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璐
【摘 要】跨国公司是以本国为基地,通过直接对外投资,在世界各地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从事国际化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企业。这类公司有着强大的经济和技术实力以及资金快速跨国转移、信息快速传递等多方面的能力,不仅在国际上有着较强的竞争力,还拥有着影响一国行政法治的力量。随着经济贸易的全球化发展,在治理网络中,国家政府再也不是高不可攀的发号施令者,而是一个执行者,他不仅需要与其他主体合作并达成共识,还需要动员和聚合分散的资源,进而形成一国行政规制政策[1]。由此可见,跨国公司已日渐成为中国行政治理网络的一部分。因此,我国应构建开放的、多元化的政治策略,将跨国公司参与中国行政规制政策的途径合法化、合理化。
【关键词】跨国公司;中国;行政规制政策
跨国公司最初的形态产生于1870年至1900年间[1],进入新世纪后,随着信息化的发展,跨国公司作为从事全球性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其战略目标是以国际市场为导向的,在世界范围内的各个领域,全面进行资本、商品,人才、技术、管理和信息等交易活动的。因此,跨国公司就成了全球经济网络的中心,现代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所以,跨国公司逐渐认识到影响政府规制法律政策是形成、修改与实施对其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跨国公司参与行政规制政策的组织形态
随着社会的不断革新,跨国公司不断壮大,全世界的新技术、新生产工艺、新产品基本上都掌握在跨国公司手中。而跨国公司与一般的国内企业或一般的涉外公司相比较,跨国公司的全球性生产经营方式明显较多,包括进出口、许可证、技术转让、合作经营、管理合同和在海外建立子公司等。这些生产經营方式使跨国公司经久不衰,并持久的促进了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的增长。绝大多数的跨国企业为了增强企业在国际上竞争力,努力增强企业在国内政府规制的法律与政策中意见的影响力,力求达到影响政府挥规制法律制度与自身诉求一致的情况。
(一)跨国公司自身
国内政府颁布实施的规制法律制度对华跨国公司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与约束力,所以总部设在中国境内的华跨国公司是十分关注中国政府规制法律制度的形成、修改与实施的。因此,大多数的华跨国公司都将总部设置于中国的首都北京。即使公司总部在北京的华跨国公司,也会有分公司或办事处设置在北京,以方便与国家政府进行联系,及时了解国家政府规制政策的动态,并及时做出反应。
“政府关系和议题管理或许是企业在未来的政治舞台上求得生存的唯一出路。[2] ”基于此种原因,跨国公司一般都会设置自己的公共事务部、政府事务部或法规事务部。法务相关部门直属于跨国公司董事会、董事长负责,作为领导者的参谋与助手通常具有着优秀的知识背景,良好的专业素养以及丰富的工作经验。他们秉承着“以事先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宗旨,从法律角度在国家政府规制政策发生变化时,及时的与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建立合作关系,科学合理合法的表达自己的诉求,向社会公众传递公司的情况,积极主动的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意见与建议。
(二)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是指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作为本行业跨国公司共同利益的代表,会密切关注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社会生活中所发生的事情,关注国家政府规制法律政策的发展方向、趋势,并在涉及到与跨国公司利益相关问题时,集中表达跨国公司的利益主张和权利要求,促使跨国公司的利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例如:中美两国商会都对中国颁布的《反垄断法》,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同时于2008年12月9日和河北省商务厅、安徽省商务厅等十省市商务部门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1]。
行业协会在国际竞争中,为各企业减弱负面影响;维护华跨国公司经贸利益;协助跨国企业实施反倾销、反补贴等法律措施;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帮助企业应诉;在保护跨国产业、支持跨国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方面;满足协会成员共同需要,保障经济主体私权利的实现中起着重要的协调作用。各跨国企业纷纷加入行业协会,试图对政府规制法律制度的形成、发展、修改和实施施加影响。
二、跨国公司参与中国行政规制政策形成的途径
(一)座谈会
座谈会是一种圆桌讨论会议,通常由训练有素的主持人,引导讨论方向,以非结构化的自然方式对一个6-10人组成的群体进行某一主题的深入讨论。座谈会因为是多人讨论,一个人的言论可能会对其他人造成一定的刺激,在这种相互作用下经常可以得到意想不到的发现。例如:2019年2月28日,陕西西咸新区在上海举办2019长三角跨国企业座谈会,86家长三角区域跨国企业嘉宾共聚一堂,共话大西安发展“西咸机遇”。座谈会的开展紧密了各先进跨国企业与政府的沟通,推动了产业高质量的发展,打造了国际化、便利化的经营环境。
(二)听证会
听证会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在我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时也进行了听证。总体而言,目前听证会更多用于对跨国公司权利和利益的捍卫[1],但中国的听证制度有显著的缺陷,所以,在实践中,跨国企业很少会选择以听证会这种“针尖对麦芒”的手段来影响政府规制政策[1]。
(三)和行政官员的直接接触
跨国企业认为与国家行政官员直接接触,更有可能对中国行政规制决策者产生影响。相对于书面意见而言,与政府官员直接接触,更有利于跨国公司公共事务负责人的游说。由于政府官员会受个人时间、精力、以及情感的影响,多次拜访即使不能对政府规制政策的形成、发展、修改、实施产生巨大的影响,但是也可以通过与政府官员的接触,为跨国公司商业发展的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跨国公司将与政府官员直接接触放置于较为重要的位置,认为这是影响中国行政规制政策的有效途径之一。
(四)利用传媒参与
随着现在社会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媒体的作用愈加重要,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技术的革新其中都有着互联网传媒的影子。现代政府规制法律政策时,也会采用传媒的方式加以告知群众,这就使得跨国公司纷纷通过与媒体保持良好关系,利用媒体的舆论导向参与到国内的政府规制政策中来。同时跨国公司也希望通过媒体传达公司内部的信息和诉求,已形成对于中国行政规制政策形成、修改、实施的推波助澜。
(五)参与公益事业
公益事业是为了公众的利益,直接与社会群众接触并给予其一定帮助的活动。中国是非常重视公益事业的发展,例如: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等等都是公益事业的范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愈来愈多的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他们试图通过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来塑造“优秀企业公民”形象,提高知名度,吸引各界关注,形成特定的舆论导向,不仅参与影响了中国规制政策的形成、修改与实施,还为企业获得更大的利润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结束语
目前,伴随着全球一体化,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这无疑加大了跨国企业参与中国行政规制政策的决心。在中国的国际化发展上,跨国企业作为全球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他们具有丰富的经验、信息优势、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跨国公司通过各种渠道参与中国行政规制政策的形成,并施加外在的压力,推动着中国制度的变革逐渐向国际化靠拢。
【参考文献】
[1] 宋华琳.跨国公司如何影响中国行政规制政策[J].行政法学研究,2016(01):25-33.
[2] [ 美 ] 理查德·雷恩 :《政府与企业——比较视角下的美国政治经济体制》,何俊志 译,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7年版,第 16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