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我国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

2019-08-13 06:17孙艳丽
法制博览 2019年6期
关键词:立法

摘 要:近年来,我国网络购物规模逐年攀升。网络购物在给消费者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一定的困扰。网络购物销售者对商品信息选择性处理、提供商品的虚假信息以及进行网络欺诈等行为严重侵害了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对我国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的受侵害的表现及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制度性建议。

关键词: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知情权;立法

中图分类号:D92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7-0140-02

作者简介:孙艳丽(1975-),女,河北沧州人,硕士,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法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

一、引言

(一)研究缘起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物流系统的日趋完善,网络购物不但成为人们的消费常态,更引领中国零售业开启了新的阶段。据统计,2018年中国网络电商用户规模达5.1亿人,全年网购消费总额突破8万亿元人民币。与此同时,电视新闻和网络媒体报道的网络购物纠纷事件层出不穷,不时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因此,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引起了我极大的研究兴趣。

(二)研究目的

在网络购物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网络购物消费者和网络商品销售者对商品的信息了解处于完全不对等的地位,导致了我国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难以获得有效保护。针对这一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为完善我国网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提供制度性的建议,以达到保护我国网购消费者知情权的最终目的。

(三)研究方法

首先是文献法。通过调阅、归纳有关国内学者相关方面的文献研究成果,为最后做出相关有效分析提供丰富的素材和资料。

其次是网络信息收集法。通过互联网手段,收集我国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相关信息并对收集到信息进行汇总与分类。

二、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概述

(一)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的定义

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法律赋予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了解所购商品或所接受服务具体且真实信息的权利。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具体包括以下几点:首先,网络商业经营者要在其所售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上注明商品的属性,包括产地、价格、履行方式等。其次,网络商业经营者要在其所售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上注明全面的信息,不仅包括所售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的优点,也要包括所售商品或所提供服务的缺点和不足。第三,网络商业经营者要在其所售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上注明真实的信息,不能进行夸大或虚假的宣传。第四,网络购物消费者利益受损后,有获得赔偿或补偿的权利。

(二)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的特征

由于网络购物存在交易主体虚拟化、交易过程无纸化、交易实时性、交易的无限制化、支付方式的电子化显著特点,因此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与线下消费相比有其鲜明特征。

首先,知情权获取渠道不同。网络购物消费者无法像传统消费者一样,通过与销售者面对面交谈的渠道获取交易信息,也无法直观的通过观察、触摸等渠道方式获取直接感官信息。网络购物消费者只能通过电脑或手机屏幕上的图片、文字介绍以及与卖家的线上交流等渠道获取信息。

其次,知情权获取范围不同。网络购物消费者知情权内容范围在传统消费者知情权内容的基础上,还包括电商线下地址、付款模式、通讯方式、物流信息等。

第三,知情权更容易受到侵害。由于网络购物消费者信息基本全部由网络商业经营者提供,因此网络商业经营者提供的不全面、不真实的信息很容易蒙蔽消费者。此外,由于网上交易具有虚拟性,网络欺诈行为极易发生。

(三)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的立法现状

目前,我国在立法层面对网络购物消费者知情权进行了一系列的保护,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层级:

首先,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这一系列保护的核心。尤为突出的是,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明确提出采用网络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需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民事责任等信息;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明确提出,当网络购物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网络交易平台运营者应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在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一核心基础上,广告法、民法总则、电子签名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也在广义角度上也对商品交易做了强制性规范,对网络购物消费者知情权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保护。

第三,在一些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中,也对网络购物消费者知情权进行了一系列的保护。例如,上海市出台的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等。

三、我国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的受侵害的表现及原因分析

(一)我国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的受侵害的表现

我国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受侵害的具体表现复杂多样,归纳汇总后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网络购物销售者对商品信息选择性处理。网络商品销售者往往会将商品好的方面传递给消费者,将商品的缺陷信息进行选择性过滤。在这种情况下,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往往会对网络销售平台展示的商品有好的主观印象。当商品邮寄到家时,网络商品销售者会感觉网络销售平台展示的商品与实际商品有着巨大差别,“幡然醒悟”“卖家秀”和“买家秀”的区别。因此,销售者这种对网络商品信息进行选择性处理的行為,严重损害了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的知情权。

其次,网络购物销售者提供商品的虚假信息。网络购物消费者无法直观的通过观察、触摸等渠道方式获取感官信息,只能通过电脑或手机屏幕上的图片、文字介绍以及与卖家的文字交流等渠道获取所购商品。网络商品销售者往往会提供虚假的照片、文字说明、打折活动,甚至是虚假的商品信誉度。例如,现在网络上有一些专业“刷单”人,他们接受网络购物销售者的报酬后,会向消费者提供假的订单、好评信息,进而误导消费者,从而严重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第三。网络欺诈行为极大的侵害了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的知情权。少数网络商品销售者常常利用发布假的销售信息、提供不存在的服务等不法手段,诱导消费者上钩。此外,少数不法网络商品销售者甚至通过提供非法链接方式,采用植入木马程序或钓等手段,盗取网络购物消费者银行账号和密码,使消费者蒙受巨大的财产损失。

(二)网络购物中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原因分析

首先,网络购物的相关立法不完善。纵观我国整个法律体系,虽然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网络购物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民法总则、产品质量法等其他相关法律只是在广义角度上对网络购物做了强制性规范,并未对网络购物销售者的行为开辟专门性条款。

其次,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维权之路艰辛。由于网络交易具有虚拟性,当网络购物消费者知情权受侵害之后,消费者很难找到网络商品销售者本人进行面对面协商。此外,由于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维权成本较高,导致调解、仲裁、诉讼等维权手段往往受到极大的限制。

第三,行政监管不够严格。行政监管部门的工作与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的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由于平台和交易主体的虚拟化,很难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进行明确的属地认定,导致监管责任不明。同时,由于网络购物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同一级政府内各监管部门存在职责不清和相互交叉的问题。

四、我国网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制度的完善建议

(一)完善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知情权的相关立法

如果要针对网络购物中的所有问题都创立法律,不现实也没有必要。我国可以根据网购消费者知情权的突出特点,对民法总则、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进行调整、修改、解释,开辟专门性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条款,从而对网络购物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门性规制。

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在立法中要对网络购物中销售者所需披露的信息进行国家制式统一规范。立法应明确要求建立充分的在线信息披露制度,网络购物销售者要按照国家制式统一规范要求,既有披露商品真实图片、优缺点等真实全面的信息义务,也有披露真实销售地点、有效联系方式的义务,从而确保消费者能及时、充分地获取事关知情权的重要信息。此外,还要强制要求网络购物销售者信息需通过信息认证机构的认证,网络购物销售者信息变更需信息认证机构确认。

(二)完善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维权制度

根据网络购物交易虚拟化和支付对价额度小特点,为了避免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产生的高昂诉讼费和远距離路费,国家可以在网上搭建全国统一的维权通道和在线美女解决争议机制。即当网购消费者知情权受侵害后,网购消费者通过国家搭建的维权平台提起维权申请,由网络经营者来承担举证责任,由国家搭建的维权平台在网上对纠纷进行初步裁定,真正实现消费者维权零成本。该平台不但减少了司法程序,节约了时间和司法成本,同时对违规商家或平台的处罚更加直接和高效。此外,应倡导广大群众,在发现网购活动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时,及时向维权平台反映,实现全民参与和监督。

(三)加强网络购物中的行政监管

强化行政监管是确保我国网购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保障。首先,国家要充分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行政监管,对网络商品销售者加强源头统一审查。在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行政监管的基础上,划分各地的管辖权限和责任,压实属地管辖职责和任务,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其次,在各级政府内部要设立网络购物方面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和相互交叉的,由网络购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责任划分,从而压实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为网络购物消费者真实、完整、及时、方便的获得信息提供坚实保障。

五、结束语

网络购物正以势不可挡的势头在我国发展壮大,网络购物在给人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知情权。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完善相关立法和维权制度,加强网络购物中的行政监管等方式,使网购消费者知情权得到切实有效地保护,确保消费者购物免去网上消费的后顾之忧。

[ 参 考 文 献 ]

[1]张茉.论我国电子商务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8-05-18.

[2]孔德佳.浅谈经济法视野下网购活动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J].法制博览,2017(2)上.

[3]高富平.在线交易法律规制研究报告[J].通信信息报,2013-07-10.

[4]何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法律定位[J].金融电子化,2012(2).

猜你喜欢
立法
浅析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成因与对策
对诱惑性侦查手段的法学思考
青少年网络行为管理的立法与完善
我国恐怖活动犯罪的立法
我国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性质的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关于治理潮州市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问题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