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开放型经济的法治环境建设思考

2019-08-06 09:46师瑞
时代金融 2019年18期
关键词:开放型经济法治环境

师瑞

摘要:法治,从字面意义上来看即为“法的统治”。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对加强法治建设进行强调,指出国家的治理关键在于法律的制定,要按照法律法规行事。我国的治国理政离不开法律。这也反映了我国领导人对于开展法治建设的要求。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对法治建设有所规定,指出在我国的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要建立与我国基本国情相一致的法律体系,重视法律法规的修订。在经济水平的提高中法治建设也发挥了积极意义,可以说法治建设为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保障。山西省是我国的煤炭资源大省,在全国经济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同时也是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的几个省份之一,目前山西省要想获得自身的发展,必须要突破原有的经济模式,建设开放型经济体系。本文针对山西经济转型的法治建设开展讨论。

关键词:开放型经济  法治  环境  建设

一、山西开放型经济发展现状

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必须要加大市场的开放力度,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推动经济建设。开放型经济中,资源配置的效率大大提升,生产要素的流动等不受到限制,经济效率高。而封闭型经济则与其相反,经济活动的发展受到严格限制,禁止与国外进行商业往来,因此缺乏与他国的经济交流,只依靠本国的经济活动,与国外的经济交流极少或者不存在,保持封闭经济状态。

开放型经济的建设离不开与其他国家的交流,实现与其他国家的共同进步,促进经济交流和完善国内市场,在经济交流中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对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利用本国的优势在经济往来中获得更多利润。正常情况下,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与其开放化程度相挂钩,即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国家,经济市场也更加开放。当前的经济发展中,各国的关系更为紧密,交流也随之增多,在封闭的环境下实现自身经济发展是不现实的。在经济学理论中,还有一种发展模式叫外向型经济,其与开放型经济的区别在于出口和进口的比例,外向型经济主要依赖出口,实现国家经济水平的提升,而开放型经济中最重要的是市场的流动,与它国的经济往来不存在明显的限制。同时开放型经济中,出口与进口是同时存在的且地位相等,市场开放程度较高,在贸易中突出自身的竞争优势,鼓励资本流动。

我国于2015年9月出台《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其中对于我国开放型经济的建设提出了重要的指导意见,包括基本方针、改革外商投资管理体系、打造开放型经济的体制、推动外贸发展战略、改善开放区的空间分布情况、重视商业环境建设、构建稳定的保障机制、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并将加强开放型经济建设作为我国的重要目标。习近平在2018年4月的博鳌亚洲论坛开幕式也强调了亚太地区的经济建设不是一个国家的事情,要加大亚洲国家的合作力度,走开放之路,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针对亚太地区的经济组织也提出了多边合作的方针,实现国家间的自由贸易,在投资方面协同合作,维护各个国家的贸易利益,通过新技术的研发等为开放型经济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实现经济贸易的自由化。”这对于山西经济体制改革具有指导意义。

在地理位置上山西省并不具有优势,虽然山西的煤炭资源全国闻名,但是在其他资源方面比较匮乏,产业发展模式中以能源开采为主,缺乏多元化的经济形式,在转型审升级方面存在较大的局限性。数据显示,山西省2018年上半年生产总值共计7482.75亿元,对比发现与2017年相比增6.8%,此发展水平基本上与我国平均值相等,但是与周边省份相比则远远不足,同属于中部的几个省份包括湖南、湖北、安徽、江西、河南,山西省的经济增速明显落后。首先山西省的地理位置并不优良,深居大陆,周围山脉众多,在地理位置上存在明显劣势,受到黄土高原的影响,货物的运输不便,同时由于传统思维的长期影响,山西地区较为保守,仍有较多的传统思想存留。由于建国初期对煤炭开采的重视,山西在煤炭开采上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是随着经济的转型,原来的经济模式已经不适应现在的发展,经济发展的弊端也开始显现出来,政府对于科技创新的重视度不足,科技人员的流失较为严重,同时政府腐败现象严重,这些都是限制山西省经济转型的重要因素。

二、山西法治环境建设现状

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促进新型的开放体制建设,完善法治化过程,打造合作雙赢的国际贸易机制,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指导。开展法治环境建设是在社会环境中强调依法治理、遵循法律法规,形成全社会自觉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开展法治环境建设对于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为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保障,对市场经济行为进行规范,也是社会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加强人大立法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

山西省的省政府对于立法工作也较为重视,2017年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草案修订,其中申请了10件草案,新出台5件省政府规章。各地区的政府也积极效仿省政府的行为,共申请24件草案修订,审批成功的有16件。包括,在科技创新方面的,为了改善当前山西省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的局面,让科技创新为经济发展提供推动力,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山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为实现扶贫计划的早日完成,加强对农村地区的扶贫支持力度,推动扶贫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改善贫困群众的生活质量,出台了《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在旅游业发展方面,为了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升级,获得持续的旅游收入,出台了《山西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在医疗方面,针对当前的医患紧张局面,但是在医患纠纷由于缺乏实际法律指导,案件的处理难以进行,出台《山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草案)》。除此之外,还有较多的草案也被修订,包括《关于山西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关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草案)》《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案)》等草案,通过上述草案的修订,强化法律的指导意义,对于改善我省的经济发展缓慢、加速转型升级、促进扶贫攻坚等具有积极意义,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

(二)深化“放管服效”改革,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在2017年,全省根据《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规定,指当前山西省的政府职能过于形式化,需要在此方面进行改革。优化政府管理职能,取消原先繁杂的事项流程,对其进行精简,将行政许可事项分批次进行取消,共计50项,并对部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以及省级行政职权事项都进行删减。為百姓提供便利,减证便民,精简事项的处理流程,并对一些繁杂的申请材料证明等进行免除,在精简率方面实现了明显提升。原来的省级单项行政审批事项需要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数量约为7.1个,在政策实施以后有了明显的减少,平均值降为5.2,在当前全国的事项申请的精简率排名中位居前列。选择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和高平市进行试点工作,推动政务服务的改革,实现审批流程的精简化。建设省国土资源厅窗口示范点,推动行政许可标准化。

(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省政府修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修订出台《关于做好“双告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其中对当前的市场监管提出明确规范,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策略,实现多部门的联动,打造高效、透明的监管机制,采取综合监管等方式,完善目前的监管体系,并借助信息化技术进行监管。同时我省在全省开展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工作,较国家规定时间提前一个月。优化工商机关的登记制度,精简办证的流程,做到“审核合一”、“一审一核”,大大缩减办证所需的时间,规定大部分窗口做到当场办结。推动全省范围内的企业名称核准电子化,通过电子化技术对各市、县企业名称进行核准。严格执行商事制度改革政策,放宽市场准入标准,为办照办证的公民提供便利,减小企业的负担,促进市场活力的增长。

三、山西开放型经济建设遇到的问题

(一)官场“塌方式腐败”,重建困难重重

目前山西省存在严重的腐败现象,也是中央打击腐败行为的重点省份。其中山西省腐败的特征主要包括三个:第一为腐败现象覆盖面广,包括各级政府都存在腐败行为,尤其是煤炭部门,腐败情况更为严重,甚至波及到了纪检监察、组织部门。第二为腐败并不是个人的行为,而是集体性的,从上级政府一直到基层组织,都存在大量的腐败行为。第三为腐败程度高,贪腐人员受贿金额极大,性质极为恶劣。打击腐败贪污也是当前山西省政府工作的重点,但是打击力度不足,仍有大量的腐败存余,缺乏系统的有力的打击。

(二)部分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中要遵守依法治国方略,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治方向,严格管理干部人员。领导干部可以使用国家司法权、行政权、立法权以及党的执政权,虽然领导干部的群体较小,但是对于国家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以及方向有很大影响,因为领导干部是党领导立法、行使执法、以身守法、保护司法的后备军,他们的工作是党执行方针的效果体现,因此领导干部必须要加强对依法治国的重视。

但现实中,法治观念薄弱的干部占据多数,知法犯法以及不依据法律处理案件的现象较为普遍,极少数干部还因为拜金、关系利益至上观念、放纵贿赂、将宪法法律以及法治观念抛之脑后,且暗中拉帮结派进行黑色交易,致使所管辖地区风气败坏,严重破坏了政治管理制度。因此,必须要倡导整肃风气、严惩违法法治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使得领导干部充分重视法治并尊崇依法治国理念。

(三)开放型经济水平不高,营商环境亟待改善

近几年,山西省为了提供优质服务,为了能够在服务态度、水平以及时间上有所改进,实施了一条龙、一站式的全方位服务模式,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便利客商需求、贴近客商要求,山西省服务制度的知名度也因此而得到提升。可是如今仍然存在一些缺陷使得外企落户较为困难、时间较长,例如多数市行政单位需要繁琐的审批流程,企业注册不及时并导致花费增多。一部分县区行政人员对于工作内容和流程较为陌生,还有部分地方受理点少、不具备完整的受理系统。

四、完善山西开放型经济的法治环境建设新对策

(一)坚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习近平曾说:“法治化建设是我国国家治理的重要环节,必须要引起重视,要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建设,建设完善的法治制度。”只有修订完善的法律,才能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做到法律维护人民的利益,才能获得人们群众的信赖和认可,增强法律效应,并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起到良好作用。按照当前的社会需要,积极推动立法修订工作,积极发挥人大的立法作用,坚持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观点,对当前法律中不完善的地方进行修订,让立法工作深得民心,从而更好地用于社会实践。

(二)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优化法治环境。

国家主席习近平指出:“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严格要求自身的执政能力,加强治国理政活动的法制化建设。在治理模式方面,各级领导干部也要遵守法律规定,推定办事依法、化解矛盾靠法、解决问题用法、遇事找法的良好环境。”这要求了我国的政府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行事,遵守法律规范。领导干部在我国的法律修订上起到了关键作用,并且也是法律的执行者吗,其个人行为也会对社会群体产生重要影响。因此要加强对领导层的规范,自觉遵守法律条例,禁止违反法律规定,不以权谋私,这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环节,即加强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

(三)深度融入开发,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

积极推进国家开放政策的实施,在与国外的经济交流中,主动与周边国家进行经济往来和文化交流,促进山西省与周边地区的协同发展,对一些产业进行转移,发展与周边地区的合作关系。宣传开放理念,扩大产业的发展外向度,努力吸收建设资金,加大对科技创新的补贴力度,构建全新的开放格局。增强地方的立法工作,给予政策优惠,营造开放环境,实现开放格局朝着宽领域、多层次、高水平方向发展。

五、小结

根据当前的山西发展形式,省政府要积极实施经济转型和改革升级的政策,通过法律法规的修订为开放型经济的建设提供保障。一方面,要制定适合本省发展的开放型经济战略,完善法律法规,使当前的开放型经济建设有法可依,创造开放的市场环境,吸引省外企业的落户。另一方面,要发挥政策引导的作用,在地方立法方面为企业向外扩展业务提供便利。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开放共创繁荣 创新引领未来》单行本出版[N].人民日报,2018-04-14(003).

[2]刘莘.区域法治化评价体系与标准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55.

[3]钱琳.“一带一路”背景下的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法治环境建设[J].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16,18(03):66-68.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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