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贫困生认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9-08-07 09:15柯登峰
世界家苑 2019年6期
关键词:认定高校

柯登峰

摘要:高校贫困生认定作为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是保证国家减、免、贷、补等各项资助落到实处的前提条件,并且直接影响到贫困生工作开展的效率及贫困生资助的效果。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基本上就是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根本和关键,做好了认定工作,贫困生资助工作就能高效、顺利地开展。

关键词: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 目前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当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由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相关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在高校填写认定申请表提出申请。在认定过程中,各班级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对班级内学生的困难情况进行评议、分档排队,各院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的认定工作,由高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1.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难点

1.2.1 认定以学校为主

国家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过程中仅是起到政策引导的作用,生源地政府也仅在学生办理贫困材料的过程中起到配合的左右,并不是把关部门。所以目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以学校为主。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中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受灾情况及家庭成员疾病等家庭经济情况等数据的填写不够客观、真实。学生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过程中一般未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学生提供的各类贫困证明材料也并不一定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高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无法从学生提供的材料中做出客观的横向对比,需要花更多的时间来了解学生家庭實际经济情况、在校消费等情况。

1.2.2 认定标准不规范

一直以来,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以主观为主,即“学生说,教师定,高校批”,缺乏统一、规范的认定标准。学生的自述、班级评议小组的倾向态度、教师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等等因素都会影响认定工作的客观性。这些因素都会导致认定过程中调查不深入,无法了解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最终无法实施公平、公正的认定。

另外,由于高校学生来自全国不同地区,各地区经济发展相差较大,同一地区各城市间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也有很大的区别,国家也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来界定贫困问题,所以学生所在地政府出具的困难证明也很难做一个客观的横向对比。

1.2.3 贫困证明缺乏真实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贫困证明材料是认定过程中的重要材料,是班级评议小组和辅导员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重要途径。但现实中,学生提供的贫困证明材料真假难辨,甚至部分学生“浑水摸鱼”。学生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之前对学生提供的材料审查不严,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凭这些材料确定学生贫困与否以及贫困的程度。

1.2.4 缺乏合理的管理监督机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每年的10月份前完成认定。对已评定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目前高校普遍缺乏动态的管理监督机制,无法及时掌握学生的家庭变故、学籍异动、违纪违法等,往往是在下个学年重新认定时才做出调整。这就导致有些学生需要得到更大力度的资助而没及时得到调整,有些学生应该取消资助资格反而继续接受资助。

2 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对策

2.1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要正确认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解困型资助项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定位,坚决杜绝将“助学金”变成“奖学金”或用“助学金”代替“奖学金”的行为。

2.2 进一步完善认定办法、改进认定方式

2.2.1 及时修订认定办法,合理确定认定标准

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本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指导标准。各高校要根据各地指导标准,结合学校所在城市物价水平、高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和资助档次。对多年前制定、现已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认定办法和条款,要尽快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办法要在学校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由乡镇、街道一级的民政部门出具即可。

2.2.2 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

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院(系)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审核本院(系)的认定工作,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各高校要将班级辅导员(班主任)、院(系)资助工作负责人作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理清岗位职责,建立问责机制。

2.3 建立严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监督机制

加强对已评定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管理,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学生学籍异动时,应及时更新,并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各高校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函、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或获得学校资助后出现违法或违纪、受到处分、铺张浪费、成绩大幅下滑等情况,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已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4 加强诚信教育,建立完善的大学生诚信教育体系

虚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象的出现,不仅是大学生功利主义的体现,更是诚信意识的淡薄和社会责任感缺失的表现。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物质帮助的同时,更要加强诚信教育,定期开展诚信、感恩等主题教育活动,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在校园中营造诚信的氛围,让学生感受到诚信的重要性,做到实事求是、诚实守信、诚实做人。

参考文献:

[1] 何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1(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Z].2007-06-26.

(作者单位:广东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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