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产权理念下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管理与运行相关理论初探

2019-08-15 00:44:49肖欣荣
教育现代化 2019年102期
关键词:所有制产权办学

肖欣荣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建筑系,湖南 湘潭)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要“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力。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教育部等部委颁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 年)》,在“六、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结构”中明确提出“探索举办特色学院。鼓励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举办或参与举办以服务产业链为目标,主要依托企业开展教学实训,人才培养和职工培训融为一体,产教、科教融合发展,专业特色明显的特色学院”。但是,目前职业教育普遍面临投入渠道单一、与市场需求脱节、培养质量不高等问题,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1]。

一 教育产权理论

产权范畴不仅是一个经济学范畴,而且是一个法学范畴。它是该权利所有者相对特定的财产、物品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和处置权,亦包含其他非物权,如专利权、著作权、行政特许权等;向其他基于财产权之行为性权利,如基于财物拥有的投票权、催促当事人履约合同的权利、要求当事人停止侵权的权利等。排他性即产权之本质。

在以上马克思产权理论基础上,将其运用到教育范畴,即指教育机构或者产业的投资者对其享有财产所有权、占有权、以及支配和受益权,不但包括有形产品产权,还包括知识产权、人力资本所有权及派生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和发展权等系列权利集合,人们对使用这些权利束已经非常熟练,于参与教育的各个主体,其经济关系也得到十分明确的体现[2]。

将现代产权理论引入教育领域的理论前提是教育的资源稀缺性。稀缺的教育资源会给人们在消费教育资源时产生排他性、竞争性。有竞争,且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交易成本相较抬升,所以当下研讨教育产权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教育资源、资产的所有、占用、使用、收益和处置权等各项权能就是教育产权研究的主体内容。除此之外,教育产权还应该涵盖非物权,如著作权、专利权、教育行政特许权及与教育资源、教育资产相对应的其他行为性权利。

现实中教育产权在运行时,私有教育产权往往较公有教育产权效率高,其原因是于公产制下,权利相互无制约,资源免费使用将会使资源浪费,要么使用不足,要么使用过度;同时,公有产权的合理使用耗费的监督管理费也数目不菲。以上都呈现出在公有产权制度下消耗成本过大,其效率也低。如果财产私有,拥有者就具有排他使用与获益权,财产拥有者会十分关注捍卫自己的产权,而催生私人产权界定与保障之制度。私人产权一经确立,产权的交易与转移即可进行,资源就进入市场机制配置模式。接下来,交易成本直线下降,效率得到提升[3]。

教育产品如何区分私有还是公有产权,需先区分其性质,需先推断该教育产品是私有产品还是公共产品。

非排他性是公共物品的特点,公共物品领域就不会有市场买卖。“因为市场机制的运转要求收益能够抵偿成本,或者要求成本能够追踪到单个使用者身上。由于公共物品的集体消费性不可能将每个消费者孤立开来,不可能毫无代价地监督和排斥他人的消费,所以市场机制便无法运转。”所以,公共物品只适宜施行公产制度。如果对公共物品实行私产制度,其私有产权的履行与维护费用都将特别昂贵,因为公共物品暴露于公共地界,其“外部性”使它难于避免被他人“占有和侵害”。“从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观点来看,这一类资源和资产的公共产权(或社团产权)安排是相对有效率的。”诚然,区分教育范畴里的“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是基于对教育产品是公共产品还是私人产品之属性来合理判断的。当下,对于教育服务和产品的属性问题仍无确切定论,众说纷纭。因为基于以下两方面原因:①随着某种物品所处的社会环境、供求关系变化,还有人群的消费能力波动,这个物品的公共性成分的比例也是有增减的。②要判定某种物品的属性,并非由提供者是谁、投资建设的方式、政府是否参与以及其产生方式所决定,通常由它的消费特征所决定。

二 混合所有制理论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出,阐明了混合所有制是公有制的一种存在方式,其呈现的仍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公有制主体,只是融合了部分市场经济元素。“混合所有制”的经济学概念是:公有制的“出资”与“用资”是分离的两个操作,如此导致“出资者”与“用资者”是两个分离的主体。在此的逻辑下,我们对“混合”这个名词的理解就出现多元。例如,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性质不同的所有制参与者共同投资、联手合营,组建成一个全新的公司制组织实体,如此之企业即为混合所有制企业。

因“出资”和“用资”主体分离,“出资”主体是公有制主体和私有制主体按比例出资;用资主体即“接受出资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并由混合所有制企业具体配置资金和运营企业,之后按出资比例承担风险和分配利益。因此,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与坚持公有制可并行不悖。

混合所有制的定性,基本可以看作在国家公有制的体系下,局部的公有资本吸纳部分个人资本,即两种不同性质的所有制主体游离出局部再组合,融合形成新的组织。但他并不是终极的所有制形式。他是国家公有制体系下的特殊形式,终极控制者还是国家和人民团体,只是吸收部分优质私有资本参与经营,起到有效调动社会资本,并使公有资本也得到高效率应用的作用,两者和谐共荣。

所谓最终控制人,是上市企业的财务体系的说法。通常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大股东是债权债务的主要承担者,债权债务管理核心是资本的财务管理。据此,企业由原“管企业”职能转到“管资本”的职能,因而进一步带动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改革。出资与用资的分离,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理论的有机演进[4]。

三 高职二级学院的几种管理与运行的模式

高职作为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他有“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双重属性,它的二级学院大致可归纳为两种不同的运行模式,一种是指传统意义的高职二级学院,属于学校的二级教学单位。其基本做法是由学校赋予二级学院一定的职责,如教学管理权、教师考核权权、资产管理权等,设定二级学院的考核目标,使二级学院成为责任中心的一种管理模式。其实质还是本校原来的教师和教学设施,在职业教学与市场接轨方面还是没有大的改变。虽有校企合作作企业合作。但其运行处于二级学院一厢情愿、企业形式化参与的尴尬局面,加上学校其他职能部门与二级学院的责权利不清晰,校企互利共赢的深层次合作难以形成。导致学生培养还是与市场脱节。

另一种运行模式是指高职学院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校企融合双主体二级学院,其表现为校企双方共同投入相应的资金、人力、场地、设备等,各方以平等身份全过程共同参与办学,企业全程介入高职院校专业院系,与学院成员共研人才培养方案、共建课程、共建实训场所、共建学习平台,采用现代学徒制、工学交替等方式共同培养学生,有效融入产业链,实现校企深度合作。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特征:①目标共设,战略共谋。校企根据市场需求,共商人才培养定位、培养目标,培养方式方法等;②资源共建,责任共担,校企双方各显其能,优势互补,共同构建有效的学习资源库,分担各自的培养任务。③基地共建,人才共育。校企共建仿真或全真型实训场地,甚至是生产性实训基地,实现模拟或真实参与实训实习,企业能工巧匠现场教学,实现与企业需求无缝对接。④成果共享,品牌共荣。学校得到好的教学模式和手段,就业率有保障。企业得到高质量人才,而且是可持续的。校企双方共同成就专业品牌,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高度匹配。为行业发展提供可持续动力。

四 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能解决当前高职教育的那些问题

社会经济发展的多层次性、不平衡性,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所决定的,进行不同生产资料的组合利用就是破解矛盾的有效措施。高职混合所有制企业学院,合理重组和配置了生产资料与社会资源。混合所有制试点先行在我国的企业试点,如今已日渐成熟,现已延伸到不同的领域。高职混合所有制企业学院,是参照民办高校与企业举行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经验,国家采取的一项职业教育办学改革措施[5]。这几年陆续出台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全国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2019.01)。其中提到:鼓励各类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办学。包括公办职业院校与社会力量组合建立混合所有制特色企业学院的形式,社会力量以资本、设备、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公办职业院校办学。将公司制方式有度植入学校专业教学管理,以增强办学活力。

1.高职混合所有制特色二级学院,它把企业与学校有机融合在一起,使之彼此支持,相互给力,并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可持续发展。能将企业的能工巧匠引入课堂,实现了真实项目进课堂,将企业文化植入专业,将生产过程与教学过程同步,将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使学生培养与市场零距离对接成为可能。

2.增强高职院校的办学活力。对于高职院校来说,产学研用大多是脱节的,混合所有制特色二级学院是一种有利于的推动,教育与产业结构得到了改善,产业与教育得以良性组合。多主体的竞争与合作更是激发了其内部活力。当前行政化仍然在高职院校的管理占主导地位,注资主体和管理主体十分稳定,只靠政策性,灵活性差,强调规范性,创新性很弱,院校的办学活力没有得到激发。若能将公司化管理引入高职办学,当然还是需要在政府的监管下,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方法都会被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所驱动、激活,从而改变其单一的、创造性弱的现阶段高职院校的管理局面。

3.社会力量混合所有制办学有利于优化利用社会资源,提升办学条件。

目前,除少数高职院校具有完善的办学条件和比较丰富的办学资源外,绝大多数高职院校存在教育资源不足和办学条件待改善的情况,更有些地区长期投入不足,政府本身财力有限,而政府投入是其唯一来源。而此类问题于短期内还不会得到全面缓解。于此背景之下推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学院办学,能吸引社会力量注入学校,从而有利于破解制约职业院校高质量、高效率发展的条件制约问题[6]。

五 结语

“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已经是我国高职教育早期提出“校企合作”到近年提出的“产教融合”的升级版,它有效化解了“公有”与“私有”办学的矛盾,破解了资源配置的结构失衡问题,提高了资源的使用效率,解决了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市场脱节的难题,无疑是当前高职教育办学的理想模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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