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三寨谷古代造纸遗址(以下简称“三寨谷遗址”)位于龙门县永汉镇鹤湖村三坑自然村,地处鹤坑河南侧和三坑河西侧的台地上,东南距永汉镇区 3.8千米,海拔高程1 30米 (图1 )。遗址依山而建,地表散布碓房墙体、石马、石碓等文化遗存。由于遗址所处的特殊位置,长期以来一直处于荒芜状态,多数遗存为杂草、淤土所掩盖。2015年 7 月 至9 月,为了解三寨谷遗址的分布范围、布局和结构,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该遗址进行了全面的调查与勘探。
三寨谷遗址南北最长处约2 37米、东西最宽处约 143米 ,面积约 12000平方米。遗址地表植被茂密,为深入了解其综合情况,本次在遗址范围内选择重点区域布设了 9条不同规格的探沟,编号 TG1-TG9, 面积 1×3、1×4平方米不等。
发掘区内的地层堆积不尽相同,但总体较为简单。文化堆积随山势变化而略有差异,部分遗迹直接出露于地表。现以 TG2北壁剖面为例,将地层堆积情况说明如下。
Tg2北 壁堆积共分三层(图2)。
第①层:表土层。灰褐色土,土质松软,厚 0.08-0.22米。出有清代民窑青花瓷片,以及少量白瓷碗残片。此层下开口的遗迹有G 1。
第②层:填垫土层。橘红色土,土质坚硬,厚 0.12-0.5米。此层较为纯净,未见遗物。其下开口的遗迹有 G2。
第③层:填垫土层。灰黑色土,土质较硬,厚 0-0.15米。此层出有清代民窑青花瓷片,为清代填垫土层。其下为生土。
根据调查和勘探结果,可将遗址分为两个功能区域:堰塘渡槽区、作坊居住区。在上述功能区范围内发现的遗迹包括:房址2座、碓房 3座、架槽遗迹 1组、水栅遗迹 1座、引水渠 2条、灰砂小路 1条 、灰坑 3座。同时,还发现明清时期遗物若干。简要介绍如下。
1、房址
一号房址( F1)位于第二级平台上(自谷底溪流向上编号),其北为 1号碓房(DF1 ),南为 2号 碓房( DF2)。该房址坐西朝东,墙基保存较好,以未经加工的花岗岩石块垒砌而成。面阔 8.6、 进深 5.7米,分为南北两间,北间正中东墙处有门道,现存有一块加工较规整的方形石块,应为门墩石,门宽 1.35米 ,方向 70°。其后墙(西墙)靠近上一阶地的断崖处,石块垒砌较高,现存高约 1米,下部基础较宽,上部稍窄,砌面平整,可能上面为土墙;前墙(东墙)东南段保存较好,高约 1米,中间部分向外倒塌;南山墙残高 0.25米,上砌面平整,西北角与后墙转角处残存有一小段黄土,土质较硬,可能其基础上为黄土墙;北山墙保存较好,残高0.85米,西北角转角处后墙有向北顺断崖延伸4.5米,以作护坡之用。房基四角以废弃石砧垒砌,石砧均为近正方体,面光滑,有浅凹窝。房内堆积为较厚的黄土,黄土下有一层乱瓦片,厚 0.03-0.05米,瓦片颜色以灰白色为大宗,个别为蓝色,残碎,较薄。瓦片下为黄褐色垫土,质地坚硬,应为房内活动面(图3)。
二号房址(F2)位于作坊居住区南部,2号水碓遗迹南面断崖下的平台上。坐南朝北,墙基保存较差,中部为度假村所修的水泥路破坏。以未经加工的花岗岩石块垒砌而成,宽 0.4米 ,残存高度 0.2-0.3米 。面阔 7米(东西长),进深 5.45米(南北长),平面呈近正方形(图4)。
2、碓房
一号碓房( DF1)位于作坊居住区北部,其西为一号灰坑(H1)。DF1坐西朝东,保存较差,仅残留水轮池和碓房操作间的石砌基础。碓房平面呈正方形,南北长 4米, 东西宽 4.5米。碓房以未经加工的花岗岩石块垒砌而成,基础宽 0.4-0.5米,现存 2-4层 ,高 0.2-0.45米,石块大小不一,房基转角处用多块废弃的石砧摆砌,其形制与F1所 出相似。房基南墙正中 2石块排列较规整,应为门道,宽 0.75米,门道向南,朝向F1,方向为 170°。碓房操作间中部偏西有一近南北向的长方形凹坑,其南北长 2.3米,东西长 1.3 米,深 0.3-0.4米,或为石臼毁弃所留。水轮池位于碓房的西北角,被毁严重,呈长方形,东西长 2.5米 ,南北 长1.7米,深1.1 米,北墙护坡高 5.5 米,宽 2.5米。房基西侧石砌基础上放置长条形碓马,自中部断为两段,南段维持原位,北端陷于水轮池内。碓马长 2.55、 宽 0.5、 厚 0.25米,上面有等距分布 7个横槽,靠近两端的两个横槽宽为0.15米 ,其余 宽均0.22米 ,槽深 0.15米,底平,横槽中 间宽15厘米,上部起脊成等腰三角形,以放置碓杆。碓马 两端有 2个对称正方形的卯眼,宽5.5厘米,应为安装柱榫以固定碓杆的卯眼(图5)。
二号碓房(DF2):位于作坊居住区南部第二级平台上,其北为F1 。D F2坐西朝东,保存较好,残留有水轮池和碓房操作间的石砌基础。碓房平面呈正方形,南北长 4.1米 ,东西宽 4.4米,以未经加工的花岗岩石块垒砌而成,基础宽 0.45米,现存 1-2层 ,高 0.2-0.3米 。与 F1、DF1相同,房基转角处用多块废弃的石砧摆砌。门道位于北墙正中,宽 0.72米 ,门道向北,朝向F1,方向为 18°。碓房操作间中部有一长方形凹坑,坑南北长2 .5、 东西长1 .7、 深0 .35米,可能是石臼毁掉后所留。水轮池位于碓房的西南角,被毁严重。呈长方形,东西长 2.8、南北长1 .5、 深 0.8米 ,北墙护坡高 2.8、 宽1 .5米。碓房石砌基础上放置 2座长条形碓马,一座维持原位,另一座陷于水轮池内(图6)。
三号碓房(DF3)位于作坊居住区南部,DF2南侧断崖之下,为 F2所 叠压。由于 DF3为F2所叠压,未进行完整揭露,仅清理其水轮池底部的一部分。
3、引水渠
引水渠位于遗址西侧,紧依地势修建,保存情况较差,为了解引水渠具体情况,分三处对引水渠进行了解剖。以前述 TG2为例,在其清理过程中发现了早晚两期引水渠遗迹,分别编号为 G1和G2。G1口 宽 0.8米,两壁斜内收,底略呈弧状,底宽 0.45米 ,深0.25-0.3米,填土为黄褐色,土质疏松,内含青花瓷器残片、酱釉瓷器残片和青灰色残砖。G2口宽 1.1-1.3米, 底 宽 0.4-0.8米 , 深 约0.5米,其内堆积可分两层,上层含颗状砂土,下层含细砂灰土,出土遗物主要为青花瓷器残片。由于清理面积较小,仅能引水渠的大致形制,两期引水渠均破坏严重,仅G2北 侧仍残留 3块包边石块。
4、灰坑
灰坑( H1)位于作坊居住区西北第三级平台上。该坑以三合土砌成,其北边、西边及四壁、底三合土面保存较好,其余地方脱落或不存,坑壁及坑外沿三合土层较厚,约4厘米,坑底较薄,厚约 2厘米,质地坚硬,结构紧密。坑上部露出地面,坑外沿比地面高出 3-5厘米。其平面为近方形,上口南北长1.63、 东西宽 1.35米 ,四周沿宽 0.12-0.15、下底南北长 1.2、 东西宽 0.94米。坑口大底小,四壁斜收,坑深 0.58米,底部平整。其下部填满淤积土,填土为灰褐色,土质松散,包含有较多的树根、碎石块、毁掉的三合土硬面碎块等。坑底部东面有 6块石块南北为一行,石块大小不一,未经加工(图7)。
5、水栅及架槽遗迹
本次在鹤坑河与三坑河交汇处的花岗岩床上发现柱洞,共计 54个,平面形状可分圆形和长方形两类,大小不一。据其排列的顺序和位置,应为“排木障水”的水栅遗迹和“引渠相接”的架槽遗迹。本次工作对该区域内水槽残存的柱洞、岩石上水槽进行高精度三维数据采集,获得了较为精确的数据,为后续的复原工作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图8)。
三寨谷遗址出土的遗物较为丰富。以建筑材料和日常生活用品为大宗,也见有部分与纸品的制作、计量和售卖相关的遗物。
建筑材料是遗址中出土最多的遗物,花岗岩是遗址中最主要的建筑材料,而在花岗岩建筑遗迹内部及周围发现了大量的板瓦和筒瓦等建筑构件,砖类在遗址中极少见到,目前仅在引水渠中发现残砖 1块。本次发现的日常生活用品,见有陶器、瓷器、木器等,从时代来看,清早期至民国时期发现最多。瓷器主要为青花瓷器(图9)。可辨器形包括盘、碗、碟、杯、壶等。纹饰以缠枝或折枝的花卉纹为主,此外还见有山水画和符号等,多绘于器物的外表面,也有一部分是绘在器物的内侧或内外均绘。总体来看,遗址中出土的青花色泽蓝中略带灰色,瓷胎的色泽也是白中略泛蓝,胎色和青花的颜色均不纯。陶器按照功能可分为炊煮器、饮食器、容贮器等几类,器形除常见的饭煲、粥煲、药煲之类的“三煲”之外,还见有钵、罐、壶等(图10)。
根据遗址的地层关系,结合出土遗物的器形、制法、纹饰、组合等方面考察,在三寨谷遗址范围内,除近现代堆积外,共发现两个时期的文化遗存。第一期文化遗存包括DF3 和G 2等早期遗迹,及上述单位中出土和晚期地层散见的相关遗物;第二期文化遗存则包括 DF1、DF2 、 F1、F2 、 G1等晚期遗迹,及上述单位中出土和晚期地层散见的相关遗物。从晚期遗存中出土的大量青花瓷器、石湾陶器等遗物的特点看,其形制、风格均与岭南地区晚清至民国时期的遗存相同,可知第二期遗存的年代为晚清至民国时期。从G2等早期堆积中出土的青花瓷器观察,其特征与博罗角洞山明代窑址1相类,却又具有较晚的特征,其年代当为清代早期。因此,根据对遗址早晚期遗存的年代判断,三寨谷造纸作坊应兴起于清代早期,至民国时期逐渐衰落,这一发展过程,与竹纸制作工艺的传播和现代机械造纸的兴起有密切联系,是南昆山造纸业发展过程的缩影。
南昆山又称蓝瀵山,现今可见的清代至民国时期各版《龙门县志》对“蓝瀵纸”均有类似记载,以咸丰元年《龙门县志》为例,即记有“蓝瀵纸,出蓝瀵山。造纸之竹曰纸竹,其法先斩竹投地窖中,渍以灰水,久之乃出。而椎练渍久,则纸洁而细,速则粗而渗。”2三寨谷遗址是省内首次经过科学调查和勘探的造纸遗址,功能区域划分明确,发现遗迹丰富,布局合理有序,呈现了当时以水力机械制造“蓝瀵纸”的主要工艺流程。
遗址堰塘渡槽区所发现的 54个柱洞,或依石槽之走向整齐排列,或环绕水潭均匀分布。环绕水潭者,应为《农政全书》所记“水栅”之遗迹,其作用为“排木障水也。若溪岸稍深,……水不能及,则于溪上流作栅遏水,使之旁出下溉,以及田所,其制当流列植竖桩,桩上枕以伏牛,擗以柆木,仍用块石高垒,众楗斜以邀水势……”3;依石槽排列者,即“架槽”之遗迹,主要做“递相嵌接,不限高下,引水而至”之用4。由于三寨谷遗址作坊居住区距水源较远,全设架槽,耗费庞大,故在二者之间另挖筑有 G1、G2等,则是引用川泽之水的“浚渠”5。此外,由于“浚渠”俱在山体之上挖筑,从局部解剖的情况观察,其内并未全程包边铺底,难免混入泥沙,故在在“浚渠”与碓房之间设置了 H1这样类似“水篣”的设施,用以“承水透溜”6,防止泥沙俱下导致水轮池壅塞、水轮损耗。碓房从勘探的情况来看,应为人字结构坡面屋。房内比较空阔,房的后墙以花岗岩砌成, 防止水对墙体的浸蚀。
碓房的主要机械构件为与水车连为一体的构件:碓马和碓丫叉。碓马为石制,其上凿槽若干,槽内有方形楔孔,应为木质丫叉所置之处,每对槽上安插一对丫叉,在丫叉上挂置碓身,碓丫叉是支撑碓身的关节点,一旦水车打板撞击时, 碓身就可上下摆动。除碓马和碓丫叉,尚有碓身、碓杵和石臼等部件:碓身一般为木质,本次勘探未发现其痕迹;碓杵为坚硬的石料制成,上部为长方形,安插于碓首被凿空的榫口内,下部圆秃或圆尖形;石臼一般以硕大坚硬的整石凿成(图 11)。从碓房水轮池上部结构观察,应无法设置引水板槽,故遗址中所用的机碓应是“自下冲转”的“撩车碓”7。
《天工开物》卷十三“杀青”中“造竹纸”一篇对从伐竹到沤料、煮料、腌料、舂料、配药制浆直至抄造成纸的一整套制造竹纸工艺流程进行了详尽的描述8。由于调查工作的限制和遗址保护的需要,我们未对作坊居住区进行大面积的发掘和揭露,与江西高安市华林造纸作坊遗址9相比,尽管水利工程和机械方面的遗存很完整,但与造纸工艺相关的遗存仍存在诸多缺环,因此,与竹纸制造工艺相关的遗迹仍有待于进一步的发掘。
从遗址中发现的陶器器表的“石湾信昌”等钤印可知,遗址内所出陶器以石湾窑所制为主,明清以至民国时期,“三煲”一直是石湾的传统产品,其用石湾本地的泥土,渗合大帽岗适量的岗砂制成,陶质略为疏松,对热胀冷缩有较强的适应性,质地坚致轻薄,经久耐用10。石湾陶器在遗址中的发现,正与《龙门县志》中“多于从化流溪运赴省城、佛山、石龙者不绝”的记载相对应。说明三寨谷造纸遗址的纸品贩往佛山之后,又自佛山购入大量日常生活用品。《广东新语》记“东莞出蜜香纸。……长乐有谷纸。……从化有流溪纸。纸出流溪一堡”,且造流溪纸之竹“名曰纸竹,与他竹异”11,可见流溪纸与蓝瀵纸同,亦为竹纸,结合前述咸丰元年《龙门县志》关于蓝瀵纸于从化流溪运赴省城、佛山、石龙的记载,龙门与从化一山之隔,蓝瀵纸与流溪纸俱为竹纸,清代蓝瀵纸常自从化流溪转运,可知流溪纸与蓝瀵纸存在十分密切的关系,甚至存在蓝瀵纸以流溪纸之名贩运至省城、佛山、石龙等地的可能。
注释:
1曾广亿. 广东博罗、揭阳、澄迈古瓷窑调查[J] .文物,1965(02):19-25.
2(清)毓雯 .张经赞修编.张维屏纂.龙门县志[M].(据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藏本影印,龙门县地方志重印本),2015.
3(明)徐光启撰.石声汉校注.农政全书校注[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 :415.
4(明)徐光启撰.石声汉校注.农政全书校注[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435.
5(明)徐光启撰.石声汉校注.农政全书校注[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441.
6(明)徐光启撰.石声汉校注.农政全书校注[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447.
7(明)徐光启撰.石声汉校注.农政全书校注[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461.
8(明)宋应星撰.天工开物上卷[M] .崇祯十年涂绍煃刊本,1637:70-77.
9王意乐、刘金成、肖发标执笔.江西高安市华林造纸作坊遗址发掘简报[ J].考 古,2010(8):53-71.
10林乃燊、邹华、石稳.石湾陶瓷的源流、特色和历史地位[ J].中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0(03):58-70.
11 (明)屈大均撰.广东新语上卷[M] .北京:中华书局,1985: 427-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