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淑琪
【摘 要】熙丰改制作为北宋中期的著名事件,对北宋后期的政局演变和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今人多能从利弊两方面,站在客观角度分析,但从明人视角来看,对熙丰改制主要存在赞同和抨击两种观点。“为祸”论作为明代士人的主流评价之一,不仅是对原有历史论调的继承,更与当时的政治环境有关。从明人视角看熙丰改制“为祸”论,可以更好的了解明代当时的政治环境状况。
【关键词】熙丰改制;熙宁变法;元丰改制;“为祸”论
熙丰改制作为北宋中期的一场政治改革,对北宋后期的发展以及宋及宋以后的官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从明人的角度看来,包括北宋熙丰改制实为“祸”,是导致北宋国内混乱,国力衰退的重要一环,甚至是北宋灭亡的不幸结局的重要原因之一。学术界对元丰改制研究的相关成果颇为丰硕,有的从某个方面切入,考察元丰改制对某个部门机构的影响,如刘后滨的《正名”与“正实”———从元丰改制看宋人的三省制理念》,从宋代三省制度的角度对元丰改制进行剖析;有的将改制置于历史整体中进行研究,如葛桂莲的《论元丰改制在中国古代官制发展变化中的作用》,详细的说明了元丰改制在官制改革方面对后世管制体制的重大作用。都从超脱皇权社会的视角,用较为理性、客观、现代的思维,结合北宋当时的时代背景,对元丰改制的出发点、内容进行分析,并对其利弊进行评价。也有许多评价熙宁变法的著作,如李华瑞的《王安石变法研究史》,系统的阐述了宋至今世人对王安石变法的研究,其中对明清时期的王安石变法研究状况也做了阐释;在此基础上,东北师范大学王少博的硕士论文《明代士人对王安石变法评价的变化》将明代士人对王安石变法褒贬看法的变化及原因作了较详细的梳理,并认为后期以褒扬为主。但以上研究多只研究元丰改制或熙宁变法,未明确的将其放到一起看待。本文拟从明人的视角出发,对明人眼中熙丰改制“为祸论”的印象及形成原因进行再探索,因相关史料及前人着墨较少,未尽之处,恳请方家指正。
一、明代的熙豐改制“为祸”论
熙宁变法与元丰改制虽然内容和侧重点不同,但同为在宋神宗时期发生的政治性改革,都有宋神宗的支持,元丰机构改制的推行与熙宁变法密切相关,都是宋神宗改制决心的体现。明代相关著作中,提及熙宁变法、元丰改制等相关事件,很多都以“祸”、“弊政”等负面词语形容,认为北宋后期的衰颓之势多由此一系列变法改革所致。“为祸论”确实是明代士人对熙丰改制的主流评价之一。
(一)熙宁变法之“祸”--元丰改制的前奏
北宋仁宗年间,国家内忧外患的紧张局势已不容忽视。冗兵、冗官、冗费的“三冗”问题使国家财政亏空严重。面对财政危机,政府不得不对民间加征赋税,给人民造成严重的生活负担,社会危机也逐渐加剧。同时,辽和西夏对宋朝虎视眈眈,外敌的不断侵扰对宋朝时不容忽视的外部威胁。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国家的改制迫在眉睫。
治平四年(1067年),宋神宗即位。面对如此局面,宋神宗决心通过改革来改变国家积贫积弱的局面,为此,他启用主张改革的王安石共同完成这项事业。熙宁元年(1068年),王安石提出全面改革的想法。他认为,北宋之所以如此困顿,国库如此空虚,最主要的原因在于生产不足。官僚地主兼并了大量土地,农民占有土地仅占国家土地总量的一小部分,但却将繁重的徭役加在农民身上,导致生产力不足。熙宁二年(1069年),神宗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一直到熙宁七年(1074年),在宋神宗的支持下,王安石陆续提出变法的具体措施,不断推行新法。富国方面,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推行均输法,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等;强兵方面,颁行保甲法、裁兵法、将兵法、保马法、军器监法;在取士方面,改革科举制度,正对太学,为变法创造舆论,选拔人才。但是新法的施行,伴随着改革派和反对派的激烈辩论及斗争,进行的并不顺利。除此之外,熙宁七年还发生了天灾。如此种种,使得神宗对变法产生怀疑,罢免了王安石的宰相职务。熙宁八年(公元1075年)二月,王安石再次拜相,但变法已经得不到太多支持。熙宁九年(公元1076)十月,王安石再次罢相。神宗趋势胡,元祐更化全面废除新法,熙宁变法彻底失败。
明代知识分子对熙宁变法的评价大多持否定态度,如“王安石变法,名为聚財而实则割肉以充腹”、“王安石变法,其祸至于基宋之乱,”可见明代知识分子认识到了熙宁变法的不足,并将其视为“祸”。由镇守太监陈道监修,黄仲昭编纂,始修于明成化乙巳(1485年),成于弘治己酉的《八闽通志》中有载: “元丰改制皆自王安石作俑,创为功利之图,浸兆裔夷之侮。”可见作者认为熙宁变法与元丰改制关联紧密,危害甚广,甚至被视为元丰改制之弊政的源头,而王安石变法是王安石为私利己欲发动的,对时政大为有害。这种观点在明代相关资料的记载中较为常见。
(二)元丰改制之“祸”--熙宁变法之后调
宋初以来的职官制度十分混乱,存在诸多问题。太祖立国之后,建立新朝官制,但同时继承了一部分旧官制,许多旧朝官职依然保留,导致官职复杂,十分混乱。机构重叠,名实混淆,既无专职,又无定员,出现了许多只有名头而实际无事的冗闲机构和官员。北宋的冗官问题不仅是财政亏空的原因之一,还降低了北宋官僚机构的执行力和效率。
元丰三年至元丰五年,宋神宗主持陆续展开了一场职官制度改革,史称“元丰改制”。主要内容包括:一、校勘《唐六典》,恢复唐朝三省六部九寺五监之职,相关平行机构则或罢或废。这一措施裁减了一部分冗官和重叠机构,但实行三省分权制,行政效率很低,“文字繁冗,行遣匣回,近者数月,远者跨年,未能决绝”;二、制定新的寄禄官阶,颁布《寄禄格》、《官制格目》,使官称与职守合一。杂取唐及宋初旧制,将官阶定为二十四阶,取代原寄禄官中书令、侍中等。以阶易官,确定官员傣禄及升降品级标准,成新寄禄官。原寄禄官则要求官称与实际职务相符,成职事官。这一措施纠正了唐末以来官职名实分离的混杂状态。元丰三年八月,神宗下诏推行新官制,旧官制中只有空名的官制,一律撤消。省、寺、台、监等官,依照唐朝旧制,各还其职;三、制定新官品位、任期、章服以及补荫之制,减省官衔。罢文、武官散阶,以及实际不起作用的加官。
但是,元丰改制存在许多弊端,冗官冗费等问题并未得到解决,且在改制期间,改革派与保守派之间的斗争越发激烈。元丰改制期间,虽然王安石已经罢相,但熙宁变法时的新法的绝大部分,在调整之后还继续执行,并没有废除。熙宁变法与元丰改制前后相因,且都在改革派与保守派之间的斗争中失败,因此明人视之为因果关系。熙宁变法明人视之为祸,在其后由宋神宗主持的元丰改制则被视为熙宁变法的后续,认为“元丰改制皆自王安石作俑”,称改革派为“熙丰邪臣”。
二、明人的熙丰改制“为祸”论的原因分析
(一)皇权社会背景下对“祖宗之法”的看重
中国古代皇权专制社会中,历代后世帝王,一般都对其开国祖宗秉持追思、敬奉的心态。中国古代家国同构的封建政体下,祖宗之法对天家及国家整体来说更是意义非凡。開国祖宗制定家法族规,在国家范围内准行,以家法补充国法。后世帝王由于对开国先祖的敬奉及崇慕之心,多将祖宗之法看做先祖意志,谨慎更改。邓小南先生主张:“两宋时期,对于“祖宗之法”的重视与强调,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宋代政治史中诸多纽结正在于此。”北宋的政治体制内部结构不断僵化,但庆历新政、熙宁变法、元丰改制等诸多变法均以失败告终,一项重要原因就是统治者维护祖宗家法而不进行彻底的改革。宋神宗曾说:“大凡前世法度可行者,宜谨守之。今不问利害如何,一一变更,岂近理耶?”可见改革过程中皇帝既欲维护统治阶层利益,保留祖宗之法,又想通过改革革除弊政的矛盾心理,从而使得改革手段不彻底,影响改革成效。
明朝作为打败少数民族建立政权的汉人王朝,各项制度均效仿唐宋,重视汉王朝政权的正统地位。对于北宋时期极为看重的“祖宗之法不可废”也非常推崇。且明太祖推翻元朝,建立明朝,作为开国之君,极受明人推崇,其“祖宗之法”在后人眼中地位颇高。明人亦对“祖宗之法”如此看重,将熙丰新法看做“祸”,也不足为奇。
(二)熙丰改革不彻底造成的种种弊端
熙丰变法的种种弊端确实存在,使得明人加深了为“祸”的认知。熙宁变法时期实行的各项新法的实施收到一些成效,确实使得政府财政收入显著增长。富国强兵的相关措施效果也十分显著,北宋国库空虚,冗费负担严重的局面有很大改善。但是,变法过程中也存在许多不足和弊端。首先,王安石的初衷是“去重敛,宽农民,庶几国可足用,民财不匮矣”,希望国富民亦足。但在实施效果上看,国富取得一定成效,但人民生活状况并没有明显改善。同时,新法措施也过于激进,而弊端并没有相应的解决措施。“王安石变法妨民”确为熙宁变法的弊端,引起了人民不满,变法失去了群众基础,转而为“祸”。
同熙宁变法一样,由于改革的不彻底,元丰改制有许多弊端。“元丰改、制计相职分天下之民,困于取之无度而公帑日窘,虽欲会其岁之登,耗審其储之盈,缩稽其民之虚,实以衡出入不可得也。”元丰改制的重点在调整和改革职官制度,清晰划分统治集团内部各机构的职能,裁撤有名无实的机构,故对于北宋社会政治的改善,基本上没有起多大作用。反而又在某方面给宋代官制,甚至后世官制的发展增加了新的弊端。首先,元丰改制,废除了重叠的宰相机构。但机械地、教条地按照《唐六典》,恢复已经不合时宜的宰相三省制度。三省制表面上三权分立,实质上互相干涉,甚至互相阻挠,严重影响诏令发布速度和中枢机构的执行效率。其二,改制虽省并了一些机构,由于处理不当,又增加了新的冗员。元丰改制并没有使北宋的冗官、冗费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改制以后,冗官现象依然如故,甚至在神宗以后继续发展。南宋时期,还出现闲官数倍于在任官的现象。一直到宋王朝覆灭,冗官问题仍旧没有解决。其三,财政管理机构经过改革,有所清减,但是过于分权,户部财政权利严重削弱,部门执行力度下降,且改制后依旧存在机构重复设置的缺点。其四,元丰改制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冗官问题,减省了部分财政支出,但这一成效毕竟是相对的、有限的。因为从改制的范围来看,它只局限在中央机构之内,并未涉及地方官制。从改制的效果看,它也未能解决将使职差遣及重叠机构彻底废除;又由于宋代的官傣是依据寄禄官阶而定,元丰改制对此并无改变。此外,神宗虽然对于恩荫和任子的数量稍作抑制,但也未作彻底的改革。改制本身的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到解决冗官冗费积弊的成效。
除此之外,熙宁变法与元丰改制都加剧了改革派与保守派之间的党争,为党锢之祸提供了政治环境。变法推行之初,改革都取得了一定效果,但随着党派之争,改革逐渐变质,变为两党派相互倾扎的工具,使改革加剧了朝廷内部动荡。因此,作为皇权社会中的人,明代知识分子多对熙丰改革多持否定态度,尤其是对改革派,多以“熙丰邪臣”等负面词汇描述。
(三)官修正史对熙丰改制的负面论调
熙丰改制时期宋朝国土受外敌觊觎的大背景,与明代建国之初北方受蒙古军队威胁的情况很相似,因此更受明代士人关注。明代士人在研究过程中,宋代传下来的史书对于他们是最重要的史料,想要研究熙丰改制,必须研读。因此,前人所做的论述对于他们来说就有着先入为主的影响。官方史书与文史大家的著作影响尤甚。宋代大儒多是改革反对派,在自己的著作、歪曲的《宋实录》以及以《宋实录》为底本的《宋史》中,都以对王安石进行消极批判为主,明代士人必然会受到影响。
明代知识分子必然饱读诗书,尤其是如果想入朝为官,必对史书所讲了如指掌。王安石作为北宋亡国元凶的论调,经宋国史至元人修《宋史》所承袭,成为封建时代官方定论。南宋以后,熙宁变法总体上是被否定的,作为被看做熙宁变法的后调的元丰改制的评论也多为负面。在读相关史书时,明人很容易受其影响,承袭这个观点。
(四)受明代当时的政治环境影响,明人对其评价带有政治色彩
明人的熙丰改制“为祸”论为主流,与当时的政治环境是分不开的。
其一,明朝建立之初,明太祖威望极高,他所规定的各项制度被后人尊为“祖宗之法”,轻易不可改动。其二,明初开始大兴文字狱,对时人尤其是知识分子的监控比较严密,明太祖时期设置锦衣卫,成祖时期又设立东厂,大兴诏狱,对时人形成了严密的监控网,稍有错漏,便会招来杀身之祸,以致人人自危,侧目而视。学问上多墨守成规,苦学八股,不敢有创建之言。在此背景下,知识分子不敢随意评价历史,尤其是像熙丰改制等容易牵涉评价国体的事件,只能对原有的历史评价原封不动继承。其三,熙丰改制“为祸”论也成为明朝保守派反对改革的武器。万历年间张居正根据弊政进行改革,触动了地主阶级的利益,为反对张居正改革,保守派利用熙丰改制后的“妨民”,党锢等弊端对改革进行攻诘,如“熙宁元丰诸家为不足法矣”。尤其在张居正去世后,作为反改革的强有力武器,受到推崇,为保守派废除张居正改革的各项措施起到很大作用。不止如此,直至崇祯朝,保守派大臣一直借助“祖宗之法不可废”与变法“为祸”论,反对进行改革。种种政治环境的限制与政治派别进行斗争的需求,使得熙丰改制“为祸”论必然成为主流。
三、结语
明代对北宋熙丰改制的评价,以“为祸”论为主流,不仅是对史书上原有的观点的承袭,更是作为一种政治手段,为有心者所利用,从而达到某种政治目的武器。熙丰改制在今人看来有许多可取之处,不仅在实行之初取得了一定效果,且很多措施都讲求长远效益,只遗憾当时未能长期执行。但明代是皇权社会,且中央集权达到顶峰,在如此大背景下,知识分子多来自或想成为统治阶层,自然从统治者利益出发进行论断。同时,由于政治需要,熙丰改制“为祸”论也成为有力的政治武器,为反改革派所利用。由于笔者搜集到的资料不全面,论述难免有缺漏和偏颇。但毋庸置疑的是,明代对熙丰改制“为祸”的看法,不仅是对原有历史论调的简单继承,更是与当时的政治需要息息相关。研究历史的过程中,不仅要以后人的客观、理性眼光进行分析,还应站在当时的历史环境感受和发现,二者结合,才能更全面的认识历史。
【参考文献】
[1]刘后滨:《正名”与 “正实”——元丰改制看宋人的三省制理念》,《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48卷第2期,2011年3月。
[2]葛桂莲:《论元丰改制在中国古代官制发展变化中的作用》,《甘肃社会科学》,1996年第4期。
[3]李华瑞:《王安石变法研究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年版,第 227-228 页。
[4]王少博:《明代士人对王安石变法评价的变化》,[D]:吉林长春: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7年。
[5]廖道南:《楚纪》卷60 ,明嘉靖二十五年何城李桂刻本,第832页
[6]林希元:《易经存疑》卷12 ,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314页
[7]陳道:《八閩通志》卷87 ,明弘治刻本,1316页
[8]马端临:《文献通考》卷50,中华书局,1986年,第849页。
[9]陳道:《八閩通志》卷87 ,明弘治刻本,第1316页。
[10[何乔新:《椒邱文集》卷34 ,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71页。
[11]邓小南:《试论宋朝的“祖宗之法”:以北宋时期为中心》,《国学研究》第7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
[12]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6,熙宁七年九月壬子,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3175页。
[13]李贤:《明一统志》卷90 ,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320页。
[14]章潢:《图书编》卷127 ,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2208页。
[15]何喬新:《椒邱文集》卷34 ,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71页。
[16]贝琼:《清江文集》卷30,四部从刊景清赵氏亦有生斋本,第1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