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冰
【摘 要】目前,我国大量资产闲置或者市场活跃度不高,作为逐步被运用的金融创新衍生工具,资产证券化能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预期收入的资产以发行证券的方式买卖交易,增强资产流动性的同时减少融资成本,而且有利于资产负债管理。本文从这一衍生工具的发展现状出发,深入剖析了其完整的实施过程,发现可能存在结构不合理、市场供求不稳定、商业银行缺乏积极性和政府干预过多且相关立法不完善等问题,最终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建立符合我国市场运行机制的特设载体SPV,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政府以及各市场参与者的角色和权责,使这一工具真正发挥金融功能,为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服务。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现状;对策
一、资产证券化介绍
资产证券化的优势资产证券化是对传統融资方式的重大突破,与其它金融工具相比优势非常明显。资产证券化能吸引大量投资机构投资,实现较低成本的融资,比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的成本更低,再依靠同步而且真实的对外销售来降低风险概率。资产和负债资产可以清晰的区别开来,能提高资本充足率以更好的满足监管要求,为市场运作提供良好的环境。资产证券化大大的提高了资产流动性,一些利润较小的不动产对投资者的吸引较小无法流动,资产证券化可以将这些小的进行整合、扩大,把这些转换成证券销售出去,这样银行可以多获得资金周转,证券在销售和倒转的过程中,也增加了流动性。中国目前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信用贷款资产证券化、券商专项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支持票据。我国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迅猛增长,2017年,我国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超过万亿元,市场存量突破2万亿元。
二、中国资产证券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资产证券化结构相对简单中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较少,投资者不熟悉这一个过程导致规模不大,且资产证券化可供运作的程序较少。此外,太过单一的资产品种不利于投资机构,这对中国的证券化也有不利的影响。2.市场供求关系尚不成熟,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市场的供求决定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供给方面,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速度落后于发达国家,所以证券化资产不够充足,国家对此也在积极的采取措施解决。需求方面,在有限的资产规模下,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范围被政府限制成比较小,其市场准入资格也被法律相应地界定。证券化在中国起步较晚,在市场交易中,银行与银行之间竞争严重,证券化产品又不多,这样不利于证券化市场的发展,此举不仅会降低资金周转的速度,不利于债券市场的发起,还加大了投资机构发展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十分危险的。3.商业银行缺乏积极性商业银行是以利益为目的的金融机构,银行将现金转化为不动资产,也可以将不动资产转化为现金流在市场里流通,这样可以避免现金的大量囤积,也可以避免因为不动产贷款造成的现金亏空,更重要的是可以为投资机构降低金融风险。由此也带来了弊病,很多银行达成内部协议,通过资产证券化相互购买信贷资产,躲避监管压力,限制了其在中国市场的发展。4.缺少统一的资产证券化立法,政府严重干预资产证券化在中国还是起步阶段,一些法律法规还没来得及建立起来。这种法律环境不健全的情况下,所发行的证券属于何种证券、管辖权归属谁等法律问题会接踵而来,且没有相应的解决方案,这会让我们对其失去信心。政府方面,不仅没做到大力支持,还随时停止相关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审批,严重干涉了我国证券市场的运行。
三、资产证券化资产在我国发展的建议
1.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培育增强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政府严重干预我国的二级市场,仅仅由几个投资者来支撑,导致市场与投资者结构不匹配,从而市场要求得不到满足。因此我国要适当放宽机构投资者的进入,在鼓励小型银行多参与活动的同时,派遣有潜力的职员学习证券化知识;另外,国家要积极保护新兴的小型投资机构,降低其投资风险,鼓励创新创业,增加证券化品种。2.建立符合我国市场运行机制的特设载体SPV资产证券化需要设立特殊的机构,然后由专业人员来经营这些机构。我国信托投资公司或者投资银行与特殊目的机构有着根本性的差异,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形势与其他国家不同,所以在建立SPV时要以SPV为载体,形成市场,达成规模,严格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建立SPV,目前这个阶段只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法人组织,在未来根据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需求,可以进一步优化SPV的职能。3.明确受托人职责,提高准入门槛我国人口复杂,且证券市场系统不完善,投资人在资产证券化市场随意进入和退出,相关责任人没有积极性和责任心等这些问题都亟需解决。要想避免“次贷危机”出现在中国,中国的证券市场应该更加规范化、法律化,银监会应出面出台文件来进一步加强受托人的地位、保护委托人的相关利益。受托人是控制风险最核心的部分,政府应该督促国内监管部出台相关法律来进一步加强监管,规定受托人必须符合的条件以及承担的责任和义务。4.大力发展我国的债券市场只有保证证券化的流动性,提供合理的定价基础,保证一个好的债券市场,才能让中国的证券化得到发展。国家应该在鼓励投资者的同时,加强监督,防止漏洞出现,防备不法分子谋取暴利,为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养老基金、保险基金这类有质量有保障的社会资金应该受到重视,当其进入资产证券化市场时,能吸引投资人和投资机构的目光,从而扩大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使市场步入创新提速、发展更加深入的阶段。5.完善相关法律,明确政府责任根据我国目前的证券化程度来看,我国急需构建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监管市场的有效运转。除了了解资本权利的属性问题,还需要对其转化的本质界定清楚。另外,产生的风险隔离效应对不同参与者的权利义务是否产生影响在法律上也是需要相关条文来界定的。采取法律规范资产证券化市场,以法律明确当事人的义务,当权利义务失衡的时候,要有一个清晰的头脑和解决办法,切不可因为利益忘记义务和法律。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监督和管理是必不可少的,例如是否有人知法犯法,过程中的流动性是否稳定,以及事后的风险追责问题。在实现相关者利益平衡的前提下,保证各阶段均能在法律的监管下健康运行,使证券市场行走在阳光下。明确政府责任,为了避免同一基础资产产品重复衍生,除了鼓励行业创新还应该出台相应法律文件做出明确说明;缩短资产证券化链条,向发达国家学习经验;公开市场信息,减小信息不对称产生道德风险造成损失,加强投资者行业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资产证券化只是个工具,我们应该反思资产证券化实践过程中的不足和问题,然后找到其在中国健康运行的良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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