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天津滨海新区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张健
近几年,随着国内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大规模大范围的建设,建设管理方面暴露出以下两个问题,一些刚开始建设城市第一条地铁线路的公司面临成熟管理人才匮乏、建设经验缺乏的问题;一二线城市因为在建规模太大,多条线路同时开工,面临管理人手不足的问题。由于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系统建设中专业多、接口多、设备材料多、系统结构复杂、技术含量高、管理任务繁重,相比土建方面问题表现的更为突出。面对这种矛盾和需求,城市轨道交通市场出现了基于咨询的设备系统建设管理集成服务模式,为建设单位从技术、管理、合同执行、接口协调、设备监造等方方面面提供全过程的指导和协助,很好的解决了以上两个方面的问题。
(1)有利于人才培养并降低培养成本
工程总承包“交钥匙”的建设模式虽然也能解决建设单位管理经验不足和人手不足的问题,但是不利于建设单位培养自有人才,不利于为后续的地铁建设项目储备经验和人力资源。新成立的地铁公司单位刚开始从事建设管理,不可避免的会犯不少错误,但是在集成服务单位的协助下可少走很多弯路。
(2)有利于控制设备质量并降低工程成本
设备系统与土建的重要区别在于设备本身的质量对工程质量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并且设备费一般占到工程概算的一半左右。在集成服务单位的协助下,建设单位可以选择重要的设备直接采购,并且派人去工厂实施监造,这样可以更加有效的控制设备质量,并且降低设备采购成本。相比集成服务模式,施工总包模式虽然也减少了业主的管理工作量,但是却把设备采买权力全部转移到了施工单位,使得设备质量和采购成本很难控制。
集成服务单位主要扮演建设单位“顾问指导者”和“编外办公桌”的角色,是业主项目管理工作的延伸。
(1)在工程技术管理上:集成服务单位是业主的咨询者,负责对设备系统工程中重大技术原则、方案提出建设性的参考意见,具有建议权,当好业主的技术参谋。
(2)在工程建设管理上:集成服务单位是业主的协助者,协助进行工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度计划统筹、设备调研、招标策划、工程筹划、进度监督、投资策划、合同管理、关系协调、工厂监造、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工程验收管理等。
(3)在合同执行管理上:集成服务单位是业主授权的监督者,代表业主对各种甲供设备和材料供货商进行合同执行的监督,在工厂进行监造,及时向业主反馈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偏差,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4)在系统接口监控上:集成服务单位是代表业主实施系统设备接口的监控协调管理者。
集成服务单位的工作内容按建设阶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系统咨询与筹划
主要包括设计方案优化、系统指标控制;设备设计咨询;过程实施方案咨询;时程分析;设备、施工、监理的招标文件咨询及招标配合。
(2)设备采购与监造
对甲供设备(及材料)、甲控乙购设备(及材料)的设计、生产、加工、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移交、试运行、试运营等全过程进行质量和接口的专业化技术、管理,协调设备、材料到货管理,协调设备安装和调试的现场管理及成品保护,确保按时完成开通试运营的总体目标。组织人力对甲供设备、材料生产过程进行全过程监造。
(3)系统间联调联试
对现场单机调试、单系统调试、系统间联调联试这些复杂繁琐细致的系统性工程制定详细的调试计划,并严密组织,制定技术实施方案,协调不同设备、不同系统间的物理和逻辑接口,控制缺陷及及时消缺管理,保证设备系统整体达到运行的要求。
(4)综合联调
参与车辆、信号系统和通信系统的调试工作,负责供电系统、机电系统和弱电系统的大联调工作,以便能测试出综合运输及运输环境保障系统,在各子系统之间的匹配性,系统整体功能的完备性,系统在最不利工况下的运行能力和防“雪崩”能力。
(5)资产管理
表1 监理单位与集成服务单位对比表
优化方案实施成本控制、变更控制、分项分部及“三权”移交管理。
以上是集成服务单位通常可以提供的服务内容,实际招标时,建设单位应根据自身人员配置情况和能力素质情况,选择自己欠缺的部分做为招标集成服务单位的工作内容,与自身形成互补关系。
集成服务单位和监理单位都是建设单位管理工程的助手,在招标时一定要清楚界定二者的工作职责。二者关系详见表1。
通过表1 可以看出集成服务单位介入的时间更早,协助的工作内容更广泛。招标时要注意不要把监理单位负责的内容纳入集成服务,避免多头管理引起混乱。
从国内目前的实践来看,采用集成服务模式的建设单位都没有在初步设计概算中列支这部分费用,集成服务费可由以下三种方法解决:
(1)从工程建设管理费中列支。因为集成服务单位是辅助业主进行管理,所以其工作性质相当于业主的建设管理。
(2)从工程设备费用中列支设备管理费。一般设备招标中标价均低于设备概算价,尤其是采用集成服务模式之后,业主可以买到质优价廉的设备,利用设备费招标结余解决集成服务费。
表2 集成服务单位对比表
(3)向政府或上级部门单独申请该专项费用。建议尽早规划建设项目是否采用集成服务的方式,如果采用,可让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概算中列支该部分费用。
目前提供集成服务的单位按性质主要有成熟的地铁公司、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三类,这三类单位各有优势和劣势,对比详见表2。
所以建设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是需要“专家顾问”类的集成服务单位还是“助手协助”式的集成服务单位,是在项目前期(技术决策、甲供设备招标和监造)还是项目后期(施工管理、现场协调)更需要集成单位协助,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自身的集成服务单位。
设备系统建设管理集成服务模式对解决当下成熟人才匮乏、建设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有着明显的优势,方便为后续地铁建设培养人才,尤其适合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系统建设。建设单位应根据自身人员配置和人员能力素质情况,确定需要的集成服务内容和选择适合自身的集成服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