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巍
内容提要作为道家核心术语的“自然”,虽然内涵复杂,其意项变化却有个基本趋势,就是从事物不被外力强制的“自主”,走向非制作的“天然”,再走向道作为法则秩序的“必然”。由此,我们将看到道家学说以反思控制为基本关切的特征,即“自然”三义的生成与演变,所反映的实际是道家以非人格的控制方案,替代人格性方案的过程。
关键词自然控制道家
〔中图分类号〕B222.5〔文献标识碼〕A〔文章编号〕0447-662X(2019)08-0021-09
近十年来,中国哲学关于道家思想的探讨,有相当一部分是围绕“自然”一词展开的。这个现象不仅意味着一个学术热点的形成,更集中映证了一个方法论的洞见,就是在思想的哲学分析中,最前沿的理论突破往往出于最基础的语义研究。因此理解道家的自然观念,首先是理解“自然”这个词。而目前的主要分歧,尤见于《老子》研究,就是“自然”主要是一个描述事物还是描述道的词(详见后述)。
表面看来,这或许和语词的歧义有关,比如“自然”的某些意项是对道的描述,某些则是对事物的描述,所以才会产生它在某一文本中究竟描述什么的争议。但仍然有理由问,不同意项是原初俱有的,还是先后形成的?若为前者,解释的争议或可归因于文本自身;但要是后者,争议只能说明有的解释混淆了语词的先后意项。我将论证,至少在《老子》中,主张“自然”是对道的描述就存在这种问题。因为“自然”除了“自己如此”的字面意思,还有三个主要意项,即①“自主”或不被外在强制,②“天然”或并非人力制作,③“必然”或人力不可改变。但此三义并非原初俱有,而是逐步生成。在《老子》中,“自然”主要取义自主,是对事物状态的描述;此后,“自然”取义于天然,是对天、天地及其产物之性的描述;再之后,“自然”取义于必然,才是对道或天道的描述。所以从“自然”三义的逐步呈现看,这个语词的用法实际存在一个从描述事物升格为描述道的过程。而此所反映的,作为本文的主要观点,就是道家学说以反思控制为基本关切的特征。
这个特征,如后所述,可根据控制的不同类型进行揭示。首先是强制性控制,尤其是权力结构中上对下的主宰;“自然”取义自主,正与道家对此类控制的担忧有关。进而是制作性控制,主要指生存境遇中诉诸人力改变事物与社会初始状态的活动;“自然”取义天然,则与道家对此类控制的担忧有关。最后是秩序性控制,与前两种形式不同,不是诉诸强制和制作的人格性控制,而是诉诸道与法度的非人格控制。道家强调“自然”作为必然,就是主张这种控制,实质则是对控制的反思,是从担忧人格性控制的风险,走向提供一种非人格的替代方案。因此本文围绕“自然”意项的讨论,宗旨是揭示“控制问题”之于道家思想的意义。
一、强制性控制:“自然”作为自主
现在,就从“自然”的初始意项谈起。一定程度上,人们关于“自然”的理解存在分歧,尤以《老子》为例,是受到字面意思的干扰。因为从字面上看,“自然”就是空洞来说的“自己如此”,但并不限定是什么东西的“自己如此”;这种空洞性在将“自然”翻译成英文时更加明显,比如韦利(Waley)译本中的“what-is-so-of-itself”“of itself so”(参见A.Waley, The Way and Its Power: Lao Tzus Tao Te Jing and Its Place in Chinese Thought, Grove Press,1958,p.174、205);刘殿爵则译为“which is naturally so”或“to be natural”(参见D.C.Lau, Lao Tzu Tao Te Jing: Translated with an Introduction, Penguin, 1963,p.30、71),似乎有点实质意谓。但是,不能不加论证地把《老子》乃至中文里的“自然”对应于“natural”;所以韦利的翻译更准确,这是说,他更准确地还原了“自然”在字面上的空洞意思。所以在《老子》研究中,比如25章的“道法自然”,将之解释为道效法万物和百姓的“自然”,既能说是近十年来的最大进展,也能说是近十年来的最大争议;这种新解释主要由王中江提出,此后有不少响应,也有激烈反对。参见王中江:《道与事物的自然:老子“道法自然”实义考论》,《哲学研究》2010年第8期;又见氏著:《中国“自然”概念的源流和特性考论》,《学术月刊》2018年第9期;王博:《权力的自我节制:对老子哲学的一种解读》,《哲学研究》2010年第6期;又见氏著:《“然”与“自然”:道家“自然”观念的再研究》,《哲学研究》2018年第10期;郑开:《道家的自然概念——从自然与无的关系角度分析》,《哲学动态》2019年第2期;罗安宪:《论老子哲学中的“自然”》,《学术月刊》2016年第10期;又见氏著:《存在、状态与“自然”——论庄子哲学中的“自然”》,《现代哲学》2018年第3期;《论“自然”的两层排斥性意涵》,《哲学研究》2019年第2期;曹峰:《〈恒先〉的气论——一种新的万物生成动力模式》,《哲学研究》2012年第5期;又见氏著:《〈文子·自然〉研究——兼论对“道法自然”的理解》,《现代哲学》2018年第5期;叶树勋:《早期道家“自然”观念的两种形态》,《哲学研究》2017年第8期;又见氏著:《老子“自然”观念的三个问题》,《人文杂志》2018年第5期;《郭象“自然”观念的内涵及其相关问题》,《现代哲学》2018年第5期。因为如果“自然”的字面意思并不限定它所描述的对象,那么按照传统解释,把“道法自然”说成为道效法自身的“自然”(或道自己而然)又有何不可呢?于是,就形成了《老子》中的“自然”是描述事物还是描述道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