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地农村贫困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提高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脱贫攻坚战的“保障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改变用途、挪作他用,必须专款专用。应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
乡镇(街道)集中实施项目,应由项目村与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签订委托协议,拨付资金实行乡镇报账制度,由项目承建单位直接向乡镇(街道)经管部门提出报账申请,由乡镇(街道)扶贫部门、项目监理或监督小组负责人出具项目进度、报账支付金额意见,报经管部门审核,由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后报账。
资金资产和会计核算由乡镇(街道)经管部门统一管理,代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集中实施项目资金、资产进行会计核算,有关票据、审批单等原始凭证纳入在经管部门设立的扶贫专账内保管。扶贫专账相应增设“应收款”“应付款”“在建工程”“受托代理资产”“受托代理负债”等科目。
乡镇经管部门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 收到财政部门拨入的扶贫资金
根据财政部门通知、银行回单、各乡镇(街道)制订的扶贫资金分配计划,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代管资金
—××专项扶贫资金
—××村
2. 预拨资金
合同约定有预拨资金的,应根据审核签字后的《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报账支付审批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项目开工通知书(进场通知书)等材料记账,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款—××单位
贷:银行存款
3. 过程支付
合同约定有过程支付的,应根据审核签字后的《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报账支付审批表》、阶段验收报告或项目实施进度证明材料(阶段性工程结算单、工程监理报告、签收单)、阶段性工程结算发票等材料记账,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专项扶贫项目
贷:应收款—××单位
银行存款
4. 完工支付
根据审核签字后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支付审批表》、镇级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决算报告、发票等材料支付剩余工程款项(合同约定预留质量保证金的,应扣留相应质量保证金),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专项扶贫项目
贷:银行存款
应付款
—××项目质量保证金
—××单位
同时结转在建工程、代管资金,并登记好扶贫资产账簿:
借:受托代理资产
—××专项扶贫项目资产
贷:在建工程
—××专项扶贫项目
借:代管资金
—××专项扶贫资金
—××村
贷:受托代理负债
—××专项扶贫资金
—××村
村级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将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受益村,在村级借记“长期投资”科目。村级根据收到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折股量化资产通知(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红头文件下发资产折股量化通知)和资产交接书、项目方案等材料记账,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投资—××项目
贷:公积公益金
联村实施项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村组,利用上级专项扶贫资金共同实施的项目,实施主体是其中的某个村(一般都是项目所在村),其他项目村应与实施主体签订委托协议,项目收益共享。报账流程参照乡镇(街道)集中实施项目,在资产确权时,根据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折股量化资产通知或资产交接书、委托协议等材料记账。
项目所在村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专项扶贫项目资产
贷:实收资本
—××村(其他联合村)
公积公益金
其他联合村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投资
—××村(项目所在村)
贷:公积公益金
××年乡镇(街道)集中实施的扶贫项目,投资收益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统一收取、统一发放。收益实现时,根据出租、承包协议,由乡镇(街道)经管站向租赁方、承包方开具收款收据,资金存入扶贫资金专户,并作相应账务处理。发放收益时,由乡镇(街道)扶贫办根据《××扶贫项目资产折股量化通知》和项目实施方案中约定的受益人范围(贫困人口)等核算各村项目收益,向经管部门提供受益人身份信息及银行账户,由经管部门按照受益人的受益额度直接打入受益人银行账户,乡镇(街道) 经管部门要通知到各村,并作相应账务处理。
1. 收益实现时
经管部门根据收款收据、银行进账单等记账,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代管资金
—××专项扶贫项目收益
2. 发放收益时
经管部门根据扶贫部门提供的分配方案、受益人身份信息及银行账户、银行打款回单(流水)记账,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代管资金
—××专项扶贫项目收益
贷:银行存款
村级根据乡镇经管站通知、银行打款回单(流水)记账,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福利费
—五保、困难补助
贷:投资收益
—××专项扶贫项目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