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州黄河建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 德州 251100;2.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山东 济南 250013)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工作是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河湖治理与保护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编制“一河一策”方案,有利于摸清河湖健康现状、科学诊断河湖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确定河湖治理与保护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有利于因地制宜提出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治理措施。
日照市政府提出在2017年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建立起市、县、乡、村四级河长组织体系。莒县政府非常重视河长制的落实,成立了莒县河长制办公室,并对全县主要河流进行“一河一策”问题全面排查。
莒县位于山东省东南部,日照市西部,隶属于沿海开放城市——日照市。东临日照市东港区、五莲县,西界沂水县、沂南县,北接诸城市,南毗莒南县。南北最大距离75.6km,东西最大距离37.4km,总面积1818.3km2,是鲁东南沿海开放县级中心城镇、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莒县现辖城阳街道、开发区、招贤镇、阎庄镇等21处乡镇(街道)1195个行政村,城阳街道办事处为县政府驻地,截至2016年,全县总人口111.2万人。
莒县属淮河流域,境内有沭河和潍河两大水系。东莞、库山两乡镇属潍河水系,其余为沭河水系。潍河水系在县境内主要有淮河和石河两条支流,流域面积234km2,占全县总面积的8.1%。沭河纵贯全县南北,县境内长76.5km,流域面积1718.4km2,占全县总面积的91.9%,其中10km以上的支流就有24条,呈“非”字形排列,集全县92%的水汇流入沭河,主要支流有店子集河、鹤河、茅埠河、袁公河、柳青河等。莒县主要河流概况见表1。
表1 莒县主要河流概况
2017年6月,在莒县水利局河长制办公室相关领导的带领下,对莒县境内48条河流分组排查。通过实地徒步查勘,对水资源、河道工程、水域岸线、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等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记录,形成初步调查成果。对于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水利局联合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迅速行动,特别是对非法排污口、河道两侧违章违建等进行了重点整治。2017年9月,根据调查存在的问题清单及后续整改情况,项目组对主要河流进行了第二次排查,进一步摸清了河流的真实现状。
调查发现,莒县河流沿线的取水口约218个,主要为农业取水口117个、家庭养殖取水口88个、工业取水口13个。农业取水一般采用大口井方式通过泵站抽提,绝大部分取水口未办理取水许可,工业取水口大部分通过了用水审批。
由于莒县地域狭小,无天然湖泊,上游客水来源少,在水资源水量方面,河流总体流量小,水资源总量不足,仅占全省的3.3%,属于资源型缺水区域;受自然地理条件限制,水源结构单一,以地表水源为主,地表水可供水量占可供水量的67.8%,调节能力差。区内主要水库为青峰岭水库、仕阳水库和峤山水库。河道上游补水不足,调查期间大部分河道断流,干枯无水。
莒县河道大部分未经过整治,河道行洪能力较差。柳青河、茅埠河、袁公河等较长支流近几年分段分期进行过河道治理,治理范围可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河库(湖)工程存在堤防损毁、拦蓄水建筑物年久失修、河道断面内杂草乱石堆积等情况,影响行洪能力。
调查期间,莒县境内河道仅柳青河下游河段约10km(从柳清河跨S336省道至柳清河沭河回水段)进行了确权划界,以堤防背水坡坡脚外5m确定为柳青河的管理范围。河道未确权划界,河道内的违章违法建筑物难以界定,致使在河道管理方面缺乏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操作性的依据。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主要问题是工业污染、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混合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等。
根据调查统计,截至2017年12月,莒县入河工业排污口约75个, 主要为中小型食品加工厂、水泥厂、造纸厂、橡胶厂、污水处理厂、塑料造粒企业等排污口。入河生活排污口约110个,是沿线农村生活污水及农田退水的排放渠道。混合排污口约57个,主要为养猪场、家禽养殖场等排污口,紧靠河道两侧。
调查的75个工业排污口中,获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仅7个,审批率为9.3%,大部分工业和混合排污口为非法排污口;已经审批的排污口大部分未按要求设置标志牌和视频监控设施。另外,目前环保部门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入河排污口存在信息不畅、缺乏联动机制等问题。
缩颈通常会发生在冲孔过程或者钢筋笼下放前期,导致钢筋笼无法顺利到达设计位置。缩颈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塑性土壤的遇水膨胀,在塑性土壤中冲孔时可能会遇到缩颈现象的产生。
莒县农田种植面积约162.51万亩,以小规模家庭种植为主,集约化程度低,化肥、农药使用量大,造成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磷等污染物入河排放量大。经统计,2017年,莒县河流化学需氧量(COD)平均浓度47mg/L,氨氮平均浓度4mg/L,总磷平均浓度0.83mg/L。农田种植是造成莒县河流氮磷污染的重要污染源。
淤泥河、柳青河下游段、宋公河、坏河等河流流经莒县城镇建成区,沿岸有7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向河道排水。仅莒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其他6座均未进行论证。建成区生活污水纳管率为65%~80%,截污纳管区覆盖不完全。早期建设的污水管网为雨污混流,且存在管网老化、设计标准偏低等现象。
莒县河流无黑臭水体段,部分河道存在轻度富营养化现象。由于缺乏客水来源,天然径流量小,河道断流缺水严重,未治理的河段底泥淤积。产生底泥的原因主要是自然沼泽化过程,莒县河道两岸大部分为树木和农田,岸边树叶或农作物秸秆进入河道产生淤积形成底泥;另一方面,两岸污水的流入,将生活垃圾等废弃物排入河道造成淤积。
河道水量不能满足生态用水量要求,部分河段水污染严重,水生生物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像柳青河、茅埠河等河道近几年进行了河道综合治理,通过实施新建堤顶道路及堤防边坡绿化、生态护坡、设置微景观等措施,已经成为周边居民休闲旅游的首选之地,水生态效果初步显现。
针对以上6个方面,莒县河道采取了相应的治理和保护措施。
针对莒县河流存在的水资源水量不足、枯水期上游段河道基本无水等问题,通过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保障水资源总量及局部水资源量的平衡。
a.对河流沿线取水口,进一步明确河道调查范围内的提水站取水量及其他隐藏的取水口,对于非法取水口予以取缔,合理控制取水口的取水量。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印发的《山东省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工作方案》,到2018年底,莒县农业取水口许可覆盖率达到100%,实现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全覆盖。
b.改进农业灌溉技术,加强渠系节水改造,推广喷灌、微灌、低压管道输水等高效农业节水技术。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46, 农业行业用水量实现有效控制。
c.为合理开发利用地表水资源,在某些河道缓坡段,适当修建挡水堰(低堰),既能壅高河道水位,集蓄地表水,保障两岸农田灌溉用水,又可以堰顶溢流,不影响汛期行洪,保障两岸农田灌溉供水的要求。
a.依法开展河道确权划界工作。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印发的《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意见》对确权段设立界桩界碑、管理和保护标志,严格涉河工程及涉河活动的社会管理。
b.对莒县10km以上的河流编制水域岸线规划,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根据功能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禁止不符合河道岸线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依法制定河道岸线空间准入条件,明确允许、限制、禁止的产业和项目。
c.依法彻底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民房、厂房等建筑物,全面禁止非法采矿、养殖、种植、乱堆乱弃垃圾等现有违法活动,建立政府主导、水利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针对此问题,莒县水利局和环保局于2017—2018年度开展了“清河行动”,对河道两侧违章违法建筑物予以拆除和整顿。
d.对全河道进行动态监控,实现河道管理信息化,对河道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并实现数据共享。同时建立河道管理公共网站及微信、微博等公共监督平台,实现全民监督。
通过开展排污口优化布局整治及各类污染源专项整治措施,控源减排截污,最终实现纳污总量控制,改善水污染现状。
a.对于工业排污口由水利局和环保局调查排污企业的类型,对已经审批但排污不达标的企业,要求企业进行环保措施整改,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对未经审批但排污达标的企业,责令其限期补办审批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应按相关法律严肃处理;对未经审批且排污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可以达标排放的办理审批手续,无法通过整改实现达标排放的,予以关停。对中小型企业,有条件的应通过整合入园区、污水纳管处理的方式进行整改,其余散乱小型加工企业、作坊等坚决予以取缔。
b.对河道流经的村庄集中地区,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及河道生活垃圾的清理。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主要通过接入城市污水厂集中治理、建设农村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和建设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c.优化种植结构,积极发展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的节约型农业,高效、循环与安全利用农业资源,实施清洁种植和生态农业示范工程项目。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科学施肥,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药减量化和节水灌溉技术,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项目,努力解决由化肥、农药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
莒县的主要河道已经列入山东省中小河流整治规划,如柳青河、茅埠河、袁公河等均正在或者规划进行整治。整治内容包括河道清淤、岸坡防护、景观绿化等,在提高防洪能力的同时,改善河道生态环境。
推进 “清清河流”行动,实施淤泥河、民主沟、柳青河、马沟河和鹤河等河道的综合整治工程,封堵沿河直排口,清淤疏浚,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促进沭河及其支流水系水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水质的改善。
河道沿线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全面实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创新河道管护体制机制。各级河长是相应河道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要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担负起河道管护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体系。
“一河一策”主要是通过建立责任和问题清单等,进一步将问题细分,结合每条河流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好治理工作。莒县在落实河长制方面走在全省前列,各级河长在“一河一策” 问题排查及报告编制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主导作用。特别是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水利局等相关部门紧抓落实,全力合作整顿整治,为日照及全国其他区县的河长制工作提供了参考,起到了积极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