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动于衷,则形于言”

2019-08-01 01:33张东升
大观 2019年3期
关键词:艺术形式书法情感

张东升

摘 要:艺术所描写的对象是作为整个“社会关系的总和”的人类生活, 它的任务是通过形象反映的方式表现出人的思想、感情以及愿望的精神世界。人的思想与情感依托于艺术形式,也影响着形式的创造。正如在书法艺术中,不同风格形式的创作是一种具有强烈个性和感情色彩的精神劳动,传达着作者的感情、思想以及审美的要求,作者的恒定气质与进行书法形式创作的即时情感也影响着书法艺术形式的构成。

关键词:书法;艺术形式;情感

一、情感融于艺术形式

艺术,是现实生活在艺术家头脑中的反映的产物。这种反映,不是机械地、被动地照搬生活,而是一种再创造,一经反映,艺术家主观的感情势必渗透、溶解到作品亦即艺术美之中。所以说,我们对美的认识是具体的,是建立在感性的具体生动形式之上的。在情感体验中虽然有理性的思维活动,但它是融化于情感之中的,只有在情感的深入发展的过程中,在美感的倾向中,才显示出来。如高尔基所说的那样,美感就是“理性与直觉、思想和情感和谐地结合在一起”。感受和理解不仅是相辅相成的,而且是互相融合、不着痕迹地进行的。在审美认识的过程中,我们一面感受,一面理解,使美感不断发展。

不同种类的艺术都是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的结合,书法、绘画、雕塑等造型艺术都将情感融于内容之中,在形式上是主观的因素消融在客观的形象中。艺术美中的主观因素是指艺术家的审美理想、思想情感。艺术美对人的感染力和形象中包含的艺术家的思想情感分不开。例如一幅书画作品、一尊雕像都是艺术家人格的表现。而音乐、舞蹈等随着时间流动的表现艺术,不是空间中持久存在的客观事物,在形式上往往是客观因素消融在主观因素之中。艺术家的情感也更善于直接地表达出来,寄托在欣赏者的内心,主体之间的情感体验与交流的特征更为明显。艺术家不是简单地再现现实美,而是把情感融入到形象中创造出了自己的精神产物,通过相关门类的艺术技巧、手段使得形式和内容统一起来。艺术品是艺术家将自己的情感呈现出来供人观赏的,作者把审美理想和思想情感转换为可听、可视等容易被感知的形态作品,这些诉诸于情感的艺术形象就是艺术家“在对象世界中肯定自己”的一种特殊形式。

艺术作品是创作者主体精神的再创造,是心灵的表露。我们以理智的感悟对待任何一件成功的艺术作品,其實始终离不开与创作者感情上的共鸣,创作者将精湛的形式技艺诉诸情感,打开了欣赏者心灵的窗户。情感正是引发艺术表现的契机,没有情感表现的艺术作品都是一副没有生命的驱壳,正如《诗经·大序》中提到“情动于衷,则形于言”,一旦人们试图把内心的情感变成诗、画、音乐或任何一种艺术,立刻就会遇到“形式”的问题。艺术创作之需要形式,就像对泛滥的水需要引导。

二、书法艺术形式表现情感

艺术作品融合了作者的情感,是情感的一种表达形式,而情感自然影响着艺术的创作。早在汉代,扬雄有言:“言,心声也;书,心画也;声画形,君子小人见矣。声画者,君子小人之所以动情乎?”此“书为心画”的观念虽非就书法而言,但其思想与书法的心性论并无二致,或可将之视为书法理论的滥觞。而之后的汉代书法理论家蔡邕在《笔论》提出“书者,散也。欲书先散怀抱,任情恣肆,然后书之”。即已经提出了书法贵乎抒情的观点,标示出书法艺术成熟的时间上的刻度。这一判断句式反映了人们试图用简单的定义来把握书法本质的愿望,将主体人的心理状态上升到本体的高度。

唐代书法家孙过庭摆脱了泛泛的“情”,而把“情”作为一个整体分为两个类型:“情性”与“哀乐”。在《书谱》中论到:“虽学宗一家,而变成多体。莫不随其性欲,便以为姿:质直者则径侹不遒;刚狠者又倔强无润;矜敛者弊于拘束;脱易者失于规矩;温柔者伤于软缓;燥勇者过于剽迫;狐疑者溺于滞涩;迟重者终于蹇钝;轻琐者染于俗吏。”

“写《乐毅》则情多怫郁;书《画赞》则意涉瑰奇;《黄庭经》则怡怿虚无;《太师箴》又纵横争折。”

具体来看,一方面,书家的情性是生活中一点一滴积累而成的,具有相对的恒定性,往往决定着整体书法风格面貌的形成。作为“情性”的质直、刚狠等等性格中,其实也包含书家个人的艺术素养、审美趣味等方面的因素,它可能是无意识的习惯所致或受本能的支配,但在表面上的无所追求中却包含了长期审美偏向乃至社会际遇、人生宗旨等等积淀在性格中的深层追求内容,作为一种“情”,它是具有绝对生命力的。而另一方面,存在特定时间、特定情境对创作心境的影响,同一书家的作品也不可能千篇一律。正如同是出自王羲之笔下,而《乐毅论》《东方朔画赞》《黄庭经》《兰亭序》各有自己的风貌。在我们看来,这是一种带有具体情感色彩、喜怒哀乐比较明显的抒情方式:以王羲之本人的审美趣尚为轴心,借助于各个作品在内容上对感情的不断提示,从而在作品中呈现出各种具体的风格——“情感的内容”。

艺术作品的感情不是通过表达的内容而是通过表达的方式流露的。古代经典书法作品各具特色的书法形式与面貌,其实质上是作者遵循书写技巧之下的情感流露,而情感在艺术创作中的即时性也使得同一个作者的作品皆有别出心裁之妙。因此,孙过庭在《书谱》中把情感对书法创作的影响区分得更为明晰,书法艺术是“情性”——个人性格、气质的恒定反映,也要受到“哀乐”——个人心绪起伏、情感变化的即时影响,这是书法艺术特有的情感结构。

三、情感推动书法艺术形式构成

情感对于艺术的创作是可贵的,不同的审美个性和情感自然有不同的艺术表现。草书作为书法艺术中抒情写意性最浓的一种书体,书家的心境变化与情感波动于其中表露无遗:它既有激昂和奋进,又有恬淡和悠然;既有由衷的喜悦和憧憬,又有不尽的彷徨和忧伤。每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情性和不可复制的即时情感,情性与情感的艺术表达塑造了作品独一无二的灵魂。

书法艺术的形式不是单依据美的规律创造出来的,主体情感的表现也制约到其章法形式的逻辑组织方式,由于每个作品的文字内容和书写情绪的不同,其中点画的形状、字的排列组合方式都会受到影响,最后导致了作品明显的风格差异。元代陈绎曾《翰林要诀》指出了不同情感程度对书法笔画线条的影响,“喜即气和而字舒,怒则气粗而字险,哀则气郁而字敛,乐则气平而字丽……”。因为情感本身是抽象的,在书法艺术中的抒发也不可能超出可视的物质条件范围,是借助外在的艺术语言形式来表现的,随着书家情感的间接抒发,塑造出不同形质的点画,进而分割出独特的局部空间,最后生成整体的形式意境。

情感依托于形式,又影响着形式的创造。情感随着时间流动而自然抒发,无法凝固在空间中,这种性质也依托于具体的艺术形式表现出来。就书法章法形式来看,其形式构成往往会受到情感的选择和支配作用,情感的表达与草书作品中的形态不一定都具有很精确的对应性,但一定具有近似性。当情感流露于笔端的时候,字形的大小欹侧、线条的节奏律动、墨色的浓淡枯润往往都有了变异,不同的情感思维又会形成不同的章法形式。

在抒情性极强的行草书艺术中表现得更为明显,以理智控制感情,形成一定的风格取向;又以感情激发理智,基于势去不可遏的原理而随情生发。这种情动于衷的表现就像在苏轼《书朱象先画后》中说的:“文以达吾心,画以适吾意。”现藏于台北“故宫博物院”的怀素草书《自叙帖》与《小草千字文》有着明显的风格区别。《自叙帖》(图1)作于唐大历十一年或十二年(776或777年),作品狂放奇逸,不失恣肆跌宕之美感。在后半段选摘朋友赠诗,列举诸家评赞,“狂来轻世界,醉里得真如”,所到会心之处狂态具毕,绝非外人可以企及。結字的夸张变形导致行列之间大疏大密、大破大立,字的大小长短变化有时差至几倍,右起第二行“戴公”二字,“戴”字突然大出其格,横占了前文三行的宽,“公”字又写得比一般字还小还扁,末尾五行的字也相对于前文狂放起来,“来”字竖画涩势疾下,末尾“奥”字结体开张狂放,左侧竖画陡然粗重。而《小草千字文》(图2)书写于公元799年,作者已处晚年,章法气局尤为清逸,用笔筋骨内涵,并无过多连带,绚烂至极复归于平淡,结字也完全脱去了《自叙帖》中狂怪怒张的情感抒发而趋于平淡古雅,但在不激不厉的书法面貌中蕴藏着有着寓奇于正、含巧于拙的书法智慧。细究其原因,与怀素的心态变化是分不开的,情感因素引导着艺术理性的发展,作品中的变化正是作者内心情愫的衍生。

四、结语

朱光潜在《文艺心理学》中说到:“文艺是一种慰情的工具,所以都带有几分理想化。”文艺作品都是把一种心情寄托在一个或数个意象里,书法作品中的意象要恰能传达出作者的情感,才能称为上品。书法艺术形式离不一定形式的技法规范,也受到双重情感因素的影响,这是显意识与浅意识的交织和碰撞,随着情感的流露,原有的理性规划会被逐步打破,在形式上达到一种“为情而造意”的效果。因此,书法艺术的创作过程将在理性与感性的矛盾运动中达到统一。

参考文献:

[1]杨辛,甘霖.美学原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169.

[2]理查德·豪厄尔斯.视觉文化[M].上海:译林出版社,2014:30.

[3]上海书画出版社.历代书法论文选[M].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12:128.

[4]朱光潜.文艺心理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201.

作者单位:

华东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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