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超
摘 要:全球气候变暖使得北极地区的海冰日渐融化,北冰洋逐渐成为各国竞相争夺的权利中心,其中就包括对于西北航道权利的争夺。加拿大希望对西北航道定性为“内水”,以期望对其进行“内水化”控制,而美国等其他国家则认为其属于“国际航行的海峡”。西北航道争端的实质是加拿大等北极国家利益和其他非北极国家利益的较量和妥协,因此有必要处理好他们之间的冲突。
关键词:北极西北航道;航行自由;法律地位;国际海峡
目前美国坚持认为西北航道的相关海峡是属于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而加拿大则坚持其对西北航道的“内水化”主张,西北航道的法律地位成为了美加两国在西北航道争论的关
键所在。[1]所以当前急需对西北航道的法律地位进行相应的确认。
(一)西北航道是否属于国际海峡
国际法院曾经在“科孚海峡案”中确立了判断国际海峡的标准,并且其给出的标准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同。如果按照国际法院给出的判定标准,一个海峡要构成国际航行的海峡是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的:第一是地理标准,也就是海峡两端连接的是否为公海或者专属经济区;[2]第二是功能标准,也就是海峡是否用于国际航行。[3]
1.西北航道是否符合国际航行海峡的地理标准
从西北航道的地理位置看,其是完全符合“科孚海峡案”中国际法院对于国际航行海峡的判定标准的。西北航道是通过一系列海峡连接而形成的,它的东端起源于大西洋戴维斯海峡附近海域,然后向西穿过加拿大北极群岛水域的一部分海峡,接着通过阿拉斯加北部海域,再穿过白令海峡,最后进入太平洋。[4] 西北航道的地理位置确实符合了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第一个标准,即地理标准。
2.西北航道是否符合国际航行海峡的功能标准
要判断西北航道是否符合国际航行海峡的功能标准,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判断其是否具有规模性的通航。加拿大、美国等相关利益国家对于西北航道是否具有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功能标准则产生了巨大的争议。加拿大政府一方坚称有规模性的通航是判定一个海峡是否为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不可缺少的条件,如果说某一水域理论上虽然可以用于国际航行但是实际上却没有被用于国际航行,那么是不能推断得出其为国际航行海峡的。由于西北航道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冰川的阻碍等各种自然因素,其迄今为止尚未被用于国际商业航行,通过该航道的船舶也并没有形成规模性通航的程度,所以加拿大以此为依据认为该航道尚不符合国际航行海峡的功能标准。
加拿大的这种论断,遭到了美国等相关利益国家的强烈反对。美国学者罗斯威尔指出因为西北航道的特殊自然条件,因此在认定国际航行海峡的功能标准的时候应该适当地降低标准。换一种方法说,我们在判定一个海峡是否属于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时候,需要考虑到的不仅仅是目前的通航事实,更加需要考虑到的是该海峡未来的通航情况。正是考虑到了这一点,一部分美国学者认为西北航道未来形成规模性通航是毋庸置疑的,所以他们以此为依据认为其符合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功能标准。
(二)西北航道是否适用过境通行
加拿大否认西北航道属于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并宣称其应该像其内水一样适用无害通过制,而美国等相关利益国家则认为其属于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也就是其应该适用过境通行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过境通行制和无害通过制有详细的描述,它们二者的区别是:前者是适用于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可以适用于军舰,潜水艇可以在水下航行;而后者是在领海范围内,一般不适用于军舰,而且潜水艇需要浮出水面并且展示船旗。
美国和苏联曾经联手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把“过境通行”这一主张写入了1982年公约的第38(2)中,即“过境通行是指按照本部分规定,专为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个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的海峡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的目的而行使航行和飞越自由。”,沿岸国除了安全等原因外不得终止此项权利。
那么首要的问题是要考虑西北航道的法律地位,只要西北航道被国际社会认定为属于国际航行的海峡,那么其无疑将适用过境通行制度。一旦适用过境通行制,必然会使利益相关国获得巨大的利益,而加拿大是不想看到这样的局面的,其当然想一个人独享西北航道给他带来的收益,所以其想尽办法来否认其属于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而美国等相关利益国家也迫切希望西北航道被确认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三)西北航道未来的法律地位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两个标准虽然是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但是两个标准在判断的过程中是否具有主次关系,国际社会在判定一个海峡是否属于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时这两个标准是否都要满足?这些方面西北航道利益相关国家的态度是有差异的。[5]对于美国学者的观点笔者是比较赞同的,笔者的理由是:其一,海峡的地理标准是国际法院在科孚海峡一案中进行判断的主要依据,国际法院认为要判断一个海峡是否属于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决定因素是它的地理标准,功能标准则只是一个次要的标准;其二,各国对于西北航道的地理标准已经达成了共识,都认为其符合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要求。对于功能标准而言,因为科技的发展和各国航海技术的不断增强,各国对于那些环境险恶的地方也能逐渐利用从而为国际航行服务,再加上全球变暖的影响之下,各国使用西北航道用于国际航行也会愈发频繁。且由于西北航道的冰川不断融化,使用西北航道进行国际贸易的航行将大幅度缩短航行的时间,到时对于北半球的大部分国家而言,其航运功能将会远超过科孚海峡,将成为一条便捷经济的黄金水道。综上考虑,虽然目前西北航道的航运量很少,但是其未来的发展方向是完全符合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两个标准的,笔者认为西北航道应该被认定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那么也就要对其适用过境通行制。[6]
参考文献
[1]Christopher Mark Macneill,“Gaining Command & Control of the Northwest Passage:Strait Talk on Sovereignty”,Transportation Law Journal,Winter,2007,pp.360.
[2]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The Corfu Channel Case,Judgment of April 9th,1949,p.49.
[3]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The Corfu Channel Case,Judgment of April 9th,1949,p.28.
[4]李德俊.西北航道利用的法律地位問题探究[J].太平洋学报,2014(2):8-14.
[5]王泽林.北极航道的法律地位研究[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