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学雷 肖莉杰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吉林长春 130033)
“九·一八”事变后,中国东北地区沦为日本侵略者的独占殖民地长达14年之久。东北人民不仅在政治下惨遭日本侵略者惨无人性的军事法西斯统治,在经济上也遭受其疯狂的掠夺和敲骨吸髓的盘剥。日本侵略者对东北经济的掠夺,首先是通过疯狂掠夺和残酷奴役东北以及来自关内人民的劳动资源得以实现的。是千百万劳动者用其血汗,甚至生命开发了东北的产业,修建了铁路、公路、海港、电站,筑成日军所需的各种军事工事,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东北沦陷史是一部劳工血泪史……
1933年9月,关东军决定设立“满洲劳动统制委员会”是伪满的最高协议机构。由关东军特务部长兼任委员长,委员主要有关东军参谋、大使馆、关东厅、满铁经调会、朝鲜总督府等日伪各方代表。翌年1月9日,召开了第一次全“满”劳动统制委员会,对劳动者的使用,劳动需给,劳动条件等进行了研究,并决定限制华北劳动者入境。
实行以限制华北劳动者入境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统制政策,从而使华北劳动者出关人数大为减少。“九·一八”事变前5年(1926-1930年),华北劳动者427.3万人,平均每年约有85万人进入东北,而“九·一八”事变后的5年(1932-1936年),平均每年有47.3万人进入东北,使出关的华北劳动者降为236.9万人。“九·一八”事变前5年返回华北劳动者为187.6万人,有半数以上的人留在东北定居;而事变后的5年,返回关内的为209.6万人,绝大多数返回关内。
1937年日本发动了全面的侵华战争,从而使劳动力供需紧张的局面得以出现。
为缓和劳动力不足的困难局面,日伪统治当局一方面加强对伪满境内劳工的统制,一方面积极招骗华北劳动力出关,以补充伪满劳动力不足,从而改变原来限制华北劳动者进入东北的政策。昭和制钢所、本溪湖煤铁公司、满洲炭矿会社抚顺煤矿等日伪的一些大企业把华北当作庞大的“大东亚开发计划所需劳工的供应场所”,在天津、济南、青岛等地设招工事务所,征集、招骗劳动者出关。其招骗手段大致如下:
一是谎报做工地点。招工者谎称做工地点很近,是人们比较熟悉或愿去的地方。其实受骗的人们在被招工之后就被运到所需劳工的地方。
二是以优越的生活条件为诱饵,谎骗华北劳动者到东北住洋房,吃大米白面,一年挣几百元钱。无数被穷苦生活所逼迫的劳动者信以为真,被骗招出关。
三是许诺来回给路费,并给安家费。招工的头目在招工时骗称“来去自由,付给路费”,实际多数被骗招的劳工有来无回。少数劳工领至安家费后,到工地后就被充抵了当月的微薄工资。
日伪统治当局使用种种手段招骗华北劳动者,放弃其限制入境的政策,使华北工人进入东北的人数重又增加。1938、1939、1940年分别为49.2万人,98.6万人,131.9万人。尽管实行了上述各种劳动统制措施来解决劳动资源问题,但仍未奏效。华北劳动者入东北的人数日趋减少,这是因为连年的战争和日本在华北也开展大规模掠夺的缘故。劳动力需求愈来愈激增,它成为伪满最为严重的问题。这一切导致了日伪政策的重大转换。
伪满从1941年11月1日施行《劳务新体制确立要纲》(以下简称《要纲》),其实施的宗旨在《要纲》的“方针”里已明确规定:“强化政府的劳务行政”,“强化劳务统制”,“确保建设国防国家和整顿战时体制不可缺少的劳动力“协作”和“振兴举国勤劳”,即确保经济掠夺和扩大侵略战争中所急需的劳动力,建立劳力自给体制,将劳动统制权力完全归于伪政权,实施“举国勤劳”即“国民皆劳”的国民总服役制度。该《要纲》的主要内容是:第一,实行“国民皆劳”,推动“举国勤劳之运动”,“强化赋役和勤劳奉仕之统制”。第二,“减少历来依靠华北劳动力之情况”,“确保国内劳动自给体制”,“动员国内劳动力”。第三,劳务统制从“由募集统制提高到雇佣统制,自治之统制转变为行政之统制”。第四,解散“满洲劳工协会”,“政府和协和会成为一体”展开“勤劳举国运动”、“勤劳奉仕运动”。第五,加强中央与地方劳务行政机构,设立社团法人“劳务举国会”。
推行这种制度就是迫使东北青年以无偿的劳动,义务地为“公”即为日本侵略者服劳役,这是劳务新体制下劳动统治的一个特点。
为推行该制度,设立了伪民生部下属的国民勤劳奉公局,由该制度的鼓吹者半田敏治任局长。1942年10月26日,伪满公布了《国民勤劳奉公官制》,接着,同年11月18日公布《国民勤劳奉公队编成令》和《国民勤劳奉公法》。
规定凡属年龄21-23岁(1945年3月11日将年龄延至30岁)的男青年未能服兵役者,除残废者、精神异常者、身体甚虚者外,皆有服劳役即勤劳奉公的义务。勤劳奉公队的劳役包括:农作物收获,土地开发,重要生产,水利,造林,救灾,铁路及公路的修筑,军事工程,等等。服役期限前后3年共12个月,还可延长。勤劳奉公队的编制,按地区准照军队形式进行,由伪民生部国民勤劳奉公局管理,而由协和会协助。
勤劳奉公队是伪满后期一支主要的劳役大军,他们的劳动繁重,遭遇也很悲惨。起初每年计划指标仅6000多人,后逐步增加,1943年达到2万人,1944年3.2万人,1945年强征15万人。
日伪当局强制征用劳工的形式为“行政供出”和“紧急供出”。以“行政供出”的强制手段征集劳工,其结果是人数逐年增加(见第1表)。具体执行情况,就是由伪民生部根据日伪的需要,以“紧急就劳”的名义,把一定数额的劳动力指标,通过伪政权机构层层下达,由各省、市、县(旗),一直到街、村,摊派到居民头上。他们被送往各地修飞机场、军事工程、警备道路,或被送往工厂、矿山,从事极其艰苦的劳役。劳工们的生活十分悲惨,其实例举不胜举。
第1表 1942-1945年“行政供出”劳工数量
资料来源:根据中央档案馆等:《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14)东北经济掠夺》,第861页的内容而制。
日伪统治者以“紧急劳动力供出”之名,用抓捕的办法征集劳工,称为“紧急供出”。这种手段是最残酷的。日伪当局常以抓逃跑的劳工和所谓的“浮浪者”为名,强行抓捕平民百姓充当劳力。警察、汉奸私闯民宅任意抓捕。整个伪满境内,供出劳工的数目则为:1942年35万人,1943年50万人,1944年60万人,1945年仍计划为60万人,被抓捕的人,大部分送至各种工程现场强迫服役,也有的被投入矫正辅导院、劳动训练所、监狱。
从1942年起,每个劳工要带着按有指纹的手册,手册上写明服役住址、地点、年龄等事项,以便检查,防止流动,此即劳工手册制度。1945年,规定凡年满25-30岁的男性国民,都有服劳役之义务,逃避劳役者处以徒,此即修改了的“国民手帐法”。从而使任何人都无法逃避劳役。
日伪统治当局通过实行勤劳奉公制、劳工供出制以及国民手帐制等手段来建立所谓劳动力自给体制,使“国民皆劳”的政策得以贯彻,被动员的劳动人数逐年累增,每年有200万名以上的中国劳工遭受奴役。把东北变成一座劳动集中营,劳动人民被推向痛苦的深渊。
综上所述,日伪统治当局对东北劳工的掠夺政策是随着日本侵略战争的扩大,经济掠夺的加速,劳动力的极端缺乏而转换的。由初期的限制华北劳动者入境的劳动编制政策,到中期发展为积极招骗华北劳动者与加强劳动统治的政策,至后期转换为确定劳务新体制,实行“国民皆劳”的掠夺政策。其实质都是一样的,都是日伪统治当局为适应战时经济的需要,解决劳动力的严重缺乏而采取的残酷政策。驱使他们压榨人民,为侵略战争效力的手段,其结果给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