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敏
“双创”是激发我国经济新动能塑造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围绕培育壮大新动能、促进新旧动能有效接续转换,国家大力提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较好成效。然而,在实践中发现,培育壮大新动能依然面临一系列体制机制障碍,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依然没有切实解决,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难以落实,严重影响新动能的培育壮大及“双创”工作的有效推进,亟需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近年来,随着新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确保中央决策部署与国家法律法规落到实处,满足广大创新主体、市场主体的融资需求,有效推进知识产权的转化运用,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稳步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不断扩大。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各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和受益企业数量迅速增加。“十二五”期间,新增专利质押金额累计1533亿元;2017年,全国新增质押金额720亿元,创历史新高。参与的银行机构增长迅速,截至2016年底,4大国有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和多家地方商业银行等各类型银行在全国31个省(区市)已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
2.基础配套环境进一步建设完善。有关部门制定了具体的政策措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人民银行分支行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指导,创新科技等行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和服务,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基础环境建设,充分发掘科技、文化企业知识产权的融资价值,促进创新企业知识变资本。加强信贷指导,建立健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经过各方共同努力,知识产权评估、质押登记公示、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质物处置、金融产品开发等环节的政策措施已初步形成体系,多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知识产权系统内部的管理机制逐步健全,为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化、市场化发展打下了一定基础。
3.知识产权质押试点示范工作稳步推进。围绕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扩大质押融资规模效应这一目标,有序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示范工作,不断增强对地方指导的科学性与针对性,支持地方根据市场需求,大胆创新工作理念。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联合地方政府印发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质押贷款专项操作指引,规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各地方相继出台配套政策文件,制定了相应工作流程和细化措施,建立了宣传推介、需求调查、项目对接、经验交流等工作机制,在工作处于初步阶段的地区,引导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从无到有、由弱渐强;在工作较成熟地区,加强工作模式创新,探索以市场化方式推进工作。如深圳市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再担保机制、坏账补偿机制和风险补偿基金机制。
4.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不断推陈出新。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引入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完善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的通知》,推广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的专利质押融资新模式。引入保险“助融”机制的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的专利质押融资模式被国务院明确列为推广支持创新改革的举措之一。各地方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质押融资做法,积极拓展质押类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由最初的纯知识产权质押,逐步扩展到知识产权+不动产、担保、保险等混合模式,进一步发挥了知识产权在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融资额度中的作用,更加契合了市场的实际需要,市场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主导趋势不断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符合科技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融资需求特点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融资产品,业务规模也逐步扩大,支持新兴领域成熟科技成果转化和市场推广,促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
图/中新社
尽管我国知识产权质押政策法规和市场环境日益完善,但仍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财政配套扶持政策不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仍然偏高。
1.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偏高。一些地方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财政配套扶持政策不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成本仍然偏高。抽查河南32家企业的34笔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欺,有30笔贷款利率比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30%以上,其中2笔上浮193%。
2.知识产权评估难度大。受知识产权的稳定性、技术被替代的可能性,以及企业的收益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知识产权的评估难度较大,而传统收益法等评估方法对其适应性和精准度也不强,缺乏有效的专利价值评估方法和标准,专利价值评估并认可难。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培育不到位,评估方法不够科学合理,服务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评估结果支持银行风险控制的作用有限。
3.配套基础环境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偏高问题,实质上是专利评估、流转等环节未能彻底打通。由于缺乏有效的专利价值评估方法和标准,专利的评估难度较大。此外,由于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不成熟,配套服务不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物处置变现难,知识产权变现时成交价格往往低于评估价格。受以上因素影响,金融机构对评估结果持谨慎态度,采取上浮贷款利率、降低质押率等措施。
4.供需市场不平衡。与大企业相比,科技型中小企业投入到技术开发、工艺升级方面的资源有限,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的资金投入不足,融资需求旺盛;另一方面,银行等金融机构考虑到知识产权评估难、变现难等问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往往态度不积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旺盛和金融机构的慎贷惜贷之间存在不平衡。
为缓解知识产权评估难、变现难等问题,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规模化发展,为“双创”工作助力加油,国家有关部门高瞻远瞩、做好顶层设计,积极研究政策措施,提升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的协同性与权威性。在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顶层文件指引下,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多个知识产权评估规范和相关评估管理工作的系列文件,推进试点示范,引导、鼓励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
在加强业务规范和行业能力建设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部制定了《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完善《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为加强质权保障提供依据;加快建立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定向推荐、对接洽谈、拍卖等形式进行质物处置,并根据成交情况形成相关领域的市场交易参考价格,提升交易成功率,保障金融机构对债权的实现;制定推广专利价值分析指标体系,与传统资产评估方法相结合,提升评估结果的准确度,支持银行提升对专利权质押业务的风险管控能力。
在推进试点示范方面,辽宁、山东、广东、四川四个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试点省份引入质押融资保证保险,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完善各自的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实施方案。国家工信部会同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全面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指导意见》,并开展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经各地申报,共同确定20个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城市(含35个中小企业聚集的园区)。
在引导、鼓励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方面,2014年人民银行联合科技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4]9号),从金融组织体系、资本市场建设、保险创新、信用增进等多个方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科技金融顶层设计。2017年,人民银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信贷政策工作的意见》(银办发[2017]48号),将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作为科技金融重点工作之一,改进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
为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需要完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基础环境建设,不断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推动金融机构提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服务水平。
1.研究完善知识产权价值分析评估体系。各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破解知识产权质押需要进行的无形资产评估难题,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环境;结合《资产评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方法,并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地区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和准确度,支持银行和担保机构有效进行风险管控;创新质押融资模式,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丰富和创新知识产权融资方式,完善风险分担机制,缓释金融机构风险。
2.建立完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建立现代担保物权法律体系,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更灵活、更确定和更有效的制度安排;完善相关财政配套扶持政策,如贷款贴息、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参与方银行、企业、评估机构、保险公司等建立合理的补贴机制,降低业务操作成本和风险;建立质押项目审核及跟踪服务机制,对拟质押的专利权项目,开展法律状态和专利与产品关联度审查,对在质押专利权项目进行动态跟踪和管理,强化专利保护。
3.规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流程。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宣传和服务,指导各地开展针对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政策宣讲和实务培训,使企业深入了解相关扶持政策、融资渠道、办理流程、办理登记等信息;加强专利权质押登记业务培训,规范服务流程,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加强地方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开展经验推广和业务交流,推进各地重点开展需求调查、项目对接、登记服务、信息跟踪、重点项目质权保障,以及政策落地等方面的能力建设,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广泛开展。
4.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投放力度。政府部门应推动完善信贷考核机制,引导银行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投放力度;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监测分析,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和服务,积极探索研究支持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配套的政策,依托科技和金融结合示范区建设,探索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有效模式。
5.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有关部门应完善标准,指导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推动与国家相关政策的对接,培育细分领域“小巨人”,推进中小企业智能化改造,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决策支持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