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栖
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有痕可寻,但这是一个大学问。笔者学力不逮,仅就国人于19世纪视西方国家由“夷”到“洋”,谈些陋识,权当管窥蠡测。
应当说,历史上的中国也曾注视过本国以外的其他国家,二十四史几乎每部断代史都设有专门记载外国情况的篇目,但语焉不详,称谓不清,如“西域”“大宛”等。清王朝自以为是居于他国之上的“天朝”,西方各国皆视为“化外蛮夷之邦”,用“夷”来泛称华夏以外一切外族的人和事,无论是政府公文用语还是民间流传,每每可见可闻“夷人”“夷酋”“夷船”“夷商”“夷语”。
清代有“寸板不许下海”的海禁令。在那个年代,政府不准官员与夷商往来交际,这才出现了广东十三行这样的民间贸易。1836年,仅有的一个港口广州落脚夷商50余家,英国为31家,以贩卖鸦片为主。道光年间厘定的种种“防范夷人章程”,诸如“禁在广州过冬”“不准汉人借领外夷资本”“禁雇汉乳妈及买汉婢”“禁进省城”等,昭示出清王朝对夷商的轻蔑和限制;乾隆诗云,“间年外域有人来,宁可求全关不开”,拒夷于门外似成为一种国策,表现了对西方人叩关的疑忌和不屑。道光、乾隆的基本精神就是通过限扼中西来往以守“夷”“夏”之界,与之相伴的是天朝尊严和虚骄意识,以夏傲夷的观念经由排外思想而进至近代民族主义。就连思想较为开明的曾国藩,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还在家书和日记中多次痛骂“英夷性同犬羊”,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他由阅历和观察转变了观念,赞誉西人“素重信义”,见识也近乎事理。
1858年(清咸丰八年)6月26日签订的中英《天津条约》第51条规定:“嗣后各式公文,无论京外,内叙英国官民,自不得提书‘夷字。”“夷”字被判了死刑!其实,当年“夷”字成为争端的焦点,其使用(如外交照会和官方文件)受到限制也不止是英国。“夷”字被禁以后,“洋”字随之转义,内涵也丰富多了,比如“夷人”改称“洋人”,“十里夷场”改称“十里洋场”等。常出入“夷场”而早识“洋务”的冯桂芬《校邪庐抗议》一书(1861年)中最能反映时代要求的两篇文章便是《采西学议》和《制洋器议》。虽说这一变化是被逼迫的,但却蕴含着合理成分,反映了西人西事在中国的升值,它对中国自身而言,恰如历史学家陈旭麓所言:“意味着从华夷秩序走向世界民族之林的一步。”
如果说,中国称西人西事为“夷”,带有浓烈的蔑視甚或仇视的色彩,那么,统称“洋”这一中性词,则是以平视甚或仰视的态度对待西人西事。
作为中西文化交汇的中介之一,洋教在近代中国比商品和大炮更多地输来过“西学”,但鉴于它全然相悖于中国传统文化,长期受到抵制。可以说,西方宗教在近代中国传播的历史乃是一部“教案史”。以1861年1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成立为起点的洋务运动则不然。它是在民族战争失败后由一部分当权官僚提出的“师夷之长技以制夷”命题的载体。这些自强新政以军事工业为第一步(如上海的江南制造局、各省先后办起20个机器局),修筑铁路,称“火车实西洋利器”;文化教育上的新设施是其仅次于工业的重要内容(如1863年成立京师同文馆),打开了传统文化之外的另一片天地;由科技学问推而及于上层建筑的政治体制,如马建忠《适可斋记言》所说:“议院立而下情可达,其制造、军旅、水师诸大端,皆其末焉者也。”文祥说:“中国天泽分严,外国上议院、下议院之设,势有难行,而义可采取。”“势有难行”是对现实的感慨,“义可采取”则是对未来的期望,议院之议显然超越了船坚炮利的畛域。——这些符合时代精神的“洋化”内容标示出近代中国的历史方向。
史实证明,洋务运动的主旨是“以中国之伦常名教为原本,辅以诸国富强之术”。身处中西交际之局的李鸿章、薛福成、郭嵩焘等均以不同的言辞表达了同样的见解,张之洞的“中体西用”,在梁启超看来:“举国以为至言。”然而,当西来的东西漫溢出他们心中设定的界线时,便如张之洞《劝学篇》中屡屡发出“不可行也”的感叹!清王朝恭亲王奕新对洋务运动的总结颇为精辟:“中国之败,全由不西化之故,非鸿章之过。”洋务运动之弊乃是以新卫旧——取彼之长、守护旧物,故没能如康有为分析日本崛起所走的三部曲:变器—变事—变政,中国至多是走了前两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