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暴露汽车销售乱象

2019-08-14 13:30申杰
中国质量万里行 2019年5期
关键词:服务费经销商费用

申杰

2018年,中国汽车销量突破2800万辆大关,连续10年蝉联全球销量第一,汽车质量问题相应增加。为了更好维护汽车消费者正当权益,此前国内已经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多项法律法规。然而,在财大气粗的4S店以及知名汽车公司面前,消费者个体依然居于弱势,可谓 “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收取金融服务费早已属于“公开的秘密”。据了解,几乎绝大多数为消费者提供金融贷款业务的4S店都会收取金融服务费。

金融服务费是否普遍现象

根据媒体报道显示,汽车行业中各品牌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用是常态,通常金额会是汽车售价的2%到5%范围内,有的4S店也会有固定的金融服务费标价,比如网上爆出马自达、东风日产等4S店收费是两千元、四千元标准,奔驰、宝马、奥迪、本田、丰田等等一线车企的4S店都有收取金融服务费的情况。

据了解,金融服务费跟传统的手续费概念比较类似,一般就是指金融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金融服务后收取的相应比例的一次性服务费用,有点像我们经常在各种网贷、分期付款里遇到的手续费,这些费用一般都会合在应该偿还的利息当中并公开向用户显示出来,主要是金融服务平台为了弥补从金融机构获取资金时发生的成本而收的费用。

但是金融服务费仅限银行等金融机构面向用户收取的行为,从来没有任何规定和相关条例支持汽车4S店向用户收取这部分费用。“显然,这笔钱就是4S店为了增加自身分期业务的利潤空间,而‘巧立名目增设的‘乱收费事项。”一位4S店工作人员表示:“全款买车就没有这项费用。这个钱既不会给到银行,也不会给到合作的汽车金融公司,更不会奖励给销售人员,完全就是4S店的收入。”

“当然4S店方面的违法行为不止这一项。按照这次爆出的奔驰事件,4S店方面收取的金融服务费采取的是对私转账的形式,这项收入就意味着没有被计入企业收入,明显还涉嫌逃税漏税。”据一位不愿意透漏姓名的车主表示。

暗藏多种猫腻

“选择贷款,车价更加优惠。”这是很多消费者的第一印象。但事实上并非如此,以原价40.28万元的新车为例,虽然贷款裸车价为29万元,但加上保险、金融以及其余乱七八糟的一堆费用后,落地价格已经超过了42万元。

为何部分4S店对于贷款和全款两种购车方案,会给出不同的优惠条件,而贷款的优惠额度会更大? 据记者了解到的“金融服务费”的流向,一部分可能是作为销售人员的抽成和4S店的利润。在当下4S店新车销售普遍亏损的背景之下,售中和售后是经销商主要的利润来源。

同时在购车过程中,类似于金融服务费这类“套路”收费远不止这一项,更多的还包括“出库费”、“PDI检测费”等,这些费用多在100元-300元不等。另外,在购车过程中被消费者质疑的内容还有,比如购买新车,行业的潜规则是第一年的保险必须在4S店进行购买,而这同样也存在相应的不透明的情况。

除此之外,汽车金融服务费还暗藏其他猫腻,例如:霸王条款。在汽车销售行业中,4S店是一些品牌汽车在很多地区唯一的销售渠道,而且涉及汽车保养等后市场服务,消费者为了提车,没有选择,只有接受汽车金融服务费;其次,有失公平。根据当事车主描述,经销商并未提供任何服务,却收取上万元费用,这个行为有失公平,相应条款也属于可撤销的情况;再次,侵犯知情权。经销商应该在消费者贷款前,就将相应费用提前告知,并给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利。另外,拒绝开发票和让客户向员工个人微信转账的方式收取费用也存在问题。

金融服务费无法律依据

4S店凭什么收取所谓的金融服务费?一位资深汽车金融从业人士介绍,早年间经销商要为贷款购车客户提供担保责任,并且要对客户准备贷款材料、解释贷款各项条件、家访以及向银行沟通,整体工作量较大,金融服务费由此而来。

但据了解,关于经销商收取金融服务费的现象,此前法院公布过相似的判决案件。海淀法院网在2018年1月5日发布的案件快报显示,在一篇名为《对汽车金融服务费说“不”》文章中,赵先生诉称,2017年6月9日,他与汽车销售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书》,约定从汽车销售公司购买Jeep2.4指南者白色机动车一辆,车价241800元、保险12000元、购置税20666元、验车费1800元,预付订金5000元,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分期2%手续费。合同签订后,赵先生按照汽车销售公司要求分别支付了订金5000元、整车销售款67800元、购置税20667元、上牌费1800元、金融服务费3380元和验车费410元,合计99057元。但是,汽车销售公司仅给赵先生出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购置税发票,并没有提供金融服务费发票和上牌费发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关于金融服务费,赵先生采取分期贷款的方式购买汽车,其自会按照协议向银行支付利息,汽车销售公司自行收取金融服务费并无任何法律依据,应当退还。

对此,相关律师认为,购车人在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汽车的情况下,客户需向金融机构支付贷款利息,而不是向汽车经销商交金融服务费。根据2018年出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据此,4S店自行收取金融服务费的行为无法律依据,对消费者而言属于不当得利,应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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