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和法治:“鸟之双翼”如何平衡

2019-08-04 12:37
新传奇 2019年10期
关键词:区分违纪依法治国

近日,新华社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坚持依法执政这一基本领导方式,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关于改革和法治,习近平经常将其比喻为“鸟之双翼”“车之两轮”。

2月2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指出:“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

全面依法治国要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辩证关系。今天,我们一起跟习近平学习依法执政这一基本的领导方式。

一些地方存在“发展要上、法治要让”的误区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指出一些地方存在“发展要上、法治要让”的误区。他以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为例指出,《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歷经3次修正,部分规定始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不一致,立法上“放水”,执法上“放弃”,才导致了祁连山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的结果。习近平语气强硬:“这样的教训必须深刻吸取。”

刚刚过去的改革开放40周年,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我们推出了1600多项改革方案,啃下了不少硬骨头。但总有一些地方、一些干部,认为改革开放就是要冲破法律的禁区,甚至为近几年一些“能员干吏”的落马感到惋惜,这样的误区必须廓清。

区分开先锋闯将和“权力任性”

守法和有为之间的界线在哪里?习近平总结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

改革与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新时代的改革需要具有法治思维的闯将,如何保护干部的探索创新?习近平给出的标准就是“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简言之,就是要把改革闯将和“任性”用权的干部区分开来。

改革要于法有据,但也不能因为现行法律规定就不敢越雷池一步,那是无法推进改革的。于法有据的重要环节在于立法,为改革者划定安全区。在立法领域,我们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有的立法实际上成了一种利益博弈,不是久拖不决,就是制定的法律法规不大管用,一些地方利用法规实行地方保护主义,损害国家法治统一。

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解释了“两个轮子”的含义: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习近平如是说:

“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要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

“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尽快上升为法律。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要加快推动和协调,不能久拖不决。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既不允许随意突破法律红线、也不允许简单以现行法律没有依据为由迟滞改革。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不能让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绊马索。”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我们既呼唤“李云龙式”的干部,需要的是他当机立断、战术灵活的作战能力;也需要政委赵刚这样原则性强、能够阻止李云龙不理智决策的制度;还需要上级组织“功过是非分开看”的容错纠错机制。

(人民网201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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