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文博
(四川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古文字與先秦史研究中心)
1934年,侯家莊南地發現了有字甲骨,隨即由董作賓率隊進行了科學發掘,獲得許多有字甲骨。除此之外,董先生從村民手中亦購得許多有字甲骨。綜合兩處所得共計四十餘片(件),即爲今所稱之侯南卜辭。
關於侯南卜辭,由於片數有限,研究的學者很少。1936年董作賓先生首次公布了這一批甲骨,共計42片(件),其中1—7爲學界所稱之“大龜七版”,8爲一塊出土於H.S.20大圓坑中的腹甲殘片,23、25出土於 H.S.31A井中,其餘均出於 H.S.57小圓坑中。關於這一批甲骨的年代,董作賓先生將1—18定爲第三期,即廩辛、康丁時卜辭;19—26定爲第三或第五期,尚有疑問;27—42爲第五期,即帝乙、帝辛時卜辭。①董作賓:《安陽侯家莊出土之甲骨文字》,《中國考古學報》第一册,上海:商務印書館1936年版,頁141。李學勤先生認爲1—8“與小屯所出廩辛卜辭並無二致”,9—42“它們的字體,特别是侯37、40等片的‘貞’字和廩辛卜辭一致,侯10、12有‘父己’當是廩辛對祖己的稱呼,所以它們都是廩辛時代的卜辭”。②李學勤:《談安陽小屯以外出土的有字甲骨》,《文物參考資料》1956年第11期。另外,李先生還認爲H.S.31A井中所出兩片(23、25)屬於文武丁時代。由此可見,正如蔣玉斌指出的那樣,“該類(侯南卜辭)的屬性、斷代問題仍有待進一步研究”。③蔣玉斌:《殷墟子卜辭的整理與研究》,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5年,頁137。
通過以上簡要回顧,我們可以瞭解到對侯家莊卜辭的年代仍然存在分歧,這嚴重影響了它史料價值的發揮。基於近年來我們對殷墟甲骨全面整理與分類繫聯工作的開展,對各類卜辭字形結構、書體風格、内容、文例及組類關係等較以前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故而我們草就此文,期望能對侯南卜辭的年代問題有所建樹,不當之處,望方家批評指正。
因甲骨卜辭本身的特殊性,對其年代的研究大致可以分爲兩個方面:首先,甲骨卜辭是科學發掘所得,適合用考古學的方法進行研究。其次,甲骨卜辭又是一種古文字材料,同樣也適合用古文字學的方法分期斷代。前者可以確定其相對年代,後者則可定其絶對王年,故而在對具有明確出土層位的甲骨進行斷代研究時必須兩者綜合使用。
董作賓先生在《安陽侯家莊出土之甲骨文字》(後簡稱《文字》)一文中,對侯家莊卜辭的來源作了詳細敘述,我們據引如下表一。
表一 侯南類卜辭來源表① 董作賓:《安陽侯家莊出土之甲骨文字》,《中國考古學報》第一册,頁101。
由上表可知,這一批甲骨獲得方式主要有三種:掘獲、購得和從擾土中檢出。出土地點也有三處:大龜七版及侯8出土於小圓坑H.S.20中,23、25出土於H.S.31A井中,其餘均出於小圓坑H.S.57中。以上大龜七版、侯8及檢出的9、18、31、34、39後來均被收入董作賓先生主編的《殷墟文字甲編》之中,再後來又被收入《合集》。儘管董作賓先生本人已經確定其餘26片(件)與擾土中所檢出的爲同一批東西,但在《甲編》中仍未予收録,《合集》、《合補》同樣也未收録,正如蔣玉斌所言“這就是審慎過度了”。①蔣玉斌:《殷墟子卜辭的整理與研究》,頁133。因爲除了本身出土地點相同外,董先生本人也曾説“其中二版,可與侯新文以前交到之骨版,文字銜接(34與35,9與10)”。②董作賓:《安陽侯家莊出土之甲骨文字》,《中國考古學報》第一册,頁95。而且李學勤先生後來又指出“侯31與侯20可以綴合”,③李學勤:《談安陽小屯以外出土的有字甲骨》,《文物參考資料》1956年第11期。這一點已經得到了實物驗證,④參見《史語所購藏甲骨集》,臺北:中研院史語所,2010年,頁112,綴合7。完全吻合。綜上,從卜辭本身之間存在的緊密聯繫,可以肯定從村民手中購得的26片(件)與擾土中檢出的5片(件)屬同一類卜辭,而且與科學挖掘所得之侯42聯繫也十分緊密。至於其出土環境,董作賓先生有較爲詳細的描述,分述如下。
首先,就相對距離而言。董作賓先生在論及甲骨在東部基址中的分布時説:“基之北偏西,約去十七公尺,有大灰土坑,即出土大龜七版處。灰土坑之北約六公尺,即村人挖得甲骨文字處。”⑤董作賓:《安陽侯家莊出土之甲骨文字》,《中國考古學報》第一册,頁100。可知出土甲骨的兩處灰坑相距很近,其地層堆積應大體相同。董作賓先生以“侯新文掘甲骨文字(按:即從村民手中所購26片)”作爲推斷出土大龜七版灰土坑“第二層堆積年代”的旁證即基於此。
其次,内容及字體方面,此26片與董作賓先生檢出的9、18、31、34、39及科學挖掘所獲之侯42聯繫十分緊密,其中31辭與20辭(購得)可以綴合,9辭與10辭(購得)可以綴合;侯42卜骨上的字體“貞”與21、37、40諸辭之“貞”相同,“余”與29、31、36諸辭之“余”相同,“辛”、“酉”與40辭之“辛、酉”相同,因此它們爲同一類卜辭當毋庸置疑。關於9、18、31、34、39諸片(件)之出土環境,董作賓先生説:“這天下午,我又約了侯新文到南地去找他發現甲骨文字的老坑,居然找到了,坑在我們所挖H.S.3坑之東約數公尺(在H.S.57坑中)。將虚土掏出,於虚土中復檢得有字骨六版(圖34二版,31,9,18,39),其中二版,可與侯新文以前交到之骨版,文字銜接(34與35,9與10)。可以實際上證明侯君所言非妄,而此一批材料之出土地,確切即是此坑了。坑爲不規則圓形,直徑約一公尺許,深至一公尺四寸五,其中爲灰黄雜土,周圍皆至生黄土牆。”⑥董作賓:《安陽侯家莊出土之甲骨文字》,《中國考古學報》第一册,頁95。又據同文“編號記載對照表”可知科學挖掘所獲之侯42,出土於0.8 m深的灰土層中。綜合董氏前後敘述,我們可以獲得以下兩點十分重要的信息:第一,老坑(H.S.57)中,灰土、灰黄土在生黄土(按,當指石璋如所説之黄硬土)之上;第二,因侯42與擾土中檢出之9、18、31、34、39等諸片同屬一類,因此董氏所説灰黄雜土當爲灰土與黄土擾亂所致,而這批卜辭真正的出土環境應爲灰土層。以上小圓坑H.S.57中的堆積與相隔數公尺大圓坑H.S.20中的堆積層次大體相同,因此,若要判斷侯南卜辭之年代,必然首先要確定侯南地層堆積中灰土層所在的年代,而這則有待於H.S.20大圓坑中各堆積層次年代的確定。
H.S.20大圓坑中的堆積據石璋如先生所繪甲骨文出土坑位圖可知,從上至下依次爲耕土、淺灰土、黄灰土、黄硬土、雜淤土,後又將其歸併爲三大層,即雜灰土、灰土、硬黄淤土。然而在以上地層中,以第二層及第三層所出遺物最爲豐富,爲推斷其年代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條件,更爲重要的是第三層中不僅有大量的器物,而且還有完整的有字龜版——即後來所謂“大龜七版”,這便成爲推斷年代的可靠證據。關於“大龜七版”的出土,石璋如先生言道:“四月十一日下午五時,已經是該要收工的時候了。在H.S.20大灰土坑的東北域,深一公尺五寸的黄硬土中,發現了卜用過的大龜版。”①董作賓:《安陽侯家莊出土之甲骨文字》,《中國考古學報》第一册,頁96。綜上可知,“大龜七版”出土於黄硬土層中,即石氏所劃大圓坑第三層。關於硬黄土層(第三層)的年代由於有“大龜七版”出土,可知爲甲骨第三期,即廩辛康丁時期,那麽灰土層(第二層)的堆積年代必然要晚於廩辛康丁,董作賓先生認爲是“第五期帝乙帝辛時期”。然而,通過對第二層中伴出器物及其組合等方面的對比分析可知,其與殷墟三期的特徵十分吻合,尚不至晚到殷墟四期。
石璋如先生對H.S.20大圓坑中的堆積情形及出土遺物等作了交代,現轉引如下表二。
表二 大圓坑堆積、遺物表② 董作賓:《安陽侯家莊出土之甲骨文字》,《中國考古學報》第一册,頁98。
由於這一批陶器未見發表,具體器形未知。儘管如此,我們仍可從中得到十分重要的信息。首先,第二、三層中共有的是繩紋灰陶、繩紋紅陶、素陶及陶鬲。鬲在殷墟文化中分布較爲廣泛,一至四期均有,且器形變化明顯,是分期斷代的重要依據。其次,第二層與第三層的區别在於第三層中不見刻紋陶、帶釉陶,第二層中不見鹿角。據同文董作賓先生敘述,石璋如先生曾將侯家莊南地遺物與小屯進行比較,現節録其重要者列爲表三。
表三 小屯、侯南出土遺物對照表① 董作賓:《安陽侯家莊出土之甲骨文字》,《中國考古學報》第一册,頁101。
儘管具體器物形制尚不可知,但就器類組合而言,與殷墟文化三期的相同。同樣,上表可以得到以下兩點十分重要的信息。第一,鬲、尊在侯南遺址中數量多,甑比較常見,不見甗。第二,侯南遺物中帶獸頭陶器、刻紋陶片、帶釉薄陶片多見。此外,據石璋如先生敘述侯南重要遺物中“帶精美獸頭耳之盆罐等陶器爲其他遺址中所罕見”,②石璋如:《殷墟最近之重要發現——附論小屯地層》,《中國考古學報》第二册,上海:商務印書館1937年版,頁74。此説足有見地。
雖然石璋如先生所列以上器物難以與大圓坑中的第二層、第三層一一對應,但由其敘述來看,即爲此兩層中所出應大體不差。下面我們將從已知殷墟文化三期典型器類組合、紋飾、陶質、裝飾等特徵入手,就侯南大圓坑最下層(二、三層)的年代試作分析。
早在20世紀60年代,鄒衡先生、鄭振香先生就分别提出了殷墟文化分期問題,儘管在某些細節上兩者有一定的差異,但他們均將殷墟文化分爲四期却是一致的,這一分期體系一直沿用至今。70、80年代以來,隨着殷墟考古工作的繼續推進,一大批遺址和墓葬被發現,其中不僅出土了大量珍貴文物,而且還有一些新的重大發現,這對殷墟的全面、深入研究意義非凡。基於這些新的發現和材料,鄭振香先生及社科院考古所的學者們補充和修正了以前分期中的不足和缺環,使得殷墟文化分期體系更加準確、全面。爲更直觀進行對比分析,現就殷墟文化各期陶器器類組合、陶質、紋飾演變情形列爲表四:
表四 殷墟文化陶器器類組合、陶質、紋飾演變表
首先,就器類組合方面,鄭振香先生指出:“日用陶器按其用途不同,可分炊器、食器、盛貯器等三大類……第三期鬲、甗約占16%,甑占8%,食器約占15%,盛貯器約占60%;第四期鬲、甗約占12%,甑占8%,食器占15%,盛貯器占65%。炊、煮用的鬲、甗所占比例不斷下降,甑所占比例略有上升,食器所占比例變化不大,盛貯器所占比例不斷上升。”①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墟的發現與研究》,北京:科學出版社1994年版,頁27。綜合表二、表三,侯南遺址中鬲尊(盛貯器)數量衆多、甑較常見、不見甗這一現象,恰與以上鄭先生所論殷墟文化三期器類組合演變趨勢相吻合。
其次,就陶質方面,鄭先生指出:“第三期泥質灰陶約占75%,泥質紅陶約占13%,夾砂灰陶約占10%,夾砂紅陶少見;第四期泥質灰陶約占75%,泥質紅陶約占17%,夾砂灰陶約占8%,夾砂紅陶少見。其演變規律是夾砂灰陶的比例不斷下降,泥質灰陶和紅陶的比例不斷上升。第三、四期泥質紅陶的數量增多是一顯著特點。”①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墟的發現與研究》,頁27。據上表二、表三可知,侯南遺址中紅陶數量衆多,同樣,這也是“三、四期的顯著特點”。
再次,就紋飾而言,鄭先生指出:“陶器的紋飾以繩紋爲主,弦紋次之。但各期紋飾類别與所占比例有所變化。第一期……第二期晚段出現少量三角劃紋,饕餮紋已罕見;第三期繩紋約占82%,弦紋占10%,三角劃紋約占3%,三角繩紋約占5%;第四期紋飾類别與第三期接近,但劃紋更爲普遍。”②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墟的發現與研究》,頁27—28。可見劃紋比重的消長亦具時代意義。由上表二、三可知,侯南遺址中劃紋已較普遍,因此其年代當屬三期或四期。
最後,就器物裝飾方面。鄭先生在談到第三期簋的形制演變時指出:“另一種是第三期新出現的,形體較大(T250⑤∶42)……口沿下飾獸頭三個,製作比較精緻。”③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墟的發現與研究》,頁30。在分析第三期罍的型式時亦指出:“另一件口沿殘,肩略鼓……肩部兩面各飾一突起的獸頭(64H3∶1)。”④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墟的發現與研究》,頁219。可見,裝飾獸頭在器物的口沿或肩部應爲殷墟文化三期較爲流行的做法。關於此,石璋如先生也曾指出:“其中帶精美獸頭耳之盆罐等陶器爲其他遺址中所罕見。”⑤石璋如:《殷墟最近之重要發現——附論小屯地層》,《中國考古學報》第二册,頁74。據上表三,侯南遺址中帶獸頭陶器比較多見,這又是侯南遺物與殷墟三期遺物特徵相符之處。
此外,關於釉陶,鄭先生指出:“據現有資料,釉陶見於第四期的居住遺址和墓葬内。”⑥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墟的發現與研究》,頁240。綜上所述,侯南遺址大圓坑中所出遺物特徵與殷墟文化三、四期完全一致,因此其年代也應在三、四期以内。然而,總的來看,侯南遺址整體文化面貌較爲接近,考慮到其“居住時間較短,遺物亦較單純”⑦鄭振香、陳志達:《殷墟青銅器的分期與年代》,《殷墟青銅器》,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頁38。這一特點,我們認爲其整體年代應在殷墟三期。那麽大圓坑中二、三層是否均屬三期呢?我們認爲它們雖同屬三期,却略有早晚。
除本身的疊壓關係表明第二層要晚於第三層外,各層所出遺物也能爲此提供可靠佐證。首先,第二層出土有帶釉陶器,而第三層未見。鄭振香先生指出釉陶“大多數見於第四期居住遺址和墓内”。⑧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墟的發現與研究》,頁238。其次,第二層有刻紋陶,即劃紋。前文引鄭先生的觀點,劃紋少量出現於殷墟文化二期晚段,到第三期逐漸增多,第四期時則更爲普遍。以上第三層未發現刻紋陶,一定程度上説明這一時段刻紋陶數量稀少,而第二層已有刻紋陶説明這一時段刻紋陶數量較多。因此,這也表明第二層的年代要晚於第三層。具體而言,第三層的年代約相當於殷墟三期前段,第二層約相當於殷墟三期後段。以上依據地層關係確定了出土侯南卜辭灰土層的年代爲殷墟三期後段,然而要確定其究竟屬於哪一王世之遺物,則有待卜辭本身的記載。
稱謂上,侯南類卜辭兩見“父己(10、12)”、一見“乙(27)”可能爲父乙。李學勤先生指出“侯10、12有‘父己’,當是廩辛對祖己的稱呼,所以它們都是廩辛時代的卜辭”。①李學勤:《談安陽小屯以外出土的有字甲骨》,《文物參考資料》1956年第11期。在何組卜辭中,三A類“父己”兩見(《合》26899、27407),三B類“父己”三見(《合》27400、27414、30302)。此外無名組一、二類卜辭中也有大量的“父己”稱謂。李學勤、彭裕商二先生也指出,何組三A類的重要稱謂主要有“祖丁(《合》27302)、父庚(《合》30345)、父甲(《合》30345)、父己(《合》26899)”。②李學勤、彭裕商:《殷墟甲骨分期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頁148。何組三B類的重要稱謂主要有“祖丁(《合》30353)、父庚(《合》27423)、父甲(《合》27468)、父己(《合》27400)、母戊(《合》27585)”。③李學勤、彭裕商:《殷墟甲骨分期研究》,頁151。接着在分析何組三A類卜辭的年代時説:“本類在稱謂上大致屬廩康之世,與二類緊密銜接,其上限應到廩辛。横向上與無名組聯繫,稱謂中已開始出現祖己、父辛,其下限已延及武乙早年。”④李學勤、彭裕商:《殷墟甲骨分期研究》,頁159。在分析何組三B類卜辭的年代時指出:“祖丁即武丁,母戊爲商王祖甲之配,這些都是廩辛康丁時的稱呼。”⑤李學勤、彭裕商:《殷墟甲骨分期研究》,頁160。經過與無名組卜辭的横向比較後更加具體地説:“本類上承三A類,其上限當在廩辛之世。在卜辭發展序列上,本類是何組中最晚的,横向上與無名組有很多聯繫,占卜事類、字體、地層等也都有一些較晚的迹象,但其占辭尚未出現‘引吉’,故其下限當在武乙中期以前。”⑥李學勤、彭裕商:《殷墟甲骨分期研究》,頁168—169。在何組卜辭中,“父丁”三見,即《合》27148、30615、27734,前兩辭爲三A類,後一辭爲三B類。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合》27734爲“教”所卜,何組中凡“教”所卜,字體風格極具晚期特點,有些已十分接近黄組,因此以上“父丁”可能爲武乙對康丁之稱。
此外,侯南類27辭記載“用牛於乙,用”。董作賓先生認爲:“此僅稱乙,當是帝辛祭帝乙之卜辭。因此可證殷墟卜辭,確曾至帝辛之世。帝辛稱帝乙本當曰父乙,但殷人常有對最切近之人,僅舉忌日,不加稱謂者。如大龜四版之一(按《合》339),載祭丁之辭十三,皆但稱丁,不加祖或父之稱謂。同版有祖乙(27—28)之祀,若祖乙爲小乙,則此丁即父丁,武丁了。”①董作賓:《安陽侯家莊出土之甲骨文字》,《中國考古學報》第一册。除《合》339外,還有許多祭祀“丁”之卜辭,如《合》6、《合》1906—1935均是祭“丁”者,而且“丁”常與“祖乙”同版。根據字體,這些卜辭大多爲賓組二類,關於其年代,李學勤、彭裕商二先生指出“大致屬武丁晚期,下限可延及祖庚之世”。②李學勤、彭裕商:《殷墟甲骨分期研究》,頁126。因此,我們認爲這裏的“祖乙”當爲祖庚稱小乙,丁爲父丁之省,當爲祖庚稱武丁。故以上董作賓先生釋“丁”爲父丁(即武丁)的説法是可信的。因此侯南27辭之“乙”釋作“父乙”可從,然而此“父乙”所指爲誰?董作賓先生認爲“即帝辛對帝乙之稱”。然而我們認爲這裏的“父乙”也有可能是文丁對武乙之稱,因爲從字體上分析,本類卜辭明顯早於黄組,僅與黄組一類字體接近,與典型的黄組卜辭差距較大,因此其年代不至晚到帝辛時期,故我們更傾向於將“父乙”解釋爲文丁稱武乙。
首先,就字體而言,侯南類卜辭除一部分與何組三類、黄組一類完全相同或完全不同外,其餘絶大多數介於兩者之間,但值得注意的是這些相同或介於兩者之間的卜辭在何組三類、黄組一類中絶大多數均非各自典型字體。换言之,侯南類的很多字體在何組三類中只是零星地出現,到侯南類全部出現且已成爲典型字體,到黄組一類僅有一部分被繼承下來,其餘均被新的字體所取代。最關鍵的是,與侯南類卜辭字體相同的那些何組三類卜辭基本都是本類中最晚的,很多已極其接近黄組。因此,從字體發展演變的趨勢分析,侯南類卜辭上承何組三類最晚,下接黄組一類。關於黄組一類的年代,徐明波等認爲“上限可到文丁之世”。③徐明波、彭裕商:《殷墟黄組卜辭的斷代研究》,《中國史研究》2007年第2期。
其次,就卜辭内容及文例方面,侯南類“陟帝”卜辭不見於其他任何組類,但却與無名組二、三類卜辭不僅内容相關,字體也很接近。關於無名組二、三類卜辭的年代,李學勤、彭裕商二先生認爲前者“大多爲康丁時遺物,有一小部分已延及武乙,其下限不晚於武乙中期”,①李學勤、彭裕商:《殷墟甲骨分期研究》,頁304。後者“基本上都是武乙時期的遺物,大致處於武乙中晚期”。②李學勤、彭裕商:《殷墟甲骨分期研究》,頁304。因此,我們認爲與無名組内容和字體接近的這批侯南類卜辭的年代也應是較晚的,而且“在正月”、“干支卜貞”的記月方式和前辭形式也與黄組相同。然而,侯南類卜辭中“夕、月”尚未固定,占卜習語有“肆釐”,“肆釐”黄組一類僅一見(《合》36974),而且《合》36974爲黄組一類與侯南類同版卜辭,因此,侯南類卜辭的時代下限當不晚於黄組一類。
綜上所述,地層關係上,出土侯南類卜辭的灰土層的年代晚於出“大龜七版”的硬黄土層;稱謂系統上,侯南類卜辭兩見“父己”,一見“乙”,前者是康丁對祖己之稱,後者爲文丁對武乙之稱;字體上,侯南類卜辭上承何組三類最晚,下接黄組一類;内容及文例上,侯南類卜辭與無名組晚期和黄組一類有一定的聯繫。
相比殷墟文化其他各期,殷墟三期陶器與甲骨卜辭共存的資料比較多見,如小屯東南55H1、小屯南地73H50等均爲陶器與卜辭共出的單位。李學勤、彭裕商二先生結合以上兩處灰坑中出土的陶器、銅器、甲骨卜辭,將殷墟三期的絶對年代考定爲“廩辛-文丁時期”。③李學勤、彭裕商:《殷墟甲骨分期研究》,頁54。這恰與侯南卜辭本身所反映的年代信息一致。
總之,地層關係、稱謂系統、字體、内容、文例等多個方面的證據表明,侯南類卜辭爲殷墟三期之遺物。具體而言,其年代上限爲康丁晚末至武乙之初,下限至文丁時期。
我們相信,隨着以前未公布卜辭的不斷公布和殷墟考古工作的繼續深入,可能還會有屬於本類的一些卜辭見之於世。爲今後研究的方便,最後對侯南類卜辭的著録及綴合情况略作交代。
侯南卜辭最早的著録是董作賓先生1936年發表的《安陽侯家莊出土之甲骨文字》一文,爾後對其專門著録的書很少。然而,同是侯南卜辭,其著録情形也是大不相同的,其中“大龜七版”和“9、18、31、34、39、42”後來被收入董作賓先生所著《殷虚文字甲編》之中,其餘諸片則被擱置於外。20世紀70、80年代編著的《甲骨文合集》仍只收録了《甲編》所刊布的諸片,其餘仍未被收録,此後的《甲骨文合集補編》仍然如此,唯一不同的是將《合集》未收之“侯8(甲編3929)”補收其中。因此,對侯南類卜辭著録最全的仍然祇有《文字》一文。由此可見,侯南卜辭的著録情形,正如蔣玉斌所言:“對於這批卜辭的研究是很不利的。”①蔣玉斌:《殷墟子卜辭的整理與研究》,頁133。直至2010年,臺灣史語所②中研院史語所:《史語所購藏甲骨集》。才對以上《合集》、《合補》未收的甲骨進行了著録,此次著録不僅有照片、拓本,而且還附有綴合情况,極大改善了侯南卜辭著録稀少的情形。
侯南卜辭集中出土,内容上的聯繫也較爲緊密,這便增加了綴合的可能。董作賓先生於1936年發表的《文字》一文中第34片就是兩版的綴合,此後曾毅公、李學勤先生又綴合了兩例,即侯20綴合侯31、侯32綴合侯35。另外,蔣玉斌又指出一例,即侯10綴合侯21。這些綴合對研究卜辭内容具有重要意義。關於侯南卜辭著録、綴合情况詳見文末附表。
最後,就董作賓先生釋文中的兩處錯誤加以補正。首先,侯19董作賓先生釋爲“仔十年”,《史語所購藏甲骨集》(後文簡稱《購藏》)一書仍之。但通過觀察《購藏》84頁照片,“十”作,與黄組、何組三類“害”字較爲接近,黄組“害”作(《合》36529),何三類“害”作(《合》31930),故我們認爲“十”應爲“害”之誤,當作“仔害年”。“仔”作爲先公見於《合》26826(師小字)、4126(師賓間)、18722(賓二)、40455(賓出間)、24945(出一)、25038(出一)、25039(出一)等,以上皆爲對“仔”進行祭者。其次,侯33、34、35中之“侃(原文作泳)”董作賓先生認爲是“辭末署名”,然而這幾條卜辭中的“侃”置於文辭之末而不是骨版之末,因此它並非署名,而且通過與何組、無名組等卜辭的對比,我們認爲“侃”字上讀,作“王侃”也是講得通的。若將其解釋爲“署名”,這種署名方式也是非常奇怪的,與已知的骨面刻辭、骨臼刻辭都不同。
附表 侯南卜辭著録、綴合情况
續 表
續 表
本文在寫作過程中,導師彭裕商教授給予了悉心指導,且提出了良好的修改意見,另外課題組成員對本文的寫成也給予了極大的支持,在此一併致以謝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