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静,姚展鹏
(1.山西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山西 太谷 030801;2.电子科技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173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蓬勃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实现由低收入国家向中等收入国家的跨越。我国益贫性经济增长的普遍性使得涓流机制得以发挥,经济增长虽然为收入增加提供条件,但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使得经济增长的边际益贫效应呈递减趋势,阻碍发展成果惠及贫困群体,出现“益贫困区”大于“益贫困户”的现象。为了更好地增强贫困群体的发展能力,推动其脱贫致富,我国面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扶贫政策。无论是绝对贫困即不能维持基本生理功能,还是相对贫困即不足以维持平均生活水平,抑或认为贫困是一种能力或权力的剥夺、受到社会排斥而“边缘化”等,在这些“贫困”的界定中,都不能缺少收入视角的审视。即使引入住房、财产、资源、能力、权利等多维贫困视角,收入水平也是关键视角。山西省是全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省份,贫困面积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在该省119个县(市、区)中,58个是贫困县。扶贫政策实施以来,山西将社会发展和收入提高共同纳入扶贫目标,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得到极大改善,农户的收入水平实现大幅提升,贫困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总体上的大幅度增长,为减少贫困人口提供直接的动力。探究山西贫困地区农户收入状况及影响因素,有利于打破“益贫困区”大于“益贫困户”的困境,突破长期困扰沉淀在农村底层贫困群体收入增加的结构性因素,进而为提高贫困户收入水平,形成可持续脱贫能力提供有效路径。
农户的收入状况一直是学界的重要研究内容。从宏观角度看,农户收入状况与经济增长密切相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长期持续性增长为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大幅增加提供直接的动力。农户收入持续增加的同时,贫困人口在大量减少,因此,贫困地区农户收入状况的改善离不开经济增长的益贫性特征和涓流机制[1]。从经济学角度讲,经济增长与贫困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发展的结构[2]。对于我国来说,贫困地区主要集中在农村,农村人口主要以农业为生计,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激励下,粮食产量得到极大提升,同时农业结构也由以粮食作物为主向农林牧副渔多元结构转变,再加上农产品商品化的发展,长期困扰贫困地区农户的温饱问题得以解决,贫困地区农户收入的提高在这一时期主要得益于第一产业的发展。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业尤其是劳动力密集型制造业的发展为农户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城市化则进一步以劳动力转移为纽带,将乡村和城市连接为结构共同体,除第二产业外,服务业的发展进一步解放农村妇女劳动力。这一时期农户收入状况的改善受益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的普遍性和均衡性[3]。经济增长带来贫困缓解的同时,东中西部的发展差距逐渐拉大,贫困地区与非贫困地区农户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甚至贫困地区农户间的收入差距也在拉大,这种区域间的不平衡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减贫效能[4]。因此,我国实施精准扶贫方略,举全社会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在精准扶贫背景下,贫困地区农户收入状况一方面受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另一方面与扶贫政策密不可分[5]。
进入21世纪,经济增长的益贫性明显减弱。扶贫政策从开发式和救助式两个方面针对贫困户生产能力、市场参与、自身脆弱性等多维致贫因子精准施策[6],并按照赋权赋能的扶贫理念,对农户的人力、自然、物质、金融、社会等生计资本产生长远影响,多维贫困得到极大缓解[7]。其中,“增收维度”是扶贫政策的重要瞄准目标。因此,扶贫政策与农户收入状况的关系成为中观分析的主要内容。从增收效果看,扶贫政策在改善绝对收入水平方面成效显著,但对相对收入的变动影响较小[8],而且效应的大小依赖初期收入水平,对农户的增收效果也存在滞后性[9]。从收入结构看,最低生活保障等综合保障措施对于提高收入水平成效显著,但阻碍劳动收入比重的提升[10];产业扶贫政策更多地增加农户经营性收入比重,却减少务工时间,带来工资性收入比重的减少[11];就业扶贫措施,突破传统外生性扶贫思维范式,推动农户工资性收入比重的增加[12],总体而言呈现出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非农产业收入比重较小的特点[13]。从收入差距看,扶贫政策能有效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产生对邻边区域的空间效应[14],但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农业结构和资本的差距导致农户间收入差距拉大[15]。从收入水平看,农户对政策的依赖性、收入的多样性和自主脱贫能力是收入水平的主要影响因素[16-17]。从收入流动看,扶贫政策和惠贫政策致使农户收入向上流动的概率和机会加大,利于脱贫的同时,收入的不稳定性也在加大,进而返贫风险也较大[18-19]。从收入环境看,教育投入、产业结构、金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等环境因素对收入增加有正面的影响[20-21]。
基于数据定量研究农户收入状况及其影响因素是最为广泛的研究范式。微观分析主要基于数学模型探析影响农户收入状况的微观因素。从农户类型看,非贫困户,其成员往往具有一技之长或投资过理财项目;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脱贫变化过程看,这些农户往往外出务工或随着子女和自身教育水平的提高而脱贫[22]。从农户的收入因素看,户主学历水平、劳动力人数、家庭成员中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外出务工人数对农户收入有正向作用,劳动力平均年龄和家庭负担率对收入水平产生负向影响[23-24]。从收入状况来看,评价农户收入状况的指标有形态标准、水平标准、时间标准和结构标准[25]。从收入结构看,财产性收入成为新的影响收入差距的指标[26]。从可持续生计看,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大,也成为影响农户收入差距的主要因素[27]。从农户个体特征看,留守老人的收入逐渐递减,成为特殊贫困群体[28],女性劳动力的收入状况则取决于教育水平等个人特征[29],农民工的收入水平与其性别、年龄、职业技能、就业行业等因素显著正相关[30]。除了收入维度的影响因素,收入状况还受卫生意识、教育水平、思想观念等非收入维度的影响[31]。
综合上述宏观、中观和微观的分析可以发现:影响农户收入状况形成的因素有经济因素、扶贫和惠贫的政策因素、自身因素以及收入结构因素。现有的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对于收入问题的宏观、中观、微观分析大都基于中国统计年鉴或地方统计年鉴中的数据,而采用具体的每一个县、乡镇、行政村、农户的数据则比较少,尤其是缺乏对贫困地区农户收入的针对性分析。因此,在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基于山西贫困地区农户类型差异和地域差异的微观数据,从不同区域的农户总体收入水平情况和收入结构情况,探索山西贫困地区农户收入状况的针对性影响因素,不仅对于山西脱贫攻坚工作有现实指导意义,而且可为研究贫困地区农户收入问题补充学术资料,提供学术依据。
本研究数据全部来源于课题组“2017年山西省贫困地区农户收入状况调查”所得(下文及表格的数据亦来自于此,不再一一注明),评估样本的抽取遵守点面兼顾、关注死角;聚焦短板、分层抽样;统分结合、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95%的置信区间和1%的抽样误差,贫困县抽样误差控制在3%以内,并根据贫困人口规模和减贫规模确定样本量。原则上每县不少于4个样本村(兼顾贫困村、已退出村、非贫困村),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规模选取样本量,原则上每县抽样不少于100户(统筹考虑贫困户、脱贫户、返贫户和非建档立卡户)。抽样比例,贫困户∶脱贫户∶非建档立卡户=2∶2∶1,返贫户根据实际存量选取。本研究调查样本共计3244户,涉及6市10县。为便于统计,按照北中南三分法,以太原盆地及同等纬度的其他地区为晋中,晋中以北为晋北,晋中以南为晋南;同时按照农户类型确定农户性质,农户类型即性质,可分为贫困户、脱贫户、非贫困户三种(见表1);在收入及其构成上,将家庭总收入分为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类。
表1 调查样本
1.总样本户收入水平分析。2017年山西省贫困地区农户的总收入平均为30900.97元,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188.18元,贫困地区总体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远高于2017年山西省脱贫标准3200元,但低于2017年山西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88元。说明贫困地区的脱贫成效显著,但与全省农村居民的平均水平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2.不同类型农户收入水平与差距分析。为了分析不同性质农户的收入水平与差距状况,将贫困地区的农户按国家精准识别政策划分为三组:贫困户、脱贫户、非贫困户。非贫困户是贫困精准识别后不需要建档立卡的农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根据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的标准来识别,纳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管理),贫困户与脱贫户均为建档立卡户,脱贫户是指经过2014—2017年三年的帮扶达到脱贫标准的农户(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不同性质农户总收入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均有贫困户<脱贫户<非贫困户的特征。一方面说明各地区的精准识贫较准确,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不同性质的农户收入差距明显,非贫困户的收入水平远高于贫困户与脱贫户,无论是总收入还是人均可支配收入,非贫困户的收入约为贫困户的1倍,约为脱贫户的0.5倍。就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而言,除非贫困户外,贫困户、脱贫户均低于山西的平均水平(2017年山西贫困地区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188.18元,2017年山西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788元),说明山西贫困户的收入水平仍处于较低的水平。从标准差来看,收入差距方面非贫困户最大,脱贫户次之,贫困户的差距最小。
表2 不同类型农户收入水平分析(单位:元)
3.不同区域农户收入水平分析。将样本户分为晋南、晋中、晋北三个地区来研究不同区域收入水平和差距状况。从总收入水平来看,晋中地区最高,晋北次之,晋南最低;从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来看,呈现晋北>晋中>晋南的特征,且晋北地区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比晋南地区高出1682.25元,地区差异较明显。晋中地区总收入水平高于晋北地区,但人均收入水平却低于晋北地区,说明晋中地区经营性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大于晋北地区(因其在计算纯收入时扣除的经营性支出较大,故出现总收入高而人均收入较低的现象)。从收入差距来看,三个地区之间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上,总收入差距不大。就三个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内部差距而言,晋北地区内部差距最大,晋南次之,晋中最小(见表3)。
表3 不同区域农户收入水平分析(单位:元)
1.总样本户收入构成分析。山西贫困地区农户的收入来源主要为工资性收入与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占比最大,说明务工收入成为农户收入来源的重要部分,这不仅得益于经济的发展为社会创造了更多的工作岗位,也得益于扶贫政策中的产业帮扶政策、就业培训政策、劳动技能培训政策;转移性收入占有一定的比重,这与政府的惠民政策以及精准扶贫政策对农户的大力扶持有很大关系;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最少,其均值为1391.05元,来源于精准扶贫政策中带资入企、参与合作社分红等(见表4)。
表4 总样本户收入构成情况
从标准差来看,农户的收入差距主要集中在经营性收入上,虽然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较大,但其标准差远小于经营性收入的标准差,说明农户经营性收入的差距是影响其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这种差距主要体现在农户个人所占有的耕地的亩数、耕地质量、种植的作物以及养殖规模和养殖技术上。财产性收入与转移性收入内部差异也同样存在,但其占比较少。
2.不同性质农户收入构成分析。不同性质的农户分项收入水平除财产性收入外,各项收入均呈现非贫困户>脱贫户>贫困户的特征。收入差距集中体现在经营性收入与工资性收入两方面,非贫困户的经营性收入约为贫困户的2倍,为脱贫户的3倍;非贫困户工资性收入约为贫困户的1倍,为脱贫户的0.5倍。在财产性收入上,脱贫户的收入约为贫困户的2倍,为非贫困户的4倍,这很大程度上与政府的精准扶贫政策有关。为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一些资产收益项目(小额贷款、光伏发电、带资入企)向建档立卡户倾斜,优先满足当年的预脱贫村和预脱贫户需求,而贫困户成员中由于65岁人口居多,享受不到部分资产收益,所以出现脱贫户>贫困户>非贫困户的现象。
就收入构成而言,工资性收入占比在不同性质农户中均为最高,且差异不大,得益于精准扶贫政策实施以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户进行技能培训促进其就业,鼓励企业雇佣贫困户,特色种养殖业等的发展,均为农户提供了就业岗位,政策惠及各个农户使得工资性收入占比在不同性质农户基本相同。经营性收入是农户的第二大收入来源,其所占比例呈现出贫困户<脱贫户<非贫困户的特征。在财产性收入与转移性收入中,建档立卡户(贫困户、脱贫户)的收入占比均大于非贫困户,这一方面说明在强力的精准扶贫政策干预下,无论是资产收益项目(光伏发电项目、带资入企、合作社分红等)还是社会保障项目(危房改造、雨露计划、低保等)都增加建档立卡户的收入,缩减与非贫困户之间的差距。另一方面,比例过高也说明脱贫的内生动力不足,直接收入过大不利于其长效脱贫。
用标准差来衡量某一性质农户分项收入内部差距,差距主要集中在工资性收入及经营性收入方面,且每一项收入差距大都在非贫困户体现得最明显,这说明非贫困户间的收入差距大于贫困户与脱贫户。在财产性收入与转移性收入方面,政策更倾向贫困户与脱贫户,但其在农户的收入构成中所占比例较小,故对于缩小差距的作用有限;同时政策的倾斜也不会增加不平等。而不同性质农户在工资性收入与经营性收入上有明显差异,二者又是农户的主要收入来源,故经营性收入与工资性收入是影响不同性质农户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见表5)。
表5 不同性质农户收入构成分析
3.不同区域农户收入构成分析。从各项收入水平来看,晋中地区的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水平最高,这与其土地资源有关,同时也说明晋中地区金融扶贫效果较好;晋南地区的工资性收入最高,说明晋南的脱贫动力较强;晋北地区转移性收入最高,说明该地区社会保障工作较扎实,但显示了该地区脱贫的风险过高,内生动力不足。
从收入构成来看,各个地区的收入主要以工资性收入与经营性收入为主,经营性收入地区差异不大,但在工资性收入中,晋南地区占比最高,说明该地区的贫困程度相对其他地区较轻。晋中地区、晋南地区的转移性收入与财产性收入占比较大,这与该地区高强度的扶贫政策有关。从标准差来看,地区差异较为明显地体现在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上(见表6)。
表6 不同区域农户收入构成分析
从宏观分析的结果看,农户的收入状况与三次产业发展密切相关,基于山西贫困地区农户收入状况的描述性分析,农户的收入来源主要为工资性收入与经营性收入,体现为三次产业的收入;从中观分析的角度看,扶贫政策使得农户经营性收入比重上升,但带来务工时间的减少、工资性收入比重的下降,而收入的多样性有利于农户收入向上流动。山西贫困地区的数据分析表明,非贫困户的经营性收入约为贫困户的2倍,为脱贫户的3倍;非贫困户工资性收入约为贫困户的1倍,为脱贫户的0.5倍。微观分析的结果表明从贫困户到脱贫户的转变过程中,外出务工必不可少,而从脱贫户到非贫困户转变的过程中,收入来源广泛的作用更加明显。山西贫困地区的数据进一步说明,脱贫户和非贫困户的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占比相比贫困户更均衡,收入来源更为广泛。从山西的不同区域看,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呈现晋北>晋中>晋南的特征,总收入水平呈现晋中>晋北>晋南的特征。分析总收入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双低的晋南地区,发现其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比重都低于晋北和晋中,收入结构向工资性收入集中。这与学术界理论研究数据基本吻合,故提出如下山西贫困地区农户收入状况影响因素的研究假设:收入来源的多样性是山西贫困地区贫困户收入水平提高的主要影响因素,收入来源的多样性体现为务农、务工、资产和政策性之四维收入。
按照理论抽样的方式,选取SY县DY村脱贫摘帽案例和YG县DX贫困村案例加以分析。从性质上看,DY村2017年前是贫困村。该村群山环拱,沟谷纵横,峰峦叠嶂,石厚土薄,属于太行山—燕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对该村提出四大路径增收模式来全面拓展贫困户的增收渠道,即产业统筹模式、技能培训模式、资产收益模式、综合保障模式,这四大模式对应四维收入来源。DX村位于山西东北部、晋冀蒙三省交界处,还未脱贫摘帽,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所在村,2012年被纳入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该村是典型的农业村,周围没有任何工业厂矿,农民人均耕地3.7亩、水浇地1.6亩。研究采用多种方式来搜集数据,包括半结构访谈和查看档案资料等。访谈尽量涵盖案例内涉及的各脱贫主体,包括贫困户、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第一书记、村两委等,并以滚雪球(由被访谈者推荐访谈者)的方式,扩大样本规模。访谈表是在预备调查之后设计出来的,正式访谈表涵盖各种封闭与开放的题项,包括村里发展的产业、扶贫政策、贫困户受益方式、脱贫的主导力量等。在档案方面,收集包括扶贫笔记、扶贫文件、扶贫手册等。同时,透过档案数据,与访谈数据互相核验,以提升数据的信度和效度。
DY村通过多措并举的方法摘掉了贫困帽子。具体做法有4条。第一,务农收入维度法。经过认真论证考察和试验示范,确定把中药材种植作为产业扶贫重点之一,与山西国新晋药集团公司签订种植、收购协议,推广种植板蓝根、苦参、党参、黄芩等中药材,并发放化肥、籽种等补贴共计17万元;此外,在落实普惠性种粮补贴的基础上,DY村提高贫困户种植项目特惠补贴标准,杂粮补贴每亩增加25元,薯类补贴每亩增加50元。第二,务工收入维度法。DY村举办多种培训增加农户就业机会,如聘请专家对30余名家庭妇女进行为期半个月的技能培训,使妇女掌握一技之长,并吸纳进入 “巧娥家政服务公司”增加其收入。联合县人社局在村里举办了“SYB创业培训班”,对农户进行技能培训,帮助农户了解创业基本知识,激发其创新创业活力,提升创业技能,全村已有38户创业个体户,DY村也成为了远近闻名的“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吸引外出务工者70余人返乡创业。第三,资产收入维度法。DY村充分利用奶牛乳品、煤炭、小杂粮加工等产业优势,尊重农户意愿,依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以及有意愿、盈利能力强的特色产业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等,承接财政扶持资金(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财政涉农项目资金),实现“资产(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收益有分红”,增加贫困户资产收益,让贫困户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实现稳定脱贫致富。第四,政策性收入维度法。变最低生活保障为光伏联建,利用当地地形优势,按户均补助2.4万元建设3千瓦电站的标准,向65岁以上及18岁以下贫困户(目前实施的对象只有65岁以上的贫困户)安装光电装置。针对性帮扶13户无劳动能力贫困人群,既有效增加了这部分深度贫困人群的收入,又合理利用了资源。四维增收路径下,DY村在2017年整村脱贫摘帽。在提高收入的同时,DY村近几年的村容村貌也有了极大改善,大学生人数和个体户人数每年都在上升。从该案例中可以发现,收入来源的多样性除带来收入水平的提高外,还有自我投资、思维观念转变等其他福利效应。
反观DX村,在扶贫过程中主要发展的是光伏产业和红枣产业。从产业特点来看,光伏产业收益覆盖面小,红枣产业生产周期长、市场疲软,二者虽属于不同的收入来源,但产业之间不能形成互补关系。DX村在联合某光伏电站建设公司推广光伏发电产业中,宣传引导不到位,贫困户不愿签订协议,一部分贫困户担心贷款安装后无力还款而返贫,另有一部分贫困户担心光伏发电收回成本后,光伏板老化,不能增加收入。红枣产业则出现了经营瓶颈,2017年种植红枣的贫困户由于红枣产量大、价格低、无人采摘,贫困户收益明显下降,红枣产业在DX村的产业扶贫中几乎没有发挥效用。同时,在产业发展中,DX村并无带动的龙头企业。由此可见,收入来源之间的优缺互补对贫困户形成稳定收入至关重要。除此之外,DX村还有一个原因是外出打工、生态补贴、教育补贴等扶贫补贴和短期项目较少,而目前支持长远发展的增收产业,如林果经济、设施农业等又面临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在这种扶贫产业结构的影响下,一方面助长了农户不愿脱贫的思想,另一方面加大了该村产业脱贫难度。综上,DX村当前脱贫面临两个问题。一是收入来源过于集中于第一产业,产业扶贫长效发展机制不够健全。从调查情况来看,村庄集体经济和带动主体仍然是空白,增收渠道少。二是产业的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无论是光伏产业还是红枣种植,未来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都不足,无法保障农户增收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案例研究的结果表明:收入来源的多样性不仅能改善收入状况,更能带来可持续脱贫、思维观念改善等其他福利效应。扶贫政策要在立足“两不愁、三保障”的基础上,更多关注收入来源的多样性和收入渠道的互补性。研读学界的反贫困理论,将之与课题组调研进行对比发现:美国学者迈克尔·谢诺登提出的资金建设理论能为该研究结果提供理论支撑。谢诺登认为,一个人缺乏资产可导致其持续贫困,而通过资产的积累即财富的储蓄不仅可以使其摆脱贫困的代际传播,还能带来人力资本投资、未来生活取向、思维观念转变等其他福利效应[32]。研究中的财产性收入就是强调贫困户的资产积累,而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都可以为财产性收入进行配款储蓄。除此之外,英国国际发展部(DFID)开发的可持续生计分析框架(SL)也为本研究结论提供理论支持,该框架将生计资本划分为人力资本、自然资本、物质资本、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5种类型[33]。本研究强调的收入来源多样性也对应其生计资本的结构,反映出农户生计资本结构和收入来源结构、生计过程和收入提高过程、生计目标和收入目标之间的交互变化和相互作用。可见,由单一务农或务工收入转为四维收入,通过收入间的来源互补有助于贫困户形成稳定收入并提升可持续脱贫能力。
对山西贫困地区的收入状况进行分析,发现在收入水平上,贫困地区收入水平有所提高;不同性质农户收入水平差距明显,一方面说明扶贫识别的精准性,另一方面反映出贫困地区农户内部差异较大;不同地区农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差异较明显,晋南贫困地区农户的收入水平较低。从收入结构上看,山西贫困地区收入来源以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为主;不同性质农户的收入差距主要由经营性和工资性收入差距导致;不同地区贫困户收入结构的差异与各地区资源禀赋和扶贫政策相联系。通过对贫困地区收入状况的影响因素分析发现:收入来源的多样性和收入渠道的互补性与贫困户脱贫的可能性和可持续性关系密切。因此,农业收入、非农业收入、财产性收入等都是今后一段时间内贫困户增收的渠道,但贫困户收入来源的多样性和互补性还受到劳动力整体素质偏低、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困难等因素的制约。
要增加贫困户的收入来源,就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继续增加贫困地区农户的经营性收入,经营性收入仍是贫困地区农户重要的收入来源,政府要因地制宜,结合当地自然资源禀赋,发展优势农产品,延伸农产品产业链,增加农户的受益面。二是政府应进一步优化贫困地区产业结构,积极发展小农户易于参与的益贫性产业,特别是原材料加工、仓储等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为贫困户顺利就地就业提供有利条件。三是政府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增强贫困户的专业技能,一方面能使贫困户在最短时间内适应岗位,缩短了时间成本;另一方面也能提高贫困户的工资待遇,进一步提高其脱贫的内生动力。四是以工代赈、以奖代补,贫困村退出过程中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覆盖,以及退耕还林过程中造林植树等,都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贫困户可以通过参加工程获得劳务报酬,在家门口务工的同时还可以兼顾种植、养殖,也可以节约在外务工的额外开支,一举多得。五是以资产收益扶贫为突破口,增加贫困户的财产性收入。资产收益扶贫政策吸收市场主体参与扶贫,扶贫资金折股量化给贫困户,政府由直接参与者变为中间人,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扶贫,提高贫困户的财产性收入。因此,要继续完善资产收益扶贫中贫困户的受益机制,确保其收益长效实效,提高其在扶贫资产中的参与度。六是各个地区要加强交流与学习,学习先进经验与做法,减少因政策差异带来的农户收入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