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集中度、股权质押与高质量外部审计需求关系研究

2019-08-06 04:42刘静王加丽
现代经济信息 2019年10期
关键词:股权质押股权集中度

刘静 王加丽

摘要:本文以2015-2017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集中度、大股东股权质押与高质量外部审计需求之间的关系。实证结果显示:大股东股权集中度越高,公司越倾向于聘请国际“四大”满足其高质量外部审计需求,二者之间呈显著的线性正向关系;同时,前十大股东存在股权质押对股权集中度与外部审计需求的关系产生负向调节作用,使公司放弃选择高质量的外部审计可能性增加;进而针对大股东股权集中度和股权质押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提高公司高质量外部审计需求。

关键词:股权集中度;股权质押;外部审计需求

中图分类号:F272.92;F239.4;F832.5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15-0137-03

公司股权结构与高质量外部审计需求之间的关系一直是研究者关注的焦点之一,而股权结构中的股权集中度与股权质押作为影响公司外部审计选择的重要因素也备受学者们关注。股权过于分散,容易滋生中小股东“搭便车”的现象,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股权相对集中虽可以促进大股东规划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但也会加深大股东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与中小股东之间的矛盾。大股东股权质押,是指大股东将自身持有的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向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一种债务融资方式。但由于大股东因股权质押得到的资金使用情况无需披露,因此会为公司内部治理带来很大的潜在危险。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一股独大”现象普遍存在,股权质押也成为大股东进行“二次”融资的常用手段,那么,大股东股权集中、股权质押导致的种种问题的存在,會不会对公司高质量外部审计的需求产生影响呢?

基于此,本文以2015-2017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分析大股东股权集中度对公司外部审计需求选择产生的影响和股权质押对两者关系的调节作用。以期能丰富和完善公司外部审计监督这一领域的研究文献,扩展和补充前人的研究成果,并为该领域的后续研究提供新的证据。

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股权集中度与外部审计需求

公司大股东在进行审计事务所选择时,受到激励效应和壕沟效应的影响。当股权集中度较小时,公司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具有较小程度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公司雇佣高质量审计的动力不大;但随着大股东股权集中度增加,信息不对称程度增加,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问题越突出,在激励效应作用下,公司则越有动机通过雇佣高质量的外部审计来缓解两者之间的矛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王艳艳等,2006;王烨,2009)。这主要是因为,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吸引了更多的中小股东选择在资本市场进行投资,选择高质量外部审计能够更好地缓解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降低被中小股东的诉讼率。此外,为了更好地减少管理层的财务舞弊等行为的发生,公司会有更强的动力选择高质量的外部审计服务,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不断稳定市场地位。

另一方面,在股权集中度中等程度或较高程度的企业中,在壕沟效应的作用下,随着掠夺与侵占中小股东的机会和能力增大,公司聘请高质量的外部审计需求反而不利于大股东的侵占行为,因此公司聘请高质量外部审计的动力会降低,大股东也因此获得私利(曾颖等,2005;邱金平等,2015)。基于上述分析发现,对股权集中度与高质量外部审计需求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得到一致的研究结果,公司股东股权集中度与外部审计需求的关系也并不是单一的,因此,本文提出假设1A和假设1B:

假设1A: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大股东股权比例与高质量外部审计需求呈正相关关系。

假设1B: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大股东股权比例与高质量外部审计需求呈倒“u”型关系。

(二)股权质押与外部审计需求

在2015年股市暴跌的背景下,众多股权质押融资触及“预警线”和“平仓线”,并出现A股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停牌潮”,股权质押的安全性、合理性以及背后可能隐含的大股东动机等问题逐渐引起人们思考。公司董事等高管存在股权质押行为会将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问题更加恶化(高兰芬,2002)。控制权转让风险和杠杆化风险可能会伴随着股权质押方式融资产生,其中过度杠杆化可能会使大股东进行“掏空”行为,转移资源,从而侵占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艾大力等,2012)。审计师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公司的审计定价明显高于非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司,外部审计定价随着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的增加而上升,公司需支付更高的费用获得高质量外部审计服务(张龙平等,2016)。

股权质押虽不会使大股东丧失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但却会导致大股东以较小的现金流权拥有着大部分公司经营决策的控制权。随着股权质押比例的不断增加,公司更容易面临财务困境,公司大股东更有动机向外部利益相关者隐瞒公司的真实财务信息,进一步会降低公司对高质量外部审计的需求。因此,公司股权集中的大股东会通过降低高质量的外部审计需求,降低公司向外部利益相关者传递的财务信息质量。因此,本文提出假设2A和2B:

假设2A: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大股东存在股权质押对股权集中度与高质量外部审计需求之间关系具有负向调节作用。

假设2B: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大股东存在股权质押比例越高对股权集中度与高质量外部审计需求之间关系具有负向调节作用越明显。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由于公司相关数据上存在滞后性,本文解释变量、控制变量均采用2014-2016年问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相关数据,被解释变量对应选择2015-2017外部审计需求相关数据。对上述初始数据做了如下处理:(1)剔除了属于金融保险业的样本;(2)剔除了当年为sT、*ST的样本;(3)剔除了数据缺失公司样本;(4)对样本数据在1%和99%分位点进行了缩尾处理,共得到6160个有效数据。本文所涉及数据均从国泰安数据库获得。

(二)变量定义

本文被解释变量为高质量外部审计需求,选用国际“四大”事务所作为衡量指标;解释变量选择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作为衡量变量;调节变量选取前一大股东是否存在股权质押、前十大股东股权质押股比例。具体变量定义表见表1。

(三)研究模型

三、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2所示为各个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2015-2017年沪深A股6160家上市公司仅有4.2%选择国际“四大”对其公司进行业务审计,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对高质量外部审计的需求并不高。在某种情况下,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达69.3%,最高达到91.7%的股份在公司前十大股东手中,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的大多数股权集中在极少数人手中,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有待于优化。从股权质押角度看,平均有61.9%的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存在股权质押,在某种情况下公司前十大股东股权质押比例高达52.1%,说明上市公司十大股东进行股权质押的现象较为普遍。

(二)相关性分析

表3所示为对模型中各个变量进行相关性分析结果。观察各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发现除OC1、OC5与OC10之间Pearson系数大于0.5,其他基本小于0.5,说明各变量之间的相关眭较弱,不存在严重共线性问题,用这些变量構建的模型具有存在意义。从中可以初步看到OC1、OC5、OC10与BIG4显著正相关,PLE与BIG4显著负相关,与预期一致。

(三)回归分析

1.大股东股权集中度与外部审计需求

在控制了年度变量、行业变量之后对相关变量进行回归分析。表4为大股东股权集中度与外部审计国际“四大”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OC1、OC5、OC10的系数分别为2.740、3.249、2.519,且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引入平方项对模型(2)进行回归分析,验证二者之间是否存在非线性关系,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我们可以发现,0C1^2、0C5^2、0C10^2与外部审计的相关系数分别为-2.613、-2.280、-0.378,虽是负号但均不显著相关。

综上所述,研究假设1A得到验证,假设1B与预期不符,说明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与高质量外部审计需求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2.大股东股权集中度、股权质押与外部审计需求

我们将T-PLE、PLE与OC1、OC5、OC10的交乘项分别对应带入模型(3)中检验股权质押的调节作用,回归结果如表6、表7所示。研究表明,相关交乘项的回归系数均为负,且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相关,当公司前十大股东存在股权质押时,会降低公司股权集中大股东对高质量外部审计的选择,随着股权质押比例的增加,股权集中度对高质量外部审计需求的正向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减弱,研究假设2A和假设2B得到验证。

3.稳健性检验

本文进行了如下稳健性检验以保证研究结论的可靠性:第一,用国内“十大”替代国际“四大”,进行股权集中度、股权质押外部审计需求关系的稳定性检验;第二,用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存在股权质押作为替代变量进行再检验,回归结果对主要结论并未产生影响。

六、研究结论与建议

本文选取2015-2017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研究了大股东股权集中度、股权质押与公司高质量外部审计需求之间的关系。发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大股东股权集中度对公司高质量外部审计需求产生显著正向影响,大股东会促进上市公司选择规模更大、声誉更好的国际“四大”为其提供质量更高的审计服务;大股东存在股权质押对股权相对集中的公司选择高质量外部审计需求具有负向调节作用;随着股权质押比例增加,负向调节作用越明显。

为提高公司高质量外部审计需求、降低大股东股权质押加剧的代理问题、利益侵占等经济后果带来的风险,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关注大股东行为,提高高质量审计需求

应密切关注大股东持股比例的高低,充分发挥大股东持股比例相对集中对高质量外部审计需求的积极作用,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数据披露的真实性,保证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降低因代理冲突对资本市场股价带来的潜在风险,达到提高高质量审计需求的目的。

2.关注股权质押程度,控制审计风险

对大股东进行股权质押的公司进行审计的事务所,应不断提高审计服务质量,审计过程中应特别关注大股东是否存在股权质押现象,充分识别并控制大股东因股权质押带来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等审计风险,及时通过拒绝接受委托或披露非标意见等方式来积极应对,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大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保证公司高质量外部审计需求。

3.关注股权质押比例,稳定高质量审计需求

通过高质量外部审计的监督,公司设立内部审计委员会并完善其职责,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进而在高质量外部审计和公司治理的双向监管下,严格监管大股东进行股权质押的过程及比例,提高股权质押信息披露质量,尤其是高股权质押比例的公司,必须对大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进行一定的限制,抑制大股东股权质押对高质量外部审计选择的负面影响,稳定公司高质量审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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