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民商法规制分析

2019-08-16 06:56周燕琴
智富时代 2019年7期
关键词:缺失民商法规则

周燕琴

【摘 要】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部分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不惜以企业的商事信用为代价,面对这一问题,加强民商法的有效规制是非常有必要的,通过法律制度来约束企业的行为。本文主要从企业商事信用的概述出发,分析了影响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了如何构建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民商法规制。

【关键词】企业商事信用;缺失;民商法;规则

【中图分类号】D923.99 【文献标识码】A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更大的利益,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往往可能出现企业信用缺失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短时间内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长期下去将会对市场稳定性造成严重的破坏,给企业自身的发展造成严重的阻碍,为此,加强民商法制度的构建是非常有必要的,面对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问题,需要利用法律制度来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

一、企业商事信用的概述

不同领域的信用所体现的价值不同,就企业商事信用来说,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所表现出的企业对消费者的诚实度。企业商事信用主要有以下几点特征:一是数量的不固定性,企业的商事信用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会随着企业经营业务的变化而不断发生变化,两者之间存在正相关的关系。二是财产的明确性,企业商事信用能够给企业的经济效益造成直接的影响,企业的商事信用越高,企业的口碑和信誉度也就越好,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所获得经济利润也就越高。三是依附性,商事信用是无法独立存在的,必须依附于企业法人和商业发展的主体。企业的日常经济生产活动是商事信用的基础,商事信用通常情况下都是通过企业的日常经济活动来体现的【1】。

二、影响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主要原因

(一)企业的自制力有待提升

对企业商事信用的评估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需要根据企业多次的商事活动来进行评价。在对企业商事信用进行评估的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的自制能力仍有待提升,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企业对商事信用的重视程度不高,在进行市场经济活动时没有完全按照市场的的标准和规范来进行,不能充分认识到商事信用的价值。另一方面,企业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采用一些有损商事信用的手段,从而造成企业商事信用的缺失。

(二)企业进入市场机制混乱

当前企业进入市场的标准是比较混乱的,这就导致进入市场的企业本身就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在进入市场之后很难严格按照市场规范来从事各项经济活动。此外,社会对于市场准入的监管力度有待提升,还存在企业登记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问题,这就给后期的管理带来较大的困难,从而对市场的调节产生较大的影响。

(三)市场征信有待完善

企业商事信用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企业的形象和社会地位,而对企业商事信用的评估主要依赖征信机构和市场中的其他公司,然而当前的市场征信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方面,尽管征信机构的发展较为迅速,所涵盖的业务也比较多,但是和征信机构相关的法律和实践仍比较落后,这就使得征信机构容易因为操作不当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另一方面,其他企业在进行征信评估,容易从自身角度思考问题,缺乏全面性。

(四)市场退出的规范性有待提升

市场对于企业商事信用严重缺失的企业有权进行淘汰,但是在退出市场机制上缺乏严格的制度规范。尽管现阶段市场对企业商事信用的重视程度较高,然而其实施力度是比较小的,对失信企业的惩治没有明确的规定【2】。

三、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民商法规制的构建

(一)完善企业商事信用规范体制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想要获得更好的发展,就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商事信用,并不断完善商事信用规范体制,利用制度规范对企业进行约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完善内部管理,尤其是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必须要对企业的各项工作进行充分的了解,并做好权利的划分,进一步优化管理制度。二是企业要保持高度的市场敏感性,用市场规范来改善自身经营管理方面的理念,进而改善自身的行为,做好企业整体的道德素质及社会责任的提升工作。此外,企业要严格按照企业商事信用规范体制来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积极打造企业的形象,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信誉度,使其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进而促进社会经济的良好发展。

(二)健全市场进入信用机制

企业商事信用的缺失不仅会给企业的长期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还将会对整个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不良的影响,因此,加强企业商事信用是非常有必要的。然而加强企业商事信用仅仅依靠企业自身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不断完善市场进入信用机制,通过外部约束来改善企业商事信用缺失问题。健全市场进入信用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首先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当前的市场进入信用机制进行详细的分析,进而解决当前市场进入信用機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现有的机制。其次,在市场进入信用机制,企业登记机制是非常关键点的一个环节,完善这一制度,提升进入企业的质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企业商事信用缺失问题【3】。

(三)加强企业征信机制

现阶段市场征信机构较多,良莠不齐,因此,加强企业征信机制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完善市场征信机制方面可以充分借鉴国外的经验,更新法制观念,不断完善当前的征信机制。同时,在征信立法方面也需要不断完善,尽管《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商事信用的内容进行了有效的约束,但是在实际实施中仍存在较大的困难。在完善过程中需要从信用服务、信用中介等多个方面入手,并对企业信用数据和商业信息进行公开。此外,还需要加强征信的事中、事后监管,保证市场征信监管的高效性,全面落实征信机制,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四)完善企业市场退出信用机制

市场本身就存在较强的优胜劣汰,其竞争是非常激烈的,一些商事信用较差的企业将会被逐渐淘汰,而部分发展潜力较高的企业受竞争环境的影响,其发展也会受到较大的阻碍,为此,需要不断完善企业市场退出信用机制,为市场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完善企业市场退出信用机制对企业的发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从企业自身角度的发展来说,如果长期处于一种经营不善的环境中,及时退出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经济损失,为此,我国相关部门需要严格开展失信惩戒工作,对于失信的企业要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并促使其在商事信用方面违法的主体接受法律的制裁。通过这一制度的完善,不仅能够保证消费者法权益,还能够提升企业的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

四、结语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发展中,企业商事信用的缺失将会对经济的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为此,加强企业的商事信用是非常有必要的,通过法律制度和手段来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约束,加强市场进入、市场退出的信用机制,完善企业商事交易信用规范体制,做好民商法制度约束,进而规范企业的民商事活动,推动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谢慧敏.商事代理制度的比较法研究——基于两大法系理论和立法的分析.法制博览.2015,4(16) :300-310.

【2】凡冬梅.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民商法规制探究[J].法制与社会,2018(1):228-229.

【3】陈伟峰.关于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思考【J】.法制博览,2018(23):10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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