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元苍
摘 要:中国书法的意境美是书家人格精神的体现,是书法的最高境界,是体现书法艺术魅力之所在,文章深入挖掘书法意境美的本质,认为以形写神,形中含味,道法自然,是书法艺术的精髓,富有生命暗示和流动的自由美,是中国艺术精神的体现,进而探讨了实现书法意境美的途径。书法艺术精神,从根本上讲,取决个性化审美素养,取决于书家的审美理想、思想感情、审美趣味以及人格襟抱。要提高自身书法的意境品位,书者必须学富才高,提高审美素养。
关键词:书法;意境;艺术精神
进入21世纪以来,书法艺术的发展得到广泛重视,尤其是在国家大力弘扬传统文化的大好形势下,书法艺术得到大力发展,探讨书法艺术精神对继承、发扬与发展中国书法艺术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一、书法艺术的意境美体现书家的人格精神
书法艺术的功能有两种,即具象和表现,它是我国一门独特的“线的艺术”。书法艺术的意境美是书法的最高境界,宗白华认为中国字如果写得好,用笔得法,就会成为一个有生命且空间立体味非常强的艺术品。如果字与字、行与行之间,能“偃仰顾盼,阴阳起伏”,就像树木的枝叶相互扶疏,又能彼此相让;就像流水之沦漪杂见,但是能够先后相承,永不枯竭,那么,这一个字就像是生命之流,就如一场舞蹈,一曲音乐。在这种境界之中一个最自由最充沛的自我诞生于身心之中。这个“我”具有充沛的活力,似乎超脱于万象之外,独往独行,似乎游刃于广阔的天地,具有充分的空间活动。于是,书法艺术的“舞”成为它最直接、最具体的自然表达形式。
宗白华先生的“有生命、有空间立体味的艺术品”,实际上道出了书法的生命特征。中国古代的书家要想使“字”表现生命,反映生命,成为艺术,就必须借助于他所具有的方法和工具,在他的书写里表现出一个生命体,具有骨、筋、肉、血的感觉。纵观我国书法艺术的源流与发展,可以感受到书法的意境美是书家的内心世界的外化,它发端于书家的内心,是书家人格精神的体现。因此,中华民族的书法艺术,不是点画线条的简单排列分布,它体现出我们整个中华民族的文化和艺术精神。正如宗白华先生所说:“中国乐教衰落,建筑单调,书法成了表现各时代精神的中心艺术。”
二、自然畅达,以形写意——是人格精神的体现
书法是艺术,艺术则必有精神。所谓艺术精神,就是指个体独自具有的内在的品质或气质的反映,它蕴涵着某种文化的理念。中国艺术精神是什么呢?徐复观先生在《中国艺术精神》中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庄子以及道家思想对中国艺术精神產生着深刻的影响,庄子精神就是中国艺术精神的集中体现。艺术家所呈现出的艺术精神是艺术家最高的精神境界与追求,它与庄子所追求的道就本质而言是一致的,相通的。
道家之“道法自然”对书法艺术产生深刻的影响,事例很多。如张旭体悟出“锥画沙”的笔法源于他观察到江岛地平沙润,一时兴起,用锥尖在上面划字,发现笔划沉稳净润;怀素在观夏云变幻时,体悟到了变化和气势;黄庭坚自评,观“长年荡浆,群丁拔棹”而变结体;颜真卿观“屋漏痕”,领悟到凝重自然的行笔;王羲之观赏白鹅在水中自由游荡而悟得了意境。这些都体现了“道法自然”的书法创作理念。
由此可见,道家崇尚的“自然”精神与我国书法艺术创作一脉相连,它作为书家自由人格的艺术精神的体现,真切地表露出个人的真性情,将心灵与自然融为一体,使心灵与自然相通。
书法当随时代,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特点,书法创作既是书家自身精神的体现,又打上了时代的印记。书家的艺术精神就其美学境界而言,大多是建立于或者归宿于道家的“自然”精神上的。因此,我国书法艺术的意境美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精髓所在,体现了庄子及道家的“自然精神”,而且这是书法的第一种艺术精神。
中国书法理论历来重视“形”与“意”的关系,特别重视“意”在书法创作中的作用,历代书法家大都主张书法以“形”写“意”,如蔡邕、王羲之、卫夫人、虞世南、孙过庭等,都以有限的点画来书写书家无限丰富、无限深邃的精神世界或情感意绪。
因此,离开“意”的书法只能是一堆没有意义的文字叠加,书法家如果要表现自己的情怀必须处理好“形”与“意”的关系,把书法意趣和造型完美结合,达到统一。把自己对生活的理解,以及自身的情感都融进书法的线条和章法之中。通过线条的浓淡以及笔法的润枯,达到虚实相生、意境其中的目的。在书法艺术有限的空间中,表现无尽的意趣,表现传神的笔意和生动的细节,从而达到意境美。以其流畅的线条、飞动的曲线以及变化多姿的结构,体现或者表达书家主体的内心世界和人格魅力。因此,书法艺术要在造型上下功夫,以形传神,以形达意。
意境与自然完美结合是书法艺术的魅力所在,书家与大自然的交融,也成为书家书法精神的终身追求。书家的精神世界通过书法也会得到陶冶,使他们能够进一步领悟到生命与艺术的真谛,所以,书法创作的审美规律就是自然和谐,浑然天成,以形写神。在虚实之中妙造自然之境,在浓淡当中追求气韵生动,在整体的章法中获得宇宙生命的浑成之美。
因此,书法艺术所表现的审美特征主要就是以形写意。书法艺术精神,从根本上讲是书家的审美理想、思想感情、审美趣味以及人格襟抱的体现。
三、生命意识,自由心性——书法艺术精神的核心
书法的形式十分诱人,李泽厚慨叹它有“远为多样流动的自由美”,所以,有人把书法称为“纸上舞蹈”,点画腾挪、情萦意绕,在书法的点画之中凝结着弥足珍贵的民族情感以及民族灵魂。秦始皇当年造万里长城其目的是为了抵御外敌入侵,人们没有认识也不可能认识到它的艺术价值,同样,我们祖先在创造文字时,也仅仅局限于实用和交流,也没有艺术上的自觉。但是,这些并没有影响其本身蕴藏的艺术元素,也没有影响我们后人对古长城的钦敬与惊叹,也没有阻碍我们对古文字的赞叹。就世界范围而言,书法艺术的产生与我们的文字以及所使用的书写工具——毛笔有非常重要的关系,它是我们民族所特有的,只有中国文字才会产生如此震撼的书法艺术。
在追求自由的晋代,“自然意远”的书法精神创造出了中国书法史上的新生代,使中国艺术精神得到高扬。彼时伟大艺术家所追求的,是把自己的灵魂安放进一个自身的世界,寻求自己在人生以及精神上的解放。在清代尊尊卑观念的压迫下,书法是自由意识的体现,萌动着反抗民族压迫,追求个性精神的心性。他们引古篆、古隶入楷入行,把日常字体古拙化,把古代金石遗迹中古朴遒健的艺术形象融入其中,力求表现出震撼人心的意境。清代书法继承了宋明以来重个性、尚主观情感的思潮,以猖狂、丑怪为美,强调主体意识,强调以对立冲突为特征,追求个性自由,所以当魏晋风度流行于书坛时,书法蕴而不躁、飘逸空灵的意境美得以形成。
四、个性审美,提升境界——实现书法精神的途径
艺术的使命是主观与客观的结合,它不仅仅要反映客观世界,更重要的是要反映人的主观精神。文字作为中国书法艺术的本质中的主体,也是书家最根本最核心的本质要素。只有书家独具个性与个体精神,才能催发出文字独特的艺术生命之花,才能使它在人类文化意识的照耀下更加绚丽,更加多彩。因此,人类生命本体所萌发的感性冲动,是包括书法在内的推动艺术发展的宝贵的原动力。书法艺术的美取决于个性审美,取决于书家自身的思想感情、审美趣味,以及审美理想和对现实的感受。
从文化的角度视之,书法的本质与人品学养有密切的关系。首先,书法乃个人品质的反映。古人说:“书者,如也,如其志,如其学,如其才,总之,如其人而已。”东坡云:“古之论书者兼论其平生,苟非其人,虽工不贵也。”即强调书品和人品的统一,人品要高,书品要好,尤其重视书品对人品的影响。其次,书法是一个人学养高低的表现。如宋代学者程颢自云:“写字时甚敬,非是要字好,只此是学。”
从学养的角度观之,书法艺术看似简单,实则复杂、凝练精到。在挥毫之间,透露出书家的修养、情性、气质和审美观。它不仅仅展示了书家的书写技巧、功夫,更展示了书家的境界,以及随心所欲而不逾矩的自由之美。要达到这种境界,不仅仅在于技法,更在于书者学养,是“功夫在诗外”的修养。虽无心于变,但在自然的书写之中却无不显示变化,这正如庄子所说的“心斋”“坐忘”的自由境界的体现。一个书家只有心境虚空,才能澄怀观道,只有心志专一,才能本性自真,从而实现艺术上的追求和人生自由的追求。
我们从一个书家的书法意象中基本可以窥探出他的审美意识。而这种审美意识和书法风格所表现出的诸如儒雅与庸俗、雄健与妩媚、老辣与稚拙、狂放与静穆、苍劲与秀润、丰实与空灵、沉郁与飘逸等等,大多通过其作品意境反映出来,最终以一种比较稳定的风格或者概括的面目出现。
一幅书法作品要追求格调、意味、情趣,书家超脱自然的情调、宽广的个人情怀、豁达的人生态度是不可缺少的因素。古人讲书品即人品,在书品之中也反映着书家的生活品性和生活态度,人做不好,书法之格调不可能高,其笔墨意象是作者的个性以及魅力的写照。古人云:“人品既已高矣,气韵不得不高;气韵既已高矣,生動不得不至,所谓神之又神而能精焉。”书家的精神面貌或思想情感在作品中会得到呈现,也就是说书品即人品,它深刻地反映出书家自身的情怀,因此,要提高书法的品位,必须使自己学富才高,尤其要提高自身审美素养,这是提高书品的不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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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西安外事学院