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使命 担当责任

2019-08-13 03:46朱建弟
上海人大月刊 2019年7期
关键词:民事法律征地民法典

朱建弟

6月25日至29日,我有幸列席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5天的会议,让我不仅体验了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法律的全过程,深入了解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而且更体会了人大代表所肩负的责任。我认为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法律过程中:

一是真正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越来越谨慎,本次会议二次审议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民法典继承编,在2016年就开始启动。民法典的编纂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的科学整理。民法典作为民事活动的行为标准、交易安全的重要保障、法官裁判的基本准则,立法过程中需要在民事法律制度中“提取公因式”,在各家之言中求得最大公约数,因此必须准确严谨、科学规范。所以在编纂之初,就将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精神贯穿立法工作始终。2016年在开始审议民法总则的过程中,就先后多次向社会征求意见,多次在不同省市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实现了民智、民意、民声与立法的交响,使法律凝聚最大共识,得到广泛认同;并以同样的态度和工作方式对待各分编的编纂工作,使中国的民法典兼具人民性和科学性。而且,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为我们这些列席代表安排了个性化的座谈,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这都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在立法中一贯坚持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

二是真正体现了以民为本、立法为民。本次会议二次审议的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系到亿万农民和每位城市市民的切身利益,习近平总书记还专门作了批示:“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在起草过程中,站在民众角度,处处为民众着想,在征地补偿标准、宅基地审批等直接关系农民利益的问题上,只做加法不做减法,确保法律修改方向的正确性。考虑到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对被征地农民住有所居和长远生计的重要性,草案将这两项费用单列,明确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要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等方式,保障其居住权,并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这些都展现了立法的人文关怀,彰显了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法治理念,这也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

三是真正体现了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疫苗管理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家安全。虽然国家在2005年就出台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并在2016年山东非法疫苗案之后,针对疫苗管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了修订;但距离山东疫苗事件才仅仅2年,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再次暴露了疫苗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制度缺陷。人民需要有效的管理制度,国家需要一部针对疫苗的专门法律,将分散在多部法律法規中的疫苗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规定进行全链条统筹整合,提升法律层级,强化法律措施。为响应人民群众的呼声,本次会议经三审通过了这部疫苗法,这也是党中央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切实关怀的体现。我想,除了在中国,还有哪个国家能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知不足,然后能自反。

5天列席会议的经历让我深切体会了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代表要真正为民代言。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今后一定要牢记使命,多深入一线调研,收集民情民意;要有责任担当,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怕任何困难险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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