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玉
“咳嗽时请务必掩住口鼻,注意不要让口水溅在他人身上”,近日,湖北网民兰先生在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武汉市新洲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医疗互助办事窗口,柜台上有个“霸气”的提示牌,让前来办事的市民看了很不舒服。针对此事,当地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提示牌为窗口工作人员自行设立,工会已对该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撤除了提示牌。此外还联系了兰先生,表示歉意。
咳嗽时掩住口鼻,是基本的卫生常识,也是起码的人际礼仪。因此,投诉人兰先生自己也承认“话不錯”,可还是“觉得不合适,不舒服”。这种纠结、复杂的心理,实在很是耐人寻味。在此事曝出之后,相关工会迅速纠正并道歉,一副知错就改、息事宁人的架势。只是,我们不禁要追问,惹事的“提示牌”到底有没有错?又错在哪里?若涉事方仅仅迫于压力整改,却未能理顺这其中的权责、是非关系,那么此事很难说得到了真正的解决。
据悉,该服务中心只有一个窗口贴有上述提示牌,诚如官方所回应的,这纯属个别工作人员自行设立。至少可以说,该工作人员是越权、逾矩了。因为作为公共服务场所,其空间布局、标识系统等都是统一安排的,个体工作者无权按照一己好恶擅自变更、调整。所谓“对外服务窗口”不同于一般“工位”“办公桌”,后者可以存在一定的个人色彩,而前者则完全就是标准化的。凭自己意愿擅自挂提示牌,这是极“不职业”的表现。
即便有工作人员确实觉得某些办事群众“咳嗽不掩口鼻”不文明,那么也应该报请所在单位出台办法、协调解决。应该说,这是最基础的权责规范和程序要求。有些人认为“走流程”太低效、太麻烦,但在很多时候,“走流程”却是避免个人情绪导致低级失误的最有效途径。“咳嗽时请务必掩住口鼻,注意不要让口水溅在他人身上”,这一出自个人手笔的提示语,字里行间措辞之硬、姿态之高显而易见,也难怪办事市民看了不舒服。
如果稍稍将心比心地多想一层,稍微讲究下遣词造句,那么此事完全可能是另一种情况。比如说,“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咳嗽时请掩住口鼻”,诸如此类的表述,想必引发的“不适感”就会小很多吧。要知道,即便是重申卫生常识,也要讲究说理方式。尤其是“办事窗口”这样脱胎于政府管理职能的公共服务模块,本身就容易给人以某种“门难进”“脸难看”的刻板印象,其在处理市民关系时更应该保持十二分的敏感与谨慎。
小编有话说
在任何情况下,“咳嗽时务必掩住口鼻”都是正确的卫生常识。有关部门在安抚市民情绪的同时,也应该照顾工作人员对自身健康的合理关切以及对“不文明行为”的天然抵触。说到底,这并不是牺牲一方利益去迁就另一方的事情,而是推广良好卫生习惯来让所有人获益的事情。在明确的目的和价值指引下,相关方面需要去考量的,更多的是方式与方法。
适用话题
文明;尊重;沟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