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 倬
张生打来电话,说婚礼取消了。我说,哦,知道了。
这个号称只有春天的城市下雪了,人们像疯了一样倾巢出动。收音机里一直在播报路况,青年路、北京路、和谐路、中山路、环城路……妈的,所有路都拥堵。不光如此,那些去郊外踏雪而归的人们,也将回城的路堵死了。我正在赶赴一场婚礼,中途接到另一场婚礼的取消电话。我随手删除了张生的号码。张生,张先生,我忙得连多输入一个字的时间也没有。我也不指望他有过多的解释,毫无必要。做了八年司仪,我遇见过三次前任大闹婚礼,一次新郎得急性阑尾炎送医院,一次新娘痛经到头晕呕吐,两次临时取消婚礼,不知所因。这没什么,结婚没什么,取消也没什么。
令人心烦的是这交通。可以想见这城市已经变成了一个巨大的停车场。雪落在挡风玻璃上,被雨刮器荡开,落下,荡开,像一对恋人无休止的分合。这患了肠梗阻的街道,红灯绿灯统统失效,就连站在十字路口,头顶风雪的交通警察也成了摆设。小旗子,哨子,司机们视若无睹,置若罔闻。只要不追尾,能朝前挪一寸,就离目的地近了一寸。看雪何必去郊外?只要开车出门,堵在路上就能一次看个够,并且此后多年仍然记忆深刻。
雪确实能够带来回忆。我上一次看见雪是十年以前。那时我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某天会成为一名司仪。那时我在乡下,跟人学打铁。在乡村,人们已经不需要铁匠,但我喜欢铁匠的女儿。铁匠的女儿白得像雪,这真是怪事。铁匠的女儿正眼也不瞧我一眼,考上大学去了外地,像雪一样的融化在乡村。于是,我只能像风一样地追着她来到城里。两年前,我主持了她的婚礼。
前面的面包车脏兮兮,像是昨天刚出土的一样。但司机却是个急性子,见缝插针地朝前拱。我心里窃喜,跟着这家伙,算是走运了。有好几次,面包车差点跟旁边的车擦碰,但它一副无所畏惧的样子,别人只好主动刹车让行。我呢,只需要紧贴着它就能顺势通过。我小心翼翼地把着方向,脚上不停地点着油门和刹车,眼前只有白色的雪和红色的尾灯。电话又响起,是洛丽打来的,我不能不接。
“到哪啦?”她劈头盖脸问,连个称呼都没有。
“铁路二小门口,”我看了一眼窗外,报出准确的地址,“还有二十分钟,应该不会迟到。”
“不是应该,是必须准时到,”洛丽说,“总不能让我闺密和老公站在台上等司仪吧?”
“放心,我这就踩着风火轮来。”
挂了电话,我又跟着前面的面包车移动了一二百米。雪下得欢快,似乎是为了回报人们对它多年来的期盼。再这样下一夜,明天城里也能堆雪人打雪仗了。如果这样,我也许可以约洛丽出来吃个火锅。这个女人,我们认识已半年,她像个钓鱼高手,从不浪费饵,却又三番五次让人心甘情愿去咬钩。在面对女人这件事上,我天生迟钝,所以只能做条傻鱼。洛丽喜欢傻鱼,她养了两条金鱼在家里,一红一黑,每次见到洛丽都只会张嘴摆尾。
“你看,这鱼像不像你们男人?”一个星期前,我们去唱歌,都喝了酒,我送她回家。
“哪里像?”我傻乎乎地问。
“动不动就想吃。”她说。
这话像是朝我的裤裆里泼了一瓢冷水,我只好蔫蔫地离开了。但是第二天,她又一大早在微信上给我发来消息,说我唱许巍的歌像原唱,特别是那首《九月》。我们又聊了一会儿,她便说起闺密要结婚,想请我去主持。我欣然答应,只是没想到婚礼会遇上这雪天。
车到酒店门口,我一眼就看见了洛丽。她穿了一条红色的长裙,站在穿白色婚纱的新娘旁。她使劲招手,“这里,这里。”酒店的保安小跑过来,指挥我停好了车。
“谢天谢地,你终于来了,”洛丽夸张地喊道,“你不来,我们就只能一直等下去。”
我呈上红包。司仪的红包。我看了看新郎和新娘,还算般配。男不帅,女不美,矮个子,胖嘟嘟,如果是把他们再缩小,制成玩具,孩子们应该会喜欢。我和新郎握了握手,他的手凉透了,我对新娘笑了笑。
“这是我朋友庄闻,金牌司仪,”洛丽说,“这是邱忠和末末。”
六点整,天黑了。马路上响起长长的喇叭声。除了伴郎伴娘和洛丽,已经没有人站在风雪中陪伴新人。我知道在二楼的宴会厅里,客人们正盼望着婚礼早一点开始,好喝下鸡汤和白酒,然后大快朵颐。其实像我这样的人,无非就是在婚礼上主持一个仪式,让婚礼看上去更符合别人的想象。我们是礼仪之邦,所有的细节一个都不少。
每个季节,我都会准备一套开场白。但一念就是八年,真是有口无心了。所以,我不会再去赘述一场毫无新意的婚礼。我要说的,是婚礼上的一个男人。
“辛苦你了,”我刚坐上桌,他便从对面走过来,握住我的手。他显然不经常和人握手,无法掌握好力度,加上手掌坚硬粗糙,抽回时让我感到刺痛。我礼貌性地回答,没关系,应该的。我坐下时,才发现隔壁一桌坐的是新郎新娘的父母和亲戚。他们热烈地说着新郎新娘小时候的事,小学数学考3分啦,放学走丢啦,喜欢吃麻辣条然后吃到吐啦……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经他们的嘴说出来,就像所有人都是见证者一样。其实,他们想说的,无非是光阴似箭,一转眼就都结婚了。
我们这一桌,则刚好相反。大家都不认识,凑一起,无非就是为了吃顿饭。就连坐在母亲身边的那两个孩子,他们年龄相仿(八九岁),但相互看着,陌生而警惕;一个染着黄头发的年轻人,像是理发师,兀自玩手机;坐他旁边的女孩,应该是化妆师,两片眉毛,像毫无生气的柳叶;那个长发男子,应是摄影师,他坐了一会儿,拿出一个黑色卡片机,起身拍照去了。桌上的那盘瓜子和花生,很快被抓光。菜才上了两个。
最煎熬的是刚才跟我握手的那个男人。他一直微笑着,看看这个,看看那个,但并未引起别人的回应。从穿着上就能看出他是个农民。我没有歧视农民的意思,我也是农民,我的父母至今还在乡下种地。但绝大多数的农民,都在努力让自己变得不像个农民。城市像块大磁铁,吸引着农民走向它,这一路上,是他们丢弃乡村的丁当作响声。方言、习俗、服饰……统统丢在了进城的路上。但眼前这个男人,他似乎是刚从农村出来,还没来得及改变。或者,他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去改变。
此刻,他又看向了我。我朝他点了点头。他从兜里掏出一包香烟,撕开,请大家抽。但除了我和他,其他人都不抽烟。他流露出感激的样子,用早已准备好的火机帮我点燃了香烟。
“坐吧,”我说,“我们两个抽烟的人坐一起。”
于是,我请旁边的人挪出了位子。他在我身边坐下,微笑着,却不知道该说什么。又上了一道菜,他终于找到了话题。
“开吃吧,”他说,“大家不要客气,动筷子。”
说着,站起身来,拧开了白酒,给每个人加酒。同样的,只有我和他喝白酒。他似乎有点遗憾,又开了啤酒,给那个理发师倒了一杯。开了橙汁,那两个小孩喝。
我举杯,和他碰了一下,说,样样好啊。他说,样样好,样样好。他一口喝干了杯中酒,拿起酒瓶,等我放下杯子。我陪他干了,两人又各倒了一杯。
“吃菜,吃菜,”他说,“千万不要客气啊。”
别人自然是不客气的,都在自顾自地吃喝。他不光像个服务员似的关注着我们这一桌的吃喝,还留意着隔壁桌的动静。有几次,隔壁桌的笑声猛烈地传过来,他的脸上也跟着露出笑容。
“我心里高兴啊,”他突然说了一句,声音不大,似乎是专门说给我听。
“今天是个好日子,”我说,“我们都应该高兴。”
“我是真心高兴,”他说,“几十年来,从未如此高兴。”
我不想跟他比谁更高兴。我朝理发师举杯,跟他喝了一口酒,顺便夸赞他发型很酷。我旁边的男人站了起来,他望向隔壁桌,那里正在斗酒。大概是新郎和新娘的两个叔叔,想比拼一下谁的酒量更好。而其他人正在摇旗呐喊。
“其实我可以那样的三杯,”他重新在我身边坐下,独自将杯中酒喝了。
大厅里嘤嘤嗡嗡,像一个巨大的蜂巢,杯盏声、说话声、歌声、小孩打闹声混在一起。热风停了,空气阴冷。新郎和新娘,已经换上了敬酒服,在洛丽的陪同下,开始挨桌敬酒。
“你是哪边的亲戚?”我问他。
“新娘的……”他顿了顿,“亲戚。”
“我叫庄闻,叫我小庄或者小闻都可以,”我说,“末末是我们的好朋友。”
“那你叫我老莫吧。”他说,“我从阿尼卡来,那是一个穷地方,也是一个好地方。”
我对阿尼卡没兴趣,但一个人从乡下来参加婚礼,想必是不容易的。更何况,末末是洛丽的闺密,我不能失了礼。我递了一支香烟给他,他点着后,又偷偷瞄我手上的香烟盒。于是,我索性将一包没有拆封的香烟送给了他。
“你有空来家坐坐,”他说,“最好是带着末末一起来。”
他说这话,就像我们是在阿尼卡的村口相遇一样。只有乡下人才会动辄邀请人去家里坐,城里人都是请去外面吃喝,家是他们的隐秘之地。虽然我知道,我这一辈子也不可能去到那个叫阿尼卡的村庄,但我还是说,有空一定来。
“真的,一定来,”他握着我的手,空气中有酒味,“带着末末一起来。”
我哭笑不得,即使带着末末去,也应该是邱忠。但我怎能去跟一个喝了酒的人较真呢?那两个带孩子的女人已经吃好了,她们站起身时,让孩子跟大家说再见。那个理发师放下筷子,边喝啤酒边玩手机游戏,偶尔抬头看看其他人,但始终不说话。那个化妆师玩起了自拍。邱忠和末末被一桌客人缠住了,不喝由醋、辣椒、白酒、红酒、红油调制而成的鸡尾酒不让离开。老莫在我身边沉默着,他像是喝晕了,又像是在思索。突然,他站起身,拿着桌上的白酒和杯子,走向了隔壁桌。那一桌是主宾桌,按理都可以前去敬一杯。而我更担心的,是怕老莫喝多了,便拿了酒杯跟在他身后。
末末的父亲第一个看见老莫过来,他一边招手,一边挪身边的凳子。末末的母亲正在和人说话,看见老莫过来,也停了话。其余的人倒不在意,他们继续喝酒,聊天,勾肩搭背,窃窃私语。老莫向着末末的父亲走去,将酒往桌上一放,坐了下来。
“我来敬大家一杯酒,”他说,“今天末末结婚,我高兴。”
“高兴!”他明显提高的声音里,有了醉意,“来,干一杯。”
末末的父亲端起杯子和老莫碰了一下,只舔了一口。他放下酒杯,解释说,自己前个月刚做完手术出院,医生不让喝酒。老莫愣了一下,想争辩,但还是放弃了。他又开始倒酒,在他举杯之前,末末的父亲向众人介绍了他。
“这位莫老弟,他从阿尼卡来,”他说,“凉山的阿尼卡,你们知道吧?”
“哦,凉山,”一个胖女人看着老莫,若有所思地点了点头。
“欢迎大家去阿尼卡玩,带上末末一起。”老莫举起杯,却忘了要跟谁喝酒,我赶紧和他碰了一下,小声提醒他,少喝点。
“嗯,这位司仪说得对,酒少喝点,对身体不好,”末末的母亲说,“你远道而来,多玩几天。”
于是,老莫朝末末的母亲举起了杯。她喝红酒,倒也爽快,一口干。
“谢谢你,”她说,“你是我们的恩人。”
末末的父亲在这时候咳嗽起来,边咳边瞪妻子。我叫过来服务员,让她倒杯热开水。末末的父亲止住咳,又招呼其他人喝酒。这时,邱忠的父亲开始给自己面前的杯子里倒酒,倒满后,起身端杯敬老莫。
“我敬你一杯,兄弟,”邱父说,“话在酒中,啥也不说了。”
老莫看对方爽快,自是一口干了杯中酒。有人带头为这份豪爽鼓掌,掌声湮没了老莫的话。
“我懂。”他说。
隔壁桌的人已经走完了,我和老莫并到了主宾桌。老莫不时用目光寻找着新郎和新娘,他们此刻正被一杯杯怪味鸡尾酒拦着,哭笑不得。他看向新郎和新娘的时候,大家都跟着他一起看,他收回目光,大家又提议喝酒。老莫已经连喝了很多杯,有了醉意,却巍然不倒。这桌人在等新郎新娘来敬酒的时候,又有人说起他们小时候的事。
“末末小时候每天吃个嘴不闲,有次感冒了,戴着口罩,她一把扯下来,说宁愿病死也不想饿死。”
大家一起笑。又说起末末成年后被要求减肥,饿了两天,直接朝她妈妈跪了下来,说,求你给我一口吃的。老莫也跟着笑,说你们城里的条件就是好,我那三个女儿,从小能吃饱就不错了。
“你的三个女儿都结婚了吧?”邱忠的父亲给大家发烟,又端了酒过来敬老莫。
“结了,结了,”他说,“都在外面打工,老大成都,老二沈阳,老三在武汉。家里现在就我一个人了。”他点燃香烟,深吸几口,渐渐低下了头,像一株枯萎的玉米秆。
这真是个漫长的婚礼,我心想。这群疯狂的年轻人,不把新郎新娘折腾疯他们誓不罢休。恶毒的祝福。他们连辣椒水加白酒都用上了。他们恨不得让新郎新娘吃屎喝尿。总之,越是痛苦,他们越开心。我起身去看了看,伴郎已经喝晕了,趴在桌上,嘴角还残留着辣椒末和小葱。伴娘被围在中间,他们要她替新娘喝下一整杯“鸡尾酒”。她吓坏了,嘴里反复说,我不会喝酒。邱忠摇晃着,朝我点了点头,差点吐出来。
“想喝酒是吧?”洛丽说,“要不要来代一杯?”
我想逃,却被她抓住,代邱忠喝了一杯“生活汤”。喝完,洛丽问我味道怎样?我说,跟生活一样,酸甜苦辣样样有。至于那杯“七情六欲汤”,我是打死也不喝了。
主宾桌上突然变得很吵,我回头一看,见老莫正在往椅子上站,而旁边的两个人正拽着他。
末末结婚,我高兴,我要给大家唱首歌,他高声说。旁人一脸尴尬,无奈,说,要唱也可以,但不用爬上椅子上,太危险啦。
“等下去KTV唱吧,”我在他的手臂上掐了一下,“还有下半场,到时候随你唱。”
他回头看着我,红了脸,在椅子上坐下。
“我真的太高兴了,”他又嘀咕了一句,被坐在对面的一个亲戚抢白,“我们都知道你高兴,但是,也要注意点对吧?”
“好啦,”我说,“新郎新娘来敬酒了,大家共同举杯,祝他们新婚快乐。”
老莫带头鼓掌,邱忠挽着末末摇晃着朝我们走来。这一巡酒,其实是认亲酒。七大姑八大姨介绍完了,到了老莫这里,末末的父母对望了一眼。
“这是莫叔叔,”新娘的父亲说,“是我们的好朋友。”
三人碰杯,老莫一口干了酒,望着末末,笑了起来。那是我见过的最真诚而复杂的笑。他的每一个细胞都在笑,整个人已经化作一张巨大的笑脸。可是,我分明从那笑容的背后看到了不一样的东西。他看向末末时,那目光柔软得如同万千蜘蛛丝,想要包裹住对方。这目光令末末害怕,她下意识地朝后退了一步,邱忠赶紧揽住了她的腰。
“我有个请求,”老莫看了看新人的父母,掏出手机对末末说,“我能够跟你拍张照吗?”
“可以。”末末爽快地答应了。她站在老莫的身边,脸上挂着疲惫的微笑,老莫的眼中闪过一丝泪光。待主宾桌的亲友和新人合影完毕,我们就要转场到了旁边的KTV里。
下半场是年轻人的事。只有老莫,他一直跟在末末身边,像个影子。外面,风卷着雪花乱舞。所有人都缩紧了脖子,低头走路。几个小时前还堵得水泄不通的马路,突然空了,那些车辆已不知去向。路灯下,雪下了薄薄一层。我们穿过一条街,就到了KTV。
喝醉了的,打着嗝的亲朋们鱼贯而入王子包房,三三两两坐在一起。只有老莫一个人坐在角落里。新郎新娘在众人的簇拥下走进来,坐在显眼的位置,疲惫不堪地看着他们的朋友。洛丽也喝多了,眼神迷离,像只发情的小母马。酒精让她热心地忙碌着。开啤酒、给麦克风换电池、给喝醉的人倒茶水、给还空腹的新郎新娘叫吃的……我从来没见她这么好过,更好的是,她忙完这一切,居然乖乖坐到了我身边。
这个包房里,大概可以容纳四十个人。现在,所有的位子上都已经坐满了人。有人围聚在点唱机旁,有人已经开始唱了起来。若不是因为洛丽在身边,我早就离开了。但此刻,洛丽将头靠在沙发上,闭上了眼睛。我真想把她揽入怀里。但也只是想想而已。
有人为新郎新娘唱了一首《三百六十五个祝福》。但邱忠已经在末末的搀扶下去了两趟洗手间。没有谁比一个司仪更知道结婚是件累人的事。看着就累。此刻,最道德的事情,就是饶了这对新人,让他们回酒店的房间去休息,让他们用残余的精力,潦草地做爱。真的,别指望他们还能做得轰轰烈烈,他们就快支撑不住了。但是,婚礼的下半场才刚刚开始。
献歌吧,献歌,有人在点唱机旁喊了起来,今天是个好日子,祝新婚快乐。
真的有人唱了《今天是个好日子》。一男一女两个人,唱得很陶醉,只差亲自鼓掌了。听众的耳朵已麻木。这样的场合,关键是唱,唱得怎样已经不重要。掌声,呐喊声,统统慷慨地送上。他们要的是热闹,这和放鞭炮是一个道理。
啤酒全打开吧,大家喝起来,有人站在舞台上边扭屁股边指挥服务员,伏特加要兑可乐,冰毛豆快点上来。
不要问,不要说,一切尽在不言中。这一刻,偎着烛光,让我们静静地度过。
没有教堂,没有烛光,有包房和音乐就好。灯光已全开,像一锅大杂烩,包房即舞台。即使没有抢到话筒,也可以在别人的歌声中翩翩起舞。这欢乐的海洋里,每个人都应该是一朵翻滚的浪花。和我跳舞吧,洛丽塔,白色的海边的沙。爱情还是要继续吧,十七岁漫长夏。酒喝干,再斟满,今夜(他妈的)不醉不还。
醉了的人斜靠在沙发上,已经被酒精抽走了筋骨,半梦半醒地看着眼前欢乐的人群。一曲终了,居然也没忘记鼓掌。干杯!半醉的人喝得豪情万丈。酒是好东西啊,五湖四湖皆兄弟,来来来,兄弟,走一个。
舞台不大,但够一两个人表演。他们跳起了太空步。哦,婚礼上的迈克尔·杰克逊。大家一起跳吧,快三或慢四。眼神迷离的新郎搂着昏昏欲睡的新娘,胖男人搂着瘦男人,长裙子搂住牛仔裤,大波浪搂住火烈鸟,管他呢,认不认识都不要紧,没有会拒绝。我只能搂洛丽啦,她扑在我的肩头,乖得像个猫。
只有老莫,依然坐在角落里。我看到他在笑,像一个笑着的雕塑。绿色的灯光掠过他的嘴角,他展示给众人一个绿色的笑;红色的灯光划过,他咧开的嘴唇像是被人抹了口红;黄色的灯光下,他像一只欢快的老鸭。有人跟他喝过酒吗?我不确定。但他在自斟自饮。他喝酒的时候也在笑。
“你说,今夜谁最开心?”我问洛丽。
“当然是新郎新娘啦,”她说。
“还有呢?”
“还有他们的父母。”她将脑袋从我肩上移开,看着我问,“怎么了?”
“没怎么,”我说,“你累吗?要不要休息一下?”
跳舞和跳神差不多,一旦打断,就无法进行。那舞曲如流水,说话间已去向远方。我和洛丽坐回了沙发上。
“角落里那个老人是谁?”洛丽问,“他为什么一直在傻笑?”
“末末的亲戚,从乡下来的。”我说完,拿起啤酒和杯子,朝老莫走去。他依然笑着,示意我在他身旁坐下,暂时将目光从跳舞的新郎新娘身上撤了回来。
“我敬你一杯,”我说,“祝你身体健康。”
他喝起啤酒来,和喝水没有两样。头一仰,倒进去,让人担心他会连杯子也一起喝掉。然后,他悄声告诉我,“谢谢你,但我身体已经不行啦。”
“我看你挺硬朗,特别是喝酒,甘拜下风。”我又倒了一杯,想再敬他。
“能喝酒算什么本事?”他说,“能踏踏实实过一辈子才是这个。”他朝我竖起了大拇指。
“那你是哪个?”我被他逗乐了。他伸出了小拇指。
我们又喝了一杯。洛丽独自坐在不远处,不时朝我们看。舞曲渐渐弱下去,宾客们重新回到了座位上。酒杯碰在一起,就快碎掉。勾肩搭背,窃窃私语。热浪翻过去,我们迎来了短暂的宁静。
“你能帮我点首歌吗?我不识字。”老莫突然说。他猛地将一杯啤酒倒进喉咙,放下杯子时,手在微微颤抖。
“我想唱一首《走出大凉山》,”他说,“唱给新郎和新娘。”
我起身,扒开围在点唱机旁的人,找到这首歌,优先。我抓了一只话筒在手,他们以为我终于要开讲开唱了。于是,那个正在唱歌的人唱到尾奏时便切歌了。我按下了暂停键。
“今天是个好日子,我们将天下所有的祝福都送给新郎新娘。下面,我要请出一位特殊嘉宾,他是新娘的亲戚,要为他们送上一首《走出大凉山》。”
在掌声中,老莫终于如愿以偿地站在了台上。我看到邱忠和末末站了起来,他们原本想跟着音乐打节拍,但这首歌节奏太快。一个喝醉了老人,唱起了一首活力四射的歌。屏幕上的三个歌手还很年轻,真像三只身影矫健的雄鹰。而台上的老莫却像只已经被抽得眩晕的陀螺,气喘吁吁地追赶节奏。他像一头已经卸犁的老头,对着夕阳哞叫,他的目光一直看着台下的末末。他其实并不能完整地记得歌词,有好几个地方靠蒙混。但他唱完后,全场掌声雷动。邱忠和末末,端着酒走向他,双手奉上,老莫连干了三杯。
“我能够来参加你们的婚礼,真高兴啊。”他咂咂嘴,将酒杯放在托盘,轻抚了一下末末的头顶。他退回了角落里,就像礁石沉默于海底。他迅速被人遗忘,继续做热闹的看客。
十一点三十七分,宾客们终于唱累了。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即将离去。有人走到台上,用沙哑的嗓子对台下说:马上开始闹洞房,请准备好你们的节目。
颤抖吧,新人。邱忠揽住末末的腰,安慰说,一生就这一次,随他们闹吧。但一看那几个坏笑着的家伙,我便知道这不是闹洞房,更像是闹革命。我敢说,没有一个人比婚礼司仪更会闹洞房的节目了。但是此刻,我一点闹的想法都没有,只想早点结束。如果非得还要继续待下去,那我宁愿去跟老莫再喝几杯啤酒。
闹洞房这项古老陋习早已失去了意义。这像一个猫捉老鼠的游戏,追的乐趣在于跑,如果一方不跑,那另一方就感觉无聊。而闹洞房呢,其意义首先建立在男女双方的羞怯上,一旦新郎新娘无比配合,闹者自是没了兴趣。但洞房还是得闹,所以就在节目上加码。
第一个节目。有人变戏法般地拿出了蜡烛和红布,点燃蜡烛,蒙住双眼。他们喊一二三,要新郎新娘吹蜡烛。但数到二的时候,蜡烛被换成了一盆面粉,新人使劲一吹,顿时变成了两个“白人”。众人拍手大笑,他们管这叫“白头偕老”。
这真是小菜一碟,我心想,这帮家伙才不会如此客气呢。这个节目,连饭前小点心都算不上。看吧,有人解开了新娘眼前的红布,将她推上台。一个女性朋友,往新娘的胸前塞了什么,我没有看清,是花生或者糖果?他们让蒙着眼睛的新郎在新娘身上一点点摸,从上到下。新郎自然故意要绕开敏感区域,所以,那东西就迟迟找不到。有人开始倒计时,说十秒之内找不到就要罚酒,有人干脆直接拉了新郎的手按住新娘的胸。这对于邱忠和末末来说,其实也没啥,无非是为了让大家高兴,故意做出忸怩之态。但接下来,换新娘来新郎身上摸,却是难为情了。他们将两个鸡蛋塞到了新郎的内裤里,让新娘摸。新娘故意在裤腰带以上磨蹭,众人齐人高喊:下面,下面。新娘的手不敢往下,硬是被人拉着在新郎的裆里捏碎了鸡蛋。新郎脸色大变,冰冷的蛋清蛋黄让他颤抖起来。
“差不多了,差不多了,”新郎求饶,“我裤裆已经湿透啦。”
众人哪里肯依。他们又拿出了道具,香烟和盘子,将新郎蒙住双眼,推到了距离新娘约两米的地方。新娘端着盘子,新郎往盘子里射“飞镖”(香烟)。每发一镖,新郎都被要求问新娘,“射在里面还是射在外面”?众人笑得满地打滚,突然背后响起一声暴喝:“射你妈个头!小杂种些。”
像是突然跳了闸,断了电,好几秒后大家才反应过来,骂人的人是老莫。他不光骂,而且已经冲过来,握紧了拳头。他目露凶光,朝那些刚才还放声大笑的人脸上扫过去,众人全都收敛了笑容。
“我们闹个洞房,关你啥事?”那个节目组织者恼羞成怒了。
“老子闹洞房的时候,你还没生呢,但没见过你们这么下流的。”老莫说,“哪有你们这样的朋友?谁再闹,老子打断他的腿。”
他的样子,像是一头愤怒的公牛。我相信,谁敢再多说什么,他的拳头就会毫不客气。
“算啦,”我劝老莫,“朋友们没有恶意,无非是想热闹而已。”
“真是太侮辱人了,”他说,“末末都被他们当成什么啦?”
这时,末末走过来拉住了老莫的手说,叔,我没事,他们都是我的好朋友。哪知老莫突然甩开了手,又喝道,你没事我有事,我看不下去。末末吓了一跳,满脸委屈地退到了邱忠身后。谁也没想到闹洞房会如此收场,都有点扫兴。有人戴上帽子,披上大衣,准备离开,有人还在一旁观看。
“外面还在下雪,”有人出去看了看,缩着脖子回到包房里。老莫独坐角落里,余怒未消。我走过去拍了拍他的肩。他见是我,努力挤出一丝笑来。
“没事了,”他说,“我只是觉得末末可怜。”
“今天是她大喜的日子呢,”我说,“我们都要开心一点。”
“对啊,”他说,“那我们接着庆祝。”
陆续有人离开了。老莫的脸色有些不安,他像个犯了错的孩子看着末末和邱忠。而这对新人正在和他们的朋友握手告别。
“时间差不多了,”我说,“早该让他们休息啦。”
很快,包房里的人走得差不多了,只剩新郎新娘洛丽老莫和我。那些打开未喝完的啤酒和饮料,注定要被浪费掉,服务员正在将它们收走。老莫留下三瓶啤酒,一个人。他似乎一点也不想离开。他不走,邱忠和末末就只能陪着。
“你来我身边坐一会儿吧,”老莫对末末说,“我知道你累了,但就坐一会儿。我明天要走了。”他往旁边挪了挪,让末末和邱忠在他左右两边坐下。邱忠给他递香烟,末末为他点上,我看到他深吸一口,轻轻吐出,满脸陶醉。然后,老莫从外衣的内层兜里,掏出一块红布来打开,是只玉镯子。
“这只镯子,是我老伴留下的,今天我要把它送给你。”老莫说着,拉起末末的手就要戴上,吓得末末一下子跳了起来。
“不行,”她说,“叔叔,我不能要你的东西。”
老莫没想到末末会如此强烈地拒绝,她已经跑到一旁站着去了。老莫的手里拿着那只镯子,目光黯淡下去,嘴里念叨着,叔叔,叔叔,然后,莫名其妙地笑了起来。我赶紧拿起桌上的啤酒陪他喝了一口。喝了酒,他似乎回过神来了,又说,好吧,你不要,我也不能强迫你。
他们都把老莫当成了一个喝醉的糟老头,一个难缠的宾客。洛丽甚至悄声告诉我强行将他架走,因为时间太晚了。但只有我知道,他其实没他们想的那么醉。我试着告诉他,要不要回去休息了?他恍然大悟,看了看空荡荡的包房和正在打哈欠的末末,一口干了瓶中酒,站起身来,朝包房外走。
雪还在下,看样子真能堆起来。街道一片白茫茫,但没有一辆车驶过。举办婚礼的酒店为邱忠和末末提供了一间新房。我们送新人到楼下时,洛丽让我送老莫回他住的酒店。
“我喝酒了,开不了车。”我说。
“那就走路送,反正也不远,”她诡秘地笑着,“明天再见啦。”
送就送吧,我心想,反正只相隔两条街。虽然我不确定明天是否真的可以见到洛丽。这个泥鳅样的女人,她的很多话都只能听听而已。在我们说话的时候,老莫一直目送末末和邱忠消失在了电梯里。
“走吧,”我伸手搂住老莫,发现他的背其实有点驼了。西装又大又薄,松垮垮地笼在他身上,让人想到半袋腊肉。他咳嗽了两声,将一口咳射进了雪地,轻叹了一声。
“这个地方,这辈子不会再来了。”他说,“这一天我等了二十四年。”
“你说啥?”我听不明白。
“末末今年二十四岁了。”他说。
我们横穿街道,前方亮起红灯,但没有车辆经过。他紧贴着我,像一个胆怯的孩子,走得小心翼翼。前面便是他所住的酒店,他已经将房卡拿在了手里。我们站在路边告别,他张了张嘴,却又沉默了。
“你想说啥?”我问他。
“想说的太多了,三天三夜说不完,”他说,“但有些话,死也不能说。”
“那你早点回去休息。”我转身走了几步,又听他“哎”了一声。
“有事吗?”我没有再朝他走去,提高了声音。
“我真的想请你带着末末来阿尼卡看看,”他说,“我会为你们杀一头牛,大醉三天。”
“好的,一定。”我说。
转过身,这话已成耳旁风。带末末回阿尼卡这事,真的轮不到我。
(选自《人民文学》2019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