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3名QQ群管理员因监管不力,放任群内成员上传淫秽视频,被判10个月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事后,有不少群主担心:“是不是我建群,就得对群里的一切负责呢?”
群主组织群成员侵犯他人名誉权要担责 互联网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在网络群组内也是受到约束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7年9月1日印发的《互联网组群服务管理规定》中,第九条第一款就规定了群主的管理责任:“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其中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群主有责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让群组在法律的规范下发挥其沟通工具的作用,而不应该成为违法犯罪的工具,去侵犯他人的权利甚至实施犯罪行为;二是群主具有相应的监督管理权,如在群成员出现违法乃至犯罪行为时应当积极履职,对违法犯罪者实施禁言、踢出群组等措施,制止相应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而维护和谐的群组关系。
群主制止侵权可不担责 作为群主,如果及时制止群成员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则不会因存在过错而与发布不当内容的群成员共担民事责任,否则,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那么,如果群组内出现违法的群成员,群主该如何制止呢?
首先,必须对群内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发现。这并非是限定当时或者当天,而是群主看到或者应当看到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其次,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告知违法者要规范自己的行为;最后,要具有有效性,可多次警告,必要时还可以采取禁言、踢出群组等措施。
换言之,群主应该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维护良好群组环境,只要在其职责范围内,积极履行即可。
未进入群主视野时组员违法自担责 如果组员在群组内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而群主尚未发现,或者说尚未进入群主的视野,群主还来不及阻止,违法者就被举报或被公安机关抓获,那么,组员违法是独自担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