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要强化精准思维、坚持实事求是……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据悉,《意见》共18条,对案件审理工作的政治责任和职责要求、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强化监督制约职能、切实保障案件审理时限、建立健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机制、全面推行案件审理质量责任制、加强案件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加以明确。
《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和完善“凡案必审”“查审分离”以及由案件审理部门向纪委常委会会议汇报案件等基本工作制度,坚决杜绝“先定后审”“未审即定”和“查审不分”等问题发生。坚持独立审理,防止审理过早介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案件审理部门要坚持原则,敢于、善于提出不同意见,切实发挥好监督制约职能。要切实保障案件审理时限,决不能违背工作实际和办案规律,片面强调“快立、快查、快审、快结”,坚决防止“重速度轻质量”的情况。
《意见》明确,对拟移送司法机关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要严格按照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审核。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和理念,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能排除合理怀疑,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意見》还强调,建立健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司法执法机关的互相配合制约。坚决防止设定“零延期”“零退查”“零不诉”“零无罪”“零上诉”等脱离实际的工作目标,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