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减贫路径与可持续机制研究

2019-08-16 06:56危洁
智富时代 2019年7期
关键词:减贫

危洁

【摘 要】深度贫困问题与脱贫成果巩固问题已经成为目前脱贫攻坚决胜期的重点问题。本文在相应理论基础及政策基础上,通过分析云南省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及脱贫现状,探索其减贫路径,并提出防止返贫、构建可持续发展政策及长效机制,以此巩固扶贫成果。

【关键词】深度贫困,减贫,可持续机制

一、研究背景

贫困问题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经济问题,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扶贫开发工作的不断推进,我国的扶贫工作取得巨大成效。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度脱贫,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中国的反贫困效果显著,从1978年到2018年,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由2.5亿人减少到2046万人,贫困发生率由30.7%下降到3.1%。

目前,我國的扶贫工作将大部分地区的贫困问题解决,但很多区域间的贫困问题,如我国西部地区等,经济发展极其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较大,还存在严峻的贫困问题。目前,脱贫攻坚已经进入决战期,贫困人口脱贫是决胜小康的标志性任务。云南省作为脱贫攻坚主战场之一,贫困人口数447万,贫困县88个,二者都居全国第一。其中,深度贫困问题严重,88个贫困县中有27个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3539个,特别是怒江州和迪庆州,贫困发生率高达28.2%、32.54%。云南省内有四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都有较为明显的区域性贫困问题。2017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工作要重点解决深度贫困问题,提出其破解深度贫困思想。[1]2017年11月,中办、国办联合下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开始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工作。

二、研究进展或动态

(一)贫困理论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贫困理论也经历了不同阶段。对贫困的界定经历了人口贫困、收入贫困,以及代际贫困、多维贫困、空间贫困、能力贫困等概念。

20世纪初英国学者朗特里(S. Rowntree)在《贫困:城镇生活研究》将贫困定义为一个家庭的收入不能满足其最低生活需求,这个定义可称为收入贫困或物质贫困。1998 年,印度学者Amartya Sen提出贫困是指贫困人口不具备自身创造收入的能力或机会,以至不能享有正常生活,这可称为能力贫困。英国著名学者Tony Atkinson将贫困定义为权利贫困,因权力结构自然形成的不均衡使社会部分成员陷入贫困的恶性循环,从而社会矛盾加剧。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贫困的内涵不断拓展,扩张到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目前人们也将物质匮乏、能力缺失和权利不足三者结合起来综合考虑贫困问题。

(二)减贫路径

国外理论对于减贫路径的探索集中在通过经济发展带动贫困人口减贫方面。如美国经济学家纳尔逊提出“低水平陷阱理论”,引入投资角度减贫,提出加大投资来促进经济增长,从侧面探索减贫路径。舒尔茨“人力资本理论”提出人力资本的积累可以促进社会经济增长,从而解决贫困问题。[2]赫希曼提出经济增长的“涓滴效应”,指出不应该单纯依靠政府救济,应该通过经济增长促进穷人收入增加,通过经济增长和财富增加达到消除贫困的效果。

与国外理论相比,我国的减贫路径探索更具理性与可操作性。如有的学者提出贫困问题与收入密切相关,贫困受到平均收入水平以及收入差距的双重影响。有的学者引入人力资本角度,提出发展教育、提升技术培训以及建立健全相关保障制度以应对农村贫困问题。近几年以来学者也逐渐扩宽研究思路,引入福利、能力等造成贫困的因素,并提出相应减贫路径,不仅仅关注贫困人口生活水平的提高,还考虑到动态的“返贫”可能存在的隐患。

三、云南省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与脱贫现状

云南省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为一体,是我国脱贫攻坚主战场之一。云南省深度贫困地区农村是目前脱贫攻坚难啃的“硬骨头”,深度贫困问题既是贫困的重难点,也是扶贫减贫过程中的重点与难点。云南省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较一般贫困而言,从地区上看,属于自然条件、经济发展、公共服务较差的地区(深度贫困地区);从人口来看,是处于贫困程度较深、贫困缺口较大的人口(深度贫困人口)。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作为我国深度贫困地区之一,具有其深度贫困的区域性与典型性特征。

云南省由于受到自然条件、市场情况、政策因素,区域发展机会以及个体素质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不平衡性,是我国贫困面较大、贫困程度深的的省份。云南省有88个贫困县,贫困县数量居全国第一,其中有27个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任务艰巨。云南省4277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占11.46%。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占贫困总人口的45.65%,省内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占全省贫困人口的10.46%。

“十二五”期间,云南省扶贫工作取得巨大成效。五年内累计脱贫997万人,累计减贫率达67.9%,贫困发生率从2010年的40%下降到2015年的12.7%,每年平均下降5.5个百分点。[3]伴随着扶贫工作的进行,很大一部分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但是剩余的脱贫攻坚与巩固提高依旧是一个艰巨的任务。目前,云南省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呈现贫困人口基数大、分布广、比例高的特征。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多,贫困发生率较高;二是深度贫困地区受各种因素限制,产业短板巨大,贫困人口脱贫增收较为困难;三是区域性整体性贫困交叉,集中连片深度贫困突出;第四,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较差,农户自我发展动力不足等。

四、防止返贫、可持续发展政策及长效机制构建

深度贫困地区农村的贫困问题突出、返贫现象频发,这些问题阻碍扶贫进程。返贫现象会对脱贫成果产生不利影响,降低甚至消除其成果,让返贫户再次脱贫也具有很大困难。因此,扶贫推进过程中要重点关注返贫问题,特别是在扶贫后期防范返贫以确保稳定脱贫,不断提高扶贫工作的可持续性。当前云南省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问题的应对,应该继续推进“两不愁、三保障”为标准的扶贫进程,在产业扶持、劳动力培训转移、教育扶贫、异地扶贫搬迁以及生态文明脱贫层面取得新的突破,同时还应探索有益的减贫路径,防止脱贫中的返贫现象,构建脱贫攻坚长效机制。

首先,优化扶贫机制,实施可持续脱贫。扶贫成效的巩固需要考虑脱贫主体经济承受能力的脆弱性。应该坚持“脱贫不脱项目、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的原则,给贫困户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户留有一定的脱贫缓冲期,能在脱贫后一段时间持续享受扶持待遇,将脱贫攻坚与防止返贫相结合,巩固脱贫成效。

其次,建立返贫预警和防范返贫的保障机制。建立预警及防范保障机制,对返贫信息进行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并强化数据比对与共联共享功能,实现对返贫信息的动态管理。在脱贫户周围构建严密的防护网,阻断不利因素的侵扰,减轻脱贫后农户面临的负面冲击。发现因其脆弱性而重新陷入贫困状态的返贫户,对于负面冲击实施精准拦截,及时将返贫户重新纳入帮扶范围,并给予相对应的帮扶政策及措施,确保返贫人口重新脱贫。

最后,提升贫困户内生发展能力。要防止返贫,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扶贫长效机制,使贫困户真正实现脱贫,必须提升贫困户内生发展能力。实施“教育扶贫”,提升深度贫困地区人口受教育比例,同时对于农村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定期向企业输送劳动力等,提升贫困群众自生发展能力。此外,还要改变贫困群众保守、落后的观念,实施文化扶贫,提升贫困群众内生发展能力,才是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实现真正脱困的出路,保证深度贫困地区可持续脱贫机制的不断推进。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求是》,2017年第9期。

[2] 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58页。

[3] 张丽君等:《中国少数民族地区扶贫进展报告(2017)》,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8年1月,第2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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