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岩岩
2018年12月28日,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第二批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使得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数量达到10个,第二批基层立法联系点涵盖街道办、村居委会、行业协会等,涉及的行业机构更多,也更加贴近基层,更加贴近群众。
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立法工作,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支撑。如何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的作用,应当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设区的市的立法,应当以问题为导向,在强化法规的可操作性上做文章。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机关可以更准确地掌握第一手的材料,直接了解法规所需要调整或者面对的问题;市民群众可以通过立法联系点,直接向立法机关反映问题,就法规草案的具体条文内容提出意见建议。对于起草部门可能在起草阶段出现的“问题抓不准、问题抓不透、措施不到位”等情况,立法机关可以及时掌握不同信息,有利于在法规的审议修改过程中更准确地抓住问题、找到措施。以正在审议修改阶段的《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为例,市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制工委直接到市荷城街道办、北江社区等基层立法联系点与基层工作人员、基层社区干部、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面对面座谈,除听取对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外,也就草案的制度设计、用语表述等内容当面沟通。随后,对收集到的97条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归纳,针对基层和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业主大会召开难”“业主积极性调动难”等问题,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论证,在草案修改建议稿中作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
提升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专业水平。基层立法联系点不能够简单定位为“上传下达”的通道,而要充分调动其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这就需要提升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一是要立法机关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人员进行立法专项培训。通过培训可以对群众的意见建议进行收纳和整理,确保市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符合立法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可以使立法机关在法规审议修改过程中更为直观准确地掌握意见和建议;二是要推动法律专业人才参与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基层立法联系点要在内部人员中挖掘潜力,安排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参与到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日常工作中,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员的专业优势,在立法过程中推动普法工作,在普法过程中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佛山市依托各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立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已经能够保证法律专业人才参与到立法工作中来,尤其是各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基本都具有法学教育背景,也都长期从事法律工作,都有较为丰富的政府法制部门、法院系统等的工作经历。
调动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积极性。基层立法联系点不可以只做立法工作的“传声筒”,应当在立法工作中发挥更为积极主动的作用,主动作为,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通过座谈会、走访等多种形式,掌握民意,反馈民情。例如,在法规意见征集过程中,立法联系点可以通过主动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等形式,收集意见和建议;在法规颁布实施后,邀请立法机关组织宣讲会或者邀请政府部门组织普法宣传等活动。同时,立法机关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立法联系点的工作情况,设立一定的奖励补贴制度,运用经济手段调动立法联系点的工作,如对参与调研座谈的参会人员给予一定的误工补贴等方式。自从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多种方式来调动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积极性,一是明确每部地方性法规都要委托基层立法联系点代为征求意见,必要时请其代为组织座谈会或者协助开展实地调研;二是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派发颁布施行的法规文本,扩大群众的知晓面;三是根据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特点邀请其参与到法规的审议修改工作中。例如组织顺德区环境科学学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佛山市排水条例》的审议修改工作,充分发挥环境科学学会的专业优势,为法规审议的专业技术论证提供专业支持。排水条例审议修改期间,该基层立法联系点共对“排水设施的设置”“城市污水防治”等七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专业性研究,形成调研报告3份,提出专业论证意见数十条,基本得到采纳。
规范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内部运作。立法工作的严肃性,直接决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不能够流于形式,不能够走过场,这就需要基层立法联系点强化自身对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通过行为规范参与立法工作的要求和方式。基层立法联系点要按照立法联系点有关工作制度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步骤、规范工作程序,才能更好地为设区的市立法工作服务。目前,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已经根据《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基本的工作制度和职责分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下一步将继续指导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完善制度建设,推动其内部运作的规范化。■
佛山顺德逢简水乡(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