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返利50%?谨防慈善陷阱

2019-08-17 09:00白杰戈凌姝
善天下 2019年3期
关键词:民政部门购房者开发商

白杰戈 凌姝

近几年,国内一些地方出现了“买房返还补贴”的所谓“公益慈善项目”,比如开发商把购房款的两成捐给基金会,基金会再以补贴款的形式分20年返还给购房者,返还总额达到购房款的一半。这样的“安居扶助计划”看上去好像很有吸引力,但运行不久就出现补贴款不能到位的情况。

民政部门表示,这种做法以公益慈善为名,实际上是参与房地产促销返利,不符合基金会的公益慈善宗旨,属于超出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并且存在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北京中旭公益基金会因此被北京市民政局撤销登记,涉嫌挪用资金的问题被移交警方。

2016年初成立的北京中旭公益基金会和湖北、广东的两家房地产企业合作开展“安居扶助计划”:符合标准的购房者买这两家开发商的房,开发商把購房款的20%捐赠给中旭公益基金会,基金会再以补贴款的形式分20年返还给购房者,返还总额是购房款的50%。湖北这家房地产企业下属的楼盘负责人介绍,一开始他们对这种模式也有质疑,但是为了促销缓解资金困难,选择了合作。

楼盘负责人说,我们这个楼盘本身销售很糟糕,面对当时那个市场环境,价格很关键,如果采用这个模式,中旭是要求按20%无偿捐赠给他,我们觉得这些要求也都很苛刻,当时也提出了一些质疑,但是他们也给我们看了批准的资质,我们也就没有多怀疑。

与此同时,民政部也接到了各地民政部门反映,有基金会开展类似的“购房补贴”项目。

这样的基金会是不是真的能够补贴返还购房款,甚至返还50%呢?北京市民政局调查显示,两家开发商总共向北京中旭公益基金会捐赠442万多元,据基金会法定代表人陈述,其中近400万元在没有协议也没有项目的情况下,流向了中旭的关联公司,截至2017年2月26日,中旭公益基金会的账户只剩下341.4元。湖北的相关开发商证实,中旭的补贴从2017年2月开始就不能到位。

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执法四队队长高苹说,据举报反映,已经出现了因为基金会推迟补贴款的发放,而发生购房者围堵公司讨要说法的这种情况。参与“安居扶助计划”的购房者因为收入所限,将积蓄付完首付以后主要靠这些补贴还贷。这些补贴一旦不能到位,将会造成银行停贷、客户退房索赔等连锁反应,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也容易造成群体事件,影响社会安定。

民政部门表示,中旭公益基金会相关人员把开发商捐赠的款项转给关联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任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财产及其他收入的规定。

高苹称,当时(中旭)的主要负责人跟我们说,他们在发现这个行为的时候也认为是不对的,并且也和基金会的实际控制人说过这个事情,但是基金会的实际控制人认为是暂时的资金断裂,暂时的挪用。如果相应的公司能够获取资金,或者可以有其他的账目进账的时候,再把这笔钱还给基金会。

北京市民政局在调查中还发现,中旭公益基金会涉嫌抽逃原始基金。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但是中旭公益基金会的200万元原始基金,名义上是发起单位捐赠,实际上200万元来源于向其他公司的借款,是采用过桥资金的方式操作的。200万元的原始基金在进账的当天就被划转回了借款公司,事后也没有及时注入资金的银行记录,所以涉嫌抽逃原始基金。

高苹介绍,中旭公益基金会内部管理混乱,相关业务合同、财务凭证等缺失,与中旭体系的企业利益相互关联,资金往来频繁,再加上基金会实际控制者失联,都增加了案件调查的难度。

民政部门设法争取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配合,取得账册、存款明细、询问笔录等证据,并经过多次研讨会商,最终认定:“安居扶助计划”项目以公益资助为名,实际上是参与房地产销售补贴、返利的行为,不符合基金会的公益慈善宗旨,属于超出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综合考量相关因素,北京市民政局于2018年3月2日对中旭公益基金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做好善后。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与中旭公益基金会合作开展“安居扶助计划”的开发商2018年以来遭遇购房者多起诉讼,原告随后撤诉。涉案的湖北开发商下属楼盘负责人介绍,他们仍然在垫付补贴款。

民政部表示,已经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叫停这一类通过基金会以公益慈善名义实施的“购房返利”行为并妥善处理。民政部门提醒公众,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和各级民政部门官方网站等权威渠道核实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资质信息,防范以“公益”或者“利益”为名的陷阱。

【责编/秦韵】

短评

公益慈善不是违法犯罪的道具 肖刚

作为一种销售手段,买房“返利”并不稀罕,操作者一般都是开发商。令人奇怪的是,如今给一些购房者“吐血返利”的,竟然是所谓的公益慈善组织。

个别公益基金会行公益慈善之名,实际上深度参与房地产促销返利,明显违背相关法律规定,带来不小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涉事基金会无法到位的补贴,损害了不少购房者利益,在造成银行停贷、客户退房索赔等连锁反应之后,被扰乱的不仅是市场秩序,更有社会稳定。

对于这些违法行为,法律早有处罚措施。根据《慈善法》,慈善组织“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等,“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基金会管理条例》则规定,“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等,“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登记”。

公益慈善不是违法犯罪的道具。面对“买房返利50%”的违法乱象,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还应加强慈善组织的常态监管,防止公益慈善在“图钱操作”中“异化”,更好地保护公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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