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课程教学在高职医学生医患沟通能力培养中存在的不足与对策

2019-07-31 13:07吴岚艳章艳珍余亮
中国现代医药杂志 2019年6期
关键词:医事法律意识医学院校

吴岚艳 章艳珍 余亮

作者单位:245900 安徽黄山,黄山职业技术学院

近年来,我国的医疗纠纷在数量上呈逐年上升趋势,患方辱骂、殴打医务人员,甚至将医务人员致残、致死等恶性事件屡见不鲜。这已经成为扰乱医疗秩序,威胁社会稳定和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究其事件的背后,不难发现医患沟通不足是医患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1]。据统计,我国有80%的医患纠纷直接源于双方沟通不畅,其余涉及医疗技术的医患纠纷也与医患沟通不到位有密切关系[2]。提高医务人员医事法律素质,特别是提高其法律意识,是处理好医患间关系的必要基础[3]。因此,具备良好的医事法律素质,已成为合格临床医生所必备的条件,也对提高医患沟通能力,避免和减少医患纠纷具有重要的意义。医学生作为医务人员的储备力量,如何在当前的医患关系大背景下,具有针对性地对医学生开展卫生法学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加强其医事法律素质,进而增进其医患沟通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现就医学院校卫生法学课程开展情况以及可以进一步改善的措施阐析如下。

1 教学目的

1.1 现状:着重理论知识的掌握,忽略法律意识的培养教学目的是教学过程结束时所要达到的结果,或教学活动预期达到的结果。教学目的的制定必须紧紧围绕人才培养方案,为培养目标的最终实现提供保障。然而,一项调查国内40所医学院校《卫生法学》课程设置基本情况的研究发现,只有12所(占30%)医学院校的培养方案中对医学专业学生提出“法律知识”或“法律观念”的要求,其他学校一般表述为“熟悉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制度”[4]。在此背景下,目前卫生法学的教学目的比较注重使得学生通过卫生法学的学习,掌握卫生法律法规的一般理论和知识以及我国主要的卫生法律制度,而忽略了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课堂中理论讲授比重较大[5]。

以理论教学为主导的教学目标势必弱化法律意识,这样培养出来的医务人员,在医疗学术方面可能成为专家,但法律意识薄弱,在日常的医患沟通中,他们往往单纯从医学角度出发,而忽视了患者的隐私权、知情同意权等法律问题,医患矛盾加剧。另外,如果仅仅学会了法律条文的规定,可能在学生步入工作岗位时,那些纸面的条文已经被废止或修改[6]。可见,以理论教学为主导的教学目标容易脱离社会现实,不利于良好的医患沟通,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要求,必须对其进行修正和优化。

1.2 对策:在掌握理论基础上,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处理医患纠纷的能力针对以上问题,卫生法学的教学目标不应停留在以掌握理论知识为主,学生更应通过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潜移默化地培养法律意识,在将来的职业生涯中,将患者作为平等个体,在充分尊重其人格尊严、隐私、知情同意权的基础上,与患者进行良好沟通,最大程度上减少医患纠纷。因此,建议卫生法学教学目的:一是使得学生通过卫生法学的学习,掌握卫生法律法规的一般理论和知识以及我国主要的卫生法律制度;二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能够根据现行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预防医疗纠纷;三是学会用辨证的观点去分析医疗活动中的法律现象和初步处理医患纠纷的法律问题。

2 教学内容

2.1 现状:卫生法律条文简单罗列,实例证明材料相对缺乏教学内容的好坏取决于教材的优劣,然而,我国现有的卫生法学教材及相关资料非常稀缺,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大部分教材是相关卫生法律制度、法律条文的简单罗列与堆砌,以具体部门卫生法律制度为编排模式,包括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医疗纠纷处理法律制度、执业医师法律制度、执业护士法律制度、药品管理法律制度、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母婴保健法律制度、献血法律制度等相互独立的章节,这样的编排缺乏理论的归纳与分析,而且章与章之间缺乏逻辑关系,很松散[7]。除此之外,几乎所有教材都缺乏实证材料,对于几乎没有任何法律基础的医学生而言,抽象的理论不能被很好地消化理解,法律意识的培养更无从谈起,从而直接导致医患沟通不到位。

2.2 对策:在有逻辑性的法律理论基础上加入相应的实证材料针对卫生法学教材内容的编排问题,建议由卫生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统一组织医学专业和法学专业等相关人士突破部门法的局限,编写一套具有较强逻辑性、实用性和科学性,能培养学生医事法律素质,有效提升其医患沟通能力的卫生法学教材,供医学院校使用。卫生法学课程内容基本包括法学理论基础、医事管理法律制度、疾病防控法律制度这三个模块。要培养医学生在临床岗位上的医患沟通能力,医事管理法律制度这一模块的知识应重点掌握,在教材中占较大比重,并打破具体部门卫生法律制度的壁垒,整合统一安排。具体而言,医事管理法律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等,在编写教材时,并不以一部法律为一章节,而将每部法中的知识点打散后统一安排成四大版块:第一版块为医(医院、医生、护士、医技人员)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让学生了解在医患沟通过程中应注意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患者的权利;第二版块为医疗行为过失,旨在提醒学生临床工作中哪些行为可能构成过失,导致医疗事故;第三版块为医疗损害鉴定,告诉学生医疗过失和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损害的鉴定过程,从而让学生反思医患沟通中的注意事项;第四版块为医疗损害责任,进一步提醒学生应加强医患沟通,避免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见图1)。另外,不同医学院校也应根据自身的特点,组织编写适合自身校情的教辅材料,实现自身的教学目标。

此外,卫生法学的教学内容应更贴近社会现实和需求,根据讲解的基础知识点加入相应的实证材料、生动事例进行补充和分析是极为必要的。这样,在学习的过程中,不仅能更好地照顾到学生的理解力,让学生理解和掌握卫生法的基础理论知识,还能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其综合医事法律素质,为更好地进行医患沟通奠定必要的基础。

图1 卫生法学课程基本内容

3 教学方法

3.1 现状:仍采用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理论讲授式教学方法教学方法是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为实现教学目的,在教学活动中所采取的行为方式的总称。人类在教学发展史中总结的教学方法有很多,比如传统的讲授法、演示法、练习法等,新兴的情感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思维开放教学法和社会参与教学法等。由于传统观念的制约以及课程自身发展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医学院校的教学中,卫生法学教学起步较晚,加之教学目标的局限,仍然采用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法律理论讲授式教学方法[8]。另外,讲授法仅注重课堂理论灌输,教学不能很好地与实践进行有机、科学地结合,通过讲授,学生仅仅学会了法律条文的规定,但法律意识薄弱,不利于日常的医患沟通。

3.2 对策:在理论讲授的基础上,多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卫生法学的教学中,要优化教学效果,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以便于学生在走上临床后,应对当前医疗卫生领域的复杂情况,顺畅地与患者沟通,就要改变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法律理论讲授式教学方法,要多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法律意识。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这样的新兴教学方法层出不穷,如案例教学法、情境模拟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等。

案例教学法对于卫生法学是非常重要的辅助教学方法。经典案例的剖析,能帮助学生形成执业法律思维,提高学生处理临床中实际医患纠纷的能力。因此,案例的选择就显得十分重要。具体而言,一要贴近知识点,二要真实,三要具有代表性,四要易于学生理解,最重要的是能启发医学生执业法律思维能力,学以致用,举一反三。这样的案例,在网络上很难找到,鼓励一些具有律师资格的教师走出校园,以律师的身份代理案件,再把案件案例化,应用到教学中。

情景模拟教学法是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有针对性的设计情景,并让学生扮演情景角色,模拟情景过程,让学生在高度仿真的情景中获取知识和提高能力的教学方法。在卫生法的教学中,通过设置一些模拟临床情景,使得学生能提前体验医患沟通,并在医患沟通中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提高学生解决实际医患纠纷的能力。然而,情景模拟教学法的教学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学环节的科学设计以及学生的参与度,因此,在应用情景模拟法进行教学时,教学设计一定要紧密联系教学需求,精选教学案例;在教学实施环节,要确保学生参与度与积极性,真正做到以学生为教学中心。

模拟法庭指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当事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活动。医学院校的学生通过模拟法庭,在校园内就提前能接触现实案例和纠纷,更好地增强医学生的法律意识。当学生进入临床,在接触患者的过程中,就能带着法律意识更好地与患者沟通,预防医患纠纷的发生。然而,模拟法庭是一种技术含量很高的教学法,指导老师的实践经验,学生的参与度以及学生的自主性都决定了这种教学方法的效果,因此,提高指导老师的实践能力,增强教学前充分的教学设计,教学中学生的参与度,以及教学后全体同学的总结工作,都是至关重要的。

4 师资建设

4.1 现状:卫生法学专职教师数量不足,且知识结构单一教师在教学中处于主导地位。卫生法学不同于一般法学课程,要求授课教师既应精通法学知识,又要具备医学背景。研究发现,开设《卫生法学》课程的24所医学院校中有18所(占45%)具有卫生法学专职教师,但兼有医学法学背景的专职教师较少[5]。可以看出,医学院校专职卫生法学教师数量不足,而在现有教师中,医学专业毕业的教师由于缺乏法律实践,自身的法律意识存在欠缺,这就制约了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不利于日后解决医患纠纷;而法学专业毕业的专职教师,缺乏医学理论知识,只能抽象地讲解法理和法条,不能与临床实践结合,同样难以满足学生需求。

4.2 对策:培养兼具医学及法学知识的复合型师资队伍要改变卫生法学教师知识结构单一的局面,就必须把培养精通医学及法学知识的复合型师资队伍作为努力的方向[9]。作为医学院校,一方面可以鼓励医学专业教师参加卫生法制培训或短期进修,提高其卫生法律实践能力和卫生法律素养;另一方面应引进专业法律人才,鼓励其参与临床的医疗法律纠纷的处理,使其教学做到法律理论与临床实践相结合。同时还可以聘任一些从事医疗纠纷的法律工作者为学校兼职教师,缓解校内卫生法教学师资不足困境,为医学院校卫生法学课程更好地开展奠定基础。

面对紧张的医患纠纷现状,一个优秀的医务人员除了具备扎实的临床知识以外,还应该掌握法律知识,学会法律思维,才能更好地与患者沟通,避免纠纷。卫生法学课程的开展对医学院校学生医事法律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的卫生法学教育仍处于起步阶段,有关部门应该将卫生法学教学作为一个长期工程来抓,培养兼具医事法律素质的高素质现代医学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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