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孩子身边的“大灰狼”

2019-08-12 02:28
人民监督 2019年3期
关键词:大灰狼检察案件

即使是在家里,陈祺的手机也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放在触手可及的地方。她的孩子问她,“妈妈,你怎么大晚上的也不把手机调静音?”

可能是陈祺周围的人都已经习惯,陌生人听到她手机铃声的时候肯定会觉得声音特别大甚至可能被吓一跳。一接到电话尤其是短信声音的时候,她也会格外地警觉起来。

“又有小孩出事了?心情立马会极度紧张,不管在干什么事情都必须立刻放下手中的事情来处理”。陈祺的手机号与当地110指挥中心有着紧密的联系,一旦公安机关接受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报警线索,指挥中心会自动向她的手机发送相关案件信息。即使是在家里,陈祺的手机也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放在触手可及的地方。她的孩子问她,“妈妈,你怎么大晚上的也不把手机调静音?”“这是妈妈工作的一部分,有小朋友受到伤害的时候,妈妈需要立即知道并去保护他们。”

6月初夏,南方港口城市宁波进入了梅雨季节,阴雨连绵让绿植显得更加苍翠欲滴。因为采访“一号检察建议”,记者来到了有大小100余所学校的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认识了鄞州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陈祺。

自最高检发布“一号检察建议”之后,陈祺所在的未检科干警更是紧绷神经,不仅要立足办案,更要做好未成年人性侵案件的预防工作,按照“一号检察建议”的内容,他们必须更加努力为未成年人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去预防和揭穿那些孩子身边的“大灰狼”。

谈到未成年人的性侵事件,陈祺对一年前的那个猥亵案件记忆犹新。那天上午,她正在看案卷,手机上突然收到了110指挥中心平台发出的一条信息。她心里“咯噔”一下,果然又有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发生:有人报警称女儿被幼儿园保安猥亵了!

为什么把工作站设立在医院

按照工作流程,发现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后,未检检察官会第一时间赶到工作站,联系医院的指派医生。公安人员对孩子录取笔录,医生检查提取物证,然后检察官提前介入。

陈祺联络属地的派出所后,要求他们将被害人带至设在鄞州区第二医院的未成年人保护站,并联系鄞州区第二医院指派值班医生,联系宁波市心理咨询治疗中心安排心理咨询师,请他们迅速前往设在鄞州区第二医院的未成年人保护站,对被害人进行“一站式”询问的同时进行身体检查和心理疏导。

陈祺和另外一名检察干警赶到保护站后,见到了六岁的被害人李小曼。李小曼被带到保护站时,怯生生地紧紧拉住妈妈的手,当陈祺和她打招呼时,她甚至躲到了妈妈身后抱住妈妈的腿。李小曼的妈妈又心疼又着急。陈祺柔声安慰着李小曼:“李小曼不要害怕,这里的叔叔阿姨都是抓坏人的。让妈妈抱着你好不好?你看,这里漂不漂亮?有没有你喜欢的玩具?”为了减轻未成年人心理上的恐惧,保护站的装修风格显得非常温馨,还摆放了各种各样可爱的孩子们喜欢的玩具。李小曼一直藏在妈妈怀里的脸终于露出一点点。看到李小曼的反应,陈祺暗暗松了口气。陈祺和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首先要取得李小曼的信任,让李小曼放下防备。通过玩游戏,李小曼慢慢地放松了一些,这时,陈祺趁机说,“李小曼,今天我们先来玩一个检查身体的游戏好吗?妈妈就在你旁边,医生阿姨检查的时候哪里不舒服要说出来,我们看看李小曼说得准不准、清不清楚,好吗?”李小曼乖巧地点点头。李小曼的妈妈抱着李小曼走进里面的身体检查室,在李小曼的配合下顺利地检查完身体,提取了生物检材。

接下来要做被害人的询问笔录,因为性侵犯罪存在隐蔽性、私密性的特点,被害人的陈述非常重要。李小曼年纪较小,记忆力、理解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还比较有限,陈祺和办案人员特别注意使用简单易懂的话进行询问。在李小曼表达困难时,适时让她用玩具娃娃的身体来进行演示。

通过李小曼稚嫩的话语,事情的过程逐渐清晰——李小曼的妈妈那天傍晚将李小曼暂时放在幼儿园门卫处,李小曼在画画的时候,门卫爷爷用手摸了她的下身。李小曼当时很害怕,没有叫。后来妈妈来接李小曼,直到离开了幼儿园,李小曼才敢把事情告诉妈妈。

因及时固定了证据,案件得到顺利办理,2018年6月,幼儿园门卫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谈起这个案子,很多人对犯罪分子的罪有应得拍手称快,同时也会问到一个问题,为什么把工作站设立在医院?记者走进工作站发现,走廊上,蓝天白云墙纸,各式儿童创意画布满整个墙面。询问区内特写摄像机、全景摄像机、拾音器和交换机等这些设备便于对询问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能将询问过程刻录光盘后供后续办案单位调阅。

陈祺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我们可以充分利用资源把案件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医疗救助一次性地在保护站完成,有效避免因多次询问,给被害人带来的二次伤害。”

报警的时间大多在晚上

上述案例中一只潜藏在幼儿园里的“大灰狼”被揪了出来,他的丑陋行为也受到了刑事处罚。但是意想不到的校园性侵案件还是会不期而至,检察机关也在严格依法办理这些案件中,时刻为社会各方敲响保护未成年人警钟。

“如果在学校遭遇性侵害,我会告诉老师和家长”“如果有人在公交车上对我动手动脚,我会把他的手推开,向旁边的人求救”“如果我的邻居来我家里碰我的隐私部位,我会努力挣脱并告诉爸爸妈妈”……学校门前,记者随机采访的学生虽然并不知道何谓“一号检察建议”,但却对在遭遇性侵如何处理时,思路清晰。学生的交谈中带着几分自信与轻松,然而对于当地教育局的相关负责人而言,“校园安全是他们最重视也是最担心的事情”。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正好有针对性地帮助他们解决这些问题。

不过,较一般案件,办理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有更多的难点。比如,据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提供的一份性侵未成年人的调研报告显示,他们在分析了近3年的相关案件后发现,这些案件中被害人多为女孩但也不排除男童被性侵,且呈现低龄化趋势,年龄最小的被害人仅3岁;涉案罪名集中在威胁儿童罪和强奸罪,而案件多发生在隐蔽地点,客观证据单薄,直接证据单一。而另一个可怕的结论是,这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常常是熟人。

难题的背后是太多错综复杂的因素。性侵案件家长选择报警的时间大多在晚上,这是未检科的检察干警总结出来的一个规律。通常是父母下班后发现孩子存在异样,然后经过反复询问,再三考虑是否报警。“很多时候,当孩子遭遇性侵时,其监护人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等原因甚至都不愿主动报案”。等到家长反复考虑之后,报案的时间就在十点以后或者后半夜了。

前几天的一个晚上,陈祺在刚刚入睡后被放在枕头下的一个短信声音惊醒,后来经过与案件发生地派出所联系后才弄清楚是虚惊一场。这样的短信一个月要接到10条以上,“短信一响,第一时间要看,漏过短信,办案民警的电话就可能追过来了”。

从法治进校园到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过程中,不仅学校对相关案件想到的是第一时间找检察机关帮忙,公安机关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时也警觉起来,往往需要有经验的检察官提前介入,一起锁定关键证据,双方保持紧密的联系。

猝不及防的二次伤害

两年前的另一起极为相似的案件让鄞州区检察院未检科的干警一直抱有遗憾。当时,犯罪嫌疑人孙某受托在宁波市鄞州区某幼儿园门卫室内独自一人看管女孩王某。看管期间,孙某在门卫室内及幼儿园大院内通过搂抱、抚摸的方式对王某实施猥亵。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被害人父母为获得舆论支持,在网络媒体上曝光此事,这对受侵害女童造成了更深的二次伤害。受侵害女童没能在第一时间获得专业的心理疏导和治疗,逐渐出现一些精神反常行为,这也为后续的案件询问工作带来困难。

承办人就此情形要求被害人父母立即停止曝光行为,并做好相关保密工作。基于被害人父母描述的女童在受到侵害后的种种表现,承办人征得被害人父母同意后,将受侵害女童转至宁波心理咨询中心进行专业诊断、治疗。

根据心理治疗医师的提议,承办人建议被害人父母对女童进行心理障碍诊断鉴定,委托专业心理咨询机构作出被害人精神心理状态的鉴定意见,以及被害人心理精神状态与被害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的鉴定意见。在最后的司法定罪量刑中,此鉴定意见起到了关键作用。尽管施害人最终被绳之以法,但由于没有在第一时间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及救助,造成被害人承受二次伤害,对其心理健康造成了巨大影响。

之前的案件让陈祺格外注意这一点。她通过李小曼的妈妈还了解到,事情发生后,李小曼经常晚上不敢入睡,好不容易睡着还会乱踢乱打,觉得李小曼可能已经存在应激相关障碍,经过李小曼妈妈同意,由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李小曼和其妈妈都进行了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师建议李小曼进行一段时间专业的心理治疗较为适宜。听说心理治疗费用可能要上万元,李小曼的妈妈面露难色,嗫嚅着说:“会不会过一段时间,她自己就忘记了?就不用一直治疗了?”陈祺看出她可能存在困难,安慰她:“李小曼马上要上小学,及时治疗对她还是很有必要的。钱不用急,我们未检有一个‘七色花涉法困境少儿救助基金’可以对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救助,申请程序简单,审批时间也短。”不久,通过救助基金给李小曼申请到了一万元救助基金。通过及时的心理治疗,那场噩梦的经历在她幼小的心里渐渐淡去了颜色。

“有关未成年人性侵的案件,对于检察机关而言,绝不是简单地提起公诉,将犯罪分子送进监牢那么简单。几乎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悲剧,如何让受害人今后的生活尽量回归正轨,这需要付出更多的精力去做后续的工作。”陈祺说,这不仅需要心理精神上的干预,更需要社会各方的尊重与支持。

跨区域从业禁止存在执行难题

在办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过程中,陈祺还发现幼儿园的人员聘用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该门卫是通过保安公司聘请,未经严格审核,由此可见,学校、幼儿园这些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缺少监管。应当加强入职审查,并打造一个禁止性侵前科劣迹人员进入这些行业的“防火墙”,可是这样“美好的愿望”得到实现谈何容易。

在前期的调研中,他们发现全国其他地方的检察机关也有类似的想法,设立了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

比如,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一直在先行先试,积极探索。闵行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吴翎翎向记者介绍了他们在全国首创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信息库”和从业限制制度的经过。早在2017年,闵行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有前科人员担任教师并利用职业便利性侵害女学生的案件中,在全市首次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判处从业禁止。同年7月,闵行区检察院会同区综治办、教育局等9部门会签《关于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办法(试行)》,截至2018年底,闵行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已对1000余名拟招录人员开展入职审查,并对相关行业的14000余名在职人员进行筛查。在对全区所有中小学及部分民办培训机构在职员工进行抽检中,禁止1名有性侵劣迹的书法班老师继续从业。

“公、检、法作为职能部门,根据既定的范围分工收集闵行区近五年来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并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初步建立起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信息库。信息库的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由职能部门负责定期更新。”吴翎翎说,信息库在当地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成为涉性侵害入职相关领域的过滤器。数据越多就越有价值,但是如何进一步健全信息,建立一个包含全国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的信息库,需要各方支持和推动。

这也是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分管未检科的专职委员陈静的顾虑。目前,信息库的人员常常仅限于辖区内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相关情况,这样的数据库,仅仅有数百人而已。“如果某个人在外地刚刚因为性侵的违法犯罪服完刑跑到鄞州来,我们也是无从防范的,而这些人在某种程度上则成为性侵案件的隐患。”陈静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借鉴这些经验,同时经过多方协调,5月,鄞州区检察院联合区政法委、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卫健局等九家单位出台《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工作制度》,率先建立了覆盖全国的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为该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及主管的行政部门提供查询服务。

在这个信息库内,共涉及基本信息309862条包括18至60周岁有性侵害行为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每月月初,公检法信息采集员运用大数据对数据实时更新。截至记者采访时,他们已对辖区内10807名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人员进行查询。

“通过这个信息库,我们能保证在鄞州区内从事教育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存在瑕疵,至于在全国范围内如何推行,则需要上级机关及多部门联合推动。”陈静说。

尽管如此,记者在采访中也关注到新的难题。近日,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教师李强犯猥亵儿童罪一案中,犯罪嫌疑人李强到学生小娜家里进行家访,在发现小娜家里没有家长后,李强便拉开小娜的外套拉链试图将她的毛衣脱掉,实施猥亵行为。小娜十分害怕,一边哭一边使劲推开李强,在拉扯几分钟后,小娜强硬的反抗态度让李强只好作罢。

办理该案的未检检察官提出了对李强在判处有期徒刑的基础上,对其判处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建议禁止李强从业的范围覆盖到与教育相关的职业。最终,法院采纳了该院量刑建议。

事后,黄陂区检察院又专门向当地教育局发送了检察建议,要求落实对李强的从业禁止。李强的教师资格证被吊销,然而当记者问及如何避免在李强身上真正实现从业禁止,办案人坦诚只能保证在该区内得到落实,跨区域的监管的确存在难度。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宋英辉说,全国要建立这样一个网络系统,不仅某个地区可以查询,其他地方也可以查询。这样就可以避免这些人在更换就业地后信息出现断层。防止出现涉性侵犯罪者在一个地方不能就业,跑到另一个地方不能查询就发现不了的现象。这样的探索,对今后推动国家相关立法很有意义。

宋英辉认为,以往曾有人呼吁对社会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个人信息,但这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我国目前还没有类似规定。一个顾虑是,这些信息公开后,犯罪人员的家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也容易被识别出来,将给他们带来伤害。可以把这些犯罪人员名单录入有关未成年人的单位、岗位,设置就业黑名单,并且将查询限定范围。比如,建立一个性侵犯未成年人记录的网络平台,这个网络平台只有公检法机关才可以查询,其他跟儿童密切相关的行业也可查询该人是否有性侵犯犯罪记录。

另一个重灾区

事实上,在多年的未检工作不断推进和一号检察建议的重点落实过程中,无论是公立还是民办正规学校内,发生在师生之间的校园性侵案件已经在不断减少,但发生在校外培训机构中的性侵或者猥亵案件却成了另一个重灾区。

在记者的采访中,就遇到了部分案件。2018年9月,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针对一起猥亵儿童案发出的从业禁止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禁止在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

31岁的杨某系江岸区培训机构的培训老师。于2010年12月考取教师资格证,曾在外地多所学校代课,有多年教师经历。他在对11岁的男孩小云进行一对一的语文辅导的三个月期间,多次对小云实施猥亵行为,直至2018年1月,小云将此事告诉家长,杨某才被公安机关抓获。

同事、朋友谁也不曾想到开朗大方的杨某会干出这样的事情来,但是在杨某的供述中,他的犯罪动机也让人唏嘘。原来,在他幼年的时候,也曾遭受过性侵,这在他心里一直留有阴影,于是在成年之后控制不住自己用同样的方式来排遣。

另外一个发生在培训机构的个案更加让人唏嘘不已。一名来自美国的中年男子亚历山大因为在自己的家乡生活不如意而来中国。原本称自己为“loser”(失败者)的他因找到了一份辅导机构外教的工作后,受到中国家长和孩子的喜欢而信心大增。不料中国警方收到美国联邦调查局的线索,称亚历山大来中国之前曾下载过大量性侵儿童的视频和图片,这在美国是一项重罪。

中国警方随即对亚历山大展开调查,这个表面阳光的外教竟然果真在随身携带的移动硬盘内存储着上万个淫秽图片、视频。并且已经有家长根据孩子的片段描述,举报过他带着孩子在课间休息的时候一起观看淫秽图片、视频,甚至还有小孩子在做活动的时候被他抚摸过隐私处。

亚历山大被捕了,让很多人对培训机构外教参差不齐的品行大跌眼镜。更巧合的是,亚历山大也有同样的供述,称自己在童年的时候也曾遭受过继父的性侵。有一个可怕的假设,那些遭受过性侵或威胁的儿童如果家长没有发现,或者即使发现了也没有进行有效的心理疏导,将来长大成人之后是否有可能成为另一个“杨某”或“亚历山大”呢?

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在具体案件的侦办过程中,不少家长往往因为颜面和隐私问题,不愿意出来作证。而已有的社会机制措施中,这些潜在的犯罪人员也不是任何一个简单的信息库所能预防的,因为在此之前他们完全是没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

“这些培训机构入职门槛低,人员流动性大,相关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都是导致相关案件发生的原因。”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未检工作负责人梁东说,如果不是案发,谁也不能查证杨某和亚历山大就是孩子身边的“大灰狼”。

“这个话题太敏感了吧”

多开展法治教育,增强学生防范侵害意识,正是“一号检察建议”的重要内容。(摄影/本刊记者 张哲)

“严厉打击只能针对个案,更多地需要预防,要严控教师职业准入门槛,加强教师师德考核,多开展法治教育,增强学生防范侵害意识。”武汉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黄静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也正是“一号检察建议”的重要内容,它释放出强力信号:多方合力斩断伸向孩子们的“黑手”,不仅需要司法机关的严厉打击,亦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的源头预防,构建多维防护体系。

在把“一号检察建议”的监督落实与开展法治进校园、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和办案等工作结合起来的过程中,总是问题重重,同时也有守得云开见月明的欣喜。

当有检察官联系教育局的工作人员要讲学生防性侵的法治课时,他们的第一反应是“这个话题太敏感了吧”;试着询问家长的意见时,家长说“我们自己不好意思跟你说,想说却不知道怎么开口”;其实,把这个授课任务分到检察官的头上时,有检察官坦言,“其实我们一开始讲也尴尬”。然而,具体的课程还是开了起来,检察官通过卡通、玩偶向学生们介绍每个人的隐私部位;通过具体案例引导教职员工塑造良好师德,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对性侵犯罪的认识和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黄静有一个特别深刻的感受,一开始,他们要讲这种课的时候,很多老师家长都将信将疑,这种课到底能有多大的效果,在教育局的协调下,学校勉强腾出教室和学生的时间来试着听一下。她还提出能否通过校园直播平台推广,对方未置可否。等到讲完课后,师生、家长反映特别好,并强烈要求以后多讲几次这样的课。等到后来,武汉市教育局与检察院联合开展“同上一堂法治课”活动,在全市范围内通过武汉教育云平台实时转播法治教育课程,这个活动还被评为全市“十大法治惠民项目”。

采访结束时,依然是连绵的雨天,记者走在武汉某学校的门口,询问一个梳马尾辫的初中学生是否知道“一号检察建议”,小姑娘诚实地摇摇头。随后忽然眼睛一亮如灵光一闪地说道:“我们学校有检察官叔叔阿姨来讲法治课,你说的是不是与这个有关?”“是的。那你知道如何防止性侵,怎么保护好自己吗?”小姑娘有点不好意思但又理直气壮地回答:“当然知道。”

武汉密集的夏雨落在街道上,冲刷了许多污垢进入下水道再不见天日。周围的空气如小姑娘笑容般清新怡人,希望这是一个新的开始。(文中涉案人员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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