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裔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广东广州 510000
新时代来临以后,交易安全的巩固,已经成为了不可阻挡的趋势,如果继续按照固有的思维来执行,定然会由此出现较多的恶劣后果,这对于地方的长远发展,根本无法提供较多的保障,后续工作的前进,也会产生较多的恶劣影响。民商法的应用过程中,在于促使交易安全的水平得到切实的提升,针对前后安全以及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都做出良好的处置,这样可以在将来的发展成绩上,取得更好的巩固效果[1]。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交易安全保护并不是容易的工作,存在很多的多变因素影响,想要在具体工作的开展上取得理想的成绩,必须对交易安全保护的内涵,做出良好的巩固。经过大量的讨论与分析,认为交易安全保护的现状及问题,主要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交易安全保护的过程中,很多地方完全是从理论上开展,针对实践工作的重视程度较低,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交易安全保护的正常发展,针对很多争议性的问题或者是敏感性的事件,未能够通过正确的思路来解决,最终造成的恶劣影响十分严重。第二,交易安全保护的实施过程中,必须对不同的影响因素,开展协调性的操作。可是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交易安全保护的进行,完全是采用极端的措施来完成,这对于交易安全保护的正常部署,以及国家和社会的安定,都构成了潜在性的威胁,难以确保未来工作进行,得到更好的发展。
新时代来临以后,交易安全保护的进行,必须对不同的工作开展良好的安排,从多个角度来投入较多的努力。本文认为,民商法的应用,不能总是停留在理论层面上,需要在保护的依据设计上,按照可靠性、可行性的原则来开展。首先,交易安全保护的民商法应用,要针对普遍存在的现象,开展良好的应对。例如,交易安全保护的“老赖”问题,已经对很多地方的正常商业交易,造成了严重的威胁,社会上的舆论压力,以及不安定的因素不断增加。此种情况下,须对各类“老赖”的处置通过较高的惩处力度来完成,要给社会和相关的行业一个严厉的警告,并且杜绝“法不责众”的思维,确保大家的保障力度得到切实的提升。其次,民商法的应用过程中,需要加强社会反馈的搜集和持续性的调研,某些典型案件存在很多的后续影响因素,必须进行妥善的处理,避免问题的反复出现[2]。
交易安全保护工作的开展,针对国家的经济发展以及很多地方的产业进步,都可以产生极大影响,为了在具体工作的执行层面上取得更好的进步,必须在法律的探讨力度上不断的增加,这样可以在民商法的体系上不断健全,从而推动交易安全保护的长远进步。第一,民商法的探讨过程中,需要充分观察交易安全保护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例如,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模式,得到了社会上的高度认同,在很多地方也是不断的推广相关理念,此时的民商法需要对此有效的结合,并且在法律的条文上有所体现,为将来的工作进步提供更多的参考和指导。第二,法律的探讨过程中,还要对现有的各类情况做出模拟分析,针对可能出现的漏洞和不足,进行有效的弥补。
民商法的持续性应用,能够对交易安全保护产生良好的推动效果,很多工作的安排,都可以由此来获得较大的进步,并且在全局工作上,能够通过正确的思路和方法来转变。未来,保护管理手段也必须不断的增加。例如,民商法的实施过程中,必须结合交易安全保护的各类场所,或者是不同的企业参与力度,或者是社会上的媒体报道,进行融合性的分析,针对保护的阶段性工作成绩,进行实践的有效融合分析,这样的好处在于可以对交易安全保护的全面进步,进行更好的改善,而且对民商法而言,提供了更多的参考和指导,整体上的工作进步会更加的明显[3-5]。
我国在交易安全保护方面,一直非常重视,民商法的持续性应用,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绩。未来,须在民商法的应用过程中,对交易安全保护的各类特殊情况、突发问题以及时事热点等,进行高度的关注,要求在法律的处置层面上保证有效性,减少极端的处置模式,推动交易安全保护的全面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