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红艳?
摘要:“营改增”是目前我国提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属于我国减税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不仅仅可以减少重复征税,而且还可以进一步的完善增值税抵扣链,从而能够促进我國经济的良性发展。但是,在建筑行业推行营改增政策中,会出凸显一些问题,比如,建筑行业通病为因地域和行业特点,其成本和劳务发票绝大多数无法取得,从而导致企业普遍增值税税负较高,利润下降,和人为主观意图导致税改宗旨不符等等。本文基于新政策中营改增后的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税收筹划方案进行分析,并提出纳税筹划的新策略。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税负高;纳税筹划方案
一、营改增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税收筹划的影响
在营改增的大环境下,全国性的增值税普惠政策相继出台,增值税适用税率几经调低,在企业不断享受营改增后税收红利后,释放出国家宏观调控税收政策外松内紧的信号。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税率经历了营业税3%,又改为增值税11%、10%及即将来临或9%,看似升降不断变化,但雾里看花,很多建筑行业企业并不明白,交的税到底是多了,还是少了,该如何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红利?所以,基于营改增税收背景下的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税收筹划是很有必要的。
二、营改增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税收筹划的问题
税收筹划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以下甲方为发包方或业主方,乙方为建筑企业施工方):
(一)建筑行业在项目成本核算中,合同签订中绝大多数是甲方供材,甲方取得了材料供应商的进项发票,并采用总额法与乙方签订合同,即乙方既无材料进项发票,且需按包含材料的合同总额交纳增值税,导致乙方承担了材料的双重税负[1]。
(二)大部分建筑企业为了降低材料采购成本,会从一些私人单位或者规模较小的单位选购材料,且不要求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2],导致材料无进项抵扣税额。
(三)建筑企业在项目成本核算中,工人工资是项目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但是这部分人工流动性极大,且不提供劳务发票,大部分包工头也不愿意提供劳务发票,所以会导致人工费无进项发票抵扣。
(四)建筑企业在项目成本核算中,机械租赁占比也比较高,这部分同样也是私人经营,无法提供机械租赁发票抵扣。
(五)在项目进行中,多数甲方结算时间跨度大,周期长,前期需要乙方垫付大量资金,且在无进项情况下,需要自己提前承担预缴税负,从而导致企业经营风险增大。
(六)实行营改增之后,大部分供应商会给建筑行业提供抵税发票,从而带动材料的价格,但是,建筑企业不能进行外包运输业务,所以成本不能进行抵扣[3]。
三、营改增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筹划思路
我国营改增政策,实为减少企业在纳税方面出现错误,建筑企业应该了解新的政策,从而能够基于新的经济环境下,提出纳税筹划方案相关的思路,从一些方面进行分析,比如:国家的政策,纳税主体的选择,企业对财务进行管理等等。
(一)免税政策及优惠政策的利用程度
建筑业在税收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表现为企业的不适应现象等等,为了将税务关系平衡,我国提出了一些方案进行解决,主要集中免税政策方面。第一,相关建筑企业应该充分的运用免税政策。第二,相关的建筑企业可以运用一些优惠政策,比如,科技优惠退税等等。建筑企业可以增加科研的发展水平,加大力度,将废旧的物资循环使用。比如说,相关的建筑企业可以研究新型的混凝土,然后在将废旧沥青等等材料加入到混凝土中,混匀,从而可以开发可再生的混凝土,同时要求废渣的比例不能比30%的建材要少等等,这样的做法不仅仅可以提高建筑企业保护环境的意识,同时还能够享受新政策,提高相关建筑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企业全面发展[4]。
(二)进项税的抵扣问题以及供货商的选择
在建筑企业中成本费用非常多,比较复杂,不仅仅包括项目的材料成本、人工成本、机械成本,还包括相关的设备等等。由于材料较多,固定资产较大,所以,相关的建筑企业应该思考库存材料以及固定资产抵扣问题。建筑项目种类繁多而且需要的材料比较多,在施工的过程中会出现供应商的资源缺少而导致不能及时的开增值税的专用发票等现象,不能及时的进行抵扣。建筑企业人工的成本比较高,劳务成本的抵扣直接成为营改增后主要问题。所以,相关的建筑企业尽量选择应该能够为施工过程中提供发票的单位。
(三)合同签订与管理
营改增后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纳税筹划方案里面,合同税务条款制定需要和采购人员及财务人员共同分析,选择制定利于企业的税负条款。比如,约定“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期结算,收到发票后付款,若发票分批开具,则货款分期支付,并预留5%~10%的质量保证金”等。对于设备租赁合同,要求在合同中约定租赁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能够开具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租赁设备包含安装服务,尽量与租赁费一起合并开具16%的专用发票,否则需要将安装服务单独开具10%的专用发票,在与对方谈判协商后,于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所以,建筑企业应该提高对合同的重视程度,严格要求。
(四)企业财务管理意识提升及渗透
对于我国在建筑业企业管理的问题上,由于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异地施工比较多[5],在项目实施的过程当中,在各个地区的实施方案也不同,而且相关工作人员职业素质不高,财务资源缺少,缺少纳税意识,导致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抵扣实现能力不强。所以,为了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纳税筹划,企业应该改变理念,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新政策培训及税收筹划意识和方法提升。
四、建筑企业面对“营改增”的策略
(一)首先应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风险
主动进行沟通、交流,虽然基于“营增改”的背景,看似将建筑企业的税负提高,但是,建筑企业面对目前出现的问题,应该快速解决,积极和相关的部门沟通,避免出现违法风险,和税务机构多多交流,共同想出合理的办法解决这些问题,实则可以有效快速通过新政策减低税负。而且,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些状况的话,应该及时的跟税务部门报告,才能够使主管部门在最快的速度下找出解决方案,从而更好的解决问题。
(二)不断提升建筑企业老板与员工的纳税意识
如果相關的建筑企业想要取得增值税的最大折扣额的时候,应该充分的了解“营改增”的含义,根据相关的规定,不断创新建筑业的业务方式,首先,应该提高建筑企业的判断能力,对供应商进行分析,是否能够提供发票等等,改变以为不要发票就是节税的思想,然而如果完全没有进项发票,税负达到12%左右,一般纳税人有了进项发票,其实可以节税1%左右,1%的节税体现在附加税环节的减免,控制得好可以在3%以下[6]。为了更好的提高建筑企业的发展,应该不断认识财务纳税和节税相辅相成的关系,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提高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的内部管理方式
内部管理方式不当,会出现一定的税务风险。目前在“营改增”的背景下,应该放长眼光。对发票管理、现金流、合同流的把控提出较高的要求,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五、总结
通过上文的介绍,可以了解到建筑行业营改增全面实施对我国其余的行业产生的一定影响,同时,对我国与建筑业相关的经济以及管理方面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营改增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税收筹划不仅仅可以促进建筑行业的全面发展,而且还能够更好的减轻建筑业的纳税。虽然,营改增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税收筹划是一个良性循环,同时,也会有来一些消极影响,因为不同的企业的主体是不相同的,从而,在材料供应、发票管理和合同管理相关方面都会对建筑业纳税筹划方案产生一定程度的考验,建筑业只要能够做到正确应对相关考验,就能够促使企业的纳税负担下降,提高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吴雪敏.基于“营改增”背景下建筑行业纳税筹划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6): 73-74.
[2]袁玲.“营改增”背景下的几点税收筹划变化分析[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15,31(1): 92-95.
[3]王子龙.“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业的纳税筹划[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19(17): 12-13.
[4]余鑫.“营改增”背景下企业纳税筹划研究[J].中国总会计师,2014(4): 86-87.
[5]黄雅萍.从试点企业的实践看营改增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J].新会计,2014(7): 54-55.
[6]方斌国.建筑业营改增税负分析. http: //www.360doc.com/content/15/0107/ 15/12563787_4388991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