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昱晖
老医生得了末期肾癌,他很清楚自己的病情,再三交待同是医生的妻子和女儿,万一他的病情恶化,就不要抢救了。然而,当他突然出现心跳骤停,妻女不但要求当值医生全力积极抢救,甚至转入ICU进行人工呼吸、血液滤过等全套侵入性治疗。抢救过后,老医生终于清醒过来。他意识到自己四肢被绑在床上,留置着气管内插管,身上插着各种输液管、胃管尿管、各种监视仪器,看着不停出入进行各种医疗护理的医护人员,他哭了出来。
他的眼泪令我深深反思。作为一名ICU医生,每天面对各种危重患者,有些是非常有抢救价值的,比如年轻人感染性休克,经过抢救,完全能够痊愈,恢复正常生活;或者羊水栓塞的产妇,经过抢救,仍然可以做一个好母亲。然而,对于一些如末期癌症、晚期阿尔兹海默症等的患者,在现阶段医疗条件下,已经没有希望可能恢复到有尊严的生活,是否可以考虑放弃积极抢救的选项?
为什么很多人会犹豫?通过与患者及家属的交流,得出几个常见的想法:第一,传统华人讳忌谈及死亡,认为与父母谈及是否放弃抢救是不孝的,所以从来没有交流过这个问题,当父母意识丧失之后,子女更害怕由自已选择放弃抢救父母,是大逆不孝的行为;第二,患者本身也非常讳忌死亡这个问题,没有收集相关的资料,也不理解自己有没有选择的权利;第三,家属因爱或利益不愿放手,或者害怕选择放弃遭人非议;第四,担心法律是否存在漏洞,该被抢救的时候有意无意被人放弃,尤其在器官移植日渐成熟的时代。
老医生的女儿,据说是因为没有见到他最后一面而要求积极抢救,一个星期后,老医生在ICU去世。最后老医生受苦了,女儿后悔了,妻子也因没有遵从与老医生的约定而自责。这个医生世家尚且不能顺心顺利地处理这个问题,其他不懂医学、不懂法律的人,如何可以轻松解决?在ICU工作期间,我见过很多类似情况,也亲手“救治”了很多类似患者,终于,我选择了逃离。
“放弃急救同意书”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在部分欧美国家已经行之有年,在台湾也有“预立不施行心肺复苏术意愿书”和“不施行心肺复苏术意愿书”的法律手段,赋予患者及其家属作出相关的选择权利。澳门卫生局在2018年公布澳门人口平均寿命为84.6岁,随着寿命的延长,出现不可逆晚期疾病的可能性不断增加,更多人会考虑如何有尊严地处理自己最后的一程。然而,到2018年为止,澳门仍然未有相关的法律,不单在法律层面上缺乏支持放弃急救,在社会上也缺乏讨论的勇气,可能与殖民时代倾向天主教教义的法律有关。我已中年,家中长辈亦已经老了,期望将来,我们有权利对有尊严地生、有尊严地死作出选择,令逝者放心,生者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