这一新的社会空间被迅速地生产出来。与其他城市社区相比,流动人口聚居区的高流动性给社区秩序和社区公共性带来诸多挑战,也倒逼了社区治理方式的革新。但是当前所开展的网格化管理、物业公司和居民协会的纳入、“一站式”居民服务中心的建立等治理方式并未能有效激发流动人口的主体性和满足流动人口的多元需要。流动人口聚居区治理过程中,“问题取向”的治理方式远远不够,还需要“回到社区”,探索宏观和微观的连接机制,突破治理的“行动困境”。以社区抗逆力为代表的优势取向的社会工作由于立足于社区内在的资源和优势,其具备回应个体和集体双重困境的专业属性,使得其在探讨流动人口聚居区治理转型中具有独特的意义。本文认为将“社区抗逆力视角”应用于流动人口社区治理服务,能够有效地突破高流动性给聚居區带来的治理困境,有利于形成我国本土化的边缘社区治理的新形式和新方法,创新社区治理体制。

从前文的论述可知,社区抗逆力视角下的流动人口聚居区治理的实现,专业社会工作的嵌入是关键。这也提出了未来困境社区治理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议题——边缘社区治理专业化。基层社区治理专业化客观上是回应行政化的、经验化的管理传统。社会工作作为专业力量介入社会治理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然而在类似流动人口聚居区的边缘社区,政府投入的资源较少,那些主要依靠购买服务等方式介入城市社区治理的专业力量又该如何进入当前的行政体系呢?专业力量在与政府力量以及其他力量合作过程中,如何建立合法性?专业社会工作的嵌入应该至于何一级政府方能发挥最大的治理效用呢?这些问题的思考是解开社区治理困境的关键所在。

作者单位:刘玉兰,常州大学瞿秋白政府管理学院社会工作系;彭华民,南京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工作与政策系

责任编辑:秦开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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