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颖/本刊
2019 年3 月13 日,农业农村部发布《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计划(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1)自2020 年1 月1 日起,除中药外所有促生长药物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标准废止,此前已生产、进口的相关兽药产品可流通使用至2020 年底;2) 对既有促生长又有防治用途的品种,修订产品质量标准,删除促生长用途,仅保留防治用途;3)改变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管理方式,不再核发“兽药添字”批准文号,改为“兽药字”批准文号,可在商品饲料和养殖过程中使用。
我国目前除中兽药外,促生长药物饲料添加剂产品共16 个(表1、2)。
表1 在国内取得批准文号的产品目录
表2 进口产品名录
表3 国内抗球虫类饲料添加剂名单
表4 中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名单
《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计划(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将要改变抗球虫(表3)和中药类(表4)药物饲料添加剂管理方式,不再核发“兽药添字”批准文号,改为“兽药字”批准文号,可在商品饲料和养殖过程中使用。
《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计划(征求意见稿)》重点提出,自2020 年7 月1 日起,原农业部公告第168 号和第220 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