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助力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工作,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支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
通知指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高效,既是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基本前提,也是提高政策实施效果、增强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保障。地方各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实、做细、做好。
通知要求,在切实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保障责任方面,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范围和建设标准。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建设标准,严格执行建设面积标准,坚决杜绝因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负担过重的问题出现。同时,通过因地制宜采取适宜改造方式、开发推广低造价农房建造技术、鼓励农户投工投劳和互帮互助等措施,努力降低改造成本,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致贫返贫。
在着力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和特困农户农村危房改造的倾斜支持方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统筹安排好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给予重点倾斜。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无力自建的特困农户,各地要切实承担起基本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责任。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时充分考虑其特殊困难、体现重点支持,并根据实际情况选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低成本、集约化的保障方式,财政部门要在资金安排上予以积极保障,确保全部贫困户如期实现住房安全目标。
在继续支持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方面,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配给贫困县的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资金增幅不得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且一律采取“切块下达”,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地方各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梳理資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办法,及时取消限制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