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被列为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两年试点期间严格按照具体要求,经精心谋划、全面部署,目前已顺利完成各项试点内容。现总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八项创新成果,与同行探讨。
根据村社不同情况由股东代表大会讨论,推出完全静态、相对静态和半动态三种股权管理模式。相对静态一般三年进行一次,与股份经济合作社三年一届的时间接轨。三年内股权不作变动,三年后根据股权界定办法调整特殊群体的股权。半动态管理模式就是人口股生增死减,农龄股不变,待撤村建居时实行完全静态管理模式。对符合股权固化管理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求由相对静态转换成完全静态管理,符合(北区政发【2003】7号)文件第二十四条规定,即:①计税耕地被全部征用,最后一批计税耕地征用时批准机关批准之日;②全村实行农转非的批准之日;③股份经济组织章程通过之日或章程确定的其他日期。
创新性地引入了地理信息技术,通过搭建农村集体产权监管平台,将村集体各类资产进行了数据集成,运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实现了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监管与应用的有机结合。在信息集成管理上做到“一表清”,完善了清查表格中的固定资产、资源性资产等信息,增加了资产权属信息、面积及经营状况等20多项最关键更详尽的信息要素,使所有资产的完整信息在一张表格中得到清晰反应。在信息呈现方式上做到“一图明”,即每一个村对应一张航拍地理信息图,每一项资产在图中对应一个空间坐标系,并至少加载3张多视角现场图,确保了资产信息的真实与精确。在信息监管和应用上做到“一键灵”,逐村开展清查数据上网,群众只需点击村域图,本村所有登记的资产信息都能一键查询。数据经过集成以后,具体到哪些资产合同到期了,哪些资产上平台交易了,都能一键了然,有效提高了农村集体资产的现代化监管水平。
提出了“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俗,无俗依章,无章依民”的成员资格认定基本原则。目前,确定了以社员及其家庭成员为主的11类对象具有资格权。具体包括:在册的社员及其子女、办理过入社手续的外来种田户及其子女、小城镇户改迁入本镇的原社员、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原社员、股改截止时户籍直接迁出在校大中专学生、因婚姻关系迁入的社员配偶、政策性移民、合法领养的社员子女、户籍在本村的离婚丧偶再婚妇女、服刑及失踪人员、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其他人员。并制定了酌情享受对象和不能享受对象的确定标准。
创造性地设立了成员申请、成员审核、成员公示、成员告知和成员归档汇总制度,对涉及各类群体人员做出如何享有集体经济待遇的详细规定。并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发现数据库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实现与村级换届同步实施的动态管理,对数据库建立后的户籍人口迁进、迁出、新生申报、死亡,由各村每月25日前填制数据库动态管理信息表,街道(镇)、村共同对数据库进行更新,确保随时掌握数据库的真实情况和长效管理的工作效果。
工作重点放在制定健全“三会”运行、议事决策规则、股权管理、章程的修改与完善、经营者激励机制等相关制度,出台了《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继承、转让办法》《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管理办法》等多项管理制度,以不断激活制度创新优势。
紧紧抓住城市化、工业化推进的发展机遇,不断探索,勇于创新,形成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三种模式:以外漕村为例的建设标准厂房模式;以永红村、宅前张村等为代表的购建商务楼宇模式以及以孔浦村为例的建设专业市场发展模式。
通过修改章程允许股权可以质押担保,并与江北区农村信用联社合作开展股权质押贷款项目,将农民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纳入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明确操作流程和细则,约定在股权质押贷款产生风险后由本村回购股权。至今已有1432户农户获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质押贷款,累计贷款金额6210.18万元。
农村集体产权的制度设计充分反映了内生的自我调节功能,具有自我平衡机制,围绕成员资格界定、股权设置等改革难题,形成了一整套具有典型特征与实践意义的政策制度体系。基层改革时结合各自的实际问题与现实特点,纷纷细化社员资格认定办法,创新改革模式,切实有效化解了改革面临的实际矛盾,使广大农民群众高度认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