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中庸之道”和亚里士多德“中道观”比较

2019-08-13 06:53桑延海
青年文学家 2019年20期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孔子

摘  要:孔子和亚里士多德分别在德行伦理的研究中提出了中庸(中道)原则。两者在内容和方法上都比较接近,但仍有些微的区别。孔子的“中庸之道”体现出对个体行为的德行之和谐追求,主张一种在世而超越尘世的一种“时中”之中庸之道;亚里士多德“中道观”以个人幸福为出发点,主张一种代表和实现德性、善的完满性的“空中”中道观。“中庸”(“中道”)思想经历历史大潮的冲刷和洗礼,至今对个人思想和行为、社会和谐仍有着广泛、深刻、积极的影响。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孔子;中道观;中庸之道

作者简介:桑延海(1991-),男,汉族,甘肃武威人,江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现从事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研究。

[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9)-20-0-02

一、孔子“中庸之道”的基本内涵

“中庸” 之意在经书中的最早出现,是《论语·尧曰》引《尚书》的“允执厥中”这句话,是尧传授给舜的。孔子首次将“中”与“庸”连为一词而称为“中庸”,“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从“其至矣乎”四个字来看, 孔子是把它当作很重要的观念的,虽在《论语》中仅出现一次,但中庸的思想已贯穿于《论语》之中, 到子思作《中庸》,孔子的门徒已经把“中庸”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概括为儒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故君子尊德性而道问学,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两千多年来,“中庸”这一思想经历历史大潮的冲刷和洗礼,至今仍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中庸”的基本含义是“执两用中”。北宋理学家程颐解释说“不偏之为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庸章句》)朱熹进一步发挥程颐的说法说:“中庸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而平常之理,乃天命所当然,精微之至极也。”(同上)所以,在儒家心中,中庸既是极精微的道理,也是极平常的道理。在《论语》中,孔子论述了“执两用中”的思想方法原则。如“子贡问‘师与商也孰贤?子曰:‘师也过,商也不及。曰:‘然则师愈与?子曰:‘过犹不及。”(《论语·先进》)這是对人的批判方面的。“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论语·尧曰》)这是对做人做事的看法。“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这是对理想人格的刻画。

对“中庸之道”论述较为全面的是《礼记·中庸》篇,“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在这里,主要指的是人应该将其欲望、情感、行为等控制在到的允许的范围之内。只有这样,万事万物才能和谐统一,并育生存。

二、亚里士多德“中道”观的基本内涵

幸福是亚里士多德的出发点,他将幸福定义为“灵魂的一种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他认为:“在实践中,确实有某种以其自身而被期求的目的,而一切其他目的都要为着它。……不言而喻, 这一为自身而被期求的目的也就是善自身,是最高的善。”[1]这种最高的善也就是一种终极的善,也就是幸福。终极的善是自足的,因为它“无待而有”,能使生活变得愉快。而我们说幸福也具有终极性和自足性。幸福的终极性表现在幸福是一切善的事物中的最高选择,是一切行为的目的。自足性是说幸福是“无待而有”,凭其自身就可使生活变得愉快。幸福的终极性和自足性正表明了它的至善性。所以,幸福就是最高的善,就是至善。

在他看来,追求幸福,是作为生命的自然之本然目的。而且,生命都有与之自然之本然目的相适应的能力特征。不在能力范围之内的目的,或者没有目的的能力,都是非自然的。作为生命存在的人当然也是能力与目的的统一。人的独特的能力就在于其理性能力,而且,理性的最基本的能力就是趋善避恶、分辨是非。当人们自觉地运用理性能力指导其行为时,人的理性能力便表现为人的德性。根据自然之目的与自然之能力相统一的理论基础,那么幸福的生活必然有赖于德性之行为。

所以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道德目的就是有意识地实现作为善的道德目的。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将德性分为了目的与手段两个层面。“德性确保目的的正确,实践智慧确保目的之手段”,“德性显示目的,实践智慧是我们去做的受目的所支配的事情”[1]。作为德性的手段,或者作为手段的德性,就是“实践智慧”。而且他认为“思虑”和“选择”,是“实践智慧”的两个明显特征。“思虑”就是要求我们寻求实现目的的最佳手段,“选择”则是思虑的结果。亚里士多德提出“思虑”和“选择”两个原则的意义在于,“思虑”代表了理性主义伦理观的,而“选择”则成为自由意志的萌芽。

实践智慧作为一种在理性原则基础上的选择,而且是一种对于德性的选择,必然有其标准。这一标准被亚里士多德概括为“中道”。他说,“德性是牵涉到选择时的一种性格状况,一种适中,一种相对于我们而言的适中,他为一种合理的原则所规定,这就是那些具有实践智慧的人用来规定德性的原则。”[1]所以,亚里士多德的“中道”观,就是要求人的情感和行为要适中,这又是由实践智慧规定。

三、两者思想的异同比较

孔子的“中庸之道”和亚里士多德的“中道”观,从一定意义上来讲都是一种实践智慧,要求人的行为上的德性及其选择,而且有着很强的政治诉求,就此而言,凄凉中思想具有一定的一致性。

首先,“中庸”或“中道”都要求人们的言行恰到好处,是人们道德水准的体现,都是一种实践智慧。在他们看来,选择和行为上的“中庸”和“中道”,是理想的人格和理想德性的体现,也是社会伦理道德的最高境界。在孔子的思想体系当中,“中庸”是一种最美好的品德,但是人们已经很久不具备它了。“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论语·庸也》)。亚里士多德也说,“美德乃是一种中庸之道”。所谓的“美德”,是一种通达完满至善的实践智慧。

其次,从方法论角度来看,“中庸”和“中道”思想都具有朴素的辩证精神。“中庸”和“中道”作为实践智慧,都主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管是中庸之道的“执两用中”,还是中道的“德性之至善”,都表现出对思想和行为的“过”和“不及”两者之间的矛盾的一种和解。

再次,“中庸”和“中道”思想都是一种社会价值观,以期形成一种安定的社会秩序。孔子和亚里士多德都生活在新旧社会的交替时期,社会动荡不安。孔子提倡“仁”,强调中庸之道,希望通过“仁”学体系和“中庸”方法,建立一个上下有序的安定社会。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有理性的动物,理性的目的就是使人幸福。伦理是低级的幸福,政治是高级的幸福。而“中道”则是通向幸福的现实路径和基本品德。只要人人都具备“中道”这一品质,那么政治的“善”和幸福的目的也就有了现实的路径。

尽管孔子的“中庸之道”和亚里士多德的“中道”观由诸多的共同之精神,但由于他们生活的自然和人文环境具有很大的差异,而且其思维方式也有着很大的区别,所以其对于现实世界的体悟与认知也有很大的差异,进而其理论体系是大相径庭的。这种差异在其“中庸之道”和“中道观”上也有集中体现。

首先,就中庸和中道之本体论意蕴而言,孔子的“中庸之道”之“中”,指的是一种“时中”;亚里士多德的“中道”之“中”,则更多的是一种“空中”。在孔子看来,与其说任何事物都会有一个最佳或最合适的状态,不如说任何事物都不会有一个绝对不变的最佳状态。但是这不意味着最佳状态是相对的,而是说最佳状态是与时地分不开的。所以,孔子说:“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中庸》)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中道”是德性的标准和实现方式。与德性之“中道”相反的则是两个对立的极端,即“过分”和“不足”。过分是“主动的恶”,不足则是“被动的恶”。例如,“自信”是实现自身目的的一種德性,但是过渡自信则为“骄傲”、“自负”,而缺乏自信则表现为“自卑”。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对于作为“中道”的“自信”,这是一个确信无疑的德性概念,对于其过度的“骄傲”与缺乏的“自卑”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不能算是一种德性。德性是每一个行为和思想的独一无二的品格,程度适中的邪恶仍然是邪恶。

其次,“中庸”或“中道”的实践原则也不一样。孔子的中庸之道之于事物的最佳或者最合适的状态,其绝对不是唯一的,固定不变的。事物的最佳状态,是以具体的时间、地点等各方面的条件为转移的,因而对实现事物之最佳状态的中庸之道也是有多种选择途径的。亚里士多德的“中道”所表示的德性的特质是独一无二的品格。德性自身是与一切恶相分离的善,不论多一些还是少一些,不符合德性的标准,就不是善,亦或说“中道”所表示的德性之善,乃是的一种完满性。所以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当中说:“怨毒、无耻、妒嫉、通奸、谋杀,这些活动的名称已经意味着它们本身的邪恶的性质,并非由于它们的过分或不足才是恶的。所以,要想在不义、卑怯、淫佚的行为中发现的一种中道,一种过分和不足,同样是荒谬的。”

最后,就境界而言,“中庸之道”和“中道”观的追求也是不同的。孔子期望一种“中庸而致中和”之境界。他认为,如果人们都具备了“中庸之道”的德性,那么自我身心的融洽、社会的安定有序,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都是都是可以得到的。“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庸》)孔子追求人的自我实现与自我超越与人间的伦理道德结合起来。但是这种人生的超越之境,并非要人们远离人间烟火;人生有限性的突破与对无限性的向往与追求,并非要人们舍弃有限。因此,中庸的人生哲学追求的,其实是一种既高明而又平凡的人生。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体系中,善是伦理学和政治学的目的,要实现这一目的自然需要德性,而德性就体现为他的“中道”观。他企图在“中道”观的规范下,人们都能享有美好的有德性的生活。根据这一理论,他认为现实政治的德性就体现为中产阶级执政,并作为仲裁者。因为“他们不会像穷人那样觊觎他人财富,也不会像富人那样引起穷人的觊觎,没有别的人会打他们的主意。他们不想算计他人,也无被人算计之虞”。这种中道思想作为德性之标准、幸福之至善,对人、对社会的这种规定只是一种外在的规定性。

参考文献:

[1]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2]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赵敦华.西方哲学简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4]郭齐勇.中国古典哲学名著选读[G].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5]张永妍,刘子飞.亚里士多德幸福观及其当代价值[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02):113-116.

[6]吕振. 孔子中庸思想与亚里士多德中道德观比较研究[D].华南师范大学,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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